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物業項目停車場管理程序
1. 目的
規范轄區內停車場的管理,確保停車場秩序和車輛安全。
2. 范圍
適用于P物業管理公司各項目。
3. 職責
3.1部門經理負責組織停車場管理工作。
3.2護衛主管負責安排并檢查停車場管理工作。
3.3護衛員負責停車場管理工作的具體實施。
4. 方法和過程控制
4.1護衛主管根據現場情況,編制現場停車場管理方案,報部門經理審核,分公司經理審批。
4.2停車場進出口管理
4.2.1實行收發卡制度,一車一卡;對于長期停放的車輛可辦理月卡。
4.2.2異常情況的處理
4.2.2.1對于無進出憑證/出入卡、進出憑證/出入卡上的車牌號與所開車輛車牌號不符時應立即報告控制中心和上級領導,查驗并登記司機的有效證件、車牌號、車型等,進行人、車、證的核實,經車輛所有權人或單位證實、司機在《駛出車輛異常情況登記表》上簽名后方可放行。
4.2.2.2對于無牌照有進出憑證/出入卡的車輛,需檢查司機《行駛證》并登記。
4.2.2.3對于無牌照也無憑證/出入卡的車輛不得放行,及時通知上級前來處理。,
4.2.2.4對于轄區內未按位停放的車輛,用警戒帶圍起車輛,以防發生碰撞。
4.2.2.5對于車輛未關車窗、車門、燈的情況,應及時通知車主并指派護衛員進行看護。
4.2.2.6對不愿收發票的司機,應明示公司的規定,請司機自行處理,嚴禁收費不給發票的行為,一經查出,一律按貪污票款處理。
4.2.2.7因特殊原因未收取車位使用費的車輛應在《駛出車輛異常情況登記表》上作詳細記錄,并請司機或上級簽名確認。
4.3所有停車場出入口都必須設置地樁或自動伸縮門。
4.4人工控制的停車場車輛出入管理應遵循的一般原則:
4.4.1每進出一輛車道閘都需起落一次,道閘起落到位方可指揮車輛進出。
4.4.2晚上23:00-凌晨6:00必須使用地樁,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并由部門經理審批,報營運管理部備案。
4.5目測進入車場的車輛外表,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告知車主并記錄。
4.6對在晚上24:00-凌晨5:30、雷雨天晚上23:00-凌晨6:00駛出轄區的車輛,需詢問司機姓名和住址(陌生或可疑車輛需登記司機身份證、行駛證等)。
4.7停車場秩序管理
4.7.1車場內車輛如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通知上級并用警戒帶圍住事故現場,同時指定一名護衛員進行交通指揮。必要時報交通主管部門處理。
4.7.2嚴禁在停車場內進行試剎車或練習駕駛的行為。
4.7.3因司機原因造成車場內公共設施、設備損壞時要立即報告上級到現場處理,根據損壞情況與司機明確責任,賠償損失。
4.7.4因護衛員原因造成車場內車輛損傷或丟失,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情節嚴重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8停車場票據管理(僅限停車場收費的部門)
4.8.1《車輛進出憑證》每天由專人從物業服務中心指定票據管理員處領取,并對領取數量進行登記。各車場出入口崗在交接班時須將憑證數量、編號及其連續性等情況記錄在《護衛員交接班記錄表》上。
4.8.2對回收的《車輛進出憑證》應妥善保管,防止風吹、雨淋、遺失,每日由專人負責整理核對,并上交到物業服務中心指定的負責人,由票據管理員登記保管,與《車輛進出憑證》存根一起保存三個月。
4.8.3停車發票由專人到出納員處簽名領取,編號應具有連續性,車場出入口崗交接班時須將發票數量、編號及其連續性等情況記錄在《護衛員交接班記錄表》上,24小時內或停車費滿500元時要連同發票存根一起上交到物業服務中心出納員處,由出納員核對并登記票據和現金數,由當事人簽名認可。
4.9摩托車、自行車等非機動車輛管理
4.9.1在轄區內應指定固定的摩托車、自行車停放點,并明確標識(包括防盜標識),有條件的管理處可加裝地鎖。
4.9.2對于轄區內停放摩托車、自行車等非機動車輛不發放出入憑證不收取任何管理費用(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管理)。
4.9.3進入轄區的摩托車、自行車等非機動車輛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安全員督導執行。
4.10監控
4.10.1護衛主管每周對現場工作巡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記錄。
4.10.2部門經理每月組織對現場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將檢查結果進行公布。
4.10.3營運管理部每季度組織對停車場管理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將檢查結果形成報告并在公司發布。
5.支持性文件
HW-CQ02-01《停車場收費管理規定》
HW-CQ02-02《車輛管理規定》
6.質量記錄和表格
HW-CQ02-02-F3《停車場車位使用協議書》
HW-CQ02-02-F1《駛出車輛異常情況登記表》
