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二】
今年以來,霧霾天氣不斷侵襲中國,大范圍霧霾污染問題日益突出,全國已陸續有25個省份、100多座大中城市不同程度出現霧霾天氣,不僅對海陸空交通造成不利影響,更對人們的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那么,什么是霧霾?是什么原因造成霧霾大氣污染?如何減輕、控制和治理這種大氣污染?區環境監測站針對霧霾天氣進行了一系列探索、調查,現將具體調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霧霾的基本概念
霧霾,霧和霾的統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顆粒物這三項是霧霾主要組成,前兩者為氣態污染物,最后一項顆粒物才是加重霧霾天氣污染的罪魁禍首,它們與霧氣結合在一起,讓天空瞬間變得陰沉灰暗。
霧和霾的區別十分大。霧,是由大量懸浮在近地面空氣中的微小水滴或冰晶組成的氣溶膠系統,是近地面層空氣中水汽凝結的產物。霧的存在會降低空氣透明度,使能見度惡化。形成霧時大氣濕度呈飽和狀。由于液態水或冰晶組成的霧散射的光與波長關系不大,因而霧看起來呈乳白色或青白色和灰色。霾,是由空氣中的灰塵、硫酸、硝酸、有機碳氫化合物等粒子組成的。它也能使大氣渾濁,視野模糊并導致能見度惡化。在《地面氣象觀測規范》中定義為:“大量極細微的干塵粒等均勻地浮游在空中,使水平能見度小于10千米的空氣普遍有混濁現象。
霾與霧的區別在于發生霾時相對濕度不大,而霧中的相對濕度是飽和的。一般相對濕度小于80%時的大氣混濁視野模糊導致的能見度惡化是霾造成的,相對濕度大于90%時的大氣混濁視野模糊導致的能見度惡化是霧造成的,相對濕度介于80-90%之間時的大氣混濁視野模糊導致的能見度惡化是霧和霾的混合物共同造成的,但其主要成分是霾。
二、霧霾形成原因
造成近期霧霾天氣偏多、偏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自然環境的原因。一方面,影響我國的冷空氣活動較常年偏弱,風速小,風力弱,大氣層比較穩定,大部地區穩定類天氣出現頻率明顯偏多,尤其是華北地區高達64.5%,出現為近**年最高,頻繁出現的穩定天氣造成污染物在近地面層積聚,從而導致霧霾天氣多發;另一方面,因我國冬季氣溶膠背景濃度高,地區近地面空氣相對濕度比較大,在冷空氣較弱和水汽條件較好的大尺度大氣環流形勢下,近地面低空為靜風或微風,受大范圍靜穩天氣的原因,沙塵的疊加,偏南氣流,濕度大,水汽使干細的粒子迅速膨脹,也催生了霧霾形成。
(二)環境污染的原因。pm2.5是形成霧霾天氣的主要原兇,使用柴油的大型車是排放pm2.5的“重犯”,包括大公交、各單位的班車,以及大型運輸卡車等。使用汽油的小型車雖然排放的是氣態污染物,比如氮氧化物等,但碰上霧天,也很容易轉化為顆粒污染物,加重霧霾,進一步催化霧霾天氣的形成,加劇霧霾發展。霧霾形成的另一個原兇,是冬季燃煤產生的二氧化硫及有機物、工業生產排放的廢氣、大量汽修噴漆、建材生產窯爐燃燒排放的廢氣、建筑工地和道路交通產生的揚塵,這些懸浮污染物在靜穩空氣中產生化學反應,轉變成大的粒子,也促進了霧霾天氣的形成。
(三)地理環境的原因?,F在城市里大樓越建越高,阻擋和摩擦作用使風流經城區時明顯減弱,促使靜風現象增多,導致在垂直方向上出現高空的氣溫比低空氣溫更高的逆溫現象,逆溫層好比一個鍋蓋覆蓋在城市上空,使得大氣層低空的空氣垂直運動受到限制,空氣在水平和垂直方向流動性均非常小,大氣擴散條件非常差,受近地面靜穩天氣控制,揚塵基源和運動差過程中形成空氣中的懸浮微粒,難以向高空飄散而被阻滯在低空和近地面,受其控制,城市無論規模大小,其局地交通、生活、生產所需的能源消耗的污染物排放均在低空不斷積累,最終集聚在一定空間范圍內,與水分子結核集聚成霾。與此同時,由于霧霾天氣的濕度較高,水汽較大,霧滴提供了吸附和反應場所加速反應性氣態污染物向液態顆粒物成分的轉化,同時顆粒物也容易作為凝結核加速霧霾的生成,兩者相互作用,迅速形成污染。
(四)追求經濟發展的原因。在發展就是硬道理的思想指導下,我國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長期把國內生產總值(gdp)作為衡量一切的標準。追求gdp本身沒有錯,錯在盲目上。西方國家用了幾百年才能完成的事,我們非要幾十年就完成,殊不知我們同時也是在用幾十年的時間制造了幾百年的污染。另外對于引進外資各國都有規定,而像我國這樣來者不拒,多多益善的沒有第二家,其結果是中國變成了世界工廠,給全世界的知名企業打工,然后把利潤送給人家,把污染留給自己,既浪費了寶貴的資源又污染了生存的環境。同時,為擴大內需,沒有考慮我國人口眾多的國情,道路承載的能力,大力發展汽車產業,鼓勵國人購置,忽略這么多汽車尾氣對大氣污染的后果,據專家介紹汽車尾氣排放已占到pm2.5的20%—25%。國人為圖方便,企業為了賺錢,國家為了gdp,當然污染的后果不僅催生了霧霾的產生,還導致了環境的惡化。
三、霧霾的危害
(一)危害人體健康。霧霾的組成成分非常復雜,包括數百種大氣顆粒物。其中危害人類健康的主要是直徑小于10微米的氣溶膠粒子,它能直接進入并粘附在人體上下呼吸道和肺葉中,引起鼻炎、支氣管炎等病癥,長期處于這種環境還會誘發肺癌。除了誘發癌癥,霧霾天還是心臟殺手。有研究表明,空氣中污染物加重時,心血管病人的死亡率會增高。陰霾天中的顆粒污染物不僅會引發心肌梗死,還會造成心肌缺血或損傷。老慢支、肺氣腫、哮喘、支氣管炎、鼻炎、上下呼吸道感染等常見的呼吸道系統疾病,也可能被霧霾天急性觸發。霾在吸入人的呼吸道后對人體有害,長期吸入嚴重者會導致死亡。霾對新生兒健康的影響更大,最近一項大型的國際研究證實,接觸過某些較高空氣污染物的孕婦,更容易產下體重不足的嬰兒,而出生時低體重的嬰兒很容易增加兒童死亡率和疾病的風險,并且與嬰兒未來一生的發育及健康都有很大關系。無庸諱言,大氣污染狀況正嚴重地影響人類的身體健康。
(二)影響交通暢通。霧霾天氣對交通最為顯著的影響是車速的降低,班機延誤、火車晚點,為出行人群帶來出行時間和行程延誤的增加。特別是在交通流量較大的道路,公路設施實際通行能力的下降可能會導致較為嚴重的交通擁堵,且這種擁堵在部分路網發達、交通出行強度大的地區,會造成區域路網的運行阻塞、甚至癱瘓。根據交通運輸部的有關統計,我國每年地方上報的公路阻斷事件中,大約有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是由大霧天氣所致。大霧天氣也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誘因之一。根據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統計報告,我國每年大約有10%左右的交通事故直接與雨雪霧等惡劣天氣有關。高速公路由于技術等級高、設施完善、控制出入等特點,車輛行駛速度高,因此,大霧誘發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往往是災難性的,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據統計,大霧已成為導致高速公路連環相撞惡性交通事故的第一殺手,這方面的案例不在少數。這也是當前高速公路一旦出現霧,必須采取限速等交通管制措施,甚至是封閉道路的原因。
