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崗位績效考核制度
保安崗位:
1、衛生要求和處事能力考評標準:
1.1每班上班都要打掃保安室衛生及管區衛生(如魚池、大門口、門牌等)發現有垃圾、積水、積物、發現不達標或收到投訴扣0.5分/次,超過8小時未能改扣1/次。
1.2按公司制度要求對公司人員進行監督(如發現不按規定擺放物品,亂扔垃圾,隨地吐痰等不文明行為),如視而不見或收到投訴扣0.5分/次。
1.3保安室物品按要求擺放整齊,做好記錄違者扣0.5分/次;物品用具以舊換新,違者扣0.5分/次;如發現物品掉失,找不到責任人扣當班人員扣1分/次。
1.4維護保安室器材、用具完好無缺無損無塵,如發現損壞或缺少及時上報找出責任人,未能及時匯報扣0.5分/次。
1.5遇到特發事情未能處理和及時上報(如外來車輛損壞公司財物、員工坐陽臺、爬窗戶、偷東西等一切違規行為),發現問題但未能處理或上報扣0.5分/次。
1.6未經領導批準同意,擅自放外來人員、員工(工傷除外)進入保安室者扣0.5分/次。
1.7禁止衣冠不整者(如穿拖鞋、背心等),醉漢、精神病患等人員進入廠區,違者扣0.5分/次。
1.8保安室內禁止嚴禁吸煙、聽音樂、聊天,如發現違者扣1分/次。
2、工作態度紀律及考評標準:2.1對來訪客人主動問好有禮,有人查詢時要站立起來回答,不得漫罵、擾亂同事和領導,如有發現或收到投訴扣0.5分/次。
2.2同事之間和平共處,共同完成工作,如有發現愉懶,斤斤計較者、吵架鬧事者扣0.5分/次。
2.3積極主動做事,發現被動者或被主管及員工投訴者扣1分/次。
2.4不服從工作安排,頂撞領導者,帶有個人情緒工作裝模裝樣者扣1分/次。
2.5工作不到位、發現問題未能及時到位(如未經登記、同意,帶外來人員進入廠區;紅外紅異響亂報;員工爬窗等)扣1分/次。
2.6禁區內(宣傳欄范圍、正門口等阻塞通道)不準停車,如發現或收到投訴扣1分/次。
3、工作質量要求及考評標準:
3.1進出公司的車輛、人員都要經過登記、檢查、通知確認允許后方能放行,如發現未經同意允許、檢查放入者或收到投訴扣0.5分/次。
3.2監督員工及外來人員車輛停放是否達標,發現不達標或投訴扣0.5分/次。
3.3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秩序,帶出物品檢查情況,不按要求執行或收到投訴扣0.5分/次。
3.4保安員做好外來信函、公文報刊的收發登記工作并及時處理,當班必須清理完所有信件報刊才能交班,發現不達標或訴扣0.5分/次。
3.5做好晚上員工車輛出入、停放登記記錄,發現不達標或投訴扣0.5分/次。
3.6做好監督檢查消防器材我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和匯報,未能及時匯報扣0.5分/次。
3.7按規定定時或不定時巡邏并做好記錄,及時向領導匯報特殊情況,出現問題未能及時匯報扣1分/次。
3.8值班時在查看監控和紅外線有無異常情況,并做好記錄及時匯報,發現不達標或投訴扣0.5分/次。
3.9檢查宿舍公共設施作用情況(消防器材、燈管、水龍頭、飲水機等),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出現事故或被投訴扣0.5分/次。
3.10監督好員工、公司車輛安全,不能讓陌生人員靠近,發現異常及時作反應,并向領導匯報,發現不達標或投訴扣0.5分/次。
3.11保安管理范圍公共財物受損或找不到責任人,由值班人員負責,發現不達標或被投訴扣0.5分/次。
3.12做好《來訪登記表》記錄并通知被訪人確認允許后才能放入,發現,發現不達標或投訴扣0.5分/次。
3.13做好《交接登記表》記錄并交班旱清點保安公用物品,如發現損失,找不到責任人由交班和接班保安共同負責,發現不達標或被投訴扣0.5分/次。
3.14做好《監控登記表》記錄,發現不達標扣0.5分/次。
3.15做好《巡邏登記表》記錄,發現不達標扣0.5分/次。
3.16保證公司門口車輛暢通,貨車8:30分之前不能開到倉庫后門等上貨,外來人員(司機)不能開摩托車到倉庫后門及車棚內,只能停放在大門口臨時停放區。發現不達標或被投訴扣0.5分/次。
3.17每個月定期對消防器材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上交檢查表格行政部,發現不達標扣0.5分/次。
3.18上班看報紙雜志,玩手機者扣1分/次。
3.19監督員工上娛樂室活動情況,發現不按制度的人員做出處理和作好記錄,并向領導匯報,視而不見及未能及時匯報者扣1分/次。
3.20檢查監督住宿員工作息情況是否違反公司制度,視而不見及未能及時匯報者扣1分/次。
3.21上班期間睡覺、離崗者扣2分/次。
3.22做好相關表格登記,發現不按時記錄和上交或收到投訴扣0.5分/次。*
篇2:FC工廠保安人員績效考核管理規定
源 自物管學堂 FC工廠保安人員績效考核管理規定
一、總則
第一條為創建安全文明的生產和辦公環境,做好各類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保障員工的身心健康,維護公司財產安全,客觀,真實,公平地評價保安人員的工作績效,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管理規定適用于本部工廠保安人員。
