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畢業生評選活動方案
為了積極探索農村寄宿制小學“三功能一主體”的辦學模式,做好學校三大工作系統之一的“學生特長培養及健康娛樂”工作,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培養一批合格加特長的優秀畢業生,進一步提高辦學效率和辦學品位,全面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經校務會研究決定,開展第二屆“成長杯”優秀畢業生評選活動,現擬定方案如下:
一、活動主題:快樂成長
感恩母校
感恩老師
二、活動對象:**完小六年級全體師生
三、活動時間:**年4月
四、活動組織:**完小德育處
五、活動程序:1.優秀畢業生的評選須經過兩個程序,一是文化考試,二是才藝展示,以兩部分實際得分的50%計入個人最后得分,按最終成績由高到低取前9名為本年度優秀畢業生。
2.首先由各班推選12名品學兼優的學生進行文化考試,按文化考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列,先各班保前3名選手后,不分班級在選3名將作為入圍選手進入才藝展示,文化考試所需試卷由行政、教導處負責編制。
3.文化考試后,德育處對進入才藝展示的學生進行公示,公示時間內,學生準備才藝展示的內容及項目,并將展示的內容及項目按規定時間上報德育處,由德育處選定時間組織全校學生進行公開展示。
六、獲獎及待遇:凡獲得優秀畢業生稱號的學生獎勵人民幣50-20元,并頒發證書,指導教師獎勵人民幣50-20元。
七、其他未盡事宜以德育處通知為準
篇2:理工大學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
理工大學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
一、指導思想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校風、學風建設,努力培養一大批全面發展、綜合素質較高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所需的優秀人才,根據我校學生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法律和校紀校規。
2.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態度端正,學習成績優秀。
3.具有鉆研精神,獨立思考,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較強。
4.積極參加體育鍛煉,達到國家《大學生體育合格標準》的要求。
三、評選比例
各學院按照不超過應屆畢業生總人數的10%評選。
四、評選程序
1.各學院根據優秀畢業生評選條件,在民主評議的基礎上,按規定的比例確定初選人員。
2.各學院在本單位學生較集中的地方張榜公布初選名單(不少于三天),廣泛征求師生的意見,將公示后的名單報學生工作部(處)。
3.學生工作部(處)審查各學院報送的材料,并進行公示,將公示結果報主管校領導批準后,由學校行文。
4.獲獎學生在畢業離校前若有不符合“優秀畢業生”要求行為者,學校將取消其“優秀畢業生”稱號并予以公布,同時將相關材料收入個人檔案。
五、附則
1.優秀畢業生評選實施細則由學院結合本學院實際情況制訂、解釋、執行與修訂。
2.本辦法適用于我校在籍本科生。
3.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和修訂。
4.本辦法自20**年9月1日起實施。此前有關規定與本細則不相符的,以本細則為準。
篇3:職學院三好學生、優秀干部、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
職學院三好學生、優秀干部、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
為提高學生綜合素質,樹立典型,激勵廣大青年學生勤奮學習、健康成長,特制定三好學生(標兵)、優秀學生干部和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
一、評選對象:在校全日制在籍學生
二、評選條件
(一)三好學生
1、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熱愛黨,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
2、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思想、*理論和“***”重要思想;
3、道德品質優良,行為文明,模范遵守學生守則和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綜合素質測評為優秀;
4、熱愛所學專業,勤奮學習,參評學年成績平均85分以上,單科成績不低于80分,考級考證合格(院系團學主要干部可按成績標準降低3分參評);
5、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善于學習和吸收新知識,有較強的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開拓創新精神;
6、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文娛活動,有健康的身體、良好的衛生行為習慣及良好的心理素質,達到《國家體育鍛煉標準》。
三好學生標兵(十名):從三好學生中評選,除須具備三好學生條件,還必須在某一方面成績突出,能成為表率和榜樣。
(二)優秀學生干部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積極上進,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優秀;
2、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態度端正,勤奮好學,刻苦鉆研,參評學年學習成績平均在75分以上,單科成績不低于70分,考核成績(含實驗、實習、設計等)良好以上(院系團學主要干部可按成績標準降低2分參評);
3、能模范地遵章守紀,嚴格執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熱心為同學服務,工作責任感強,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能出色地完成學院、系部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4、熱愛勞動,生活儉樸,工作扎實,作風民主,善于團結同學,辦事公道、正派,協作精神好,敢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有較好的群眾基礎;
5、積極參加體育鍛煉,身體健康,體育課成績達標。
6、擔任各級學生干部(含院、系、班干部、宿舍自管會及各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一年以上。
十佳優秀學生干部:從優秀學生干部中評選,除須具備優秀學生干部條件,還必須在某一方面成績突出,作出特殊貢獻。
(三)優秀畢業生
1、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思想、*理論和“***”重要思想,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
2、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各項規章制度,品德優良、行為規范。
3、綜合素質高,熱愛所學專業,勤奮學習,成績優異。
4、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并具有較強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創新能力。
5、積極參加院系文體活動和其他公益活動,達到《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良好等級以上,身體健康。
6、除上述條件要求之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被評為省級三好學生(含優秀黨、團員,下同)或優秀學生干部(含優秀黨、團干部,下同)至少一次;
(2)被評為校級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干部至少兩次;
(3)在某一方面表現突出,成績顯著,曾獲得省、市級獎勵。
三、評選辦法:
1、評選時間
(1)三好學生(標兵)、優秀學生干部,每年九月份評選一次;
(2)優秀畢業生每年十二份評選一次。
2、評選名額:三好學生按參評人數5%評選,優秀學生干部按參評人數10%評選,優秀畢業生按參評人數15%評選。
3、評選程序:
(1)班級推薦:個人對照評選條件自評,并提供相關資料到系部。
(2)系部復評:由系部對照評選條件,制定評比細則并認真評選,本著“擇優推薦”的原則上報候選人員。
(3)公示反饋:向全院師生公示,廣泛征集反饋意見。
(4)學院評審:由學生工作處對各候選人進行綜合評審后報主管領導審批。
四、獎勵辦法:
1、三好學生標兵、十佳優秀學生干部由學院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2、三好學生、優秀干部、優秀畢業生由學院給予精神獎勵;
3、從院級三好學生(標兵)、優秀學生干部、優秀畢業生中擇優推薦參加相應省、市級項目評選;
4、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自二○**年九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