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物業轄區控制中心管理程序

740

  物業管理公司程序文件

  --控制中心管理程序

  1.目的

  規范控制中心的工作內容,明確控制中心的職責。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業務部門(沒有控制中心的管理處,由部門經理指定人員或崗位執行控制中心的功能)。

  3.職責

  3.1 管理處經理負責對控制中心工作的指導、檢查。

  3.2 控制中心負責人負責對控制中心工作的具體組織、落實、實施。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 對控制中心內部管理

  4.1.1 對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的要求:必須經過相關消防知識、本管理處消防設備操作的培訓,且考核合格,具備處理緊急事件能力,大廈控制中心人員須持有深圳市消防局頒發的《消防上崗證》。

  4.1.2 對在控制中心代班、頂班的人員要求:必須經過相關消防知識的培訓,由部門經理指定的人員擔任,代班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并在中心交接班記錄的備注欄填寫代班人姓名、代班時間及代班期間的重要事項??刂浦行模ù髲B)須保存經部門經理確認的可在控制中心代班、頂班的人員名單。

  4.1.3 控制中心是整個管理服務區域的控制樞紐,負責對接到的信息進行綜合處理,及時調度、安排相關人員執行。

  4.1.4 通過各類通訊設施,及時通知相關人員處理有關事宜,保持通訊聯系,傳遞信息,重大事件及時向經理報告。

  4.1.5 協助受理顧客投訴,及時調配人員處理,并做好記錄,同時向管理處匯報,及時跟蹤處理結果。

  4.1.6負責顧客郵件的簽收并落實完整送交到顧客.

  4.1.7控制中心人員必須熟悉管理服務區域各類管理人員的職責范圍及特長,熟悉管理服務區域環境、樓宇結構、設施、設備、器材布置及其控制范圍。

  4.1.8控制中心值班人員必須了解管理服務區域各類人員每天工作安排及行動去向,協調安全管理員、保潔員的管理工作。

  4.1.9 通過監視器密切監視出入管理服務區域人員情況,發現可疑人員、情況及時通知就近人員監視和處理, 及時跟蹤處理結果。

  4.1.10 監督安全管理員嚴格履行物資搬運放行手續。

  4.1.11 大廈控制中心值班人員接班時,必須檢查消防控制主機回路、分區、隔離點、故障狀態及原因,檢查消防聯動柜監控性能及信號燈狀況。

  4.1.12 消防主機報火警必須立即核實,如屬誤報,及時復位,如屬真火警,按滅火方案處理。

  4.1.13 控制中心必須至少有一種有效方式與宿舍安全員及時聯系,以保證在緊急情況下得到支援。

  4.1.14指揮處理各種緊急情況,下達處理方案,必要時通知上級領導或向社會機構求援,事后及時做好詳細記錄。

  4.1.15 **中心值班人員每天7:00以前收聽新聞及天氣預報,按規定時間向各部門發送當天天氣預報。

  4.1.16**中心每天22:00-7:00每隔半小時對各管理處呼叫一次,各管理處在收到**呼叫后應馬上答復,若某管理處沒有答復,**中心應通過電話或其它管理處轉呼的方式直到與其聯系上。

  4.1.17各管理處在**中心呼叫之后15分鐘對管理處所有崗位呼叫一次。

  如**中心與某部門經各種渠道無法聯系上,應于次日將此信息通知該部門經理及公司品質管理部經理和治專會負責人,并作好記錄。

  4.1.18任何時間,控制中心值班人員不得讓無關人員在控制中心逗留。作好顧客資料及公司質量記錄的保密工作。

  4.2 控制中心必備的常用聯系電話、資料和消防設備

  4.2.1 控制中心必備的常用聯系電話:管理處顧客的聯系電話(注意保密、禁止外泄)、供水、供電、供氣、轄區派出所、三防指揮部、居委會等部門的聯系電話,管理處重要設備廠家或保養單位的聯系電話,公司內部聯系電話,常用緊急電話。

  4.2.2 控制中心須保存的有關資料:《深圳市家居裝飾管理規定》、《深圳特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深圳市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公約、停車場收費標準,有線電視、水、電、煤氣、電話收費標準,市有關出租屋管理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等資料。

