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標的移交協議
甲方(轉讓方):北京煉焦化學廠
乙方(買受方):
鑒于甲方委托北京金時產權經紀有限公司承辦“北京煉焦化學廠110KV變電站內實物資產一批”在北京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北交所)轉讓活動,甲乙雙方根據有關轉讓交易及《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合同編號: )的內容,就本標的的現場移交工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移交時間:20**年 月 日—20**年12月16日(周六、日、法定
節假日休息)。
二. 移交地點:北京煉焦化學廠標的物所在現場。
三. 總體要求:
乙方在規定期間內,進入標的移交現場,甲乙雙方就標的進行確認、移交和接收。甲方要求乙方按期、安全、順利完成標的接收工作、遵守相關法規和甲方管理制度、杜絕安全事故、保護好甲方的所有保留設施。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義務:
1. 負責對標的移交范圍進行指認;
2. 負責移交前向乙方進行安全介紹;
3. 負責乙方標的移交人員、車輛進出現場的管理;
4. 應乙方要求對移交過程中發生的各類情況給予必要的指導或協助;
5. 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標的接收作業計劃和配套方案、應急預案以及資質證書等進行備案;
6. 有權對乙方的標的拆解、轉運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和檢查;
7. 有權要求移交按協議時限完成標的接收工作。對于乙方違反本協議及其附屬文件要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甲方管理規定的行為,有權根據本協議條款進行處罰。
8. 有權對乙方標的接收工作進行驗收,對于驗收不合格的,有權根據本協議條款進行處罰。
9. 標的移交工作及現場建構筑物拆除工作(另行簽署協議)順利完成后,和乙方共同簽署《標的移交完成確認書》、協助乙方完成退還提貨保證金手續。
乙方權利義務:
1. 負責按時提交甲方要求的標的接收計劃、施工方案及配套方案,與甲方簽署《安全施工管理協議書》等相關文件;
2. 負責自行配備資質合格的施工人員以及安全、消防設施和器材;
3. 自覺保護本標的區域內甲方保留設施的完好;
4.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各項管理規定,安全、文明施工,杜絕安全事故,自覺接受甲方監督;
5. 負責本標的區域內保留和移交資產的安全。
6. 有權要求甲方就移交范圍進行具體指認;
7. 有權要求甲方就標的移交進行安全交底;
8. 移交過程中發生的問題應及時與甲方進行溝通并協商解決;
9. 標的接收工作順利完成后,有權要求與甲方共同簽署《標的移交完成確認書》,以供辦理退還保證金手續。
五. 標的移交范圍:
此次移交的標的資產是甲方110KV變電站內的實物資產,本次處置以實物現狀為準,有關資產清單僅供參考,其中以下方面特別提示乙方注意:
1) 變電站內線塔以及與入站輸電線路相連接的線路不在本次處置之列,應予保留。
2) 站內水、電能能源供應均在移交、拆除前切斷,乙方標的拆解及拆除施工須自行解決上述能源供應并配備安全、消防設備設施。
3) 未盡移交范圍,最終以甲方現場指認為準。乙方成為標的買受人并簽訂本《協議》的行為,視為乙方已了解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標的現狀,并承諾按規定的范圍開展標的接收工作、自覺保護甲方保留設施。
4) 乙方在施工中如遇范圍不清時,應先行與甲方聯系并在甲方指認確定后施工,否則視為違約,由此造成的甲方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5) 乙方在標的接收過程中應維護現場秩序,確保變電站圍墻及大門等設施完好,同時不得干擾變電站周邊單位正常秩序。否則視為違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六. 標的移交的準備
1) 保證金的交納。乙方應在簽署本協議的同時將“提貨和拆除保證金”10萬元整交納至轉讓方指定賬戶,若乙方在標的接收過程中違反本協議規定,出現事故、給甲方或周邊第三方造成損失,或有違法違紀現象,甲方有權處罰并視情節輕重扣除部分直至全部提貨保證金。
2) 接收計劃的提交和相關文件的簽署。乙方應于簽署本協議的同時,向甲方提交《標的接收計劃》(含接收時間進度)、《標的接收施工方案》、《拆除施工方案》、及《標的接收及拆除施工安全預案》,與甲方簽署《安全施工管理協書議》等相關文件。同時,乙方應提交本單位施工人員的有效資質證明文件、身份證明文件交甲方備案。
3) 對乙方人員的要求及進廠手續的辦理。乙方要確保進入甲方現場工作人員持有合法證件(含有效的施工資質證件),并服從甲方管理,違者一切后果自負。
4) 消防、安全設施的準備。乙方進入現場前,應根據安全施工的要求自行配備各類消防、安全設施和器材。
七. 標的移交工作的實施
1) 標的物拆解施工。乙方進入標的物存放現場,必須服從甲方管理,按照甲方要求開展標的接收工作。標的物拆解裝車完畢并經甲方人員確認后,應及時駛離拆除現場,嚴禁擁堵區域內及外部道路。乙方指派專人辦理出相關手續、交驗單據,經甲方核對無誤后車輛方可離場。每天移交作業起止時間為8:00至18:00,過時禁止施工,遇特殊情況需超時施工,乙方應征得甲方及周邊單位同意。拆解后不能立即裝運離場的標的,應于原地堆放,嚴禁占用外部道路。侵害公共利益、造成社會影響的按違約處理,甲方有權扣除提貨保證金。
