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代理合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以下簡稱委托人)與(以下簡稱代理人)就的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一、總則
1、雙方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建立委托代理關系,遵守和執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條例和法規。
2、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認真履行本協議的各項義務。在工作中密切配合、及時磋商、分工協作,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確保招標高質量、高效率地完成。
二、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
2、工程項目審批文件:
3、資金來源:
4、主要工程及規模:
5、總投資額:
三、委托范圍
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代理招標的建設工程是:包頭職業技術學院新校區107號辦公樓工程
1、委托代理招標工程事項(有委托的在項目前打√,并說明具體內容,無委托的在項目前打×):
勘察 設計 施工 監理 設備,具體包括:
材料,具體包括:
2、委托代理招標:
施工招標代理報酬;
委托監理招標代理報酬 。
3、委托代理的事項(有委托的在項目前打√,無委托的在項目前在打×): √代擬發包方案;□
√發布招標公告;□
√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組織接收投標申請人報名;□
√審查潛在投標人資格,確定潛在投標人;□
√編制招標文件;□
×編制上下攔標價; □
×編制工程量清單;□
√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組織開標、評標;□
√草擬工程合同;□
√編制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與發包有關的其它事宜: □
√其它由委托人委托的工程項目的其它事宜; □
四、委托人權利
1、負責發包方案、招標文件和中標通知書招標書面報告的審核簽發。參加組建評標委員會和項目開標。參加擬草評標標準和評標辦法。會同代理人根據評標結果編寫評標報告。根據評標委員會評定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根據代理人發出的中標通知書與中標商簽訂合同。
2、委托人有權參與招投標的有關活動。
3、委托人有權要求代理人及時提供代理工作階段性的進展情況。
4、委托人有權要求代理人更換不稱職的人員或應回避的人員。
5、委托人有權確定代理人的具體工作內容。
6、如委托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代理人在代理活動中違反有關的法律、法規或建設程序并經確認,委托人有權要求代理人糾正,直至中止合同。
五、委托人義務
1、委托人在代理人開展招標代理業務之前應按照有關規定辦全本項目招標所需的有關審批手續,落實項目所需資金,使招標工作具備條件。
2、委托人應當向代理人及時、無償、真實、詳細的提供招投標代理工作范圍內所需的文件和資料(如建設批文、資金證明、地質勘察資料、施工圖紙等)。
3、委托人會同代理人澄清、簽發投標商就技術部分提出的問題。
4、對代理人提出的書面要求,委托人應當在三日內做出書面答復,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延長由委托人負責。
5、在合同履行期間,委派熟悉業務、知曉法律法規、工作認真負責的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6、委托代理咨詢項目中如內容、時間等有重大調整,委托人應當書面提前三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調整相應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延長由委托人負責。
7、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任何信息。
8、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簽訂工程合同,并在簽訂合同后提交到招投標監管機構備案。
9、承擔由于自己過失造成代理人的經濟損失。賠償額度不超過代理方獲取的招標代理費用。
10、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處費、禮金、有價證券和其它禮物;不得在代理人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11、委托人應當完成的其它工作:無
六、代理人的權利
1、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人為干預。
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辦理委托項目的招標工作。
3、有權建議更換不稱職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參與招標活動的委托方人員。
4、如委托人的某些條件和要求不符合現行的法律、法規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議委托人進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權單方面終止履行合同。
5、除發包方案、《招標文件》、中標通知書及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由委托人蓋章簽字,中標通知書再加蓋代理人公章外,其他所形成的資料、文件均只需由代理人蓋章簽字。
七、代理人義務
1、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從事招投標代理活動。代理人必須具備國債資金建設項目的招標資質,因代理人未滿足上述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代理人負責。
2、在委托授權范圍內通過本身的專業技能,向委托人提供必要的工程建設中的業務咨詢。不得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有義務向委托方提供招標計劃以及相關的招投標資料,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解釋工作。
4、代理方工作人員如與本工程潛在投標人有任何利益關系應主動提出回避。
5、在代理活動中不得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任何信息。
6、對代理過程中提出的技術方案、數據參數、技術經濟分析結論負責。
7、代理人成立招標代理項目組,并任命 為項目組組長,負責該項目招標代理工作。
8、因代理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服務費總額(除去稅金)。
9、因不可抗力導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擔責任。
10、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賄、給予其他利益或者詆毀他人等不正當手段進行競爭;
11、代理人要認真履行職責,通過招標過程使工程建設費用達到經濟合理。
八、代理費
1、施工招標代理服務費報酬為 。
2、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時間: 。
3、代理人按國家規定收取投標人投標保證金,并在投標完成后按有關規定負責退回給投標人。
4、在招標過程中,委托人不給代理人支付任何費用。
九、保密
有關購買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名單,投標文件的審查、澄清、評估、比較以及授予合同的意向,均不準泄漏給任何一個投標人或與上述工作無關的人員。
十、時間要求
1、代理工作開始時間:年 月日(委托書生效之日起)
2、代理工作完成時間: 年 月日(發給中標人中標通知書止) 非代理方原因造成的時間延誤,結束時間相應延長;代理結束以完成時間為準。十一、爭議解決
1、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委托方和代理方之間發生的糾紛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訴訟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2、雙方應及時通報合同執行中所發生的問題、及時磋商解決辦法,由于延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3、由于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4、由于違約造成第三方損失的,也由違約方在賠償另一方損失的基礎上再賠償第三方損失。
