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物業區域室外停車場運行管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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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業區域室外停車場運行管理細則

  1、免費車輛的使用:免費車輛需由公司總經理簽署后,交由物業服務部安排秩序維護班長發行免費卡。

  2、停車場設固定車位及非固定車位,固定車位需對號停泊,非固定車位車輛進入停車場均采取就近泊車原則停泊。

  3、月租車輛的使用

  (1)有意租用月租車位的客戶可與物業服務部接洽,由財務部同事全面介紹車場使用及收費情況。

  (2)每月由財務部根據租約的規定時間發單通知、催促承租人交繳租金。

  (3)財務部同事與租戶簽訂車位租賃合同,租約復印件交物業服務部部備案,同時知會秩序維護班長車位出租情況。由秩序維護班長發行月票卡。

  (4)租戶在繳完租金后,憑繳款單位由秩序維護班長對卡進行延期。

  (5)注意事項:

  A:領取月票卡時,需向財務部繳納100元/張作為押金。

  B:如因原卡遺失、損壞等原因,需重做卡時,需向秩序維護班長闡明原因并出示繳款證明后方可重新領卡,并交納卡費。

  4、時租車輛使用方法

  (1)車輛駛至車場范圍內向車場管理員取得泊車票進行停放車輛。

  (2)車輛選擇車位泊好,檢查車箱內無貴重物品后鎖好車門,離開。

  (3)司機按車道標志指示駛入停車場。(注意服從車廠管理員指揮)

  (4)離開車場時,司機應主動到車場管理員處繳費。

  (5)司機在繳完費后需盡快駛離大廈停車場,以免阻塞車場出入口。

  (6)泊車未到十五分鐘者,免收停車費,每小時2元/小時收取。

  5、卸貨車輛使用方法:貨車進入首層卸貨時,需停泊在卸貨區內;卸貨車輛必須憑卸貨單到出口崗亭處持駕駛證換取卸貨車輛停車證,享受免費服務;半小時之內享受免費服務,超過1小時收費標準與時租車輛一致;貨車收費標準與時租車輛一致;貨車在卸貨區泊妥后,需迅速卸下貨物,并把貨物運走;貨物不可在停車場長時間擺放,且物品看管亦由貨主自行負責;貨車在卸完貨物、清點完畢后,需盡快離開,以便其他貨車進場;貨車離場時,持卸貨車輛停車證換取駕駛證或持時租卡到車場管理員繳費。

  6、停車場保安維護

  停車場內特設1名秩序維護員負責巡邏,維護車場秩序及治安及協助車場收費人員進行管理;

  24小時閉路電視及錄映,由消防中心秩序維護員負責,發現可疑人物在車場行動,立刻通知車場秩序維護員及班長前往處理。

  停車場周邊應加設護欄裝置,便于日常管理。

  7、摩托車使用方法

  摩托車進場后,由停車場管理員發卡,一半懸掛于摩托車上,另一半由車主妥善保管;

  (1)摩托車出場時,需由車場管理員對卡進行核對后交付存放費方可離場;

  (2)摩托車主必須聽從摩托車收費員安排,排放整齊;

  (3)摩托車收費標準為一元一張,每月存放費30元/月;

  8、車場清潔管理

  (1)保持車場內各種標志牌、指示牌干凈無灰塵、蜘蛛網;

  (2)停車場之清潔由負責一層大廳的保潔員執行,每天定期清掃地面2次,其余時間保持地面沒有垃圾、積水。

篇2:P物業項目停車場(庫)車輛管理規定

  P物業項目停車場(庫)車輛管理規定

  1.目的

  確保停車場(庫)的設備、設施完好及停放車輛的安全,保證車場(庫)整齊有序、暢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P物業管理公司各項目停車場(庫)。

  3.職責

  3.1車場收費員負責按規定標準收取駛出車輛的車位有償使用費,照卡放行。

  3.2車管員負責指揮車輛整齊停放、存放、監護和進出記錄。

  3.3當班護衛班長負責車場管理的監督、指導。

  4.內容

  4.1停車場(庫)管理

  停車場(庫),實行24小時工作制。

  4.2地下車庫

  4.2.1車輛進庫

  4.2.1.1指引車輛至車庫入口操作器處取卡進庫(非自動化設備,護衛員要立即發放入庫卡開啟道閘,并在《車輛出入登記表》上登記。

  4.2.1.2庫內護衛員發現有車輛進入,應迅速指引車輛慢行,安全地停放于指定位置(月租車),時租車(或沒有固定車位的車輛)應停放于車輛臨時停放處,不得停放于固定車位。

