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品出入管理制度(三)
為了加強對小區出入物品的管理,確保小區正常生活秩序和業主/住戶的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品的搬入
1、當業主/住戶或其他人往小區內搬運物品時,值班保安員應禮貌地詢問是何物品,搬往何處。必要時可委婉地提出查驗,確認無危險物品后,可予放入。
2、當確認搬入物品屬危險物品時,值班保安員應拒絕同意其搬入。無法確認時,可報告班長或管理處。
二、物品的搬出
1、業主/物業使用人需要搬出物品,則應提前到管理處辦理有關手續,說明需要搬出物品的名稱、數量及搬出大致時間,并留下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在《放行條》的存根上簽字認可。管理處按照業主/住戶提供的情況出具《放行條》。出租戶搬出物品則應由業主到場簽字認可,方能辦理。
2、當班保安員收到業主/住戶交來的《放行條》后,應禮貌地提出對搬出物品予以查驗,確認無誤后,請業主/住戶在《放行條》的相應欄目上簽名,保安員則登記業主/住戶或搬運人的有效身份證號碼,如屬車輛搬運應登記搬運車輛的牌號,并簽上(保安員)本人的姓名和放行時間?!斗判袟l》須交回管理處。
3、若業主/住戶搬遷物品時未辦理《放行條》,保安員應予以提示并拒絕放行。特殊情況可立即報告班長或管理處處理。
三、相關表格:《放行條》。
篇2:人員物品出入管理公約
為保障本小區公共秩序和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及浙江省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公約:
一、各位應認真填報《住宅小區業主入住登記表》,辦理小區住戶證和IC卡。
二、本住宅小區實行封閉式管理,住戶憑住戶卡或IC卡、外來人員憑有效身份證登記進出。
三、住戶和來訪人員不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或有污染的物品進入小區。
四、為保證住戶利益,凡租戶個人攜帶較大件手提箱、包裝箱等物品出門,須先填寫蓋有本單位或業主印章的《貨物出門證》;凡租戶搬運家具、辦公用品出門前應將有業主簽名或蓋章的《搬出物品申請清單》報管理公司核實,由保安人員驗證方可出門,以有效地保護業主的利益。
五、小區內嚴禁進行一切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和觸犯法律的活動。
六、保安員有權對違反小區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檢查、糾正;保安員有違法、違紀、違章或無禮、刁難住戶現象,發現者可通過各種方式及時向管理公司負責人投訴。
篇3:住宅小區人員物品出入管理公約(5)
住宅小區人員及物品出入管理公約(五)
為保障本小區公共秩序和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及浙江省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公約:
一、各位應認真填報《住宅小區業主入住登記表》,辦理小區住戶證和IC卡。
二、本住宅小區實行封閉式管理,住戶憑住戶卡或IC卡、外來人員憑有效身份證登記進出。
三、住戶和來訪人員不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或有污染的物品進入小區。
四、為保證住戶利益,凡租戶個人攜帶較大件手提箱、包裝箱等物品出門,須先填寫蓋有本單位或業主印章的《貨物出門證》;凡租戶搬運家具、辦公用品出門前應將有業主簽名或蓋章的《搬出物品申請清單》報管理公司核實,由保安人員驗證方可出門,以有效地保護業主的利益。
五、小區內嚴禁進行一切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和觸犯法律的活動。
六、保安員有權對違反小區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檢查、糾正;保安員有違法、違紀、違章或無禮、刁難住戶現象,發現者可通過各種方式及時向管理公司負責人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