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某前期物業管理委托招標代理協議書

1254

前期物業管理委托招標代理協議書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物業管理條例》、《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濟南市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前期物業管理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合同。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

  招標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

二、招標要求

  物業管理資質________級。

三、價款支付方式

  中標人向受托人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

四、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五、本協議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他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范圍內的代理業務。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方式和時間,向受托人支付報酬。

  八、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約定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律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 委托招標代理合同:委托人將前期物業管理招標工作委托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招標代理人實施招標活動簽訂委托合同。

  1.2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訂立,通用于各類前期物業管理項目招標代理的條款。

  1.3 專用條款:是委托人與受托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前期物業管理項目招標代理的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4 委托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前期物業管理項目招標委托主體資格和支付代理費用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前期物業管理項目招標代理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前期物業管理項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委托代理招標的工程。

  1.7 招標代理業務: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委托代理招標的工程。

  1.8 代理費用: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委托人用以支付受托人的按照合同約定的代理費用總額。

  1.9 支付方式:指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委托人支付受托人代理費的方式和方法。

  1.10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  (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在內容的形式。

  1.12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所應承擔的責任。

  1.13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其他的要求。

  1.14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15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限的最后一天。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應在不影響項目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 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托人的義務

  4.1 委托人將委托前期物業管理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范圍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2 委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與物業管理有關的物業項目開發建設的政府批件;

  (2)向受托人提供滿足完成物業招標代理業務的全部資料,并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3)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提供的條件在本合同條款內約定;

  (4)指定專人與受托人聯系,指定人員的姓名、職務、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根據需要,作好與第三方的協調工作;

  (6)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方式、幣種及時間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費用;

  (7)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3 委托人不得提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要求,否則受托人有權拒絕這類要求。

  4.4 受托人在履行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經委托人同意并得到經濟效益,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經濟獎勵。

  4.5 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受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受托人的有關損失。

  4.6 確定受托人提供的有關資料。

  5.受托人的義務

  5.1 受托人應根據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委托招標代理的工作范圍,選擇有足夠經驗的物業招標代理從業人員完成前期物業招標代理工作。

  5.2 受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組織招標工作,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2)應用專業技術與技能向委托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相關咨詢服務。

  (3)向委托人宣傳有關工程招標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解釋合理的招標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3 受托人應對其招m.airporthotelslisboa.com標工作有關數據的計算,技術經濟資料等的科學性和正確性負責。

  5.4 受托人不得接受與本合同物業管理項目有關的投標咨詢業務。

  5.5 受托人未經委托人同意不得分包或轉讓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5.6 合同履行期內和合同終止后,未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與本合同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5.7 受托人不得接受任何投標人的獎品、宴請和賄賂,不得泄漏招標、評標、定標過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內容。

  5.8 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委托人的有關損失。

  6.委托人的權利

  6.1 委托人擁有以下權利

  (1)向受托人詢問本次物業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內容或提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建議;

  (2)審查受托人為本合同前期物業項目編制的各種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見;

  (3)要求受托人提交物業招標代理業務工作報告;

  (4)與受托人協商,建議更換其不稱職的招標代理從業人員;

  (5)依法選舉中標人;

  (6)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受托人的原因,給委托人造成損失或影響招標工作正常進行的,委托人有權終止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經濟賠償,直到追究法律責任;

  (7)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7.受托人的權利

  (1)對招標過程中應由委托人做出的決定,有權提出建議;

  (2)當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或不明確時,有權提出補足資料或作出明確答復;

  (3)拒絕委托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釋。

  (4)有權參加委托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活動;

  (5)對于本合同前期物業項目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使用和復制的權利;

  (6)依法享有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三、委托代理費用與支付

  8.委托代理費用

  8.1 按照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的物業招標代理工作范圍,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托代理費用的計算方法、金額和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8.2 受托人對所承接的前期物業招標代理業務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員數量和費用,經委托人同意后,在預算范圍內由委托人實報實銷。

  8.3 在招標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受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受托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9.委托人代理費用的支付

  9.1 本合同簽訂后,委托人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費用_____%的代理預付款,具體額度(或比例)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 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物業招標代理工作范圍以外的工作,為額外工作,需支付的費用由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