  4.2.1.3提醒司機鎖好車門、窗,并將車內貴重物品隨身帶走。

  4.2.2巡視

  4.2.2.1巡邏護衛員每半小時或隨時詳細檢查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未關好車門、窗、未上鎖等現象應及時處理并通知車主,并在《巡邏記錄表》上做好記錄,并向當值班長報告。

  4.2.2.2巡邏護衛員應定時清點庫內車輛的數量,隨時和收費亭地面車管員聯系,以核對車輛數量,確安全全。

  4.2.2.3發現無關人員或可疑人員到車庫,要及時責其離開,若有緊急情況按《突發事件或異常情況處理規程》規定進行處理。

  4.2.2.4嚴密注視車輛情況和駕駛員的行為,若遇醉酒駕車者應立即勸阻,避免交通意外事故的發生,并報當值班長。

  4.2.2.5嚴禁在車庫(車場)內修理車輛或試剎車,不得在車庫內洗車,經勸阻不聽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4.2.2.6每班至少檢查一次車庫內防火卷簾門、消防栓和滅火器等消防或者(防盜)設施,發現異常,在《巡邏記錄表》上做好記錄,并及時上報立即處理。

  4.2.2.7協助清潔工維護好車庫內清潔衛生,保持車庫整潔。

  4.2.3車輛出庫:當有車輛出庫時,應仔細核對出場之車輛與駕駛員(車主),若有疑問,應先敬禮再禮貌盤問,如果盤問有問題,應立即扣留車輛,并及時通知當值班長及巡邏安全員,以防不法分子盜車行兇。如無疑問,須和地面護衛員對講聯系并告之,以便協助駕駛員打卡出庫。

  4.3地面車場

  4.3.1地面車場(或道閘崗、亭)護衛員要做好進出車輛的填發卡和登記工作。

  4.3.2指揮進入車輛慢行,按規定行駛方向前行,停放于劃線位置,確保車輛停

  放整齊。

  4.3.3巡邏護衛員應隨時巡檢地面車輛情況,發現門、窗未關好,有漏油、漏水等現象時,及時通知車主,并在《巡邏記錄表》上做好記錄。

  4.3.4發現無關人員或可疑人員在車輛旁閑逛時,應勸其離開,若有情況及時上報處理并記錄。

  4.4停車場(庫)收費

  4.4.1每天夜班下班前,將停車場設備衛生、崗亭衛生打掃干凈。

  4.4.2各班人員嚴格按車場管理規定,指導車輛憑卡(票)進入,在車輛離開車場時做好收費工作,對臨時停放(時租)車輛,按規定標準收費,并收回卡(票),妥善保管。

  4.4.3每天早班下班后,將當天收取的停車費交管理服務中心財務部。

  4.4.4對月租持卡車主要核對卡號及車牌相符,禁止一卡多用。使用自動系統的車場出入口,值班人員應要求司機嚴格按規定操作。

  4.4.5留意進入車場(庫)時車輛情況,發現車輛外觀有明顯破損跡象或車輛飾件欠缺時,應及時提醒司機(業戶),并進行相關記錄;對帶有危險品車輛禁止進入車場。

  4.4.6如有特殊情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4.5參考文件

  4.5.1《居民住宅區機動車保管站(場)管理規定》。

  4.5.2《關于加強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的聯合通告》(試行)。

  4.5.3《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規定》。

  5.相關文件

  HW-CQ02《停車場管理程序》

  HJ-CQ01-09《地下車場清潔作業指導書》

  6.記錄

  HW-CQ02-02-F1《駛出車輛異常情況登記表》

  HW-CQ02-02-F2《車輛進出情況登記表》

  HW-CQ02-02-F3《停車場車位使用協議書》

篇3:P物業項目停車場管理程序

  P物業項目停車場管理程序

  1. 目的

  規范轄區內停車場的管理,確保停車場秩序和車輛安全。

  2. 范圍

  適用于P物業管理公司各項目。

  3. 職責

  3.1部門經理負責組織停車場管理工作。

  3.2護衛主管負責安排并檢查停車場管理工作。

  3.3護衛員負責停車場管理工作的具體實施。

  4. 方法和過程控制

  4.1護衛主管根據現場情況,編制現場停車場管理方案,報部門經理審核,分公司經理審批。

  4.2停車場進出口管理

  4.2.1實行收發卡制度,一車一卡;對于長期停放的車輛可辦理月卡。

  4.2.2異常情況的處理

  4.2.2.1對于無進出憑證/出入卡、進出憑證/出入卡上的車牌號與所開車輛車牌號不符時應立即報告控制中心和上級領導,查驗并登記司機的有效證件、車牌號、車型等,進行人、車、證的核實,經車輛所有權人或單位證實、司機在《駛出車輛異常情況登記表》上簽名后方可放行。

