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小區室內裝修管理規定
1、裝修范圍
室內裝修,只限于房屋本體單元內的自用部位(門窗框以內)。
2、裝修時間
2.1裝修時間:自開工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
2.2作業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00-19:00;
2.3拆打時間: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周六、日不得拆打);
2.4重大節假日不得施工(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
如需超時加班工作,必須到管理處填寫《裝修加班申請表》,管理處批準后方可加班。如未經管理處批準擅自加班,管理處有權對其進行停工、停電、停水處理。管理處有權停止一切產生噪音、震蕩、強烈氣味或對其他業主戶造成滋擾的工程。如有此類工程需在管理處指定時間進行。
3、裝修申請與施工
3.1開工申報:須辦裝修申請手續,自覺接受管理處及其它有關部門對工程的監管。
3.2施工必須辦理如下手續:
3.2.1辦理裝修許可證;
3.2.2辦理施工人員臨時出入證;
3.2.3辦理材料出入放行證;
3.2.4施工人員工必須掛出入卡施工,接受施工現場管理;
3.2.5垃圾及時清運,否則代理清運,費用由用戶或施工隊承擔;
3.2.6裝修期控制在三個月內完成;
3.2.7辦理動火作業申請與臨時用電申請
4、裝修押金
4.1業戶和施工單位辦理開工申報登記時,應分別向物業管理單位交納1000元裝修保證金。
4.2裝修工程完工后,經物業管理處驗收,如有違章裝修或滲、漏、堵、損壞等情況,按責任照價賠償。賠償費用從裝修保證金中扣除,多退少補;如無違章裝修行為,即在裝修驗收后十日內退還裝修保證金。
5、納稅(根據各地政府規定執行)
按委托代征裝修稅,稅率按各地稅務局統一標準代征。
6、驗收
6.1完工后及時通知管理處進行施工現場驗收;
6.2交回施工卡;
6.3按照跟蹤情況十日內辦理退還保證金手續;
6.4根據規定施工單位負責裝修工程的保修工作,保修期為一年,自裝修工程竣工之日起計算。
7、裝修垃圾
裝修垃圾及泥頭等物料都應放在業戶單元內。在本物業公共地方絕對不充許擺放任何物料。管理處會指定地方做裝修臨時垃圾站。業戶安排將垃圾等物件袋裝并按管理處指定的路線、時間清運到裝修臨時垃圾站。
8、裝修用電
8.1如需動用戶外電源,請業戶、施工單位自行解決。
8.2如需動用戶外電源時,請到管理處辦理相關手續。
8.3施工前,裝修施工單位或業戶根據施工項目和用電量大小,向管理處申報《臨時用電申請表》。
8.4《臨時用電申請表》中,應列明所使用電動設備的名稱、功率和數量。
8.5管理處派專業人員對其機械電氣設備進行檢查核實。
8.6申請人或施工單位必須提供操作人員的上崗證復印件,操作人員每人一證,填報無證操作人員,管理處一律不予批準申請。
8.7凡施工單位使用的電動設備、工具及電源線等器材,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產品質量規定和安全要求。
8.8臨時用電申請獲得批準后,須在管理處專業人員指定的地點接線,并安裝漏電保護并關、電度表、施工配電盤(箱)。
8.9電動工具、臨時照明線路應使用合格插頭插座。
9、裝修守則
9.1裝修期間,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應常駐裝修單元內負責工程進度及聯絡事宜。
9.2所有裝修人員進入本物業區域工作時,必須佩戴“出入證”(無證將禁止進入本小區),并服從管理處人員的檢查、指揮。
9.3裝修人員進出、搬運貨物必須按管理處指定之線路、電梯及時間進行。
9.4保持公共地方、公共設施清潔及完好,如有弄臟及損壞者,裝修隊須負責修復/賠償。
9.5嚴格執行消防規定,小心防火,如需動火需到管理處辦理《動火申請》。獲批準后方可實施動火作業。
9.6每日工作完畢,請關好裝修單元的門窗、水電、煤氣等開關方可離開。
9.7違約責任。
9.7.1禁止將雜物等廢料倒入廁渠或水渠內,如造成任何堵塞或損壞,裝修隊負責修復/賠償。
9.7.2不得在本物業區域內賭博、游蕩、滋擾他人或徹夜逗留。
9.7.3管理人員有權進裝修單元進行檢查。
9.7.4所有裝修材料須是非燃性或阻燃性。
9.7.5施工照明禁止使用碘、鎢燈,照明燈具須遠離放置易燃品的地方。
9.7.6施工現場禁止吸煙。
10、裝修實施細則
