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項目物品、人員出入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1.0目的
為了控制閑雜人員進入封閉項目,規范物品出入管理,保障項目內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程。
2.0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物業管理公司各項目人員及物品的出入管理。
3.0職責
3.1安全部主管負責檢查執行情況。
3.2安全部當班班長、安全員負責人員及物品出入管理。
4.0程序要點
4.1人員進出管理
4.1.1對熟悉的業主進入項目時;
a)當班安全員微笑示意,并主動問好;
4.2當陌生人時入項目時;
a)當班安全員立即敬禮,并說:"您好!請問您去哪里?"
b)當來人說明是業主時,當班安全員應禮貌的要求對方說出姓名,房號,經核對無誤(核對過程在30秒內完成),并說:"謝謝您的合作,請進!"
c)當來人說明是來訪者,當班安全員應首先詢問其所訪業主的具體住址,哪一棟,哪一座,哪個單元,探訪誰:
--如來人能準確說出去向,應驗證后按《外來人員登記表》嚴格登記完畢后允許來人進入項目;
--如來人無法說出探訪人的姓名或單元號碼時,當班人員應說:"對不起,請您與您的朋友聯系好后,再來探訪好嗎?"
--如來人不愿登記或說不出要探訪人的姓名及單元號碼且要強行進入項目時,當班人員應立即通知當班班長或安全部主管來協助處理;
d)當來人說明是施工人員,則需核對是否有轄區內的出入證,如有,驗證后放行;如沒有出入證,則要求其辦理有效的施工證后方可進入。
4.1.3對公司領導或員工進入項目檢查或進行工作時,當班人員應主動問好,然后在值班記錄本上記錄姓名、部門、進入時間、離開時間等。
4.2物品出入管理。
4.2.1租客、來訪者及施工人員進入項目攜帶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時,當班安全員應禮貌的拒絕物主將此類物品帶入項目內。
4.2.2當班安全員應對施工人員帶入、帶出項目的施工用具、材料作好登記工作。
4.2.3租客、來訪人員及施工人員攜帶物品離開項目時,當班安全員禮貌檢查放行手續:
a)如已經辦理了有業主簽字的有效放行手續時,禮貌核查放行物品;
b)如沒有辦理有效的放行手續,則要求物主在辦理有效放行手續后放行;
c)物品經核對無誤放行后,當班安全員應及時在放行條上簽署姓名及日期。
4.2.4當班安全員應及時將物品的種類、數量等登記在《物品出門檢查放行》登記表上。
4.3當班安全員在具體工作中,言行舉止應嚴格依照《員工守則》的規定進行工作。
4.4每班下班前,當班安全員應收集所有放行條交班長,并由班長上交物業管理中心統一保管,《物品出門檢查放行》登記條保存期為三年。
5.0記錄
《外來人員登記表》
《物品出門檢查放行》
6.0相關支持文件
《安全部員工培訓實施標準作業規程》
篇2:人員物品出入管理公約
為保障本小區公共秩序和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及浙江省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公約:
一、各位應認真填報《住宅小區業主入住登記表》,辦理小區住戶證和IC卡。
二、本住宅小區實行封閉式管理,住戶憑住戶卡或IC卡、外來人員憑有效身份證登記進出。
三、住戶和來訪人員不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或有污染的物品進入小區。
四、為保證住戶利益,凡租戶個人攜帶較大件手提箱、包裝箱等物品出門,須先填寫蓋有本單位或業主印章的《貨物出門證》;凡租戶搬運家具、辦公用品出門前應將有業主簽名或蓋章的《搬出物品申請清單》報管理公司核實,由保安人員驗證方可出門,以有效地保護業主的利益。
五、小區內嚴禁進行一切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和觸犯法律的活動。
六、保安員有權對違反小區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檢查、糾正;保安員有違法、違紀、違章或無禮、刁難住戶現象,發現者可通過各種方式及時向管理公司負責人投訴。
篇3:學生公寓(宿舍)貴重物品(出入)管理規定
學生公寓(宿舍)貴重物品(出、入)管理規定
為了充分保障學生及公共財產的安全,創建安全、和諧穩定的校園環境,加強門衛管理,根據學校安全保衛處《門衛管理制度》相關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1.值班室門衛工作人員應對攜帶大件物品或貴重物品進出樓棟的人員進行嚴格管理,提高警惕性,努力確保學生個人財產及公共財產的安全。
2.攜帶貴重物品出、入公寓(宿舍)樓的學生,必須到值班室備案,填寫《貴重物品出、入登記表》。
3.若攜帶貴重物品離開學校,需到值班室填寫《貴重物品出、入登記表》,以備學校大門門衛檢驗。
4.非本樓棟人員一律不得攜帶物品出、入樓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