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轄區安全護衛服務的過程識別
1.0目的:制定本流程,旨在對安全護衛服務的全過程實行嚴格控制,確保責任區業主/物業使用人的人身財產安全。
2.0范圍:檀溪灣安全護衛系統作業。
3.0內容:
3.1公司
3.1.1 在公司分管領導的直接領導下,對管理處的安全護衛工作進行督導。
3.1.2 制定年度護衛員培訓計劃,并對管理處落實培訓計劃情況實施檢查、指導、監督、考核。
3.1.3 對管理處的安全護衛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檢查考核。
3.2管理處
3.2.1 安全護衛主管具體貫徹落實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護衛規章制度。
3.2.2 具體組織實施本管理處的安全護衛工作。
3.2.3 處理安全護衛服務過程中出現的不合格項。
3.3護衛班
3.3.1分為護衛一、二、三班。特殊情況下,可增(減)班的設置。
3.3.2 實行三班輪流,二十四小時全天候值班制:一般為早班7時到15時;中班15時到23時;夜班23時到次日7時,特殊情況可由管理處酌情調整。
3.3.3 早、中、晚三班每十天依次輪換一次,即:每月1日、11日、21日為輪換日。特殊情況可由管理處自行調整。
3.4 大門護衛作業流程
3.4.1 做好作業前準備工作。
3.4.2 來人來訪登記。
3.4.2.1對來訪人員,一律執行先詢問并征得被訪人同意,再憑有效身份證件進行登記,方能進入小區的管理制度。
3.4.2.2 認真填寫《來訪登記表》。
3.4.2.3 按有關應急規程妥善處理不登記欲強行進入小區等意外情況。
3.5車庫(場)護衛作業流程
3.5.1 做好作業前準備工作。
3.5.2 車輛進出小區,必須嚴格履行規定手續并做好記錄
3.5.3 管理
3.5.3.1 每班至少四次不定時地巡查車況,及時發現問題,做好記錄,迅速處理。
3.5.3.2 每班對車庫(場)內防盜、防火設施檢查一次。
3.5.3.3 保持車庫(場)的清潔衛生。
3.6巡邏護衛作業流程
3.6.1 做好作業前準備工作。
3.6.2 每班巡邏:檀溪灣外圍每班至少五次。
3.6.3 巡查中,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并報告。
3.7道口護衛作業流程
3.7.1 做好作業前準備工作。
3.7.2 車輛進場
3.7.2.1 凡進入責任區車場的車輛,除使用月卡的車輛外,必須進行認真檢查、登記,并請駕駛員領取管理處的智能停車IC卡后方可放入。
3.7.2.2禁止大型客、貨車或載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車輛進場。
3.7.2.3在《車輛出入登記表》上按要求準確填寫各欄目。
3.7.3 車輛出場
3.7.3.1 須對出場車輛的車位牌(出入卡)、行駛證和駕駛員、車型等進行核對,營業性停車場按規定收費,確認無誤后方可放行。執行公務的公、檢、法、軍、警等車輛不收費。
3.7.3.2 在《車輛出入登記表》上作好記錄。
篇2:龍城小區住戶手冊:安全護衛服務
龍城小區住戶手冊:安全護衛服務
一、安全護衛人員
--小區治安每日24小時均有護管人員當值看守,管制出入口、停車場及巡邏本物業的公共場所;
--由于職責所在,安全護衛人員必要時會查詢、登記出入本小區人士,請向貴親友解釋此乃加強物業治安之舉,如有失敬及不便,敬請原諒。
二、防避罪案
--請勿隨意開啟防盜門給陌生人士,凡遇自稱是公安機關、政府機構和各種售后服務等人員時,請其必須先出示證件,若有疑問,即致電該機構核實或報管理處協助;
--外出時,請將所有門窗鎖好,設置好各項防范措施,黑夜時最好家中留有適度照明燈光;