  4.2.3 控制中心須配備的防火器材:控制中心應配有防火服兩套、滅火器三瓶、應急燈、三節電池手電筒各一、消防工具箱一個(內有:市政消火栓專用工具、消防板手、斧頭、鐵撬、鐵鉤、管鉗、鐵錘、鐵鏨各一、防毒面具兩個)等消防設備,大廈須備有兩個或以上的消防工具箱,所有消防設施、設備必須保存完好并不得挪做它用。

  4.3 對鑰匙的管理(沒有控制中心的由部門指定專人管理)

  參見**WY7.5.1-Z02 《鑰匙管理程序》

  4.4 錄像帶的管理

  4.4.1 管理處經理必須對錄象帶所錄內容進行控制,錄制重點部位(車場、出入口等)的內容。

  4.4.2 各部門需確保錄像帶的錄象效果良好,部門經理根據錄像機、錄像帶使用情況決定是否更換,每月應對錄像機磁頭清洗一次。

  4.4.3 各管理處應根據正常使用錄像機的臺數按每臺錄像機配32盒錄像帶的

比例配置錄像帶。錄像帶上須有明確的錄制時間標識,32盒錄像帶中一盒標識為"備用",其它每盒標識為"1--31",與每月31天對應,每天使用一盒,每日凌晨零時更換。部門如有多臺錄像機使用,錄像帶應有與錄像機對應的標識。錄像帶錄制內容保存期限為一個月,錄像帶必須保存在防潮,防陽光直曬的地方。

  4.4.4 非公司人員觀看、借用錄象帶須經管理處經理同意,借用錄象帶必須填寫《借閱登記表》,在一周內予以歸還。

  4.5 對拾遺物品的管理

  4.5.1 任何員工在管理服務區域內撿獲任何物品都必須及時交到管理處,管理處無人值班時交給控制中心值班人員。

  4.5.2 當值人員在接到物品時,必須將所拾物品進行詳細記錄,并交管理處經理確認是一般物品還是貴重物品。

  4.5.3 一般物品交控制中心保管,貴重物品交管理處出納保管。

  4.5.4 管理處及時張貼拾遺物品啟事通知顧客。

  4.5.5 貴重物品保留一年無人認領時,由部門經理上報公司另行處理;一般物品保留三個月無人認領時,由部門經理做出處理決定并報公司備案。

  4.5.6 顧客認領失物時,須說明失物的內容、失物地點和出示其它有效證明后方能簽字認領。

  5.質量記錄和表格

  **WY7.5.1-A02-F2 《物資搬運放行條》

  **WY7.5.1-A05-F1 《拾遺物品登記表》

  **WY7.5.1-A05-F2《中控室交接班記錄表》

  **WY7.2.3-G01-F2《工作信息記錄本》

  **WY7.5.4-G01-F1《郵件簽收登記表》

  **WY8.3-Z03-F2 《突發事件處理記錄表》

篇2:物業項目控制中心管理辦法

  物業管理有限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控制中心管理辦法

  1.目的

  規范控制中心的工作,明確控制中心的職責。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業務部門。

  3.職責

  責任部門/崗位工作內容

  管理處經理負責控制中心工作的指導、檢查

  安全主管/主辦/班長負責控制中心工作的監督、檢查

  控制中心負責人負責控制中心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 控制中心內部管理

  4.1.1 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的要求:必須經過相關消防知識、本管理處消防設備操作的培訓,且考核合格,具備處理緊急事件能力,控制中心人員須持有深圳市消防局頒發的《消防上崗證》。

  4.1.2 控制中心代班、頂班的人員要求:必須經過相關消防知識的培訓,由部門經理指定的人員擔任,代班時間盡量不超過30分鐘,并在中心交接班記錄的備注欄填寫代班人姓名、代班時間及代班期間的重要事項??刂浦行捻毐4娼洸块T經理確認的可在控制中心代班、頂班的人員名單。

  4.1.3 控制中心是整個管理服務區域的控制樞紐,負責對接到的信息進行綜合處理,及時調度,通過各類通訊設施,及時通知相關人員處理有關事宜,保持通訊聯系,傳遞信息,重大事件及時向經理報告。

  4.1.4 協助受理顧客投訴,及時調配人員處理,并做好記錄,同時向管理處匯報,及時跟蹤處理結果。

  4.1.5必須熟悉管理服務區域各類人員的職責范圍及特長,熟悉管理服務區域環境、樓宇結構、設施、設備、器材布置及其控制范圍。了解管理服務區域各類人員每天工作安排及行動去向,并協調處理。

