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醫院價格管理制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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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院藥品價格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醫院藥品價格行為,根據國家藥品價格管理的相關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本醫院銷售的藥品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及省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藥品價格政策,因病施治,合理用藥,切實維護患者的合法權益。

  二、本醫院所用藥品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按規定實行網上招標采購。

  三、進入本院銷售的藥品應以實際進價為基礎,順加規定的加價率或加價額作價銷售。

  四、醫生開具處方時應以藥品通用名書寫,且字跡清晰;劃價時應按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對藥品逐一劃價。

  五、所有進入本院各藥房銷售的藥品,其名稱、產地、劑型、規格、價格,都應在電子觸摸屏顯示。

  六、藥品價格管理實行部門負責制,藥品價格出現差錯,視情況給予有關部門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批評和經濟處罰。

  七、實行專人專線負責醫院藥品價格的協調處理。

  醫院投訴電話: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發改委《價格法》精神,規范我院物價收費管理工作,落實不規范收費責任追究制,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醫院各項醫療服務價格和藥品價格必須按規定采用上墻、咨詢服務等方式進行公示,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

  2、醫院各科室必須嚴格執行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價格政策,按規定的收費標準收費。

  3、醫院的各項收費要嚴格按“應收則收,應收不漏,不該收的堅決不收“的原則執行。嚴禁分解收費項目、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巧立明目收費。

  4、各科室需要開展新的醫療項目,或需要對現有醫療服務項目增加新的內容時,應先寫出可行性論證報告,并對醫療收費標準提出初步意見后報財務科,由財務科牽頭按有關規定組織論證、核算成本,并擬定建議收費標準,按規定程序報物價部門審批后方可進行收費。

  5、醫院的所有收費,必須由財務科開具合法的正式收據,嚴禁任何科室和個人出具非正式收據(或不出具收據)向病人及病人家屬收取各種費用。

  6、凡醫療服務價格有變動的,價格主管科室和信息科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更新價格庫。

  7、醫院的一切收入必須上交財務科,嚴禁任何科室私設小金庫。

  8、嚴格執行住院病人一日清單制和門診病人一方清制度。嚴格退費、退藥相關制度。

  9、各科室負責人負責醫療服務價格和藥品價格管理工作。凡是病人在查詢系統中發現的問題或提出的疑問,均應按首問負責制的原則及時給予答復和解決,不得相互推諉。

  10、全院職工應共同遵守本制度。如有違反本制度規定,將按有關規定,給予通報批評并處罰。

  醫療收費價格公示查詢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醫院價格信息公示工作的管理,廣泛接受群眾監督,提高價格信息透明度,規范價格行為,特作如下規定。

  一、醫院在顯著位置,通過公示牌、價目表,住院費用清單等方式實行藥品及醫療項目價格公示,并嚴格按照價格公示的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收費,任何人不得隨意多收、少收或亂收。

  二、公示內容包括醫療服務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內容計價單位、收費標準等,醫療服務價格變動時,及時變更相應的公示內容。

  三、完善醫院信息管理系統,只有物價管理科可以進入醫院收費項目維護系統,對醫療收費項目進行增加、減少或變動,其他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進入該系統進行任何操作。

  四、對醫院實行的單病種限價收費項目及價格在相關科室的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并通過媒體向社會進行廣泛的宣傳和承諾。

  五、在收款窗口設立收費顯示系統,門診病人交費的同時,可直接看到自己的交費情況;在院病人可通過住院費用一日清單查詢費用情況。

  六、醫院設立意見箱、舉報電話,接受患者、家屬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費一日清單和出院病人醫藥費用簽字認可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收費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特制定住院病人收費一日清單和出院病人醫藥費用簽字認可制度。

  1、各病區應將前一日的床位費用及醫藥收費情況,次日向住院者免費提供費用一日清單。

  2、各病區應認真接待住院者對費用使用情況的查詢,并耐心細致地解答;對不能解答的問題,應及時請財務科物價員協助解答。

  3、為了切實做到讓住院者放心、透明、合理消費,病區和住院處應對住院者在住院期間的全部費用進行認真審核,凡因各種原因未實施的檢查、治療項目、和未發給住院者的藥物,應及時辦理退費手續。

