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園小區可疑物品應急處理方案(十二)
處理流程
處警措施2. 監控通報
爆炸、有毒物品處理4.救災組織
火災、人員傷害
應急預案
處理方案
當值安保員檢查發現或接報"小區"區域內有可疑物品時,必須立即處置,一般情況下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各崗位實施二級危機警戒措施,從嚴控制人員進出情況,但保持現場的秩序穩定。
管理處對發現可疑物品的現場區域進行清場,并將事發區域予以隔離,禁止無關人員進出。
當值主管人士應對可疑物品作表面性檢查。如外觀、氣味、聲響、內容形狀等,排除一般賓客遺留物品可能。
監控中心監控員按規定程序向規定人士執行通報,一般情況程序如下:(緊急情況先行報警處理)
先通報物業主管人士;
再通報公司人士;
所轄地區警署;
當可疑物品判定有爆炸,或該物品內有異常氣體滲漏導致人員昏迷、呼吸困難等中毒癥狀時,應立即撥打"110"向警方報警,并執行以下應急程序:
各崗位按一級危機警戒方案執行應急事宜,各安保員封鎖"小區"進出通道嚴禁任何人進入。
管理處按火災應急方案之疏散和警戒程序,立即啟動事發區域警鈴和應急廣播,疏散事發及相鄰區域及可能影響、甚至整個"小區"客戶;關閉排煙機,保證消防樓道安全,并對事發現場、主要通道加強警戒工作。
按照人員傷害應急處理方案,對傷員進行救護,并緊急呼叫"120"醫療救護中心予以急救。
公司及物業主管人士按危機處置預案,組織救災指揮機構,實施危機處置善后事宜。
公司人士與物業經理共同組成救災指揮部,協調政府部門之警方、消防、特種危機處理部門、化學品救援對等機構組織,指揮管理人員做好警戒、現場保護等工作,并跟進善后事宜。
在專業人士未到"小區"前,管理處抵達現場的安保員應組成現場救護小組,根據危害情況執行關閉區域防火門,或擊碎噴淋頭救火、排毒,同時做好人員疏散及其他輔助工作,按規定由救災指揮部統一調配協助進行救災工作。
管理處各級安保人員針對已經發生的爆炸、氣體泄露等導致的火災人員傷害情況,分別按相關預案立即投入救災工作。
注意事項
安保員在應對可疑物品時,應盡量判定可疑物品性質,在不明情況之前,勿輕易作出疏散或隔離現場的決定。
安保員在事發現場處置突發事件時,必須做好人身保護工作,如有不適應及時離開現場,及穿戴氧氣面具、防火服。
事發現場警戒隔離時,安保員必須極力控制事態的影響擴散,或以消防實戰演習、或以發現煤氣滲透等理由,勿使客戶受驚。
安保員工必須在處置可疑物品時必須謹慎、小心,以免誤判而造成不必之驚慌。
篇2:物業區域發現可疑人員可疑物品處理預案
物業區域發現可疑人員、可疑物品的處理預案
1.0目的
通過建立本應急預案,確保物業區域內發生治安緊急突發事件時,能迅速、有效地制止并處理,保護業戶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2.0范圍
適用于物業區域內發生治安緊急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3.0職責
3.1管理處經理和安保主管負責治安緊急突發事件處理的現場指揮和督導;
3.2安保班長和安保員根據本預案堅守崗位,各盡職責,進行現場處理和安全防范;
3.3管理處其他人員應聽從上級領導的調遣,積極參與緊急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理。
4.0處理預案
4.1發現可疑人員的應急處理
4.1.1門崗值勤中如發現可疑分子時,要查驗其證件,對持無效證件或說不出正當理由的人員禁止進入物業區域;
4.1.2巡邏值勤中如發現可疑分子時,要查驗其證件,必要時帶到管理處進一步審查;
4.1.3發現在推銷及散發廣告的人員要堅決制止,并監督其立即離開物業區域,或通知城管部門查處;
4.1.4發現有作案嫌疑人要嚴格審查,必要時可送往派出所作進一步審查;
4.1.5值勤安保員在處理各類可疑人員,不允許自行處理放人,更不允許敲詐勒索,私自罰款;
4.1.6對于必須進行經濟處罰的人員由管理處決定處理。
4.2發現可疑物品的應急處理
4.2.1發現可疑物品時,不可輕易挪動,應立即報告安保班長、主管,并堅守現場不準任何人接觸;
4.2.2安保主管指派專人到場確認,如確認可疑物品無危險時,在安保班長的監督下對物品進行登記,作為撿拾物品收存,以備物主查找;
4.2.3如懷疑為危險品或爆炸物時,應向公安機關報警;
4.2.4在警務人員到場處理前,安保主管應組織疏導在可疑物品周邊的人員,并布置警戒線;關閉現場設備;控制各出入口及出入通道,注意發現可疑人員;
4.2.5做好與附近醫療機構聯系的準備,并做好應急設備和器材的組織、準備工作;
4.2.6如可疑物品發生泄漏或爆炸,應保持冷靜,搶救生命,組織滅火,協助公安機關、消防中隊、醫護人員搶救傷員,封鎖現場;
4.2.7警務人員抵達現場后,應積極配合其開展工作;
4.2.8安保主管跟進事件的處理,并將事件處理過程填寫《緊急突發事件處理報告》,經管理處經理批準后及時上報公司相關領導。
5.0相關文件
6.0工作記錄
6.1緊急突發事件處理報告
篇3:對可疑物品(爆炸物)的處理
對可疑物品(爆炸物)的處理
1. 工作目標:
(1)確??梢晌锲钒踩D移或處置;
(2)確保無因處置不當引致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
2. 工作流程:
(1)確定可疑物出現的位置;
(2)迅速上報當值主管及經理,并成立觀察組至現場勘查,確認其可疑;
(3)指令義務消防隊攜帶水槍、滅火器等消防器材至現場戰備以便隨時應付爆炸引發的火災等;
(4)迅即組織崗位及機動力量封鎖現場,疏散圍觀人群,阻止業戶、客人靠近,設置警戒線;
(5)報警,請求公安機關技術支持和處理,并協助其處理現場和查找放置可疑物的人;
(6)解封;
(7)將事件經過書面報告至辦公室備檔。
3. 注意事項:
(1)情況來源通常為當值隊員或員工巡查發現,如屬客人報告(口頭或電話)需問清楚出現地址、物件特征等資料,如未提供,應查證是否為誤報,穩妥的做法是對重點區域進行拉網搜查;
(2)不可擅自轉移、搬動、檢查可疑物,防止爆炸或意外發生;
(3)注意封鎖信息,防止記者打探、拍攝、報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