  4.1.6 通過監視器密切監視出入管理服務區域人員情況,發現可疑人員、情況及時通知就近人員監視和處理, 并跟蹤處理結果。監督安全管理員嚴格履行物資搬運放行手續。

  4.1.7 大廈控制中心值班人員接班時,必須檢查消防控制主機回路、分區、報警點、故障狀態及原因,檢查消防聯動柜監控性能及信號燈狀況。消防主機報火警必須立即核實,如屬誤報,及時復位,如屬真火警,按滅火方案處理。

  4.1.8指揮處理各種緊急情況,下達處理方案, 至少有一種有效方式與宿舍安全員及時聯系,以保證在緊急情況下得到支援。必要時通知上級領導或向社會機構求援,事后及時做好詳細記錄。

  4.1.9任何時間,控制中心值班人員不得讓無關人員在控制中心逗留。作好顧客資料及公司質量記錄的保密工作。

  4.2 控制中心必備的常用聯系電話、資料和消防設備

  4.2.1 控制中心必備的常用聯系電話:管理處顧客的聯系電話(注意保密、禁止外泄)、供水、供電、供氣、轄區派出所、三防指揮部、居委會等部門的聯系電話,管理處重要設備廠家或保養單位的聯系電話,公司內部聯系電話,常用緊急電話。

  4.2.2 控制中心須保存的有關資料:建設部、《廣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廣州市物業管理辦法》、業主公約、停車場收費標準,有線電視、水、電、煤氣、電話收費標準,市有關出租屋管理規定、等資料。

  4.2.3 控制中心須配備的防火器材:控制中心應配有防火服兩套、滅火器三瓶、應急燈、三節電池手電筒各一、消防工具箱一個(內有:市政消火栓專用工具、消防板手、斧頭、鐵撬、管鉗、鐵錘、鐵鏨各一、防毒面具兩個以及警戒帶、醫療箱及常用醫藥、防煙防毒工具等),大廈須備有兩個或以上的消防工具箱,所有消防設施、設備必須保存完好并不得挪做它用。

  4.3 對鑰匙的管理(沒有控制中心的由部門指定專人管理)

  參見《鑰匙管理程序》

  4.4 錄像帶的管理

  4.4.1 管理處經理必須對錄像帶所錄內容進行控制,錄制重點部位(車場、出入口等)的內容。各部門需確保錄像帶的錄像效果良好,中心值班人員每周一對上周錄像效果進行抽查。部門經理根據錄像機、錄像帶使用情況決定是否更換。一般情況下錄像帶每兩年更換一次。

  4.4.2各管理處應根據正常使用錄像機的臺數按每臺錄像機配33盒錄像帶的比例配置錄像帶。錄像帶上須有明確的錄制時間標識,33盒錄像帶中一盒標識為"備用"。

  4.4.3除備用錄像帶外,其余32盒錄像帶對應編號為1上、1下、2上、2下……16上、16下。1上表示上半天使用,1下表示下半天使用,每盒錄像帶的錄制時間設定為12個小時,每天使用兩盒,每日凌晨零時和每天中午12時更換。錄像帶錄制內容保存期限為半個月,32盒錄像帶每月1-16日對應使用一遍,

