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商場車輛管理制度
1.目的
為確保物業內的車輛停放安全有序、道路整潔通暢,預防各類意外車輛事故的發生,保障商戶的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商場物業管轄的物業及在物業進行購物、送貨、施工、裝修的單位和個人。
3.工作程序
3.1非機動車
3.1.1 各商場根據各自實際情況設有非機動車專用停放點,每日有專人負責看管。
3.1.2 所有車輛均為免費停放,但車主須聽從安全管理人員的安排,并將車輛鎖好。
3.1.3 如車主要將車輛過夜停放,需到安全部登記備案。
3.2機動車
3.2.1所有機動車輛的停放均不得影響正常的商場運營秩序。
3.2.2不得堵塞車道、進出口或影響到其它車輛、人員的正常進出。
3.2.3必須聽從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安排。
3.3送貨車輛
3.3.1裝、卸貨時應注意電梯及公用設施、設備安全,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避免造成損壞。
3.3.2送貨車輛在裝、卸貨時應注意保持環境整潔,如有垃圾、污垢應及時、主動清除。
3.3.3一旦裝、卸貨完成,車輛應立即離開進出口,以免造成堵塞。
3.3.4必須聽從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安排。
3.4注意事項
3.4.1所有進入商場范圍內的車輛應限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不得鳴號。
3.4.2所有進入商場范圍內的車輛應嚴格按照管理人員的指揮,按指定車位停放,不準亂停亂放,并注意保持停車場的整潔和車道的暢通。
3.4.3車輛停放后,必須鎖好車門,保管好車內物品,注意關好車窗。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向安全人員報告。
3.4.4凡裝有易燃易爆危險品、劇毒品或有污染物品的車輛,2.5噸以上的貨車及凈高超過2.2米的車輛需進入商場范圍內時,應向安全部提前提出書面申請,得到批準后方可進入。
4.相關文件
4.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4.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4.3《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4.4《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商場物業處罰法》
5.相關記錄
5.1機動車進出登記表
篇2:公司車輛管理責任制度
公司車輛管理工作工作責任制度
一、使用范圍:
1、優先提供給財務部、采購部公事用車。
2、優先提供給監察部、信息部公事用車。
3、優先提供給生產部公事用車。
4、在以上部門無需使用、并經該部門經理同意的情況下,由人力資源部調動車輛合理安排以下用車:
1) 國貿部接待客戶。
2) 人力資源部送工傷員工到醫院及外出辦公事。
3) 信息部到百年維修電腦、門市管理部接送門市員工。
4) 物流部外出辦公事。
5、不提供給營銷系統各部門日常使用,如營銷系統舉行大型活動需要借用車輛時,由營銷副總與監察部總監協商。
二、使用規則
1、 凡是使用車輛人員必須詳細登記公里數、到達地、駕駛員姓名、日期、時間,使用人員在使用前必須檢查前一個人員是否有登記清楚,若沒有登記清楚沒有追究,造成的公里數及違章處罰屬于該使用人員承擔。
2、 所有車輛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調配,凡是使用車輛人員使用完后必須歸還人力資源部,未經人力資源部批準嚴禁私自將車轉交給下一個使用人員,若造成車輛損壞等故障由上一使用人員承擔。
3、 上班時間嚴禁私事用車;下班時間私事用車的由人力資源部確認以上部門無公事用車后才可以安排,費用自負。
4、 請各使用車輛人員自覺愛護車輛,遵守車輛相關操作(例如起步必須使用一檔),注意水溫表(不要偏高)、油量(不要怕麻煩,要及時加油),做一個負責任的駕駛員。
5、 現要求駕駛員開去加油時必須在登記表上寫明什么時候加油,加了多少費用,以備監察部審核油費。
三、每月月初將上月各車輛使用明細統計出來,并將私用明細公布確認。
篇3:醫院車輛管理使用制度
車輛管理使用制度
1.救護車專供搶救運送病員使用,不得調作他用。車輛除公用外,私人一律禁止使用。特殊需要使用,須經領導批準。
2.車輛由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救護車由醫務科調度,運輸車輛由總務科掌握使用,無派車通知,司機不得私自開車。夜間遇有特殊情況須緊急出車,可由院總值班人員直接派車。保證會診用車。
3.車輛平時停放車房內,做好檢修、清拭保養和必要的消毒工作,保證使用。
4.要建立車輛出勤登記制度,每次出車均應將出車地點、開車時間、到達時間、回車時間、到院時間、公里數、耗油數登記清楚。
5.車輛行駛中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得超載、超速,做到安全行車,節約用油。
6.救護車外出救護應按標準里程由司機統一收費,回院后及時將現款上交財務部門。
7.司機要堅守工作崗位,接通知后立即開車,有事離開時應向值班人員說明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