  4、住院處在辦理病患者出院手續時,應在結算前打印好全部費用匯總清單交病患者審核,當病患者審核無誤后,告訴病友在出院發票上簽字認可。

  5、當住院者對費用的使用與科室發生了糾紛時,病區或住院處應及時報告財務科,財務科物價員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到現場進行處理。

  6、對科室不按本規定向住院者提供一日清單,住院處不向出院者提供匯總清單、不執行簽字認可制度的,一經查出,將扣發當事人50—100元的醫療質量獎金。

  醫院內部價格監督檢查制度

  價格監督檢查,是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對價格管理相對人遵守價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情況所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為規范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1、價格監督檢查作為價格主管部門的一種行政職能是國家價格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價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得以正確貫徹實施的重要手段。

  它組織以及國家機關。

  4、價格監督檢查的內容是價格管理相對人遵守價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情況。

  5、價格監督檢查的目的是防止和糾正價格管理相對人的違法行為,保障價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實施和執行,實現國家價格行政管理職能。

  6、價格監督檢查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有關條款,要依法進行價格監督檢查。

  7、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醫院價格投訴處理制度

  為切實做好醫院價格投訴受理工作,充分發揮其密切聯系群眾,正確傳遞信息,及時為病人及員工排憂解難,有效促進醫院工作作風轉變,提高工作效率,構建和皆的醫患關系,促進醫院滿意度的提高和服務功能的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1、服務第一的原則。中心工作事關醫院形象,必須把全心全意為病人服務的宗旨放在第一位。

  2、實事求是的原則。一切從實際出發,滿足病人或員工的正當合理要求。處理問題嚴肅認真,客觀公正,實事求是,講求實效。

  3、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實行誰受理,誰負責,凡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和上級交辦的事項應切實履行自已的職能。不能推諉,扯皮或將矛盾上交。中心應主動督促有關科室按時上報辦理結果。

  4、高效務實,快辦,辦好的原則。對病人或員工反映的問題,力求用最短的時間,最快的速度作出處理,并將處理結果答復病人或員工。對突發性事件應依據急事急辦,特事特辦,難事盡力辦的要求,采取應急措施,迅速加以解決。

  5、依據政策處理問題的原則。對病人或員工來電反映的符合政策規定的問題,應及時處理,盡快解決。一時解決有困難的及時向領導報告的同時向病人或員工講明情況。要說服疏導,講明道理,以求得病人或員工的理解。

  6、保密的原則。在答復處理病人或員工反映問題的過程中,做好資料保密工作。來電或來反映的人不愿公開工作單位和姓名的,要尊重來投訴人的意愿,要為反映人保密。

  1)有價值的來電,來訪,投訴內容,及時向領導匯報。

  2)所有的受理內容記錄及時,并整理歸檔,妥善安置保管。

  轉辦處理

  投訴

  受理

  直接處理

  答復

  歸檔

  調查

  處理

  7、投訴處理程序

  新增醫療服務項目申報制度

  為積極推進城鎮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鼓勵醫療技術進步,規范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和價格管理,維護醫療單位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的《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試行)》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1、新增醫療服務項目應體現技術先進性、經濟合理性、符合社會需求并有利于基本醫療服務開展的要求。

  2、醫療機構申報新增醫療服務項目,應提出正式書面報告,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新增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測算表》;

  (二)診療規范,內容包括:服務項目的規范名稱(包括項目簡稱或英文縮寫)、項目類別、工作原理、適用范圍及臨床意義、可能產生的副作用及操作規范和質量標準;

  (三)省級及以上專業學會的書面推薦證明;

  (四)公開發表的臨床應用資料;

  (五)國內或國際價格資料;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3、對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和價格,實行技術認定和價格審批制度。

  4、對屬于新增項目的,由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成本資料進行初審,并對價格水平提出建議,向省物價局和省衛生廳提交正式申請報告及醫療機構有關申報資料。

  5、醫療機構開展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必須遵守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的有關規定,明碼標價,規范服務,并接受價格監督檢查。

  6、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價格違紀違法行為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進一步規范醫院收費行為,加強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提高收費價格管理的責任意識,維護廣大群眾的利益,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責任追究的范圍

