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學院“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
為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合格人才,按照《z城市職業學院“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畢業生”和先進班集體評選辦法》,根據學院實際,制訂建筑工程學院“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
第一條 評選范圍
建筑工程學院應屆畢業生。
第二條評選時間
每年的11月份。
第三條 評選條件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推薦為優秀畢業生候選人:
1、在校期間曾經被評為校級或院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及“優秀團干部”榮譽稱號者;
2、在校期間曾獲得二等以上獎學金;
3、獲得校級以上榮譽;
第四條 評選比例
評選“優秀畢業生”的比例:以自然班為單位,每班推選候選人數不超過班級人數的10%。
第五條 評選程序和要求
評選推薦工作在學院黨政領導下進行,由學院成立評審小組組織并負責實施。
1、評選推薦:優秀畢業生候選人的提名須經其所在班級醞釀,通過民主選舉產生;
2、學院評審小組討論;
3、公示,公示不少于3個工作日;
4、學院發文,學生填寫z城市職業學院建筑工程學院優秀畢業生推薦表,存入檔案。
第六條 學校的“優秀畢業生”在學院評選的“優秀畢業生”中產生,在校期間曾獲得過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者和畢業設計優秀者優先考慮,經學院評審小組民主討論決定。
第七條 本辦法由學院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建筑工程學院優秀畢業生推薦表
篇2:大學文明公寓評選辦法
> **大學文明公寓評選辦法一、指導思想
實施文明公寓量化考評的目的是通過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和科學化,全面、公正、客觀的評價樓棟工作人員開展的全面工作。充分調動全體工作人員和學生“做舍區主人,建美好家園”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共同努力把學生舍區建設成為整潔、規范、健康、文明的生活環境。
二、組織實施
公寓中心成立由主任任組長,院系團總支、學生自管會組成文明公寓量化考評小組,辦公室具體實施工作。其主要任務是:對本樓棟工作人員日常工作進行檢查、督導、管理和考核。
三、評選標準
1.團結協作好。樓長及員工工作認真負責,相互配合,團結協作,在各自崗位考核中均達到良好以上。
2.生活秩序好。建立有安全檢查、衛生檢查、秩序檢查、內容檢查等組織,工作有條不紊的開展,無偷盜、打架斗毆現象發生。
3.衛生習慣好,衛生整潔。在中心組織的《學生公寓公共區域物業管理辦法》檢查中,扣分少,排名進入所有樓棟前30%的(前3名)。
四、評選程序
文明樓棟每學年評選一次,由中心組織評審小組進行評選,名額控制在公寓總數的25%。
五、獎勵辦法
1、被評為文明公寓的,中心將給與通報表揚,授予“文明公寓”稱號,頒發錦旗并獎勵現金五百元。
2、考核結果作為樓長年度考核的重要參考依據。
六、本辦法自20**年9月開始執行。
篇3:某學校十佳中學生評選辦法
十佳中學生評選辦法
一、評選宗旨
第1條 “z市十佳中學生”是中學生的崇高榮譽,由z市教育局授予。
第2條 評選“z市十佳中學生”是運用先進典型引導和激勵中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的有效形式,是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重要措施。通過評選活動,樹立中學生身邊可親、可敬、可信、可學的榜樣,展示素質教育的成果和當代中學生蓬勃向上的精神面貌,激勵廣大中學生熱愛祖國,勤奮學習,勇于實踐,努力成長為***主義事業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評選對象及條件
第3條 評選對象為全日制普通中學在校學生,原則上評選對象不在起始年級中產生,成績特別優秀、表現特別突出者也可考慮。
第4條 評選的基本條件如下:
(1)有較高的思想道德素質,認真學習*理論和“***”重要思想,有奮發成才、報效祖國的遠大理想。
(2)具有強烈的求知欲和上進心,勤奮學習,成績優異。
(3)積極參加社會實踐、科技創新等活動,有較強的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創新的精神。
(4)有優良的道德品質和良好的文明行為,關心集體,樂于助人,模范遵守中學生守則和學校規章制度。
(5)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文娛活動,有健康的身體、良好的衛生習慣及心理素質。
(6)近三年來,獲得過市級以上(含市級)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干部等稱號。
三、評選機構
第5條 “z市十佳中學生”評選活動由z市教育局主辦。
第6條 主辦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組成“z市十佳中學生”評選活動組織委員會,負責評選活動組織領導工作。組委會邀請有關方面專家學者及有關人士與組委會成員共同組成評審委員會。組委會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團委,在組委會領導下具體負責評選活動的實施。
第7條 基層初評和推薦工作由各區縣教育(教體)局、高新區地事局、局屬中學分別負責組織實施。
四、評選程序
第8條 在基層推薦的基礎上,擇優向組委會提出推薦人選。在向組委會提交推薦人選前,須在推薦人選所在地區或學校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3-5天。
第9條 由市評委會組織初評,按初中、高中組分別確定正式候選人,通過媒體宣傳候選人事跡,發動中學生通過投票、評議等形式參加評選。
第10條 市評委會對正式候選人進行綜合考察、評議。
第11條 組委會匯總中學生投票結果和綜合考察情況,確定“z市十佳中學生”獲得者。對其他候選學生授予“z市優秀中學生”稱號。
第12條“z市十佳中學生”原則上每年評選一次。
五、宣傳、表彰及獎勵
第13條 主辦單位向獲得“z市十佳中學生”榮譽稱號的學生頒發榮譽證書和獎杯,并適時舉行頒獎活動,進行表彰獎勵。
第14條 組委會協調有關新聞單位對“z市十佳中學生”的先進事跡進行集中宣傳。
第15條 組委會建立“z市十佳中學生”成長檔案數據庫,探索中學生的成長規律,并對“z市十佳中學生”的健康成長給予積極的引導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