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講機、警用器材使用管理規定(二)
1.0 目的
保證對講機、警用器材功能完好,使用正常。
2.0 范圍
適用于秩序維護部所有對講機、警用器材使用管理工作。
3.0職責
3.1 秩序維護部主管負責對對講機、警用器材的申購、發放、送檢、保養。
3.2 秩序維護部班長負責對講機、警用器材的保管、發放并予以記錄。
3.3 當值秩序維護員負責正確使用、妥善保管。
4.工作內容
4.1 對講機維護與管理
4.1.1 監控中心值班員負責建立對講機通訊器材臺帳。
4.1.2 對講機只能提供部門管理者、巡邏隊、消防專員和當值秩序維護員使用,嚴禁用作其它用途,特殊情況由物業經理同意方可。
4.1.3 對講機嚴格規定使用頻率、嚴禁秩序維護員、干部私自亂拆亂調其它頻率。
4.1.4 對講機電池充電6小時以上再使用,充電時間不能超過12小時;交班時要用布擦拭機身,并將音量調到適當(清晰聽到)位置。
4.1.5 秩序維護員在交接班時應做好對講機交接驗收工作,發現問題應做好記錄并及時報部門負責人。
4.1.6 專人領取使用對講機自行負責維護保養。
4.2 頭盔、警棍的使用
4.2.1 秩序維護員要愛護使用頭盔、警棍,嚴禁使用警棍嬉戲打鬧或給他人玩耍。
4.2.2 所配頭盔、警棍只提供秩序維護員緊急情況下防衛使用,非值班、執勤人員嚴禁佩帶和使用。
4.2.3 嚴禁頭盔、警棍提供給他人使用,無特殊情況或未經物業經理批準,嚴禁攜帶警棍外出。
4.2.4 交接班時,對頭盔、警棍進行檢查并記錄于《值班記錄》上。
4.3 手電筒、雨衣的使用
4.3.1 秩序維護員要愛護使用手電筒、雨衣,非晚間或下雨時不得使用,嚴禁將雨衣、手電筒、電池占為已用。
4.3.2 對雨天用過的雨衣要及時用布擦拭干凈并折疊整齊后交巡邏班長保管,對使用完畢的手電要用布擦拭干凈并將電池卸出。
4.3.3 交接班時,對雨衣、手電筒進行檢查是否完好或正常,并記錄在《秩序維護部值班記錄》上,發現問題及時報部門負責人。
篇2:C物業保安警用器材使用規定
警用器材使用規定
A、對講機的使用管理規定
1.值班時必須佩帶對講機(檢查電池是否有電,機身是否有損壞),并使之處于警備狀態。
2.持機人必須按照管理公司規定的頻率使用,不得擅自更改頻率。
3.持機人不得把頻率擅自告訴別人,或借于非本部門的人員使用(特殊情況經領班同意)。
4.除使用音量調節及靜噪旋鈕外,其他一律不得擰動。
5.不得用對講機聊天說笑,講與工作無關的話題。
6.必須做好交接班的檢查驗收手續,并做好交接班記錄。
7.在接受檢查時,所發現的一切損壞,若無合理原因,皆視為使用人的責任。
8.嚴禁不關機充電。
B、對講機的使用方法:
1.先按住機身左側通話按鈕,二秒后才講話,講完后立即松開按鈕。
2.使用時,先呼對方代號二次,等對方回話后才可以再按住講話。
3.若別的同事正在用對講機講話,非特殊情況下不準打擾(特殊情況如火警、煤氣泄漏等)。
C、警棍的使用:
1.隊員應愛護和正確使用警棍,嚴禁用警棍嬉戲、打鬧。
2.警棍僅供值班人員使用,無特殊情況,不得攜帶外出或借用他人。
3.交班時,對警棍進行檢查并做好交班記錄。
D、手電、大衣、雨衣、水鞋等配置物品的使用:
1.隊員要小心使用手電、大衣、雨衣、水鞋等物品,嚴禁將物品占為己有;
2.對用過的雨衣要及時擦拭或晾干疊放整齊后統一保管;
3.對使用完畢的手電要用干布擦干凈并將電池卸出;
4.交接班時,應對檢查所有器材是否完好、正常,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上級。
一、在崗操作時,某些資料在正常情況下是機密,可能包括以下事項:
-----電話放在何處及誰人可以使用它們
-----保安部設在何處
-----你當值的時間
-----緊急聯絡者的姓名
-----鎖匙的收發
-----何處及何時你要巡邏
-----什么地區你不應巡邏
-----高危險或敏感地區在哪里
-----如何處理到訪者
-----哪里可找到總掣
二、保安員要注意的危險項目
-----檢查窗戶是否關上及扣緊
-----如果有同僚忘了鎖上應關閉的地方,你應盡快把它鎖上(若你能辦到),在筆記本內記下它,并通知控制室。
-----當在邊緣地方巡邏時,應檢查樓房之圍欄及圍墻是否有缺口。
-----檢查附屬建筑物有否受干擾的跡象
-----經常對手電筒或其它不應存在的光源提高警覺,因為這些可能表明有入侵者進入。
-----截查任何巡邏途中遇到的陌生者。有禮貌地執行上述工作,因為他們可能真的是訪客。
篇3:對講機、警用器材使用管理規定
1.0 目的
保證對講機、警用器材功能完好,使用正常。
2.0 范圍
適用于各樓盤保安部所有對講機、警用器材使用管理工作。
3.0職責
3.1 保安部經理負責對對講機、警用器材的申購、發放、送檢、保養。
3.2 保安部內勤負責對講機、警用器材的保管、發放并予以記錄。
3.3 當值保安員負責正確使用、妥善保管。
4.工作內容
4.1 對講機維護與管理
4.1.1 保安部內勤負責建立對講機通訊器材臺帳。
4.1.2 對講機只能提供部門管理者、巡邏隊、消防專員和當值保安員使用,嚴禁用作其它用途,特殊情況由保安部經理同意方可。
4.1.3 對講機嚴格規定使用頻率、嚴禁保安員、干部私自亂拆亂調其它頻率否則按專違紀處理。
4.1.4 對講機電池充電6小時以上再使用,充電時間不能超過12小時;交班時要用布擦拭機身,并將音量調到適當(清晰聽到)位置。
4.1.5 保安員在交接班時應做好對講機交接驗收工作,發現問題應做好記錄并及時報部門經理。
4.1.6 專人領取使用對講機自行負責維護保養。
4.2 頭盔、警棍的使用
4.2.1 保安員要愛護使用頭盔、警棍,嚴禁使用警棍嬉戲打鬧或給他人玩耍。
4.2.2 所配頭盔、警棍只提供保安員緊急情況下防衛使用,非值班、執勤人員嚴禁佩帶和使用。
4.2.3 嚴禁頭盔、警棍提供給他人使用(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無特殊情況或未經保安部經理批準,嚴禁攜帶警棍外出。
4.2.4 交接班時,對頭盔、警棍進行檢查并記錄于《值班記錄》上。
4.3 手電筒、雨衣的使用
4.3.1 保安員要愛護使用手電筒、雨衣,非晚間或下雨時不得使用,嚴禁將雨衣、手電筒、電池占為已用。
4.3.2 對雨天用過的雨衣要及時用布擦拭干凈并折疊整齊后交當值中隊助理保管,對使用完畢的手電要用布擦拭干凈并將電池卸出。
4.3.3 交接班時,對雨衣、手電筒進行檢查是否完好或正常,并記錄在《保安部值班記錄》上,發現問題及時報部門經理。
5.0 相關文件
無
6.0 記錄表格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