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車輛管理制度(十二)
一、交通管理規定
為了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道路暢通,制定本規定。
1.車輛進入小區所屬范圍內道路.場地后,應按交通規則和交通標志行駛,將車輛停放于指定的停車場地,不得在行車道上.消防設施周圍.出入口停放.檢修車輛。
2.小區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場地屬臨時停車場(庫)(協議專人看管的除外),車主應自行保管車輛。
3.車輛應停放到位,非機動車輛應擺放整齊。停放時應避免剮碰其它車輛。車輛停放后應拉緊手剎,將車內(上)貴重物品隨身攜帶走。
4.搬家.運送貨物等大型車輛進入小區前應告之保安部,以做好車輛停放安排。
5.車主應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不得在小區所屬范圍內調頭.練車.試車。應按交通指示標志行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不得逆行;大型車輛應按限高載重要求行駛,運送危險物品車輛不得在小區經過.停放,必須使用的危險品應在非經營期間運送。
6.車主應愛護小區道路.交通.消防.建筑設施,不得妨礙上述設施的運行,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7.司機人員應服從保安人員的指揮.疏導,避免造成交通堵塞;發生交通事故后應自行解決或協調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臨時裝卸貨物的車輛應暫停放于道路邊緣,確保不影響車輛通行,并在最快的時間離開。
9.車主應愛護小區停車場地.道路衛生,應將垃圾.廢料等其它物品投入垃圾箱內。
二、停車場管理規定
1.停車場由保安部負責管理,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業主車輛可以隨時進出停放,管理方法分協議租用和計時租用兩種。
2.車主應按照國家規定對機動車進行投保。沒有投保車輛盜搶責任險的,如果在停車場發生車輛丟失,物業公司將按照盜搶險的規定,在保險公司免賠的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3.車輛憑物業辦理的停車證.讀卡器或臨時停車憑條.讀卡器進出車場,并按有關規定使用、保管。
4.進出停車場的車輛均應按所租的車位停放或按照管理人員指定的車位停放。停放應到位,請勿停放于兩個車位中間或非指定停車位置。停放時,應注意前后左右車輛的安全,并與周圍車輛保持適當距離,請勿對他人車輛進出造成阻礙。
5.凡停放于車場.庫的車輛,必須將車門鎖好,車窗關閉,請勿隨車存放貴重物品。因車門.窗未鎖而造成的損失,責任自負。
6. 禁止將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帶入停車場內,不得在停車場吸煙.動用明火。
7.嚴禁在停車場內加油及修理車輛,嚴禁在停車場棄置垃圾,停車場.愛護停車管理設施,凡損壞或撞毀者應照價賠償。
8.車主應遵守停車場交通規則,按行駛標志指示方向行駛,服從車輛管理人員的指揮,不得在車場修車.練車.試車,
9.非機動車.行人應按指定的出入口進出,不得由車輛進出通道進出;凡超高.超重車輛不得入內。
三、停車證(讀卡器)使用制度
1.車主應妥善保管停車證(讀卡器)(以下簡稱憑證),出入車庫時將憑證放于擋風玻璃左上角,離開車輛時將憑證隨身攜帶.妥善保管。
2.停車證標注有車輛停放的有關日期.車位等,車主不得隨意涂改.轉借.出售,丟失后應及時告知保安部,并重新補辦。
3.應按讀卡器的操作規程和維護.保管方法使用,注意防潮.防磁.防曬等保護措施,發生故障應及時告知保安部協助修復。
4.車主變更車位.車輛應及時到物業辦理變更手續,重新辦理憑證或注銷.更新停車管理信息。
5.凡私自制作的憑證,一律予以沒收,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6.非機動車實行存放證件合一制,車主應妥善保管取車證,丟失后應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取車。
篇2:公司車輛管理責任制度
公司車輛管理工作工作責任制度
一、使用范圍:
1、優先提供給財務部、采購部公事用車。
2、優先提供給監察部、信息部公事用車。
3、優先提供給生產部公事用車。
4、在以上部門無需使用、并經該部門經理同意的情況下,由人力資源部調動車輛合理安排以下用車:
1) 國貿部接待客戶。
2) 人力資源部送工傷員工到醫院及外出辦公事。
3) 信息部到百年維修電腦、門市管理部接送門市員工。
4) 物流部外出辦公事。
5、不提供給營銷系統各部門日常使用,如營銷系統舉行大型活動需要借用車輛時,由營銷副總與監察部總監協商。
二、使用規則
1、 凡是使用車輛人員必須詳細登記公里數、到達地、駕駛員姓名、日期、時間,使用人員在使用前必須檢查前一個人員是否有登記清楚,若沒有登記清楚沒有追究,造成的公里數及違章處罰屬于該使用人員承擔。
2、 所有車輛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調配,凡是使用車輛人員使用完后必須歸還人力資源部,未經人力資源部批準嚴禁私自將車轉交給下一個使用人員,若造成車輛損壞等故障由上一使用人員承擔。
3、 上班時間嚴禁私事用車;下班時間私事用車的由人力資源部確認以上部門無公事用車后才可以安排,費用自負。
4、 請各使用車輛人員自覺愛護車輛,遵守車輛相關操作(例如起步必須使用一檔),注意水溫表(不要偏高)、油量(不要怕麻煩,要及時加油),做一個負責任的駕駛員。
5、 現要求駕駛員開去加油時必須在登記表上寫明什么時候加油,加了多少費用,以備監察部審核油費。
三、每月月初將上月各車輛使用明細統計出來,并將私用明細公布確認。
篇3:醫院車輛管理使用制度
車輛管理使用制度
1.救護車專供搶救運送病員使用,不得調作他用。車輛除公用外,私人一律禁止使用。特殊需要使用,須經領導批準。
2.車輛由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救護車由醫務科調度,運輸車輛由總務科掌握使用,無派車通知,司機不得私自開車。夜間遇有特殊情況須緊急出車,可由院總值班人員直接派車。保證會診用車。
3.車輛平時停放車房內,做好檢修、清拭保養和必要的消毒工作,保證使用。
4.要建立車輛出勤登記制度,每次出車均應將出車地點、開車時間、到達時間、回車時間、到院時間、公里數、耗油數登記清楚。
5.車輛行駛中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得超載、超速,做到安全行車,節約用油。
6.救護車外出救護應按標準里程由司機統一收費,回院后及時將現款上交財務部門。
7.司機要堅守工作崗位,接通知后立即開車,有事離開時應向值班人員說明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