HW-CQ02-02-F2《車輛進出情況登記表》
篇2:物業轄區地下停車場管理程序
物業轄區地下停車場管理程序
1目的
切實做好地下停車場的安全管理,更好地為顧客服務,方便停車,保障車輛停放有序,交通暢通,避免車輛丟失事故的發生。
2適用范圍
適用于zz物業管理公司管轄的地下停車場。
3相關標準要素
3.1GT/T19002--ISO90024.7, 4.10, 4.13
3.2《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機動車保管場管理規定》
4相關文件
4.1質量手冊 4.7, 4.10, 4.12, 4.13
4.2機動車保管員職責
4.3地下停車場管理規定
5職責
5.1管理處負責地下停車場內日常車輛停放的安全、保管、收費工作,值班人員要盡職盡責,做好巡視記錄,嚴禁擅自離崗。
5.2地下停車場收費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6實施程序
6.1地下停車場的管理
6.1.1停車磁卡的辦理
6.1.1.1地下停車場采取專用車位形式。 停車場優先為本大廈業主用戶服務。如有余位,向zz苑內部企業開放,管理處以書面的形式及時通知業主,告知如何辦理手續,必要的證件、收費標準等。
6.1.1.2地下停車場采用先進的電腦磁卡自動管理系統, 由車主持磁卡自行刷卡進出,電腦自動記錄出入時間、磁卡號、持卡人姓名。
6.1.1.3管理處設專人負責磁卡的辦理。
6.1.1.4需辦理停放車的業主,憑買房合同或租賃合同及單位證明有關證件到管理處申請車位。
6.1.1.5辦證員發給"停車場登記表",車主填寫登記表及車輛檔案。
6.1.1.6辦證員憑上述證明文件,核實車輛類型(小車型),通知收費員。
6.1.1.7收費員根據辦證員的繳費通知,進行核對無誤后收費。
6.1.1.8辦證員憑收費票據,將車主填寫的"停車場登記表"與車輛檔案輸入電腦并發放磁卡。
6.2停車場應有以下標識:
6.2.1出入口標志
6.2.2設置限高標志
6.2.3方向指示
6.2.4停車位和禁停位
6.2.5嚴禁煙火標志
6.3地下停車場的安全管理
6.3.1巡視保安員應確保下列車輛不準進入地下停車場:
6.3.1.1沒有辦理申請磁卡的一切外來車輛
6.3.1.2超高、漏油的車輛
6.3.1.3載有危險品的車輛
6.3.2地下停車場設有閉路電視監控系統,24小時值班并作記錄, 發現可疑現象,立即通知巡視保安員到現場查詢并處理。
6.3.3車輛進入地下停車場,必須在指定的專用車位停放, 巡視保安員必須核對所停放車輛的車牌號碼與車位是否相符, 檢查車輛是否關好車門、車窗。如有車位不符或門、窗未關好的,立即與車主聯系,及時更換車位并關好門、窗。
6.3.4司機如在停車場內修理車輛、加油,巡視人員要加以制止。
6.3.5巡視保安員在每次巡視時,檢查以下設施是否完好, 填寫檢查記錄表,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管理處負責人。
6.3.5.1消防栓及消防器材是否完好。
6.3.5.2地下停車場自動刷卡設備、供電、對講系統是否正常。
6.4停車場自動刷卡系統的保養和維修請專業公司負責維修和保養。管理處對專業公司的維修和服務情況建立質量檔案。
6.5地下停車場車輛遺失的處理
6.5.1接到車主報案車輛遺失, 值班巡視保安員應立即向zz保衛處和派出所報案并做好記錄。
6.5.2值班巡視保安員通知管理處有關人員,從電腦中查找丟失車輛最后一次進出的資料。
6.5.3協助車主出具有關證明材料,向保險公司索賠。 并做好處理記錄。
7質量記錄
7.1車場巡視記錄表
篇3:大廈停車場管理程序
一、車輛出入管理規程
(1) 車場出入口當值人員須對每一輛出入車輛登記,登記內容包括車牌號碼、出入場時間,并用“S”和“Y”來區分時租車和月租車。
(2) 車場入口當值人員須制止超出入口限高鐵桿、裝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車況不良、漏油等車輛入場,以免發生危險或造成車道堵塞。
(3) 非本公司工作人員不得在行車道上行走,車場出入口當值人員須做好勸阻工作。
(4) 車場出口處當值人員須提示車主先交費后取車,以免因交費面引起車輛阻塞。
(5) 車輛出場時,車場出口處當值人員指揮車輛順序排列,確保車輛正常出入。
(6) 出入車道發生車輛阻塞時,出入口當值人員負責疏通車輛,保持車道暢通。
(7) 出入口讀卡機故障、影響車輛正常出入時,出入口當值人員須迅速通知領班到場處理。若故障一時排除不了,當值領班應拆下攔車臂桿,疏通車道,并報工程部搶修。
二、車輛泊車與檢查規程
(1) 車場出口當值人員須引導車輛泊位,不得跨位停泊。
(2) 及時提醒客人關鎖好門窗,帶走貴重物品。
(3) 按規定認真檢查車況,發現問題,請駕駛員在車輛檢查登記表上簽名確認。
三、車場巡查規程
(1) 巡樓保安員每小時對車場及后圍非機動車車庫例行巡查。
(2) 車場出口當值保安員每20分鐘對車場例行巡查。
(3) 保安經理、主任每日對車場及后圍非機動車車庫例行巡查。
(4) 保安領班每次巡崗須對車場例行巡查,早中班不少于5次,夜班不少于8次。
四、閉路監控規程
(1) 車場實行24小時閉路監控,由消防中心兼監控工作。
(2) 消防中心值班人員對監控發現的問題要即時通知巡查保安員處理,必要時定鏡錄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