(三)影響農業和養殖業的發展。霧霾對農業的影響是多方面的,污染顆粒懸浮于空中,吸收、反射了太陽輻射達到地面的熱量,使綠色植物失去了所需要的光照,使光合作用減少從而影響其生長發育。持續的陰霧天氣,會造成日照不足,容易誘發各種病害。因受天氣污染的影響,養殖業也會受到影響,霧霾天氣期間,畜禽多出現食欲不振、呼吸道疾病發生率明顯提高等現象,究其原因主要是“靜穩天氣”造成的不利擴散條件加劇舍內環境惡化,靜穩天氣下不利舍內有害氣體擴散和戶外新鮮空氣交換,造成舍內氨氣、惡臭、二氧化碳等迅速聚集,形成了浮塵礦物質和水分組成的混合體,為微生物附著其其提供了良好的生長繁殖創造了條件。
(四)致使氣溫的變化無常。持續的霧霾天氣,會造成日照不足,氣溫下降,短時間內會影響氣溫的上升,推次氣溫變暖,使天氣更加的變化無常。
四、霧霾天氣對比分析
美國洛杉磯光化學污染事件
1943年7月,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南部城市洛杉磯遭到“襲擊”。當時的洛杉磯市中心被煙霧“占領”,濃重的煙霧遮住畫面,樓房、街道朦朦朧朧。后據專家研究報告指出,“洛杉磯煙霧”屬于光化學煙霧,主要是由汽車排放的氮氧化物在陽光照射下發生光化學反應造成。這種有害混合煙霧中除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外,主要含臭氧和醛類物質等,也有細顆粒物,對人體呼吸系統有直接影響。隨后,美國在政府層面采取了一系列舉措,鐵腕治理洛杉磯光化學煙霧污染:一是制定法律,嚴格標準。1970年1月,美國總統尼克松簽署了《國家環境政策法》;1955年,美國聯邦政府出臺第一部治理空氣污染的法律—《空氣污染控制法》;1963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美國最重要的一部空氣污染控制法案《清潔空氣法》,并不斷修改。二是源頭治理,減少排放。政府要求1994年以后出售的汽車全部安裝“行駛診斷系統”,即時監測機動車的工作狀態,讓超標車輛及時脫離排污狀態和接受維修;其次在燃料泵上裝配橡皮套,套內的填充裝置可以減少汽油蒸氣逸入大氣;再者政府還通過低息貸款和補貼的方式鼓勵人們嘗試使用清潔燃料的汽車。
英國倫敦煙霧事件
上世紀五十年代,倫敦飽嘗工業化惡果。1952年冬天,由于大霧籠罩,倫敦的光照時間每天僅為70分鐘。同年12月5日至8日,整個城市空氣刺鼻難聞,發生了環保史上著名的“倫敦煙霧事件”。造成此次事件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工業排放和冬季燃煤取暖;二是逆溫現象和高壓系統。為避免悲劇重演,1956年英國頒布了《清潔空氣法案》,主要立足點在減少煤炭用量,并大規模改造城市居民的傳統爐灶,實施冬季集中供暖,將燒煤大戶發電廠和重工業遷往郊區。到20世紀80年代,英國治理污染的重點則轉為汽車尾氣的治理。
北京霧霾事件
20**年1月份,一場嚴重的霧霾天氣籠罩了帝都,霧霾天數高達24天,是1954年以來同期最多。主要原因一是污染物排放量大,二是擴散條件極端不利,三是區域與本地污染貢獻的疊加。為此,北京市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是環保部門檢查督促,58家重點企業實現了停產,完全切斷了污染源,41家企業通過降低生產負荷等方式,減少了30%以上的污染排放;二是在極重污染日,市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要帶頭停駛30%的公務用車;三是制定了《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日應急方案》。()北京市成立了一個包括13個市級部門和16個區縣政府在內的協調機構,出現重污染天時,每個區縣要根據自身的情況采取對應的應急措施;四是從1月19日起,《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開始面向全社會征求民意,市政府可以根據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在一定區域內采取限行措施;五是北京市將繼續通過發展新能源、降低汽車尾氣排放等9大舉措,防治大氣污染。
合肥空氣污染指數倒數事件
今年以來,合肥在全國城市空氣質量“倒數”排行榜中頻頻上榜,10月24日空氣質量最差十大城市,合肥居首。近期,市氣象臺不斷發布霧霾黃色、橙色預警。以包河區為例,分析合肥地區形成霧霾天氣的主要原因:一是地表水系豐富,空氣濕度較大,秋冬季形成霧霾條件充足;二是燃煤小鍋爐較多,包河區現有約100多臺,產生大量so2直接排放;三是餐飲服務業發展迅速,包河區近**家餐飲服務業,造成的油煙污染不可忽視;四是工藝廢氣超標排放,包河區近80余家有工藝廢氣企業,其治理、監管工作迫在眉睫;五是城市粉塵、揚塵污染嚴重。包河區現有13家砂石貨場、35家混凝土攪拌站及上百家建筑工地,產生的粉塵、揚塵污染嚴重影響大氣污染環境;六是夏秋兩季秸稈焚燒煙塵污染。包河區是合肥市夏秋兩季秸稈禁燒工作重點控制區。
五、對策建議
(1)完善相關措施??煽紤]將區域聯合控制政策化,突破環境治理的地域限制,在pm2.5值較高的重點區域率先實施區域聯合控制,在核算區域生態環境容量的基礎上,以區域內的產業布局、能源構成、氣候規律等特點為據,合理分配減排任務,統一實施有針對性的治理措施。
(2)控制開放源。嚴格控制秸稈焚燒。制定協調統一的管理辦法,組織協調各職能部門,開展城市揚塵綜合整治,加強監督管理,有效遏止揚塵污染。減少城市裸地面積,提高林木綠化率和水域面積,增加城市道路沖洗保潔頻次,減少揚塵污染。嚴格規范房地產開發的施工場地的土方、沙石、水泥等散裝物料堆放和土石方作業面積。
(3)嚴格機動車污染。合肥的污染源主要是機動車,截至今年10月,合肥市機動車登記保有量達101萬輛,排氣污染急劇增多。為防止高污染的機動車尾氣排放,應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嚴格新車排放標準限值,黃標車將有限行區,區域入口要安裝自動識別系統加強對“黃標車”控制。
(4)全面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業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等主要污染物的重點企業,必須向環保部門申領排污許可證。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企業,不得排放污染物。
(5)加快推動排污權交易。針對燃煤、建材、水泥等重點行業,建立區域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指標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用市場手段降低污染物排放。
(6)提高排污費征收標準。加強對pm2.5的處罰力度,增加違法排放的成本;拓寬大氣環境質量信息公開的渠道及范圍,加強社會監督等。