10.1在裝修過程當中,嚴禁下列行為:
10.1.1嚴禁改變房屋承重結構。
10.1.2嚴禁在承重墻上空洞,拆除連接陽臺的墻面、門窗。
10.1.3嚴禁不適當增加樓面靜荷載,包括在室內砌墻、超負荷吊頂、安裝大型燈具、鋪設大理石地板等。
10.1.4嚴禁任意刨鑿、重擊頂板、外墻內側及排煙管道,不經穿管直接埋設電線或改線;
10.1.5嚴禁破壞或者拆改廚房、廁所的地面防水層。
10.1.6嚴禁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裝修材料。
10.1.7外門窗不得隨意改動。
10.1.8空調安裝應到管理處申報,并按入伙時發放的《空調安裝管理規定》安裝。
10.1.9禁止改變小區外貌及在室外加建任何物體。
10.1.10不得隨意改移安保對講及公共天線插座位置或干擾其系統,若需改動位置時,須先得到管理處同意。
10.1.11商業招牌或標識安裝應首先得到市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后報管理處審批,在不影響業戶的正常生活并得到管理處同意的前提下才可安裝。
10.1.12私自改動或損壞上下水(氣)主管道、消防設施(含進戶防火門)、電視通訊系統、智能監控系統管線、對講設備、開關箱(含開關箱)以外的供電線路、屋面防水隔熱層;
10.1.13擅自改動、暗藏燃氣管道設施,確需改動的,應提前一個周向供氣單位提出申請,由供氣單位組織實施;
10.1.14將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10.1.15裝修施工應當保證工程質量,嚴格按有關規范進行,禁止野蠻施工;
10.1.16其它違章裝修活動。
篇2:安管部裝修施工管理規定
安管部裝修施工管理規定
一、施工出入:
1、裝修施工人員必須佩戴由服務中心發施工工作證件(戴在左胸位置),由6幢消防通道出入口崗亭檢查登記進出小區,憑A證進入園區施工,B證留在車輛出入口安管值班崗亭處備查,出小區時憑A證領取B證出場;
2、裝修施工人員憑服務中心發施工工作證件出入,無證人員嚴禁出入小區。
二、施工時間:
1、每日施工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如需其他時段施工,必須預先向服務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獲書面許可后憑施工單方可施工;周六,日及法定節假日只能從事無燥音施工,不得從事有噪音的施工(如捶打,電鋸,電鉆,釘槍等),違者將被驅逐離場;
2、每日19:00安管部對裝修單位進行清場,要求其自行檢查并確保施工現場安全。
三、施工管理:
1、施工隊伍須將《裝修施工許可證》貼于裝修現場,施工人員佩戴出入證,以便工作人員的檢查(一人一證,不得轉借、涂改,違者罰款50元);
2、裝修施工隊不得占用小區任何公共地方擺放儲存裝修材料、工具、廢物及進行裝修施工工作,所有工作必須在所屬單元之內進行;
3、進入小區的裝修工人不得損壞小區公共設施設備,不得踩草皮等,違者罰款50元-200元,并賠償相應設施的修復費用;
4、未經服務中心同意的不得進入首層、天面及非工作場地之外的其它任何樓層、單元;違者罰款50元-200元;
5、施工人員不得在小區內抽煙、拖鞋、赤背、隨地吐痰、高空擲物、騎單車、公共區域就餐、聚集、睡覺、留宿等不良行為,違者罰款50元-100元;
6、嚴禁將裝修材料、建筑垃圾放置于公共梯間和走火通道及其他公共區域,違者罰款50元-200元;
7、裝修施工人員上廁所須到6棟1座車庫出入口左側臨時廁所,嚴禁隨地大小便,違者罰款1000元;
8、施工期間,必須保持入戶門關閉但不得反鎖,以減少噪音;嚴禁煮食及燒水,違者將被驅逐離場;
9、臨時施工(3天內)須到安管部辦公室辦理有效期為三天的臨時出入證,連續三天以上請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每證須提供工人身份證復印件一張,按金50元,退證時此按金一并退還,遺失此證,按金不予退還。
四、材料運送:
1、施工人員只可使用施工電梯,在運送貨料時不得超載,不得使用人為阻力(用貨物或身體擋住電梯門)控制電梯的正常運行,不得損壞電梯及其包裝,違者罰款100元-500元,如造成設施損壞須賠償修復費用;
2、運送材料(運送中不得損壞或刮花沿途的天花、墻面、地板、電梯等公共設施,使用的推車必須是橡膠輪的,以免壓壞大理石地面)、工具須按服務中心指定路線、貨梯進入,所有材料必須從地下停車場施工通道出入,搬運的物品需輕拿輕放;
