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物業管理示范項目評選實施辦法(20**版)
第一條 武漢市物業管理示范項目(小區、大廈、工業區,下同)評選活動在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指導下進行,具體評選工作由武漢市物業管理協會組織承擔。
第二條 由武漢市物業管理協會從武漢市范圍內選聘物業管理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包括現場考評組)并一次授權,負責市示范項目的評選工作,提出本年度市示范項目推薦意見,由武漢市物業管理協會會長會議審定通過并公示。
第三條 武漢市物業管理示范項目的評選標準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全國物業管理示范項目標準及評分細則》,按此“標準”綜合評分在92分以上的項目方可入圍武漢市物業管理示范項目。最終考評結果以總分由高到低排序,按本年度確定的示范項目數額取相應名次,并由武漢市物業管理協會授予武漢市物業管理示范項目稱號。
第四條 市示范項目評選審定后,由武漢市物業管理協會將評選結果在網上公示。公示期間收到署名舉報投訴并查證屬實的,一律不予通過并取消該項目所在企業下一年度申報評選市示范項目的資格。
第五條 武漢市物業管理示范項目評選原則上每年一次。一個年度內,一戶企業只能推薦一個項目(小區、大廈、工業區,均可)申報武漢市物業管理示范項目。
第六條 獲評武漢市物業管理示范項目后,被列入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業管理企業信用信息(警示信息)的,由武漢市物業管理協會撤消其“武漢市物業管理示范項目”稱號并在網上公布。
第七條 獲評的武漢市物業管理示范項目三年后要接受市物業管理協會的復評,復評意見為“不合格”的,由武漢市物業管理協會撤消其“武漢市物業管理示范項目”稱號并在網上公布。
第八條 獲評的武漢市物業管理優秀示范項目愿意申報湖北省示范項目的,由企業自行向湖北省房地產業協會提出申請。
第九條 企業在申報之日前一年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予受理該企業的市示范項目申報:
(一)聘用未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
(二)將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業務一并委托給他人的;
(三)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
(四)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用途的;
(五)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
(六)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
(七)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八)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不按照規定移交物業管理用房和有關資料的;
(九)與物業管理招標人或者其他物業管理投標人相互串通,以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十)不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業主投訴較多,經查證屬實的;
(十一)超越資質等級承接物業管理業務的;
(十二)出租、出借、轉讓資質證書的;
(十三)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十四)其他違反物業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十條 申報企業在申報之日前一年內,企業有列入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業管理企業信用信息(警示信息)的,不予受理該企業的市示范項目申報;項目或項目經理有列入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業管理企業信用信息(警示信息)的,不予受理該項目或項目經理所任職項目的市示范項目申報。
第十一條 被武漢市物業管理協會一次授權評選委員會委員(包括現場考評組成員)被署名舉報并經查證屬實的,由武漢市物業管理協會撤消其委員(或成員)資格,三年內不得再次聘用。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武漢市物業管理協會20**年4月18日會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由武漢市物業管理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篇2:合肥市建筑裝飾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評選辦法
合肥市建筑裝飾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評選試行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建筑裝飾裝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維護市容整潔和城市安全,使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和對原有房屋外部、內部進行建筑裝飾裝修活動。
第三條 合肥市建筑裝飾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以下簡稱“示范工地”的評選由裝飾企業自愿申報,市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處組織實施和評選。
第二章評選條件
第四條 具有施工資質的建筑裝飾企業(含已辦理進肥登記的外地裝飾企業),在本市承建的公共建筑裝飾工程,符合以下范圍,均可申報參加評選:
1、已領取工程施工許可證;
2、已辦理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手續;
3、工程造價在二百萬元或建筑面積1000㎡及以上的(含單標段施工項目)。
第五條 下列建筑裝飾工程不列入評選范圍:
1、市建筑裝飾企業在本市行政區域以外施工的工程;
2、在裝飾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過安全事故或在城市衛生檢查中被通報批評的裝飾工程。
第三章現場文明施工的標準
第六條 裝飾工程施工現場周邊應設置連接封閉的圍欄,圍欄高度不低于1.8m,使用的材料應保證圍欄穩固、整齊、美觀(不得使用鐵皮瓦、石棉瓦、雨花布)。
第七條 施工現場設置工程標牌,工程標牌應有施工平面布置圖、工程概況、文明施工管理、組織網絡、安全紀律、防火須知內容,工程概況設置在工地圍柵的醒目位置上,載明項目名稱、規模、開竣工日期、施工許可證號、建設單位、設計單位、質量安全監督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聯系電話等。
第八條 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要求穩固、安全、整潔,并滿足消防要求,二次改造項目嚴禁野蠻拆除。按設計架設用電線路,嚴禁任意拉線接電,嚴禁使用電爐和明火燒煮食物。
第九條 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應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平面布置圖劃定的位置堆放,所有材料應堆放整齊,不得侵占市政道路及公用設施。確需提出臨時占用的,應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經有關部門批準,并將批準號的標志懸掛在現場。
