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公司作業指導文件
--小區(大廈)消防管理辦法
1.目的
加強物業管理服務區域的消防管理,確?;馂念A防與滅火救援工作的實施。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3.職責
崗位工作內容
總經理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分管總助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落實和監督,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責任制度。
安委會協助總經理助理落實和監督公司各部門的消防工作,督促
完善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管理處經理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總則
4.1.1消防工作貫徹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4.1.2公司任何員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與滅火工作的義務。
4.2火災預防
4.2.1各部門按以下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消防疏散示意圖:
A.配電室、發電機房、電梯機房、控制中心、計算機房等重要設備房、辦公室、圖書室、廚房、車庫、倉庫等重要部位應當配置相應種類的滅火器材。員工宿舍應配置必要的消防安全設施。
A.B.高層大廈每層須配置不少于兩個2KG及以上的輕便滅火器,多層小區每個苑內均應設置滅火器放置點。
C.各小區(大廈)須有首層消防設施平面圖,并懸掛于物業本體的適當位置,圖中應標注滅火器、消防栓、水泵接合器等消防設施圖標并與實際情況相符。高層樓宇每層明顯位置必須設置消防疏散示意圖。
D.大廈各樓層安全出口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識明確。必要時,各樓層應配備自救用的安全繩或緩降器、軟梯、救生袋等避難救生器具。
B.E.各管理處需有滅火作戰示意圖、消防設備設施清單,并懸掛于消防控制中心。各管理處應保存有小區(大廈)的地下煤氣管網圖,小區內挖掘地面必須經部門經理確認方可動工。
4.2.2定期組織人員進行防火檢查,對消防設施、器材等設備進行管理和維護,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并建立消防檔案,記錄每次檢查情況。
4.2.3消防設施設備不得任意改裝或挪作他用,消防給水系統需停水維修時,應做好消防預防措施。
A.4.2.4定期檢查煤氣管道、儀表、閥門和法蘭接頭等應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具備使用管道液化石油氣條件的高層建筑,嚴禁使用瓶裝液化燃氣。
4.2.5禁止采用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4.2.6每位員工應熟悉自己崗位的環境、設備及物品情況,熟悉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具體擺放位置,懂得消防器材的具體使用方法。
4.2.7嚴格遵守用火用電作業和危險品管理辦法;義務消防隊員必須會使用消防設施設備、掌握救生及疏散人員的方法,各管理處在員工的考核中必須包括相應的消防知識考核內容。
4.2.8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隱患的物業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4.2.9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2.10在防火范圍內,辦公和商場裝修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的,由管理處經理負責審批。超過50平方米的應報消防機關審核,經批準后方可施工,裝修應采用防火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須經消防機關批準,進行防火處理。
4.2.11顧客進行室內裝修,在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或進行動火作業前,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后管理處方可批準。管理處必須要求施工人員做好安全措施,嚴禁亂掛、亂接臨時電線。
4.2.12舉辦各類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管理處應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4.2.13危險品的儲存、運輸、使用、銷毀按《危險品管理辦法》執行。
4.3消防演習
4.3.1消防緊急集合
A.消防緊急集合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人員以本部門安全員為主(在崗安全管理員可不在緊急集合之內)。
B.管理處緊急集合的指定地點及所需時間由部門安全負責人決定。須準確記錄每個人員在接到緊急集合命令后趕至指定地點的時間及攜帶滅火裝備情況,并在《緊急集合情況記錄表》中予以記錄。
C.緊急集合中不能達到要求的人員,應采取整改措施并與月度考核掛鉤,對無故缺勤、拖延人員要予以嚴肅處理。
4.3.2消防演習
4.3.2.1每半年必須組織一次消防實戰演習(演習時必須使用消防水帶、滅火器),邀請業主參加,并組織對顧客進行消防知識宣傳。
4.3.2.2演習前一周制定演習方案經部門經理審批后,報安全管理專業委員會備案。
4.3.2.3演習后應有相應的圖片記錄,并對演習情況進行
總結,記錄在《演習計劃及情況登記表》上。5.支持性文件
**WY7.5.1-A01-06《消防滅火操作辦法》
7.質量記錄和表格
**WY7.5.1-A01-F5 《緊急集合情況記錄表》
**WY7.5.1-A01-F6 《演習計劃及情況登記表》
**WY8.2.3-A01-F2《突發事件處理記錄表》
**WY7.5.1-A01-05-F1《消防設備設施清單》
篇2:技術學院消防管理獎懲辦法
技術學院消防管理獎懲辦法
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消防管理,保護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獎勵
第二條: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的集體,將予以表彰獎勵。
(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措施落實,組織制度健全,火災隱患及時消除,器材設備完整好用,無火災事故,成績突出的。
(二)及時組織撲滅火災或者積極支援鄰近單位和居民撲滅火災,避免重大損失,成績突出的。
(三)開展消防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
(四)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成績突出的。
第三條: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的個人,將予以表彰獎勵。
(一)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消防活動,成績顯著。
(二)模范遵守消防法規,勇于同違反消防法的行為作斗爭,
事跡突出。
(三)積極撲滅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成績顯著。
(四)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避免重大損失。
(五)在消防科學技術研究或技術革新中成績顯著。
(六)在消防安全保衛其他方面做出顯著成績。
第四條: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成績顯著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單位提出報告,由學院給予表彰獎勵;成績特別突出的,由學院報請上級公安機關給予表彰獎勵。
處 罰
第一條:違反消防法規,是指違反消防行政法規及本院消防管理規定,影響消防安全,妨礙消防工作進行的行為。
第二條:違反消防法規但未構成治安刑事責任的行為,按本辦法處罰。
第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500元罰款;
(一)擅自將消防設備、器材挪做他用或損壞的。
(二)違反消防法規和制度的。
(三)對存在的火險隱患拒不整改的。
(四)造成事故的直接責任人。
(五)貫徹消防法規不力,管理不嚴或因玩忽職守而引起事故的單位責任人。
裁決與執行
第一條:對違反本規定的部門、單位的處罰,由保衛部門提請院主管領導人審批,保衛部門執行;對違反本規定的個人的處罰,由保衛部門裁定并報請院主管領導審批,相關部門、單位與保衛處配合執行。
第二條:被處罰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在接到裁決書后五日內將執行情況報保衛部門,無正當理由不執行者,加重處罰。
第三條:對拒不執行處罰裁決,又未在規定的申訴期限內提起申訴的單位和個人,涉及到經濟處罰的,保衛部門可通知有關部門分別從工資或獎(助)學金中扣除,施工隊從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條: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單位或個人,接到裁決后的三日內向主管院領導或院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提出申訴,分別由主管院領導仲裁或院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復議。
篇3:公司消防管理辦法
公司消防管理辦法
消防管理是設備管理部安全管理的重點,因此要根據消防法規的要求,結合實際,切切實實地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確保每位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
一、管理內容
1、做好消防監控中心的管理。
2、做好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
3、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
4、加強裝修期間的消防安全管理。
5、嚴禁違章燃放煙花爆竹。
6、嚴禁攜帶、儲藏易燃易爆物品。
7、防止電器短路等引發火災因素。
二、管理措施
1、制訂并落實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責任制,做到責任落實,器材落實,檢查落實。
2、制訂消防事故處理預案,防患于未然。
3、建立消防隊,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安全學習,每季組織一次消防演習。
4、定期進行消防檢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發現隱患,及時消除。
5、做好消防器材、設備的檢查保養,使之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6、制止任何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
7、積極開展防火安全宣傳教育,定期傳授消防知識。
8、發生火災,及時組織補救并迅速向有關部門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