3、散裝施工材料、垃圾必須袋裝方可使用電梯,超長材料需走走通道,并保持公共區域衛生清潔;
4、裝修材料、工具搬離小區時,必須持服務中心開具的物品放行條。
五、垃圾清運:
1、裝修垃圾應裝袋,必須及時堆放到車庫指定垃圾存放點;
2、垃圾清運過程中應保持電梯、通道、公共區域清潔。
六、消防管理:
1、裝修材料必須符合政府消防管理規定,嚴禁使用小區內任何消防設施及使用消防水施工,對損壞消防設施者除按原價賠償外,罰款500元-1000元;
2、裝修現場注意防火,嚴禁吸煙,違者罰款50-500元罰款;
3、裝修場地必須配備有效滅火器:按50m2(實用)以下配2個4Kg干粉滅火器,51m2─100m2配4個4Kg干粉滅火器的配置標準,依此類推;
4、需要進行動火燒焊等作業,需向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填寫《臨時動火作業許可證》,經批準后,做好現場防護,方可作業,違者罰款500--1000元;
5、小區內防火卷簾下落位嚴禁占用或封堵,玻璃報警器、消防電話插座、煙感、噴淋等嚴禁被封堵阻隔。
七、違章處理:
1、對違反上述規定者,服務中心將依情節輕重和后果作出相應的處理:責令恢復原狀,賠償經濟損失(包括材料費、維修費、管理費)、罰款等,費用從裝修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客戶應當清償。
2、敬請各施工單位負責人做好現場監管工作,我司對不服從施工管理者將取消在小區施工權限;
篇3:裝修管理規定知識問答
裝修管理規定知識問答
問:禁止夜間幾時至次日幾時進行產生環境噪聲的住宅裝修活動?
答:禁止夜間 22時至次日6時進行產生環境噪聲的住宅裝修活動。
問:住宅裝修發生糾紛,當事人可以向什么部門進行投訴?
答:當事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區建設 (房管)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問:住宅使用人應當委托什么樣單位進行住宅裝修?
答:應當委托具有《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或《住宅裝修企業資質證書》的單位進行住宅裝修。
問:住宅裝修禁止哪些行為?
答:
(1)拆除或改動柱梁混凝土承重構件;
(2)拆除窗間墻;
(3)在懸挑樓梯的承重墻上挖壁打洞;
(4)在樓面基層上鑿槽安裝各類管道;
(5)改變外立面格局;
(6)各類防盜或保安門、窗、柵等安裝超出外墻立面;
(7)其他損壞房屋結構及設施、危及房屋安全的行為。
問:當住宅的裝修造成毗鄰住宅所有人,使用人財產損害的,受損害人擁有什么樣的權利?
答:受損害人有權要求責任人賠償損失,恢復原狀。
問:所謂的住宅裝修是什么?
答:住宅裝修,是指居民為改善自己的居住環境,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對合法居住的房屋進行裝飾處理的工程建設行為。
問: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必須按照怎么樣的程序進行?
答: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序進行。
問: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保修期有何規定?
答: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最低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
問: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是否需要辦理有關手續?
答: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進申報登記。
申報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權證;
(二)申請人身份證;
(三)裝飾裝修方案;
(四)變動建筑主體或承重結構的,須提交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方案;
(五)委托裝飾裝修企業施工的,須提交企業相關資質證書的復印件;
(六)其它應當提交的批準文件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