2) 標的的看護。乙方在向甲方辦理相關手續后,可自派人員、自備住宿設施進行看護。乙方看護人員在標的區域內任何違法行為或與相鄰單位引起糾紛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按保證金條款相關規定處罰。
3) “三廢”處理。標的物移交過程中,設備內部的廢料、廢液、廢渣
(簡稱“三廢”),乙方應按照北京市相關處理規定移出甲方廠外并做妥善處理,并應隨時負責對現場進行清理,確保移交后現場整潔,無污染、無垃圾,嚴禁就地或異地傾倒造成二次污染。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視情節扣除部分直至全部保證金。
4) 移交工作的溝通協調。乙方應指定專人負責就移交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向甲方進行協調,甲方不接受上述人員以外的協調和問詢。
5) 移交期限。乙方應于本協議規定期限內完成標的接收工作,將標的物全部移出甲方所轄范圍。超期5日(以自然日計)以內的,每超過一日扣除保證金的5%;逾期超過10天,扣除全部保證金的50%,超期15天的,視同乙方放棄剩余標的物的所有權,同時甲方有權扣除全部保證金。超期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另行賠償,甲方保留進一步向乙方追償的權利。
八. 移交工作的驗收
1) 標的物移交完成后,雙方進行現場確認。移交區域內所有保留設施、資產狀態完好、標的接收工作未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和妨害,甲乙雙方可簽署《標的移交完成確認書》。否則,乙方應對損壞和滅失的保留資產負責全額賠償。
2) 標的物全部轉移及拆除施工完成后,乙方應及時辦理施工人員離場手續,不得繼續占用移交、拆除現場。
3) 全部施工(含后續拆除)完畢后,雙方共同確認、辦理財務結算及退還保證金等相關手續。
九. 本協議未盡事宜將在甲乙雙方簽訂的其它協議中補充說明,作為本協議的補充文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篇2:轉讓標的移交協議
轉讓標的移交協議
甲方(轉讓方):北京煉焦化學廠
乙方(買受方):
鑒于甲方委托北京金時產權經紀有限公司承辦“北京煉焦化學廠110KV變電站內實物資產一批”在北京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北交所)轉讓活動,甲乙雙方根據有關轉讓交易及《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合同編號: )的內容,就本標的的現場移交工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移交時間:20**年 月 日—20**年12月16日(周六、日、法定
節假日休息)。
二. 移交地點:北京煉焦化學廠標的物所在現場。
三. 總體要求:
乙方在規定期間內,進入標的移交現場,甲乙雙方就標的進行確認、移交和接收。甲方要求乙方按期、安全、順利完成標的接收工作、遵守相關法規和甲方管理制度、杜絕安全事故、保護好甲方的所有保留設施。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義務:
1. 負責對標的移交范圍進行指認;
2. 負責移交前向乙方進行安全介紹;
3. 負責乙方標的移交人員、車輛進出現場的管理;
4. 應乙方要求對移交過程中發生的各類情況給予必要的指導或協助;
5. 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標的接收作業計劃和配套方案、應急預案以及資質證書等進行備案;
6. 有權對乙方的標的拆解、轉運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和檢查;
7. 有權要求移交按協議時限完成標的接收工作。對于乙方違反本協議及其附屬文件要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甲方管理規定的行為,有權根據本協議條款進行處罰。
8. 有權對乙方標的接收工作進行驗收,對于驗收不合格的,有權根據本協議條款進行處罰。
9. 標的移交工作及現場建構筑物拆除工作(另行簽署協議)順利完成后,和乙方共同簽署《標的移交完成確認書》、協助乙方完成退還提貨保證金手續。
乙方權利義務:
1. 負責按時提交甲方要求的標的接收計劃、施工方案及配套方案,與甲方簽署《安全施工管理協議書》等相關文件;
2. 負責自行配備資質合格的施工人員以及安全、消防設施和器材;
3. 自覺保護本標的區域內甲方保留設施的完好;
4.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各項管理規定,安全、文明施工,杜絕安全事故,自覺接受甲方監督;
5. 負責本標的區域內保留和移交資產的安全。
6. 有權要求甲方就移交范圍進行具體指認;
7. 有權要求甲方就標的移交進行安全交底;
8. 移交過程中發生的問題應及時與甲方進行溝通并協商解決;
9. 標的接收工作順利完成后,有權要求與甲方共同簽署《標的移交完成確認書》,以供辦理退還保證金手續。
五. 標的移交范圍:
此次移交的標的資產是甲方110KV變電站內的實物資產,本次處置以實物現狀為準,有關資產清單僅供參考,其中以下方面特別提示乙方注意:
