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品出入管理制度
1. 工作目標
規范對業戶物品出入的管理,提高服務質量,確保業戶生命財產安全。
2. 工作職責
物業部管理員:確認業戶身份,審核相關證件,開放行條。
門崗、進出崗、地庫崗當值保安員:檢查進入物品,核實搬出物品,確定放行與否。
3. 工作指引
3.1 業戶物品進入小區的管理:
3.1.1 業戶進入小區物品的限制
a. 嚴禁運入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強的物品。
b. 嚴禁運入大量的易腐、散發厭惡氣味的物品。
c. 嚴禁未裝袋的散裝施工材料、物料運進。
d. 液體物品不能用易碎、易破容器裝載,否則不允許運進管理區。
3.1.2 一般情況下進入物品的檢驗
在限制范圍外的物品,只作一般性的檢驗,看看是否有限制條件內物品,如無或是已辦施工手續的單位物品,出入口保安員即可放行。
3.2 業戶物品運出小區的管理:
a. 一般情況下,業戶物品運出管理區都要辦理放行條才能放行。
b. 辦理放行手續的主要證件:運出物品清單;業戶的身份證或復印件(如是單位的可開具單位證明并蓋章);代理人身份證或有關身份的證明文件。
c. 業戶或委托人辦理物品放行時,須經業主同意,并向管理處提供有效證明,否則拒絕開物品放行條。
d. 在保安主管或物業部其它人員查驗證件后,開放行條,經辦人簽字,門崗驗證、驗物品無誤后,回收放行條,給予放行。
e. 裝修施工材料的放行須經裝修或施工負責人確認方可放行。
f. 在特殊情況下,一時無法找到物業部管理員(或值班人員),同時也無法找到物業部領導的時候,門崗保安人員可立即叫來當班值班班長,班長可按以上原則當即確定是否放行,并記錄在《值班日志》。
4. 質量記錄
《業戶物品放行條》
5. 參閱文件、資料
篇2:人員物品出入管理公約
為保障本小區公共秩序和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及浙江省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公約:
一、各位應認真填報《住宅小區業主入住登記表》,辦理小區住戶證和IC卡。
二、本住宅小區實行封閉式管理,住戶憑住戶卡或IC卡、外來人員憑有效身份證登記進出。
三、住戶和來訪人員不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或有污染的物品進入小區。
四、為保證住戶利益,凡租戶個人攜帶較大件手提箱、包裝箱等物品出門,須先填寫蓋有本單位或業主印章的《貨物出門證》;凡租戶搬運家具、辦公用品出門前應將有業主簽名或蓋章的《搬出物品申請清單》報管理公司核實,由保安人員驗證方可出門,以有效地保護業主的利益。
五、小區內嚴禁進行一切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和觸犯法律的活動。
六、保安員有權對違反小區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檢查、糾正;保安員有違法、違紀、違章或無禮、刁難住戶現象,發現者可通過各種方式及時向管理公司負責人投訴。
篇3:住宅小區人員物品出入管理公約(5)
住宅小區人員及物品出入管理公約(五)
為保障本小區公共秩序和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及浙江省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公約:
一、各位應認真填報《住宅小區業主入住登記表》,辦理小區住戶證和IC卡。
二、本住宅小區實行封閉式管理,住戶憑住戶卡或IC卡、外來人員憑有效身份證登記進出。
三、住戶和來訪人員不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或有污染的物品進入小區。
四、為保證住戶利益,凡租戶個人攜帶較大件手提箱、包裝箱等物品出門,須先填寫蓋有本單位或業主印章的《貨物出門證》;凡租戶搬運家具、辦公用品出門前應將有業主簽名或蓋章的《搬出物品申請清單》報管理公司核實,由保安人員驗證方可出門,以有效地保護業主的利益。
五、小區內嚴禁進行一切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和觸犯法律的活動。
六、保安員有權對違反小區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檢查、糾正;保安員有違法、違紀、違章或無禮、刁難住戶現象,發現者可通過各種方式及時向管理公司負責人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