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區域發現可疑人員、可疑物品的處理預案
1.0目的
通過建立本應急預案,確保物業區域內發生治安緊急突發事件時,能迅速、有效地制止并處理,保護業戶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2.0范圍
適用于物業區域內發生治安緊急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3.0職責
3.1管理處經理和安保主管負責治安緊急突發事件處理的現場指揮和督導;
3.2安保班長和安保員根據本預案堅守崗位,各盡職責,進行現場處理和安全防范;
3.3管理處其他人員應聽從上級領導的調遣,積極參與緊急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理。
4.0處理預案
4.1發現可疑人員的應急處理
4.1.1門崗值勤中如發現可疑分子時,要查驗其證件,對持無效證件或說不出正當理由的人員禁止進入物業區域;
4.1.2巡邏值勤中如發現可疑分子時,要查驗其證件,必要時帶到管理處進一步審查;
4.1.3發現在推銷及散發廣告的人員要堅決制止,并監督其立即離開物業區域,或通知城管部門查處;
4.1.4發現有作案嫌疑人要嚴格審查,必要時可送往派出所作進一步審查;
4.1.5值勤安保員在處理各類可疑人員,不允許自行處理放人,更不允許敲詐勒索,私自罰款;
4.1.6對于必須進行經濟處罰的人員由管理處決定處理。
4.2發現可疑物品的應急處理
4.2.1發現可疑物品時,不可輕易挪動,應立即報告安保班長、主管,并堅守現場不準任何人接觸;
4.2.2安保主管指派專人到場確認,如確認可疑物品無危險時,在安保班長的監督下對物品進行登記,作為撿拾物品收存,以備物主查找;
4.2.3如懷疑為危險品或爆炸物時,應向公安機關報警;
4.2.4在警務人員到場處理前,安保主管應組織疏導在可疑物品周邊的人員,并布置警戒線;關閉現場設備;控制各出入口及出入通道,注意發現可疑人員;
4.2.5做好與附近醫療機構聯系的準備,并做好應急設備和器材的組織、準備工作;
4.2.6如可疑物品發生泄漏或爆炸,應保持冷靜,搶救生命,組織滅火,協助公安機關、消防中隊、醫護人員搶救傷員,封鎖現場;
4.2.7警務人員抵達現場后,應積極配合其開展工作;
4.2.8安保主管跟進事件的處理,并將事件處理過程填寫《緊急突發事件處理報告》,經管理處經理批準后及時上報公司相關領導。
5.0相關文件
6.0工作記錄
6.1緊急突發事件處理報告
篇2:住宅小區常見可疑情況的處理方法
住宅小區常見可疑情況的處理方法
目的:了解小區內的常見可疑情況,并掌握基本的處理手段和方法。
1、可疑情況:樓宇內出現冒煙。
處理方法:了解確切的冒煙口,了解冒煙的原因是由于著火還是電線短路造成,并報告主管處理。
2、可疑情況;樓宇出現冒水。
處理方法;了解冒水的確切位置,冒水的原因是由于上水管,下水管冒水還是由于下雨造成,并及時報告主管處理。
3、可疑情況:樓宇內有焦味,硫酸味或其它化學品味。
處理方法;尋找味源,如因電源短路造成,要及時切斷,如是其它化學品異味要及時封鎖現場,并通知主管處理。
4、可疑情況:在小區內游蕩或借口找人卻說不出被訪者,或接二連三一家家敲住戶門,或一個個樓道按住戶電子門的。
處理方法:密切注意其行動,必要時勸其離開。
5、可疑情況;發現身上帶有管制刀具、鉗子、螺絲刀、鐵棒、電錘等工具的。
處理方法:詢問檢查其攜帶工具的用途,如用途不明的,約束起來,交派出所處理。
6、可疑情況:在偏僻、隱蔽地方清理錢包或皮包的。
處理方法;立即設法攔截,詢問驗證,如屬盜竊,搶劫的,送公安機關處理。
7、可疑情況:自行車、摩托車無牌照、無行使證、有撬損的痕跡,或將未開鎖的自行車背著或用車載走、拖走、機動車拿不出行駛證說不出牌號,沒有停車證和IC卡的。
處理方法:立即聯系車管員、或主管,暫扣車鑰匙(或車輛),約束其人并帶回管理部,待查明情況后放行,如情況不明的送公安機關處理。
8、可疑情況:遇保安員轉身逃離或逃跑的。
處理方法:設法攔截(用對講機向其他工作人員通告),擒獲,并帶回管理部處理,查明原因后放人或送公安機關處理。
9、可疑情況:攜帶物品繁多,如電視、音響等貴重物品又無任何證明(搬家有屋主在場的除外)。
處理方法:暫時將人物扣下,待出具可靠證明后放行。如無任何證明的交公安機關處理。
10、可疑情況;低價出售物品與實際價值相差較大的。
處理方法:暫扣人物,待查明后放行。
11、可疑情況:三五成群,沒正當收入來源,大肆揮霍,且住在小區內。
處理方法:密切注視,將情況及時反映。
12、可疑情況:長時間一個人留在家中不離開。
處理方法:上前詢問,非本棟住戶(業主)的勸其離開,如有作案嫌疑的要詳細盤查,及時報告處理。
13、可疑情況:發現天臺,隔熱層,消防栓或車棚內等隱蔽地方有刀具、鉗、鐵棒等工具的。
處理方法:不動隱蔽工具,采取伏擊的方法,監視作案者的行動,發現作案將其抓獲。
篇3:保安隊當值時發現可疑分子應急處理流程
保安隊當值時發現可疑分子的應急處理流程
1 當值時如發現可疑分子,要審查其證件,對持無效證件或說不出正當理由的人員禁止進入物業所轄范圍內(非營業時間)。
2日常巡邏時發現可疑分子,要注意跟蹤(或報監控中心監控其行蹤),必要時驗證其身份或帶到保安部辦公室進一步詢問審查。
3 發現有推銷業務或散發廣告未經客戶服務部批準的要堅決制止,必要時要求當事人寫出保證書,登記證件號碼,教育后放人。
4 對有作案嫌疑人員要嚴格審查,必要時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5 在處理各類可疑人員時,不允許自己處理放人,不允許敲詐勒索,私自罰款等。
6 對違規違章必須罰款的人交由客戶服務中心決定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