  4.2.2.2對于無牌照有進出憑證/出入卡的車輛,需檢查司機《行駛證》并登記。

  4.2.2.3對于無牌照也無憑證/出入卡的車輛不得放行,及時通知上級前來處理。,

  4.2.2.4對于轄區內未按位停放的車輛,用警戒帶圍起車輛,以防發生碰撞。

  4.2.2.5對于車輛未關車窗、車門、燈的情況,應及時通知車主并指派護衛員進行看護。

  4.2.2.6對不愿收發票的司機,應明示公司的規定,請司機自行處理,嚴禁收費不給發票的行為,一經查出,一律按貪污票款處理。

  4.2.2.7因特殊原因未收取車位使用費的車輛應在《駛出車輛異常情況登記表》上作詳細記錄,并請司機或上級簽名確認。

  4.3所有停車場出入口都必須設置地樁或自動伸縮門。

  4.4人工控制的停車場車輛出入管理應遵循的一般原則:

  4.4.1每進出一輛車道閘都需起落一次,道閘起落到位方可指揮車輛進出。

  4.4.2晚上23:00-凌晨6:00必須使用地樁,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并由部門經理審批,報營運管理部備案。

  4.5目測進入車場的車輛外表,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告知車主并記錄。

  4.6對在晚上24:00-凌晨5:30、雷雨天晚上23:00-凌晨6:00駛出轄區的車輛,需詢問司機姓名和住址(陌生或可疑車輛需登記司機身份證、行駛證等)。

  4.7停車場秩序管理

  4.7.1車場內車輛如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通知上級并用警戒帶圍住事故現場,同時指定一名護衛員進行交通指揮。必要時報交通主管部門處理。

  4.7.2嚴禁在停車場內進行試剎車或練習駕駛的行為。

  4.7.3因司機原因造成車場內公共設施、設備損壞時要立即報告上級到現場處理,根據損壞情況與司機明確責任,賠償損失。

  4.7.4因護衛員原因造成車場內車輛損傷或丟失,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情節嚴重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8停車場票據管理(僅限停車場收費的部門)

  4.8.1《車輛進出憑證》每天由專人從物業服務中心指定票據管理員處領取,并對領取數量進行登記。各車場出入口崗在交接班時須將憑證數量、編號及其連續性等情況記錄在《護衛員交接班記錄表》上。

  4.8.2對回收的《車輛進出憑證》應妥善保管,防止風吹、雨淋、遺失,每日由專人負責整理核對,并上交到物業服務中心指定的負責人,由票據管理員登記保管,與《車輛進出憑證》存根一起保存三個月。

  4.8.3停車發票由專人到出納員處簽名領取,編號應具有連續性,車場出入口崗交接班時須將發票數量、編號及其連續性等情況記錄在《護衛員交接班記錄表》上,24小時內或停車費滿500元時要連同發票存根一起上交到物業服務中心出納員處,由出納員核對并登記票據和現金數,由當事人簽名認可。

  4.9摩托車、自行車等非機動車輛管理

  4.9.1在轄區內應指定固定的摩托車、自行車停放點,并明確標識(包括防盜標識),有條件的管理處可加裝地鎖。

  4.9.2對于轄區內停放摩托車、自行車等非機動車輛不發放出入憑證不收取任何管理費用(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管理)。

  4.9.3進入轄區的摩托車、自行車等非機動車輛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安全員督導執行。

  4.10監控

  4.10.1護衛主管每周對現場工作巡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記錄。

  4.10.2部門經理每月組織對現場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將檢查結果進行公布。

  4.10.3營運管理部每季度組織對停車場管理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將檢查結果形成報告并在公司發布。

  5.支持性文件

  HW-CQ02-01《停車場收費管理規定》

  HW-CQ02-02《車輛管理規定》

  6.質量記錄和表格

  HW-CQ02-02-F3《停車場車位使用協議書》

  HW-CQ02-02-F1《駛出車輛異常情況登記表》

  HW-CQ02-02-F2《車輛進出情況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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