(7)加強pm2.5污染監測預警能力。將pm2.5作為重要大氣監控指標,將其納入日常監測中,及時掌控環境空氣質量變化,為大氣污染的防治提供可靠的依據。環保系統應抓緊開展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的基礎工作,建立健全極端不利氣象條件下大氣污染監測報告和預警體系。
(8)加強部門協作,建立同氣象部門、交通部門聯防聯控的霧霾天氣應急預案。在氣象部門發布不利氣象條件時,啟動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啟動時,環保部門應結合實際采取對重污染源企業如電廠、砂石貨場、混凝土攪拌站、玻璃廠等提出限產或停產要求,并加大宣傳力度,執法力度,加大對市區內的露天燒烤、燃煤鍋爐、煙花爆竹燃放的管制,加大對農村地區秸稈焚燒等易產生煙塵的活動進行管制。同時交通部門應協同制定管制措施,如對公車禁行、機動車單雙號限行、“黃標車”禁行等。
(9)植樹造林增加綠化面積。植被對塵埃有很好的吸附作用,可以長時間,連續的凈化大氣,尤其對那些量大面廣,低濃度的污染物,植物凈化是一種行之有效的辦法。因此,在市區和經濟開發區范圍內要有計劃的有選擇的增加綠地面積。
篇2: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007)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493號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已經20**年3月28日國務院第17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
總理*
二○○七年四月九日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本條例;環境污染事故、核設施事故、國防科研生產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ㄒ唬┨貏e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ǘ┲卮笫鹿?,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ㄈ┹^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ㄋ模┮话闶鹿?,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四條 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嚴格履行職責,及時、準確地完成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事故發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配合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的部門和單位應當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條 工會依法參加事故調查處理,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調查處理。
第八條 對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中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察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二章 事故報告
第九條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ㄒ唬┨貏e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ǘ┹^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ㄈ┮话闶鹿噬蠄笾猎O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上報事故情況,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接到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
必要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第十二條 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鹿拾l生單位概況;
?。ǘ┦鹿拾l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ㄈ┦鹿实暮喴涍^;
?。ㄋ模┦鹿室呀浽斐苫蛘呖赡茉斐傻膫鋈藬担òㄏ侣洳幻鞯娜藬担┖统醪焦烙嫷闹苯咏洕鷵p失;
?。ㄎ澹┮呀洸扇〉拇胧?;
?。┢渌麘攬蟾娴那闆r。
第十三條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第十四條 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五條 事故發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其負責人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
第十六條 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十七條 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根據事故的情況,對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立案偵查,采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機關應當迅速追捕歸案。
第十八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
第三章 事故調查
第十九條 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二十條 上級人民政府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查由下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的事故。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因事故傷亡人數變化導致事故等級發生變化,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由上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的,上級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二十一條 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事故,事故發生地與事故發生單位不在同一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派人參加。