--凡攜帶大件物品出入小區,請到管理處辦理放行手續,并接受安全護衛人員的查驗;
--避免將貴重財物存放家中,避免陌生人士留宿;
--各住戶出入時,應留意有無陌生人士跟隨,提防陌生人士尾隨而入,若有懷疑請即與管理處聯系或通知附近安全護衛人員。
篇3:物業公司安全護衛服務流程:過程識別
物業公司安全護衛服務流程--過程識別
1.目的:制定本流程,以便于對安全護衛服務的全過程進行控制,以滿足確保大廈安全的要求。
2.范圍:本公司安全護衛系統作業。
3.內容:
3.1安全部
3.1.1在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對全公司的安全護衛工作進行督導。
3.1.2制定年度護衛員培訓計劃,并對各管理處落實培訓計劃情況實施指導、監督和考核。
3.1.3對各管理處的安全護衛工作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考核。
3.2管理處
3.2.1安全護衛主管具體貫徹落實公司安全部制定的各項安全護衛規章。
3.2.2具體組織實施本管理處的安全護衛工作。
3.2.3處理安全護衛服務過程中出現的不合格。
3.3護衛班
3.3.1安全護衛服務具體操作由護衛班負責。
3.3.2管理處通常下設三個護衛班,即:護衛一、二、三班。每班通常分為四個組,即:大堂護衛組,巡邏護衛組,車庫(場)護衛組,道口護衛組。特殊情況下,可增(減)班、組設置。
3.3.3實行三班輪流,二十四小時全天候值班制,早班7時到15時;中班15時到23時;夜班23時到次日7時,特殊情況可自行調整。
3.3.4早、中、晚三班每十天依次輪換一次,即:每月1日、11日、21日為輪換日,特殊情況可自行調整。
3.4大堂護衛作業流程
3.4.1做好作業前準備工作。
3.4.2來人來訪登記。
3.4.2.1 對外來人員一律實行憑有效身份證件登記后進出大廈的制度。
3.4.2.2 認真填寫《來訪登記表》。
3.4.2.3 按WI/B-032有關應急規程妥善處理不登記強行進入大廈等意外情況。
3.4.3開啟電子門鎖
3.4.3.1 及時為本大廈內的業主(住戶)開啟門鎖。
3.4.3.2 電子門鎖由微機控制的應盡量讓其使用磁卡開啟門鎖。
3.4.3.3 當業主(住戶)搬運物品出入大廈,或遇火情必須敞開電子門時,應嚴密監控出入人員。
3.4.3.4 當發生刑事案件等必須封鎖人員外出時,應對電子門采取封鎖措施。
3.4.3.5 嚴密監控大堂和電梯,保證大堂秩序井然,電梯運行正常。
3.5車庫(場)護衛作業流程
3.5.1做好作業前準備工作。
3.5.2車輛進出庫場,必須認真履行規定手續并做好記錄(不設道口崗的單位,車輛進出庫時按道口崗護衛作業流程執行)。
3.5.3保管。
3.5.3.1 每班不定時的巡查車況,發現問題,做好記錄,及時處理。
3.5.3.2 每班對車庫(場)內防盜、防火設施檢查一次。
3.5.3.3 保持車庫(場)的清潔衛生。
3.6巡邏護衛作業流程
3.6.1做好作業前準備工作。
3.6.2每班巡樓一至兩次。
3.6.3巡查車庫(場),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
3.7道口護衛作業流程
3.7.1做好作業前準備工作。
3.7.2車輛進場。
3.7.2.1 凡進入大廈的車輛,都應請駕駛員用行駛證或其他有效證件換取車位牌,營業性車場還須按規定收費后,方可放入(公、檢、法、軍、警等執行公務的車輛除外)。
3.7.2.2 在《登記表》上準確填寫各欄目。
3.7.3車輛出場。
3.7.3.1 須對出場車輛的車位牌、行駛證和司機、車型等進行核對,確認無誤后方可放行(公、檢、法、軍、警等執行公務的車輛除外)。
3.7.3.2 在《登記表》上作好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