  9.3 委托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未能如期支付代理費,自應支付之日起,向受托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 從規定應支付之日起計算。滯納金的計算方法,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4 委托人在雙方約定的支付時間,未能如期支付代理費用,除支付滯納金外,還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應付代理費用的利息。

  9.5 支付代理費的幣種、匯率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6 委托代理費用應由委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方法和時間,直接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人不得轉嫁支付責任。

  四、違約、賠償和爭議

  10.違約

  10.1 委托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受托人提供為保證物業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致使招標工作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費用;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受托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托人賠償受托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委托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10.2 受托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款提出的受托人未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托人提供為完成物業招標工作的咨詢服務。

  (2)本合同通用條款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工程項目有關的物業投標咨詢業務。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6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泄漏了與本合同前期物業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受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委托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受托人賠償委托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受托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11.索賠

  11.1 一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另一方造成損失,另一方可以提出索賠。

  11.2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11.3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出索賠,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進行。

  (1)索賠事件發生后7天內,向委托人發出提出補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2)委托人受到受托人遞交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后,于7天內未予答復,或要求受托人作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3)委托人受到受托人遞交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后7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受托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11.4 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12.爭議

  12.1 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爭議解決的方式。

  五、合同變更、生效與終止

  13.合同變更或解除

  13.1 本合同簽訂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續履行物業招標代理業務時,委托人應及時通知受托人暫停物業招標代理業務。當需要恢復物業招標代理業務時,應當在正式恢復前7日通知受托人。

  13.2 本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變更或解除7日前通知對方,應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損失,賠償方法或金額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3.3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須采用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依然有效.

  14.合同生效

  14.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附生效條件時雙方在協議書內約定。

  15.合同終止

  15.1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物業招標代理業務后,委托人支付了全部代理費用(含增加額外工作的費用)后本合同終止。

  15.2 本合同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15.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本合同自行終止。除委托人應付給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費用外,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15.4 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數

  16.1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執一份。副本根據雙方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律

  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適用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 語言文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一般的權利和義務

  4.委托人的義務

  4.1 委托前期物業管理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范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委托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與物業管理有關的物業項目開發建設的政府批件或相關資料情況的時間:______________

  (2)向受托人提供滿足完成前期物業管理招標代理業務其它資料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向受托人提供的保證物業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指定的與受托人聯系的人員姓名: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_______

  (5)需要與第三方協調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應盡的其他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受托人的義務

  受托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組織物業招標工作的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為招標人提供的完成物業招標工作的相關咨詢服務。

  6.委托人的權利

  6.1 委托人擁有的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擁有的其它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受托人的權利

  7.1 受托人擁有的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擁有的其它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代理費用與支付

  8.委托代理費用

  8.1 代理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代理費用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委托代理費用的支付方法

  9.1 預付款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 受托人完成額外工作,委托人需支付的費用:_____________

  9.3 滯納金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4 支付代理費用的幣種:______________;匯率:___________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 本合同關于委托人的具體責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款約定的支付方式、幣種及時間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費用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合同后,中途不得再與其他招標代理機構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招標代理合同,若違反此規定則委托人向受托人m.airporthotelslisboa.com支付中標價代理費的雙倍違約金。

  (3)雙方約定的委托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10.2 本合同關于受托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款約定的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組織前期物業招標工作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雙方約定的受托人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爭議

  11.1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其他

  12.合同份數

  12.1 雙方約定本合同副本_______份,其中委托人_______份,受托人_______份。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簽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2: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招標代理機構資質申請年檢問題通知

  關于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及招標代理機構資質申請及年檢有關問題的通知

  建辦市函[20**]456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北京市規劃委員會,江蘇省、山東省建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總后基建營房部工程管理局,中央管理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規范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工作,現將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及招標代理機構資質申請及年檢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根據《行政許可法》規定,建設部機關直接實施的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及招標代理機構資質新設立、升級、增項等行政許可事項,隨時受理企業申請材料。

