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轄區盜竊事件處理作業指導書(三)
1.0目的
在盜竊案件發生時,采取相關的應急措施,盡量使受到的損失減到最低。
2.0職責
2.1安全主任全面負責事件的協調處理和指揮。
2.2保安隊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和緊急救助。
2.3相關部門負責配合緊急事件處理的順利進行。
3.0資源的配備
3.1 人員的配備
3.1.1安全主任全面負責治安事件的處理。
3.1.2應急分隊的主要成員由保安隊員組成,其必須經過專門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
3.2 設備設施的配備
通訊器材(如對講機)、防護裝備、閉路電視監控系統和車場出入口控制系統。
4.0 工作流程
4.1業戶發現盜竊
4.1.1值班人員接業戶被盜的信息后,立即向安全主任報告,同時通知當值領班。
4.1.2當值領班安排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向業戶了解情況,保護并控制任何人員接近現場,同時撥打"110"報警。
4.1.3消防中心通知各崗位控制人員出入,加強對物品出入的檢查,如遇可疑人員,上前盤問。
4.1.4安全主任啟動應急分隊,應急分隊對大廈死角進行搜查,同時做好業戶的安撫工作。
4.1.5警方到場后,應急分隊配合警方做好各項協作工作。
4.1.6若為業戶直接撥"110"報警,在警方趕到后,相應部門配合警方做好各項工作。
4.2保安隊員發現盜竊
4.2.1保安員發現有盜竊跡象的可疑人員,立即上前盤問:若是業戶,與客戶服務中心聯系確認;若非大廈內業戶,立即用對講機報告值班室,請求增援,同時撥"110"報警。
4.2.2當值班長帶領保安隊員立即趕到現場,同時向安全主任報告。
4.2.3保安隊員先將可疑人員制服,扭送值班室,直至警方趕到處理;若犯罪分子攜帶有兇器,先跟蹤尾隨,直至其他隊員或警方到場,再進行抓捕。
4.2.4當值班長安排專人保護現場,客戶服務中心負責通知相關業戶,檢查被盜情況。
4.2.5若保安隊員在盜竊現場未發現可疑人員,處理過程依4.1.4步驟進行。
4.3員工發現盜竊
4.3.1員工發現可疑人員,應立即通知保安值班室,描述盜竊分子的詳細特征,要求各門崗組織攔截,同時撥打"110"報警。
4.3.2根據實際情況,員工一般跟蹤尾隨犯罪分子,直至保安隊員將其抓獲。
4.3.3保安隊員趕到,按照4.2.3至4.2.4步驟進行處理,若在現場未發現可疑人員,按照4.1.4步驟進行。
4.3.4發現員工及其相關人員協助警方破案。
5.0演習
暫無。
6.0 事故報告
具體事故報告參見《事故報告和處理作業指導書》。
附件一:盜竊事件處理流程圖
盜竊事件處理流程圖:
篇2:物業區域盜竊事件處理預案
物業區域盜竊事件的處理預案
1、當保安員發現有盜竊現象或接到盜竊報案時,立即用通訊器材向保安隊長、主管、保安班長、副班長報告現場的具體位置,并通知現場附近的保安員迅速趕赴現場,保安主管接報告后調遣各片區巡邏崗迅速到各門口嚴格把關防止盜賊逃走;
2、保安員如發現盜竊分子正在作案,立即組織人員當場抓獲,連同證據(作案工具、贓物)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3、盜竊分子已經逃離現場的,保安員在現場立即了解被盜的具體地點、時間及情況,積極組織人員對現場附近認真清查;
4、監控聽到報案后,密切關注監控顯示屏,發現情況及時反應,協助現場保安抓捕盜賊;
5、保安主管帶領主要力量在事發現場附近進行搜索,與事主一起指認犯罪嫌疑人;如犯罪嫌疑人已逃匿,立即安排人員對現場進行保護,立即報告公安機關,聽從公安機關處理;
6、對可疑作案人員,采取暗中監視和設法約束,交公安人員處理;
7、服務處經理收集有關資料及信息后,根據案件損失及影響的大小向公安機關協調有關的處理工作,并報告分管副總經理。
篇3:盜竊事件處理程序
盜竊事件處理程序
一、住戶發現
1、接獲住戶單元報警被偷盜,應記錄下時間及地方,通知保安部長并詢問住戶是否向警方報案。
2、立即通知當值巡邏保安員駐守被盜單元外,保護現場,禁止無關人員進出。
3、保安員在接報后,立即通知隊長并上報部長,及項目服務中心經理,避免驚動傳媒人員進入內采訪,保安部長安排保安員加強出入警戒。安排對單元進行全面檢查,若有需要暫停住戶與訪客出入,以防匪徒逃走。
4、警方到場后,由保安部長或服務中心經理表明自己身份,帶領警方至案發現場,盡力提供幫助。
注:記錄整件了解相關時間花園安全工作狀況及相關人員報告,調查有關案發原由。
二、員工發現:
1、巡邏人員在巡邏中發現單元門被橇竊,不能擅自進入盜竊現場,以免破壞證物。
2、第一時間向當值隊長和監控中心報告,并及時通知保安部長及項目服務中心經理至現場,記錄在案好發現時間,經過及當時情況。
3、安排人員做好現場警戒工作;
4、通過查找用戶資料聯絡住戶,請其盡快返回,以確認情況,并由其決定是否報警處理。
三、防盜系統、紅外線防盜報警器報警工作:
1、監控中心接報后立即通知隊長和園區保安員至現場查詢報警原因;
2、同時監控中心人員展開對該防區域錄象的查看;
3、如屬警鐘誤報,即以復位處理;
4、如果是刑事案件,就該按刑事案件案件處理。
注:如屬偷竊,打斗或其他罪行,按相應預案操作處理;如屬住戶工作人員誤觸動警報,需查實對方身份后,重新啟動系統,并告知之小區安全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