  17-31日對應使用一遍。

  4.4.4部門如有多臺錄像機使用,錄像帶應有與錄像機對應的標識。錄像帶必須保存在防潮,防陽光直曬的地方。

  4.4.5非公司人員觀看、借用錄像帶須經管理處經理同意,借用錄像帶必須履行借閱登記手續,在一周內予以歸還。

  4.5 對拾遺物品的管理

  4.5.1 任何員工在管理服務區域內撿獲任何物品都必須及時交到管理處,管理處無人值班時交給控制中心值班人員。

  4.5.2 當值人員在接到物品時,必須將所拾物品進行詳細記錄,并交管理處經理確認是一般物品還是貴重物品。一般物品交控制中心保管,貴重物品交管理處出納保管。

  4.5.3 管理處及時張貼拾遺物品啟事通知顧客。貴重物品保留一年無人認領時,由部門經理上報公司另行處理;一般物品保留三個月無人認領時,由部門經理決定處理。

  4.5.4 顧客認領失物時,須說明失物的內容、失物地點和出示其它有效證明后方能簽字認領。

  4.6顧客郵件的管理

  4.6.1顧客郵件屬于受國家法律保護的私人財產,不得私自拆毀。

  4.6.2普通郵件由投遞人員直接投入顧客郵箱,當班安全管理員負責監督;如由管理處代收,相關接收人員應在《郵件簽收登記表》中登記,并及時通知顧客領取。

  4.6.3特殊郵件(如特快專遞、包裹等)須簽收的,由控制中心或指定人員負責顧客郵件的簽收,并在《郵件簽收登記表》中登記,及時通知顧客領取,并請顧客在記錄本中簽字確認。

  4.6.4接收郵件時,應注意郵件有無破損,如有異常應及時知會顧客。

  5.質量記錄表格

  GZWY7.5.1-A01-02-F1 《物資搬運放行條》

  GZWY7.5.1-A01-04-F1 《中控室交接班記錄表》

  GZWY7.5.1-A01-04-F2 《拾遺物品登記表》

  GZWY7.5.1-A01-04-F3 《郵件簽收登記表》

  GZWY7.2.3-G01-F2《工作信息記錄本》

  GZWY8.2.3-A01-F2《突發事件處理記錄表》

篇3:M小區控制中心管理規定

  M小區控制中心管理規定

  1.目的

  為了增強指揮中心的服務功能,提高其對信息收集、處理、反饋的及時、準確性,發揮指揮協調的重要作用。

  2.范圍

  適用于**管理處。

  3.方法和過程控制

  3.1中心值班人員必須嚴格要求自已,認真學習公司及管理處文件精神,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員工手冊》的相關規定,加強業務知識的學習,了解和掌握與工作有關的業務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3.2認真作好當天維修服務申報記錄,重要電話、對講記錄、設備運行及交班情況記錄,錄像帶錄像起止時間記錄;

  3.3值班人員如有特別情況需離開中心,須向人事行政部和監控中心主辦說明去向、原因,由人事行政安排人員頂班并知會監控中心主辦,且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崗位;

  3.4值班人員應認真觀看閉路監控系統,密切注視小區內人員、車輛的出入情況,隨時掌握各值勤崗的工作動態,確保在緊急情況下信息的傳遞渠道暢通無阻;

  3.5如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或值班人員不能處理的事情,要及時向部門經理匯報或求助社會力量解決,并認真做好相應的記錄;

  3.6借用鑰匙必須嚴格遵守鑰匙借用程序,領取及存放時必須當面核對;

  3.7每日按時開關音響系統并注意系統運作狀況,背景音樂開放時間:

  7.1.1上午10:00-12:00, 下午17:00-19:00(商業街20:00)。

  3.8每日清理中心各類設施及地面,并每周擦拭消防器材,嚴禁在中心存放與工作無關的各類物品;

  3.9交接班時,接班人員應提前十分鐘到達指揮中心,熟悉和了解上一班發生的事情,如遇有重大事情未處理好,交班人員不得離開中心;

  3.10中心負責人應根據每周的實際工作情況召集其他業務部門,召開工作協調會,認真聽取其他部門對中心工作的建議,并針對具體情況作出相應的整改;并在每周六將本周的信息處理情況交各個業務班組傳閱或張貼;

  3.11非值班人員不得操作指揮中心的監控系統、居家報警系統、背景音樂系統、保安對講系統等各類設備;

  3.12指揮中心內存放的消防工具、器材為消防專用物品,任何人不得將其挪做他用;

  3.13任何人員無特殊情況,不得在指揮中心接聽拔找與管理無關的電話,特殊情況下接聽電話不得超過三分鐘;

  3.14非值班人員不得擅自持對講機呼叫,如確因工作需要必須用對講機傳遞信息,須征得值班人員同意或由值班人員代為呼叫;

  3.15嚴禁在指揮中心閱看與工作無關的圖書、報紙、雜志等;

  3.16值班人員須監督其他人員不得在指揮中心閑聊、逗留,與中心聯系工作簡明扼要;

  3.17任何人員不得在中心吸煙、吃零食或其他違規行為;所有人員均應努力營造一個嚴肅、有序,整潔的工作環境,值班人員有權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進行批評,任何對指揮中心正常工作的開展造成影響的人員和行為,一經調查屬實,將予以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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