二、考評細則
第三條上班遲到10分鐘以內,每次扣罰2分;超過10分鐘,每次扣罰3分;超過30分鐘作曠工處理,每次扣罰5分,值班時間無人每次扣5分。
第四條上班時間內未經批準早退或脫崗者,每次扣罰5分;無故不上班,每次扣罰10分。
第五條嚴禁上班時間喝酒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每次扣3分。
第六條遺失保安裝備者,每次扣罰2分,并按原價賠償。
第七條工作時要禮貌待人,因態度不好或不周受到投拆,影響公司形象、集體利益,每次扣罰3分。
第八條違反廠規廠紀每次扣罰3分,另按廠紀廠規處理。
第九條違反治安管理條理,影響公司形象、集體利益,每次扣5分,情節嚴重的開除出廠。
第十條因工作失職致使公司財產受到損失500元以內,扣罰5分;500元以上扣罰10至20分,并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 嚴禁利用公司電話辦私事,打長途電話,每次扣罰3分。
第十二條 工作中徇私枉法,執法不公的每次扣罰5分。
第十三條 亂用對講機及損壞對講機者,每次扣罰2分,并按原價賠償。
第十四條 嚴禁亂拿別人物品或翻看別人資料,公物私用,每次扣罰5分。
第十五條 在工作中,受到外界表揚者每次獎勵3分。
第十六條 在工作中查獲場內案件者獎勵5分,重大案件獎勵5~10分。
第十七條對外協廠管理處理妥當,公正執法,按罰款數目的5%進行獎勵。
第十八條 在集團后勤工作上獲獎者或工作中有創新者每次獎勵3分。
第十九條 表現突出,認真負責,積極上進,有功于集體獎勵3分。
第二十條在工作當中有檢舉舞弊及包庇行為者,秉公辦事每次獎勵5分。
第二十一條及時發現重大火警并處理得當一次獎10分,并上報管理部獎勵。
三、考核程序
第二十二條 保安組組長負責對保安人員進行日常工作考核,并于每月5日前將考核結果上報到管理部行政后勤主管,由行政后勤主管負責審核。
第二十三條 保安人員崗位薪資的20%作為績效薪資,另80%作為基本薪資每月固定發放,不受績效結果的影響。
第二十四條 根據考核分值的不同,將考核結果分為四類,與績效薪資掛鉤情況如下表:
分值100~9090~8080~7070以下
對應等級A類B類C類D類
績效薪資分值100%80%50%0
四、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管理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由管理部綜合管理組制訂并負責解釋。
篇3:保安月度績效考核表
保安月度績效考核表
姓名:考核日期:
項目及考核內容 配分 自評 隊長考評 經理考評
工作任務 20%
能保質保量,提前完成任務 18-20
能保質保量,按時完成任務 14-18
在監督下能完成任務 10-14
在指導下,偶爾不能完成任務 10以下
對客服務 10%
面帶微笑,主動為客服務,熱情周到,嚴格運用服務用語。 9-10
面帶微笑,主動為客服務,熱情周到, 7-9
面無微笑,主動為客服務 5-7
態度不好,粗魯、說臟話 5以下
工作態度 20%
工作認真負責,做事嚴謹,積極向上,處處為人表率 18-20
工作認真負責,做事嚴謹,積極向上 12-18
工作偶有拖拉,只重視上級交辦的工作,對日常工作不大重視 8-12
工作散漫、拖拉,對上級要求整改的項目無動于衷 8以下
工作協調10%
與人協調無間,為工作順利完成盡最大努力 9-10
愛護團體,常協助別人 7-9
肯應他人要求幫助別人 6-7
僅在必要與人協調的工作上與人合作 5-6
精神散漫不肯與別人合作 5以下
安全責任感 15%
熟知各種突發事件的處理程序及消防規定,嚴格巡查各個區域,做好登記,安全無事故 14-15
工作努力,能較好完成分內工作,能處理一般突發事件,了解消防知識,嚴格巡查各個區域,能做好登記,安全無事故 11-14
強調的工作事項需要督促方能完成,不能個人處理事件,不了解消防知識,嚴格巡查各個區域,不做登記,安全無事故 7-11
無責任心,做事粗心大意,無主見,規定不熟,有事故 6以下
工作勤惰 10%
守時守規不偷懶,工作認真 8-10
偶有遲到,但上班后工作兢兢業業 7-8
借故逃避工作、訓練,不守工作崗位 5-6
時常遲到早退,工作不力,時常離開工作崗位 5以下
紀律性 15%
自覺遵守和維護各項規章制度 14-15
能遵守公司規章制度,但需要有人督導 11-14
紀律觀念不強,偶爾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7-11
經常違反公司制度,被指正時態度傲慢 6以下
考核人簽名隊長確認
合計 100
經理確認
總經理確認
附注:本月度績效獎金共300元,以60分為基數,60(含)以下的為第一績效段,該段內的績效獎金為0元;60-85(含)分為第二績效段,該段內每增加1分獎6元;85-100(含)分為第三績效段,該段內每增加1分獎10元;自評分占績效總分的30%,隊長、經理考評分各占績效總分的40%;以上每發現一次扣除1分,如發現有安全問題扣除當事人所有績效分數,同時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