1) 變電站內線塔以及與入站輸電線路相連接的線路不在本次處置之列,應予保留。
2) 站內水、電能能源供應均在移交、拆除前切斷,乙方標的拆解及拆除施工須自行解決上述能源供應并配備安全、消防設備設施。
3) 未盡移交范圍,最終以甲方現場指認為準。乙方成為標的買受人并簽訂本《協議》的行為,視為乙方已了解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標的現狀,并承諾按規定的范圍開展標的接收工作、自覺保護甲方保留設施。
4) 乙方在施工中如遇范圍不清時,應先行與甲方聯系并在甲方指認確定后施工,否則視為違約,由此造成的甲方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5) 乙方在標的接收過程中應維護現場秩序,確保變電站圍墻及大門等設施完好,同時不得干擾變電站周邊單位正常秩序。否則視為違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六. 標的移交的準備
1) 保證金的交納。乙方應在簽署本協議的同時將“提貨和拆除保證金”10萬元整交納至轉讓方指定賬戶,若乙方在標的接收過程中違反本協議規定,出現事故、給甲方或周邊第三方造成損失,或有違法違紀現象,甲方有權處罰并視情節輕重扣除部分直至全部提貨保證金。
2) 接收計劃的提交和相關文件的簽署。乙方應于簽署本協議的同時,向甲方提交《標的接收計劃》(含接收時間進度)、《標的接收施工方案》、《拆除施工方案》、及《標的接收及拆除施工安全預案》,與甲方簽署《安全施工管理協書議》等相關文件。同時,乙方應提交本單位施工人員的有效資質證明文件、身份證明文件交甲方備案。
3) 對乙方人員的要求及進廠手續的辦理。乙方要確保進入甲方現場工作人員持有合法證件(含有效的施工資質證件),并服從甲方管理,違者一切后果自負。
4) 消防、安全設施的準備。乙方進入現場前,應根據安全施工的要求自行配備各類消防、安全設施和器材。
七. 標的移交工作的實施
1) 標的物拆解施工。乙方進入標的物存放現場,必須服從甲方管理,按照甲方要求開展標的接收工作。標的物拆解裝車完畢并經甲方人員確認后,應及時駛離拆除現場,嚴禁擁堵區域內及外部道路。乙方指派專人辦理出相關手續、交驗單據,經甲方核對無誤后車輛方可離場。每天移交作業起止時間為8:00至18:00,過時禁止施工,遇特殊情況需超時施工,乙方應征得甲方及周邊單位同意。拆解后不能立即裝運離場的標的,應于原地堆放,嚴禁占用外部道路。侵害公共利益、造成社會影響的按違約處理,甲方有權扣除提貨保證金。
2) 標的的看護。乙方在向甲方辦理相關手續后,可自派人員、自備住宿設施進行看護。乙方看護人員在標的區域內任何違法行為或與相鄰單位引起糾紛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按保證金條款相關規定處罰。
3) “三廢”處理。標的物移交過程中,設備內部的廢料、廢液、廢渣
(簡稱“三廢”),乙方應按照北京市相關處理規定移出甲方廠外并做妥善處理,并應隨時負責對現場進行清理,確保移交后現場整潔,無污染、無垃圾,嚴禁就地或異地傾倒造成二次污染。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視情節扣除部分直至全部保證金。
4) 移交工作的溝通協調。乙方應指定專人負責就移交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向甲方進行協調,甲方不接受上述人員以外的協調和問詢。
5) 移交期限。乙方應于本協議規定期限內完成標的接收工作,將標的物全部移出甲方所轄范圍。超期5日(以自然日計)以內的,每超過一日扣除保證金的5%;逾期超過10天,扣除全部保證金的50%,超期15天的,視同乙方放棄剩余標的物的所有權,同時甲方有權扣除全部保證金。超期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另行賠償,甲方保留進一步向乙方追償的權利。
八. 移交工作的驗收
1) 標的物移交完成后,雙方進行現場確認。移交區域內所有保留設施、資產狀態完好、標的接收工作未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和妨害,甲乙雙方可簽署《標的移交完成確認書》。否則,乙方應對損壞和滅失的保留資產負責全額賠償。
2) 標的物全部轉移及拆除施工完成后,乙方應及時辦理施工人員離場手續,不得繼續占用移交、拆除現場。
3) 全部施工(含后續拆除)完畢后,雙方共同確認、辦理財務結算及退還保證金等相關手續。
九. 本協議未盡事宜將在甲乙雙方簽訂的其它協議中補充說明,作為本協議的補充文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篇3:SH高?;椖靠⒐を炇找平缓捅P薰芾磙k法
SH高?;椖靠⒐を炇?、移交和保修管理辦法
為規范學?;üこ添椖靠⒐を炇占耙平?、保修工作,加強基建工程竣工后的質量管理,確?;üこ添椖框炇召|量、交付時限,根據國家及建設部、SH市的相關規定,結合SH大學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校內房屋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及移交、保修工作均適用本辦法?;ㄌ幵诮M織基建項目竣工驗收及移交、保修工作中必須嚴格標準,規范程序,完整檔案,接受監督。
一、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是指由基建處代表學校協調、組織、參與的對單項工程和全部工程竣工的驗收。
