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藥品價格管理操作規程
目的:
建立藥品價格管理程序,確保藥品價格正確有效。
責任人:
藥品會計。
內容:
1.采購人員要時刻了解各藥品的市場價格,對變化較大的藥品,特別是用量較大及常用藥品的價格變動情況每月底向醫院匯報一次。
2.接到各種調價文件后應及時交藥劑科主任,重大調價要經過院領導審批。
3.科主任根據文件要求及時通知藥品會計、各藥房負責人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調價、盤點,并將盤點數據交藥品會計及藥品采購員。
4.藥品會計在調價后3日內計算出藥品調價盈虧。
5.藥品采購根據調價盤點情況及時通知相關供應商進行沖減差價或退貨。
篇2:人民醫院藥品價格管理制度
人民醫院藥品價格管理制度
1、醫院藥品應嚴格按照國家發改委和浙江省物價局制定的價格政策執行。
2、藥品價格管理員根據浙江省物價局有關作價原則,計算出藥品的零售價(或按文件規定執行),由保管員復核查對,然后進行調價,以確保藥品調價的嚴肅性和準確性。定期根據藥品采購網復查核對藥品的價格。
3、藥品調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調價。
4、藥品調價根據調價清單,及時清點調價藥品庫存數量,藥品調價涉及金額應在當月財務報表中體現。
5、藥品調價后,應及時告之門診藥房和病區藥房,做好相關解釋工作。
6、當藥品調價通知單滯后時,應在調價清單上注明收到調價通知單的時間。
7、藥品調價應公開,讓患者能明白消費,并提供快速簡便的藥價查詢方法和詳盡的藥品價格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