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安全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公安消防關頒布的有關消防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信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 公司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公司防火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
第五條 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 必要時,公司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而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 公司全體員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負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 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行為。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門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 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條 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均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市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防火規定,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采取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 完善逐級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他各部門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m.airporthotelslisboa.com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一次抽查。
第十七條 各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施工和要害部門及本部門其他工作地點配置相應的充足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 對從事電工、燒焊、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十九條 施工作業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應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并按不同級別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的作業,由安全技術種保衛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的作業,出保衛室提出意見,經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公司保衛部主管審批;三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特大火災事故的作業, 由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衛部審核,報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并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并要在動火前做到 “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后做到”一清”,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員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律不許使用電爐等電器。
第二十條 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要按規定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發現火險后,都要及時、準確地向保衛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 (火警電話119),并積極投入撲救。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五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 防火安全工作要定期檢查評比,并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的;
2、堅持執行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生產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他對消防工作者有貢獻的。
第二十三條 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仍拒不執行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必要時可給予經濟處罰。
第二十四條 因玩忽職守造成火
篇2:餐飲業防火安全制度
餐飲業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總則
1、為了加強餐廳的消防安全工作,保護住賓客、員工的餐廳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餐廳的正常營業,特制訂以下辦法;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安部頒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自防自救的原則,實行嚴格的科學管理;
3、餐廳消防工作在公安機關監督下,實行由總經理負責、部門經理分管、防火安全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防火會")集體領導的體制;
4、實行專與群結合的原則,餐廳店長為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防火日常工作由保安部承擔,負責各項消防工作計劃、規章制度的監督實施及專職消防人員、義務消防人員的管理、訓練等項工作;
8、常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杜絕火險隱患,盡力防止火災發生。如發生火突,做到發現早、撲滅快,將火災控制、撲滅在最小范圍,使火災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篇3:技術學院學生公寓防火安全制度
技術學院學生公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學生公寓是學生生活住宿的場所,人員高度集中,可燃物品較多,屬于學校重要防火部位。特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如下:
一、宿舍內嚴禁私扯線路、私接燈具和電源插座等,違者罰款50至100元,沒收燈具、電線等。
二、宿舍內嚴禁使用一切電熱器具(電爐、電褥、電暖氣、電熱杯等),違者罰款50元,沒收電熱器具。
三、宿舍內嚴禁動用明火(酒精爐、柴油爐、煤氣爐等),不準亂燒廢紙。違者罰款50元,沒收器具。
四、宿舍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違者罰款50元,沒收危險品。
五、禁止在宿舍內酗酒、吸煙,違者罰款50元。
六、學生都應學習消防知識,愛護消防設施,會使用滅火器、消防栓撲滅初起火災,會撥打火警“119”。
七、嚴禁破壞、偷盜消防器材、設施以及在無火情情況動用消防器材、設施。對蓄意破壞、偷盜者以10倍設備價值罰款。
八、違犯以上規定,釀成火災事故或貽誤滅火時機的,視情況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