  1、不向患者提供醫療服務價格明細清單;

  2、提前或推遲執行醫藥、服務價格政策;

  3、擅自增刪收費項目或自定價格標準或提高醫療服務價格標準;

  4、超越“除外內容”的范圍或增加衛生材料品種或重復使用醫用材料按一次性材料收費或分解項目收費;

  5、無醫囑或重復收費或超醫囑規定內容、范圍和時間收費;

  6、自主選擇服務項目或便民服務用品未征求患者或家屬同意收費。

  7、不同批次的醫用耗材和便民服務用品(如一次性便盆等),總務和醫用耗材倉庫未及時向物價員報告物品使

  三、責任追究程序

  1、物價員自查處理程序:物價員應根據《物價管理制度》,經常對醫院整個醫療活動中所發生收費事項進行督查,若發現有違規行為,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整改。

  2、患者與醫院自行協商處理的程序:患者若向院物價管理部門提出收費異議或行風投訴,由物價員和行風投訴接待人員與收費科室對該費用進行核實,并將核實結果告知患者,如確有違規收費行為,應立即予以糾正,并全額退還多收的費用,同時對患者往返交通費給予補償。

  3、患者通過政府部門處理收費爭議的程序:患者與醫院協商不能解決或直接要求物價部門解決的,相關科室應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的調查,并根據上級部門的處理決定,立即糾正違規收費行為,全額退還多收的費用,同時對患者往返交通費用給予補償。

  四、責任人追究處理

  1、物價管理人員:物價員和各科室兼職物價員(病區為護士長,門診及醫技科室為科主任)未及時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調整物價;物價員未履行《物價管理員崗位職責》;應追究直接責任者的責任。

  2、電腦中心機房:擅自接受科室或個人調整醫療服務項目或價格標準造成違規收費行為的;未按“醫療費用(醫療價格)管理領導小組”的通知及時調整執行省、市物價部門文件規定的收費項目、價格標準的行為,應追究電腦中心機房的責任。

  3、藥劑科:未按上級物價部門規定時間調整藥品價格而造成違規收費行為,應追究藥劑科的責任。

  4、病區或相關科室:若有第二條事項的行為發生,所退還患者的費用和交通費用列入科室成本支出,并按第六條之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責任追究方式

  根據違規情節的輕重及對醫院造成損失的大小,對直接責任人分別予以檢討、通報批評、扣除1~3個月績效工資、行政警告、記過、直至解聘等處罰,并與本人年度考核掛鉤。

篇2:第一人民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收費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收費管理制度

  一、總則:

  為了配合醫療服務項目收費工作的日常管理,使之符合國家、省物價管理政策和醫院醫療、行政的各項規定,促進醫院持續、穩定發展,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醫療服務價格文件的有關規定,結合本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1 組成:

  1.1 組長:分管院長

  1.2 副組長:財務科長、藥劑科長、護理部主任

  1.3成員:各有關科室負責人

  各有關科室物價員

  2職責:

  2.1 編制并組織實施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工作總體方案;

  2.2 貫徹執行物價管理部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時掌握國家、本省物價有關政策的調整,制訂和培訓本院的醫療服務價格收費具體運作程序和操作規定;制定或會同有關科室制定本院醫療服務價格管理配套政策;

  2.3對各科室的醫療服務價格收費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并依法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理;

  2.4 會同物價管理有關部門協調處理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工作的相關事宜;

  2.5 每季度召開會議,討論有關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工作。

  三、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辦公室:

  1組成:暫由財務科兼管:

  財務科長、審計科長(兼職)

  物價員(兼職)

  2 職責:

  2.1 負責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和協調,并使之符合國家、本省物價管理和醫院醫療、行政的各項規定。督促檢查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各項工作的管理和服務質量,及時掌握國家、本省及各地、市、縣有關政策的調整,制訂和培訓本院的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具體運作程序和操作規定;

  2.2 修正和調整本院的醫療服務價格收??;

  2.3 維護醫院計算機中的醫療服務項目管理庫;

  2.4 確定醫療服務項目中醫用材料可否收費;

  2.5 核準各科室醫療服務項目的收費合法性、合理性、準確性;