5、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簽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委托人與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時,雙方可以協商解決爭議:或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 、合同文本
雙方約定合同正本一式3份,雙方各執1份,報招投標監督機構1份;副本一式4份。
委托人(公章):
代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開戶:
開戶: 帳號:
帳號:電
電話:傳真: 話: E-mail: 傳真:
E-mail:
篇2: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招標代理機構資質申請年檢問題通知
關于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及招標代理機構資質申請及年檢有關問題的通知
建辦市函[20**]456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北京市規劃委員會,江蘇省、山東省建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總后基建營房部工程管理局,中央管理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規范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工作,現將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及招標代理機構資質申請及年檢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根據《行政許可法》規定,建設部機關直接實施的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及招標代理機構資質新設立、升級、增項等行政許可事項,隨時受理企業申請材料。
二、自20**年起,建設部不再開展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及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年檢工作。我部將抓緊制定后續監管和市場清出管理標準,進一步規范監管行為。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建設工程企業監督檢查制度,核查企業的從業人員數量和持證情況及市場行為、質量安全狀況等,建立健全建筑市場的監管信息系統,加強對持證企業的日常監管,發現問題及時記入企業不良記錄,對資質標準不達標的企業,依法予以處理。
三、20**年7月1日《行政許可法》施行后,我部資質審查對資質年檢工作已不作要求。20**年7月1日后,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及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證書,凡在證書有效期內,包括通過資質年檢的與未進行資質年檢的企業資質證書均為有效證書,任何單位、部門不得以企業未進行年檢為由,限制企業在其資質許可范圍內從事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辦公廳
二○○五年八月九日
篇3:物業服務委托招標代理合同模版
物業服務委托招標代理合同模版
項目名稱:****
委托方:****
代理方:**(北京)招投標代理有限公司
簽訂日期:****年*月*日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
(2)建設單位:******
(3)建設內容:****
(4)建設地點:*****
(5)項目四至:*****
(6)總建筑面積:*平方米
三、招標及評標定標方式:
1.招標方式:邀請招標
2.評標辦法:評標委員會推薦候選人名單
四、代理工作內容:
1.擬定招標方案;
2.編寫招標文件;
3.按照規定進行招標前備案;
4.協助委托方聯系、考察擬邀請的投標企業,經委托方同意后發出投標邀請書;
5.發∕售招標文件;
6.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7.按招標文件的規定收取和退還投標保證金;
8.接收投標人遞交的投標文件;
9.按規定抽取評標專家;
10.組織開標、評標;
11.協助委托方和中標人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12.按規定進行招標后備案。
五、代理方的義務:
1.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從事招投標代理活動;
2.在委托書的受權范圍內為委托方提供招標代理服務,不得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有義務向委托方提供招標計劃以及相關的招投標資料,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解釋工作;
4.在招標代理工作中嚴格遵守與委托方共同制定的招標工作計劃及制度;
5.對影響公平競爭的招投標相關問題的保密;
6.按招標文件的規定收取和退還投標保證金,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未按時退還保證金而引起的訴訟,則由乙承擔訴訟結果;
7.承擔由于自已過失造成委托方的經濟損失。
六、代理方的權利:
1.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人為干預;
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范內辦理委托項目的招標工作;
3.有權要求委托方根據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提供和整改招投標代理工作范圍內所需的文件和資料。
七、委托方的義務:
1.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無償、真實、及時、詳細地提供招投標代理工作范圍內所需的文件和資料;
2.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委派聯系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招標工作中嚴格遵守與代理方共同制定的招標工作計劃及制度;
4.對影響公平競爭的招投標相關問題的保密;
5.在規定的有效期內與中標人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6.承擔由于自已過失造成代理方的經濟損失。
八、委托方的權利:
1.有權參加并監督委托代理招投標的有關活動;
2.有權了解招投標活動的計劃安排,并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標階段(保密事項除外)和全過程書面報告;
3.有權要求代理方更換代理招標過程中不稱職或應回避的人員;
4.有權參與編寫并審核招標文件;
5.有權參與投標申請人的資格審查和考察工作;
6.有權參與開標、評標以及評標委員會評標、定標的全過程工作。
九、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收取辦法:
1.本項目的招標代理服務費為人民幣**元;上述費用是包含評標專家費、開標場地費在內代理方提供本項目招標代理服務的所有費用。
2.此代理服務費于委托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后的5個工作日內,由中標方一次性付清。
十、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到代理方完成招標后備案,并將本項目的招標活動備案表及必要的招標相關文件遞交給委托方后止。
十一、違約、爭議:
1.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簽訂的代理合同條款、不得違約;
2.由于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由于違約造成第三方(中標人)損失的,也由違約方在賠償另一方損失的基礎上再賠償第三方損失;
4.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簽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托方與受托方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時,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一方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解決爭議:
□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合同份數及分送責任:
本合同共肆頁,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甲方)(蓋章): 代理方(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北京市*************
****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010-*********
郵政編碼: ****** 郵政編碼:1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