住宅區盜竊、匪警應急處理工作標準
一.隊員在執勤中遇有(或接報)公開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如打、砸、搶、偷等)強行索取或毀壞管理處和業主財物或威脅業主人身安全的犯罪行為時,要切實行保安員職責,迅速制止犯罪。
二.當發生突發事件時,要保持鎮靜,設法制服罪犯,同時立即通過通訊設備呼叫求援。
三.受調遣的保安員在聽到求援信號后,要立即趕到現場,監控中心/保安通知各崗封鎖出口,然后看情況向有關領導匯報。
四.若犯罪分子逃跑,一時又追捕不上時,要看清人數、衣著、相貌、身體特征、所用交通工具及特征等,并及時報告管理處,重大案件要立即撥"110"電話報警。
五.有案發現場的(包括偷盜、搶劫現場)要保護現場,任何人不的擅自移動任何東西,包括犯罪留下的一切手痕、腳印、煙頭等,不得讓外人進出現場,在公安機關人員未勘察現場或現場勘察完畢之前,不能離開。
六.記錄用戶所提供的所有情況,記錄被搶(盜)物品及價值,詢問住戶是否有任何線索、懷疑對象等情況。
七.若是運行過程作案,沒有固定現場地,對犯罪分子遺留下的各種物品、作案工具等,應用鉗子或其他工具提取.然后放進塑料袋內妥善保存交公安機處理,切不可將保安人員或其他人員的指紋等不良痕跡留在物品上。
八.事主或現場如有人受傷,要立即設法盡快送醫院醫治搶救并報告公安機關。
九.保安領班做好現場記錄,并寫書面報告報監控中心。
篇2:保安員培訓之盜竊處理
大廈保安員培訓:盜竊處理
1.1管理處或控制中心接到通知后,應立即派管理員去現場。
1.2 如證實發生犯罪,要立即打110報警。報警后應留守現場,直至警務人員到達。
1.3 禁止閑雜人等接近現場,以及禁止任何人士在警務人員到場前觸動任何物品。
1.4 嚴禁傳媒入內采訪。
1.5 若有需要,指令關閉出入口大門,勸阻住戶及訪客暫停出入,盡量配合,防止竊匪乘機逃逸。
1.6 當警務人員到達后,應清楚記下辦案警官官階,編號及報案編號,作為日后參考之用。
1.7 盡速向主管呈交報告。
2可疑物件及恐嚇電話處理
各員工在巡視大廈如發現可疑物件時,必須鎮定不要觸摸及立即通知主管或上司,并在可疑物件范圍指導住客或行人遠離這地方,主管級如對該物件有所懷疑,須報告上司、中心主管及控制中心,如有明顯地實屬危險或爆炸品等,立刻通知當值主管致電110及中心支援。
如在當值期間,接獲任何恐嚇電話或有任何有危險性發生的電話,須保持鎮定,與對方詳談,留意電話背境的地方、動機,及有任何要求,如對方已收線,不要把電話掛斷(待警方找尋電話來源),通知主管,報警及致電總公司。
3發現客戶受傷或生病
3.1當發現有客戶或任何人在建筑物公用地方突然暈倒或因意外受傷時,必須通知主管及打120求助。盡量協助傷者或病者。例如:安置適當地方休息,打電話通知家人。
3.2唯有受過急救訓練者,方可急救傷者。否則只可善言相慰。
3.3勸喻其他客戶或閑雜人等不要圍觀。盡量就傷者或病人與圍觀者隔離,減少恐懼,并保持空氣清新。
3.4妥善保管傷者財物,直至醫務人員到達時,交由醫務人員處理。
3.5將詳細情況記錄下來,盡快呈交給主管。(報告程序)
4違例或遺棄車輛
4.1 如發現所轄區域內有違例或遺棄車輛時,應立即通知主 管,并記錄車輛登記詳細情形及用攝影機將該車攝影以 作記錄。
4.2 如有懷疑該車輛為失車或車上有攻擎性武器,須立即報 告警方。
4.3 如違例私家或遺棄車輛停泊在私家路上,私家路經理人 有權對該車輛執行扣行動,并向違例車主或司機收取如 下費用:
A)鎖扣車費 元;
B)拖車費 元;
C)在鎖扣期內,停泊費每日 元。
4.4如車輛無人認領,經理人須于鎖扣車輛3天后,以書面通知車主,倘若在25天內仍不繳交有關費用及將其車輛移走,該車輛將交由交通管理局處置。為提供額外的保障,該通知書在某些情況下,亦須在中英文報章各一份刊登。
4.5 假如該車輛在上述25日的期限屆滿后仍無人認領則最后會交由交通管理局保管處置。
5高空墮物
高空墮物是一項嚴重罪行,當管理員接獲該類投訴時,應作以下行動:
5.1立即進行調查,設法尋找違例者
5.2向違例者發出警告,并可知會警方。
5.3如果未能找出違例者,在有需要時通知住客,并指出該行 為的嚴重性
5.4拍照存案
5.5記錄一切詳情記錄于值班簿內,如高空墮物引致人受傷,管理人員應:
5.6召喚救傷車及通知警方
5.7協助照顧傷者
5.8設法尋找違例者或證人
5.9封鎖現場,等待警方人員到場
5.10記錄一切有關資料及于值班簿內及警方檔案號碼
5.11知會總公司及呈交報告
篇3:大廈盜竊匪警應急處理程序
大廈盜竊、匪警應急處理程序
1.接報(或遇到)
a)控制中心接到報警電話,當值秩序維護應立即用對講機報告領班,領班以最快速度布置當班秩序維護把守出口,并帶領當班秩序維護隊員第一時間趕至現場進行應急處理。
b)當班秩序維護隊員值勤中遇有公開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如打、砸、搶、偷等,強行索取或毀壞公司、業戶財物或威脅業主人身安全時,通知控制中心報"110"并迅速用對講機呼叫救援,同時要沉著、機智與罪犯周旋,盡最大可能防止罪犯逃脫,等待增援一到,設法制服罪犯。
c)當控制中心受到威脅時,應于第一時間同內,求助其它秩序維護力量和警察。
d)重大突發事件發生應快向上級主管領導匯報,必要時及時撥打"110"報警。
2.現場處理
a)抓獲罪犯后,秩序維護部主管或領班應派人把罪犯扭送公安機關,若罪犯逃脫,經理或領班應及時記錄罪犯衣著、相貌、身體特征、所用交通工具或作案工具等并及時報警。
b)在公安人員勘查完畢之前,經理或領班應安排秩序維護人員保護現場,避免隨意移動東西,不得讓外人進入現場,切不可將管理人員或走過人員的指紋等痕跡誤留在遺留物上。
c)現場如有人員受傷,要盡快送醫院醫治搶救。
3.應急處理完畢,填寫《突發事件報告》呈報秩序維護部經理和管理部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