  2.6申報醫院新增醫療服務項目

  2.7 配合省、市縣物價管理部門的檢查,接受上級物價舉報中心和統計局的查詢工作;

  2.7 接待和處理病人對醫療服務價格的投訴以及費用查詢;接待病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的咨詢,盡量滿足病人的需求;

  2.8 根據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工作需要,結合本院實際情況,提出計算機需求方案;

  2.9審核病人醫療費用。

  四、各職能部門:

  1網管中心:

  1.1 編制計算機收費管理程序,修改數據庫結構;

  1.2 根據醫院管理要求,不斷完善住院收費系統所有程序、藥房管理系統、部門收入統計、部門收費、手術與麻醉管理、醫生站收費、護士站收費、門急診收費、收費標準管理(醫保比例設置)各查詢統計軟件、檢驗系統、病案系統、(觸摸屏)費用查詢系統、財務統計報表等;

  1.3 負責將省物價部門規定的醫療服務價格錄入計算機,將新增收費價格調整到收費價格庫中;

  1.4 負責各科室收費項目模板的建立,并將常用新收費項目設置到里面。

  2財務科:

  2.1 按照國家和省級物價部門的價格管理政策,執行醫院收支管理制度;

  2.2 依據醫院科室成本核算和項目成本核算資料, 對新增醫療收費項目進行收費標準的測算、審報工作;

  2.3管理和調整收費價格,督促收費制度的執行;

  2.4 參與醫院對收費價格的自查. 接待上級檢查;

  2.5 督促檢查收費處和住院部對收費價格準確性的掌握;

  2.6 每月底編制各類記帳月報表,報上級相關部門。

  3設備科:

  3.1 根據醫院物資采購制度,執行醫療設備和醫用消耗材料購置管理條例;

  3.2 嚴格執行醫用消耗材料收費規定的加價幅度。

  4藥劑科:

  4.1 根據醫院用藥管理制度,執行藥品價格管理;

  4.2 嚴格執行列入集中招標采購藥品的招標價格;

  4.2 對未列入招標采購的藥品,零售價按有關政策規定的限價執行。

  五、各收費科室:

  5.1各科設兼職收費管理員;

  5.2 嚴格按照20**版《江蘇省醫療服務價格手冊》執行服務項目價格的收費;

  5.3 任何科室及個人不得自立項目、分解項目、提高標準、擴大范圍收費;不得增加收費頻次、取消項目繼續收費;

  5.4 遵照醫囑和護理記錄收費,不得超過醫囑和護理記錄的內容、范圍和時間限制的收費;

  5.5 各科室在具體操作過程中遇有問題,及時與財務科聯系;

  六、價格責任追究制:

  發現違反醫療服務價格收費規定作如下處理:

  6.1 多收病人費用:對直接


責任人員批評教育,退回病人違規多收部分;

  6.2 少收病人費用:由直接責任人員負責賠償醫院損失;

  6.3 嚴重違規收費:報醫院獎懲委員會,按獎懲條例執行,扣除直接主管人

  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績效工資;

  6.4 同時參照省物價局和省衛生廳有關“價格違規行為處理”政策執行。

  費用查詢電話:***財務科:8***藥劑科:***2護理部:****網管中心:***

篇3:第一醫院醫療服務價格公示制度

  第一醫院醫療服務價格公示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精神,醫院有義務向患者提供醫療服務項目內容及醫療服務價格的真實情況,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及藥品價格公示。

 ?。?、非營利性醫院必須按照價格部門批準的醫療服務價格標準,在醒目位置公示。營利性醫院按照醫療服務價格公示辦法,公示自主制定的各項醫療服務價格。

 ?。?、可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公示。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價目表(冊)或電子屏、電子觸摸屏等。

 ?。?、公示要以"豎得起、看得清、留得住"為原則,做到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合法、標示醒目、字跡清晰,長期固定設置在收費場所或方便群眾閱知又不易損壞的地方。

 ?。?、公示內容不能隨意刪減,實行動態管理,對變更的價格及收費項目和標準,各執行單位應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及時變更。

 ?。?、盈利性醫療機構除執行政府定價服務項目之外的自主定價項目,應公示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不得采用比照、分解以及"打包"形式收費,提供收費明細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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