第二十二條 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應當遵循精簡、效能的原則。
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并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
事故調查組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
第二十三條 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第二十四條 事故調查組組長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調查組組長主持事故調查組的工作。
第二十五條 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槊魇鹿拾l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ǘ┱J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ㄈ┨岢鰧κ鹿守熑握叩奶幚斫ㄗh;
?。ㄋ模┛偨Y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ㄎ澹┨峤皇鹿收{查報告。
第二十六條 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事故調查中發現涉嫌犯罪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或者其復印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七條 事故調查中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委托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單位進行技術鑒定。必要時,事故調查組可以直接組織專家進行技術鑒定。技術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
第二十八條 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
未經事故調查組組長允許,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發布有關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條 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
第三十條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鹿拾l生單位概況;
?。ǘ┦鹿拾l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ㄈ┦鹿试斐傻娜藛T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ㄋ模┦鹿拾l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ㄎ澹┦鹿守熑蔚恼J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鹿史婪逗驼拇胧?。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第三十一條 事故調查報告報送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調查工作即告結束。事故調查的有關資料應當歸檔保存。
第四章 事故處理
第三十二條 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做出批復;特別重大事故,30日內做出批復,特殊情況下,批復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0日。
有關機關應當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復,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處分。
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按照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復,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
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應當接受工會和職工的監督。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 事故處理的情況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有關部門、機構向社會公布,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涣⒓唇M織事故搶救的;
?。ǘ┻t報或者漏報事故的;
?。ㄈ┰谑鹿收{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
第三十六條 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事故發生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e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ǘ﹤卧旎蛘吖室馄茐氖鹿尸F場的;
?。ㄈ┺D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的;