第十條 現場場地及道路應硬地化。其厚度和強度應滿足施工和行車需要?,F場場地和道路要平坦、通暢、并設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周邊設排水溝,現場不允許有積水。
第十一條 粉塵控制:
1、由于其他原因而未做到的硬地化部位,要定期壓實地面和灑水,減少灰塵對周圍環境的污染;
2、禁止在施工現場焚燒有毒、有害和有惡臭氣味的物質;
3、裝卸有粉塵的材料時,應灑水濕潤和在倉庫內進行;
4、嚴禁向建筑物外拋擲垃圾。
第十二條 噪音控制
1、一環以內的裝飾項目應采用低噪音的工藝和施工方法;
2、施工作業的噪聲可能超過建筑施工現場的噪聲值時,施工單位應在開工前向環保部門申報,核準后方能開工;
3、在一環以內禁止中午和夜間進行產生噪音的建筑施工作業,由于施工不能中斷的技術原因和其他特殊情況,確需中午或夜間連續施工作業的,應向環保部門申請。
第十三條 現場衛生
1、明確施工現場各區域的衛生責任人;
2、職工臨時食堂必須申領衛生許可證;
3、施工現場應設置廁所,并有水源供沖洗,每日有專人負責清潔;
4、建筑垃圾必須集中堆放并及時清運,做到工完場清;
5、工地應設有茶水亭和茶水桶,做到有蓋、加鎖和有標志。夏季施工應有防暑降溫措施。
第十四條 現場安全、保衛
1、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制度,落實治安管理責任人;
2、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工作卡。工作卡由本人相片、姓名、所屬單位、工種和職務;
3、建立來訪登記制度,閑雜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4、經常對工人進行法紀和文明教育,嚴禁在施工現場打架斗毆及進行黃、賭、毒等非法活動。
第四章安全生產標準
第十五條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檢查標準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進行。
第十六條 按(JGJ59—99)檢查分示范、達標、不合格三個等級,示范工地得分率85%,達標為70%。不合格的工程限期整改,整改達標后方可繼續施工。
第五章申報程序
第十七條 工程開工前申報單位把創“示范工地”計劃報市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處。
第十八條 裝飾工程總量施工一半時,申報單位應將申報材料送達市裝飾裝修管理處。
第十九條 申報“示范工地”應提供下列材料:
1、《合肥市建筑裝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報表》;
2、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3、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同意申報“示范工地”的認可證明;
4、安全及文明施工組織設計,項目管理人員及特殊作業人員上崗證復印件;
5、按(JGJ59—99)中表3.0.1,3.03,3.04-1,3.04-3,3.08,3.013內容進行自檢情況;
6、反映施工過程的彩色照片或VCD2.0格式光盤。
申報材料統一裝訂成冊,A4幅面大小,封面標準申報工程名稱、類別、申報單位。
第六章評審程序
第二十條 市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處在施工企業申報材料齊全后,在有效工作日五天內,組織專家評委對工程進行評選,并最終確認。
第二十一條 經確認后的“示范工地”,后期施工過程中若出現不符合評選辦法的行為,經專家評委確認后,予以撤銷“示范工程”稱號。
第七章獎 勵
第二十二條 對獲得“合肥市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稱號的工程,施工過程中即實行掛牌;同時在市建委召開的年度表彰大會上通報進行表彰。
第二十三條 市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處負責“示范工地”資料編撰歸檔,并組織宣傳。
第八章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合肥市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示范工地”申報表
項目名稱
工程量(萬元)
面積(㎡)
層數
施工許可證編號
工程地址
工程量完成情況:
工程形象進度概況:
施工單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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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市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處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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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本表一式二份,為市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處、施工單位各一份。
篇3:中學小組合作學習管理示范班級優秀小組組長組員評選方案
中學“小組合作學習與管理”示范班級、優秀小組、組長、組員評選方案
在*中小班化教育進程中,“小組合作”這種有效的課堂和班級管理模式,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為了鞏固成果,獎勵先進,進一步發揮小組合作的優勢,學校決定在5月份開展“小組合作學習與管理”示范班級、優秀小組、組長、組員評選,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評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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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組建設。班級小組建設基本規范形成,小組文化氛圍濃,學生合作學習習慣好。
2、合作機制。班級有完善的小組合作細則,日常的班級管理能以“小組合作”的模式有序開展。
3、實施效果。班級教學成績處于年級中等及以上或提升幅度較大,班級常規評比成績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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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組內分工明確,積極參與班級日常管理、活動;
2、課堂合作有序,合作氛圍濃厚,展示積極。
3、團結互助,凝聚力強,全組成員均能遵校紀校規。
4、小組互助學習效果比較好,三分之二的成員成績有所進步。
?。ㄈ﹥炐憬M長
品德高尚,工作積極,成績優異,組織能力強,服務意識好,所在小組的各方面表現均比較優秀。
?。ㄋ模﹥炐憬M員
品德高尚,成績良好,有良好的合作意識,能認真完成組長布置的各項任務,組內表現突出。
二、評選方法:
1、“示范班級”實行班主任自主申報和年級組推薦相結合的方式,填寫申報表,學校評審小組根據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每個年級各選1個,并予以公示3天,公示期滿,評選小組予以確認公布。
2、“優秀小組、組長、組員”的推薦,本著民主、公正、公開的原則,由班主任組織全體學生推薦,填寫申報表。優秀小組每班1個,優秀小組長每班1~2人,優秀組員每班2人。
三、評審小組
組長:z
副組長:z
成員: z
四、總結表彰
“示范班級”學校授予錦旗
優秀小組、優秀組長、優秀組員學校頒發證書和獎金。
常州市z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