  二、自20**年起,建設部不再開展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及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年檢工作。我部將抓緊制定后續監管和市場清出管理標準,進一步規范監管行為。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建設工程企業監督檢查制度,核查企業的從業人員數量和持證情況及市場行為、質量安全狀況等,建立健全建筑市場的監管信息系統,加強對持證企業的日常監管,發現問題及時記入企業不良記錄,對資質標準不達標的企業,依法予以處理。

  三、20**年7月1日《行政許可法》施行后,我部資質審查對資質年檢工作已不作要求。20**年7月1日后,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及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證書,凡在證書有效期內,包括通過資質年檢的與未進行資質年檢的企業資質證書均為有效證書,任何單位、部門不得以企業未進行年檢為由,限制企業在其資質許可范圍內從事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辦公廳

  二○○五年八月九日

篇3:物業服務委托招標代理合同模版

  物業服務委托招標代理合同模版

  項目名稱:****

  委托方:****

  代理方:**(北京)招投標代理有限公司

  簽訂日期:****年*月*日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

  (2)建設單位:******

  (3)建設內容:****

  (4)建設地點:*****

  (5)項目四至:*****

  (6)總建筑面積:*平方米

  三、招標及評標定標方式:

  1.招標方式:邀請招標

  2.評標辦法:評標委員會推薦候選人名單

  四、代理工作內容:

  1.擬定招標方案;

  2.編寫招標文件;

  3.按照規定進行招標前備案;

  4.協助委托方聯系、考察擬邀請的投標企業,經委托方同意后發出投標邀請書;

  5.發∕售招標文件;

  6.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7.按招標文件的規定收取和退還投標保證金;

  8.接收投標人遞交的投標文件;

  9.按規定抽取評標專家;

  10.組織開標、評標;

  11.協助委托方和中標人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12.按規定進行招標后備案。

  五、代理方的義務:

  1.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從事招投標代理活動;

  2.在委托書的受權范圍內為委托方提供招標代理服務,不得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有義務向委托方提供招標計劃以及相關的招投標資料,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解釋工作;

  4.在招標代理工作中嚴格遵守與委托方共同制定的招標工作計劃及制度;

  5.對影響公平競爭的招投標相關問題的保密;

  6.按招標文件的規定收取和退還投標保證金,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未按時退還保證金而引起的訴訟,則由乙承擔訴訟結果;

  7.承擔由于自已過失造成委托方的經濟損失。

  六、代理方的權利:

  1.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人為干預;

  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范內辦理委托項目的招標工作;

  3.有權要求委托方根據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提供和整改招投標代理工作范圍內所需的文件和資料。

  七、委托方的義務:

  1.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無償、真實、及時、詳細地提供招投標代理工作范圍內所需的文件和資料;

  2.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委派聯系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招標工作中嚴格遵守與代理方共同制定的招標工作計劃及制度;

  4.對影響公平競爭的招投標相關問題的保密;

  5.在規定的有效期內與中標人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6.承擔由于自已過失造成代理方的經濟損失。

  八、委托方的權利:

  1.有權參加并監督委托代理招投標的有關活動;

  2.有權了解招投標活動的計劃安排,并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標階段(保密事項除外)和全過程書面報告;

  3.有權要求代理方更換代理招標過程中不稱職或應回避的人員;

  4.有權參與編寫并審核招標文件;

  5.有權參與投標申請人的資格審查和考察工作;

  6.有權參與開標、評標以及評標委員會評標、定標的全過程工作。

  九、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收取辦法:

  1.本項目的招標代理服務費為人民幣**元;上述費用是包含評標專家費、開標場地費在內代理方提供本項目招標代理服務的所有費用。

  2.此代理服務費于委托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后的5個工作日內,由中標方一次性付清。

  十、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到代理方完成招標后備案,并將本項目的招標活動備案表及必要的招標相關文件遞交給委托方后止。

  十一、違約、爭議:

  1.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簽訂的代理合同條款、不得違約;

  2.由于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由于違約造成第三方(中標人)損失的,也由違約方在賠償另一方損失的基礎上再賠償第三方損失;

  4.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簽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托方與受托方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時,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一方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解決爭議:

  □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合同份數及分送責任:

  本合同共肆頁,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甲方)(蓋章):    代理方(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北京市*************

  ****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010-*********

  郵政編碼: ******         郵政編碼: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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