?。ㄋ模┚芙^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ㄎ澹┰谑鹿收{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鹿拾l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條 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ㄒ唬┌l生一般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ǘ┌l生較大事故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ㄈ┌l生重大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ㄋ模┌l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l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ǘ┌l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ㄈ┌l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ㄋ模┌l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涣⒓唇M織事故搶救的;
?。ǘ┻t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ㄈ┳璧K、干涉事故調查工作的;
?。ㄋ模┰谑鹿收{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第四十條 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有關證照;對事故發生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有關人員,依法暫?;蛘叱蜂N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執業資格、崗位證書;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為發生事故的單位提供虛假證明的中介機構,由有關部門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有關證照及其相關人員的執業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參與事故調查的人員在事故調查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κ鹿收{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事故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ǘ┌?、袒護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或者借機打擊報復的。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故意拖延或者拒絕落實經批復的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的,由監察機關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三條 本條例規定的罰款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
法律、行政法規對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和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是社會影響惡劣的事故,國務院或者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認為需要調查處理的,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發生的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參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19*3月29日公布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同時廢止。
篇3:電子公司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制度
電子有限公司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制度
1、企業對于職工在生產區域內所發生的和生產有關的傷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事故,必須按照本制度進行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
2、發生多人事故、重傷事故、急性中毒事故,車間、科室負責人應立即向廠長報告,安全部門派專人負責搶救和保護事故現場,以便調查分析,傷亡事故材料須在24小時內上報主管局、勞動局、總工會。
3、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致使死亡一人或重傷三人以上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重大責任事故,按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上報和處理。
4、事故發生后,所在車間科室應立即組織對事故調查分析,并填寫事故報告單報安全部門。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工種、級別、傷害程度、事故簡要經過和發生原因。
5、各級領導應對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的正確、及時負責。如有隱瞞不報、虛報或延遲報告的,除責成補報補,同時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6、事故的調查分析,由安全部門、工會、人教部門,車間負責人等組成事故調查小組進行。重大事故,有上級機關派員參加會同調查,調查分析,應明確責任,提出改進措施,并填寫有關報告單,最后經所在車間、科室負責人和廠長簽字后上報。
7、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予以落實,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8、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應在調查分析、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事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罰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9、及時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盡快恢復生產。
10、事故的全部資料及時存檔,并總結事故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