1、施工單位完成施工合同內全部工程內容,且施工資料經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初審通過后,向監理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并報基建處審批同意。
2、由基建處協調監理單位組織工程初驗,使工程項目具備竣工驗收條件。需完成基建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的質檢證明和進場試驗報告;有勘察、設計、施工和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等。
3、工程項目專項驗收包括工程竣工檔案驗收、工程消防驗收、工程人防驗收、工程節能驗收、工程室內環境檢測、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施工中,基建處應及時會同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對消防、人防等單項工程進行全面自檢??⒐ず?,應及時委托相關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4、在工程項目達到竣工驗收條件時,向SH市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并商定時間進行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在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督下,由基建處組織,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及相關分包單位共同參與。驗收結果及相關資料將作為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的依據。
5、申請參評的工程項目,其申請、驗收及評選工作由施工單位根據國家的有關具體規定組織進行,基建處應積極參與并給予大力協助。
二、工程項目的移交是指已經竣工驗收的工程項目由基建處向學校資產管理部門的移交;
1、工程項目的移交包括總資產移交(含消防系統、人防工程及大型設備等)、工程竣工現狀移交、房門鑰匙移交、工程竣工圖紙移交等。
2、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由基建處組織相關部門辦理移交手續。施工單位整理竣工資料形成工程竣工檔案,一式供叁套提供給基建處,由基建處分別向所在區城建檔案館、校檔案館及基建處檔案室歸檔,使用單位可自行去學校檔案館進行相關資料的查閱;如使用單位另需竣工圖紙資料,可提出申請,基建處根據實際情況配合解決;其中對特殊工種設備及弱電設備,基建處甲方代表應及時會同總務處或使用單位辦理移交驗收手續,同時將相關完整的設備資料交與使用單位,并配合使用單位在校資產處做好固定資產的事宜。
3、結合房屋結構特點、設備安裝條件和內外裝飾情況編撰房屋使用說明書,作為將來使用人進行改造和拓展使用的參照依據,避免對房屋性能造成嚴重損壞。
三、工程項目的保修是指基建處監督、協調基建工程保修單位履行保修責任的工作。
1、施工單位在向基建處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出具質量保修書、使用說明書。質量保修書應當明確基建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2、工程的保修期按國家規定的質保期執行。根據國家規定,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保修期為5年;供熱、供冷系統,電器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保修期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通常為一年。如招標文件或補充合同對相關項目約定有保修期則按合同約定執行。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3、工程保修期內發生的維修問題由使用單位通知基建處相關項目負責人,由使用單位管理人員會同基建處甲方代表到場查看,屬于工程質量問題,基建處甲方代表負責聯系該工程施工單位進行及時保修;屬于人為損壞或使用不當等原因所發生的維修項目,應由使用單位自行負責修復。
4、在保修期間,基建處現場代表應積極主動對所負責的工程項目進行回訪檢查,督促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認真執行工程合同所約定的保修條款,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切實做好保修工作。
5、工程項目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內發生質量問題時,基建處將責成施工單位履行保修義務。如施工單位不履行保修義務,基建處可另行安排其他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接替維修,并依照合同扣減原施工單位的保修款。
6、工程保修期滿后,由施工單位提出工程保修期滿申請報告單,作為工程尾款支付和工程保修期結束的依據。已經移交的整體工程或整體工程中的子項目業經保修驗收,不再屬于保修范圍,但對于工程保修期滿后發生的問題,基建處應協助使用單位妥善處理,但不負保修和經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