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局價格監測工作小結
20**年,我局價格監測工作,在省市價格監測局關心指導和局黨組的領導下,圓滿完成了各項監測工作任務?,F將一年來的工作情況小結如下:
一、20**年價格監測工作
(一)領導重視。為科學、有效地組織開展價格監測工作,發揮價格監測在宏觀經濟調控和價格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正確引導生產、流通和消費。一是發改局內設價格監測股,配備一名專職價格監測人員。二是局黨組將市場價格監測工作列入議事日程、納入年終目標考核。三是對涉及價格監測工作的重大事項領導都是親自研究部署,督促檢查。四是局黨組十分重視價格監測工作,不僅從人員、經費、辦公等方面關心和重視價格監測工作,還根據價格監測工作的實際情況,為價格監測股配備了一輛摩托車,方便價格監測工作。同時,將職工食堂主副食品采購與市場價格監測結合起來,更進一步提高價格監測數據的準確性。
(二)準確布點。根據省市價格監測局的要求,并結合縣實際選點布點。一是直報省價格監測局品種布點:(1)中秈稻等糧食監測點兩個國有企業和一個私營業主。(2)城鎮居民服務價格監測點有縣人民醫院等16個監測點。監測內容涉及水電、醫療、教育、通汛等。二是報市價格監測局監測點有:縣城福集設有8個價格監測點,即生豬(肉)、仔豬、蔬菜、大米、面粉、玉米、化肥和農藥采價點?;咀龅搅司W絡健全,人員穩定。
根據《省價格監測條例》和省市價格監測局要求,確定監測品種:(1)糧食。中秈稻、小麥和玉米。(2)水電通汛。城鎮居民用電、農業灌溉用電和農機作業用電等。城鎮居民電視收視費、座機電話資費。(3)醫療教育收費。城鎮居民就醫門診掛號等收費,托兒保教和高中收費等。(4)農業生產資料。肥料類的尿素等6個品種,農藥類的多菌靈等4個品種,水稻種子5個品種,玉米種子2個品種,小麥種子2個品種,以及農膜一個品種。(5)食品類。豬肉、大米、面粉、雞蛋和食用油等。(6)蔬菜類11個品種。(4)其它。生豬和仔豬。
(三)工作有序。一是堅持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九點至十點到福集市場調查蔬菜、豬肉、大米、面粉、雞蛋等價格,當天上午十點左右向市價格監測局匯報。二是堅持每周三向市價格監測局報送《省部分重要商品價格應急監測報表》和每月價格分析月報。四是堅持按時向省價格監測局報送糧食周報、居民服務價格月報和季報。五是向省市價格監測局、縣相關領導及部門報送《物價工作簡報》。六是認真開展農資價格監測日報及節假日相關產品日報。
二、明年思路
進一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監測規定》、《省格監測規定》,以及相關規章制度。認真學習和提高價格監測業務,切實履行價格監測職責。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篇2:江蘇省價格監測預警管理辦法(2008)
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39號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江蘇省價格監測預警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科學、有效地組織和規范價格監測預警工作,保障價格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及時性,發揮價格監測預警在宏觀經濟調控和價格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正確引導生產、流通和消費,保持市場價格總水平的基本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價格監測預警,是指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根據宏觀經濟調控、社會發展和價格管理的需要,對重要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成本、市場供求等變動情況進行信息采集、分析、預測、報告和發布警示信息的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價格監測預警活動。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價格監測預警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同價格主管部門做好價格監測預警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價格監測預警工作的領導,支持價格監測預警工作的基礎建設。價格監測預警工作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六條 價格監測預警工作的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制度;監測分析本行政區域內重要商品、服務價格以及相關成本與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跟蹤重要經濟政策、措施在價格領域的反映;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及時提出政策建議;發布價格監測信息。
第七條 價格監測實行報告制度,包括價格監測定點單位和價格主管部門的定期報告和警情報告。
省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全國價格監測報告制度的規定,結合本省經濟活動的實際情況和價格調控的需要,制定省價格監測報告制度。
> 設區的市、縣(市)價格主管部門按照省價格監測報告制度的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價格監測報告制度,但不得與國家和省制定的價格監測報告(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制度相抵觸。設區的市、縣(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價格監測報告制度,報省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 價格監測預警以定點價格監測和周期性價格監測報表為基礎,并針對價格重點問題、熱點問題開展專項調查;發生重大災情或者其他不可預見的情況時,開展非定點價格監測或者臨時性價格調查。
第九條 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價格監測信息渠道和網絡體系建設,及時發現和報告可能引發價格異常波動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第十條 當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出現異常波動征兆或者已經發生異常波動時,價格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報告價格異動警情,開展應急價格監測工作。
第十一條 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應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應急監測預案,有序開展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布置的應急價格監測工作。
第十二條 價格主管部門根據價格監測報告制度的規定,指定本行政區域內有關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作為價格監測定點單位,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標志牌。
價格監測定點單位因生產、經營品種調整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及時、準確提供價格監測資料的,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調整,收回價格監測定點單位標志牌,并另行指定價格監測定點單位。
非價格監測定點單位和個人有義務配合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監測預警調查。
第十三條 價格主管部門確定價格監測定點單位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價格監測定點單位的選擇應當具有代表性,其報送的監測數據應當能夠反映當地同類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水平;
(二)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管理范圍和分工權限確定本轄區的價格監測定點單位,不得重復指定;
(三)價格監測定點單位一經確定,一般不得隨意更換、調整,以保證監測數據的連續性和可比性。
第十四條 價格監測定點單位享有下列權利:
(一)要求價格主管部門告知價格監測調查的內容和程序;
(二)要求價格主管部門對其承擔的提供價格監測資料的工作給予培訓和指導;
(三)要求價格主管部門無償提供其承擔報送的商品或者服務價格的本地區平均價格資料。
第十五條 價格監測定點單位應
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接受、配合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監測預警調查;
(二)按照價格監測報告制度的規定,準確、及時地向價格主管部門報送經單位負責人審核的價格監測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或者偽造、篡改價格監測資料;
(三)建立價格監測的內部管理制度,指定人員負責本單位價格監測資料的收集、整理與報告工作。
第十六條 價格監測工作人員應當具備履行價格監測預警職責所必需的專業知識,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省價格主管部門頒發的價格監測調查證。
第十七條 價格監測工作人員在價格監測工作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價格監測報告制度規定的內容、標準、方法、時間和程序進行價格監測預警工作;
(二)在調查、采集價格資料時,按照規定出示價格監測調查證,使用規范、統一的價格監測表格或者軟件;
(三)負責與價格監測定點單位的工作聯系,及時反映情況,幫助解決價格監測預警工作中的業務問題。
第十八條 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和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定期報送價格監測預警報告和價格形勢分析報告,必要時可以向同級有關部門通報價格監測預警的重要情況,并適時向社會公布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信息。
對屬于國家秘密或者商業秘密的價格監測資料,價格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保密。
第十九條 價格監測定點單位標志牌和價格監測調查證,由省價格主管部門統一核發和管理。
第二十條 價格主管部門對在價格監測預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價格主管部門不執行價格監測報告制度,造成嚴重后果的,由上級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通報批評。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價格主管部門未向價格監測定點單位提供相關資料的,由上級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價格監測定點單位拒報、虛報、瞞報或者偽造、篡改價格監測資料的,由下達價格監測任務的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通報批評。
第二十四條 價格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價格監測預警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年2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