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農民工總量增長1.9%
國家統計局29日發布的《**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顯示,根據抽樣調查結果,去年全國農民工總量為27395萬人,比上年增加501萬人,增長1.9%,其中外出農民工16821萬人、本地農民工10574萬人,分別增長1.3%和2.8%。
統計顯示,**年以來我國農民工總量增速持續回落。**年、**年、**年和**年農民工總量增速分別比上年回落1、0.5、1.5和0.5個百分點。
以下為詳細內容:
一、農民工規模
(一)農民工總量繼續增加
根據國家統計局抽樣調查結果,**年全國農民工總量為27395萬人,比上年增加501萬人,增長1.9%。其中,外出農民工16821萬人,比上年增加211萬人,增長1.3%;本地農民工10574萬人,增加290萬人,增長2.8%。
(二)農民工總量增速繼續回落
**年以來農民工總量增速持續回落(詳見下圖)。**年、**年、**年和**年農民工總量增速分別比上年回落1.0、0.5、1.5和0.5個百分點。**年、**年、**年和**年外出農民工人數增速分別比上年回落2.1、0.4、1.3和0.4個百分點。近三年本地農民工人數增速也在逐年回落,但增長速度快于外出農民工增長速度。
(三)西部地區農民工數量增長快于其他地區
按輸出地分,東部地區農民工10664萬人,比上年增加210萬人,增長2.0%,東部地區農民工占農民工總量的38.9%;中部地區農民工9446萬人,比上年增加111萬人,增長1.2%,中部地區農民工占農民工總量的34.5%;西部地區農民工7285萬人,比上年增加180萬人,增長2.5%,西部地區農民工占農民工總量的26.6%。西部地區農民工增長速度分別比東部、中部地區高出0.5和1.3個百分點。
二、農民工基本特征
(一)六成以上為男性農民工
在全部農民工中,男性占67.0%,女性占33.0%。其中,外出農民工中男性占69.0%,女性占31.0%;本地農民工中男性占65.1%,女性占34.9%。
(二)年輕農民工比重逐年下降
分年齡段看,農民工以青壯年為主,16-20歲占3.5%,
21-30歲占30.2%,31-40歲占22.8%,41-50歲占26.4%,50歲以上的農民工占17.1%。調查資料顯示,40歲以下農民工所占比重繼續下降,由**年的65.9%下降到**年的56.5%,農民工平均年齡也由35.5歲上升到38.3歲。
(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比例增加
高中及以上農民工占23.8%,比上年提高1個百分點。其中,外出農民工中高中及以上的占26%,比上年提高1.6個百分點,本地農民工高中及以上的占21.4%,比上年提高0.3個百分點。
(四)接受技能培訓的比例提高
接受過技能培訓的農民工占34.8%,比上年提高2.1個百分點。其中,接受非農業職業技能培訓的占32%,比上年提高1.1個百分點;接受過農業技能培訓的占9.5%,比上年提高0.2個百分點;農業和非農業職業技能培訓都參加過的占6.8%,比上年提高0.4個百分點。分性別看,男性農民工接受過農業和非農業職業技能培訓的占36.4%,女性占31.4%。分年齡看,各年齡段農民工接受培訓比例均有提高。
三、農民工流向分布
(一)西部地區吸納能力繼續增強
在全部農民工中,16425萬人在東部地區務工,比上年增加251萬人,增長1.6%;5793萬人在中部地區務工,比上年增加93萬人,增長1.6%;5105萬人在西部地區務工,比上年增加154萬人,增長3.1%。在西部地區務工農民工增速較快,主要由于就近就地轉移加快。與上年相比,西部地區本地農民工增長了4.1%。
(二)跨省流動農民工比重有所提高
外出農民工中,跨省流動農民工7867萬人,比上年增加129萬人,增長1.7%,占外出農民工總量的46.8%,比上年提高0.2個百分點。分區域看,東部地區外出農民工18.3%跨省流動,比上年提高0.5個百分點;中部地區外出農民工62.8%跨省流動,比上年提高0.3個百分點;西部地區外出農民工53.9%跨省流動,比上年下降0.2個百分點。
(三)流入地級以上城市的農民工比重繼續上升
在外出農民工中,流入地級以上城市的農民工10885萬人,占64.7%,比上年提高0.8個百分點。其中,8.1%流入直轄市,比上年下降0.4個百分點;22.4%流入省會城市,比上年提高0.4個百分點;34.2%流入地級市,比上年提高0.8個百分點??缡×鲃愚r民工77%流入地級以上大城市,比上年提高0.4個百分點;省內流動農民工53.9%流入地級以上大城市,比上年提高1個百分點。
四、農民工就業
(一)農民工在第三產業從業的比重提高
農民工在第二產業中從業的比重為56.6%,比上年下降0.2個百分點。農民工在第三產業從業的比重為42.9%,比上年提高0.3個百分點。其中,從事批發和零售業的農民工比重為11.4%,比上年提高0.1個百分點;從事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的農民工比重為6.5%,比上年提高0.2個百分點;從事住宿和餐飲業的農民工比重為6.0%,比上年提高0.1個百分點。
(二)中西部地區第三產業從業比重提高明顯
中部地區從事第三產業的比重提高,主要是從事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的農民工比重提高。其中,從事批發和零售業的農民工占13.2%,從事住宿和餐飲業的農民工占6.5%,分別比上年提高0.3個百分點。西部地區第三產業比重提高,主要是從事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的農民工比重提高。其中,從事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的農民工占8.7%,從事住宿和餐飲業的農民工占8.3%,分別比上年提高0.5和0.2個百分點。
(三)自營方式就業的農民工比重提高
**年,受雇就業的農民工所占比重為83%,自營就業的農民工所占比重為17%,自營就業農民工比重較上年提高0.5個百分點。
五、農民工收入
(一)各行業農民工收入均保持增長
農民工人均月收入2864元,比上年增加255元,增長9.8%。分行業看,各行業農民工人均月收入均保持增長,增長較快的是制造業、建筑業與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二)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收入增長較快
分地區看,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人均月收入2966元,比上年增加273元,增長10.2%;在中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人均月收入2761元,比上年增加227元,增長9%;在西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人均月收入2797元,比上年增加246元,增長9.6%。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人均月收入增速分別比在中西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高1.2和0.6個百分點。
六、外出農民工消費和居住
(一)農民工在外務工生活消費支出增長
外出農民工月均生活消費支出人均944元,比上年增加52元,增長5.8%。外出農民工月均居住支出人均445元,比上年減少1.8%,居住支出占生活消費支出的比重為47.1%,比上年下降3.6個百分點。
(二)工地工棚和生產經營場所居住的農民工比重下降
外出農民工中,在單位宿舍居住的占28.3%,比上年下降0.3個百分點;在工地工棚和生產經營場所居住的占17.2%,比上年下降0.5個百分點;租賃住房的占36.9%,比上年提高0.2個百分點;鄉外從業回家居住的農民工占13.3%,比上年提高0.2個百分點;在務工地自購房的農民工占1%,比上年提高0.1個百分點。自購房農民工比例提高,主要是在小城鎮自購住房的農民工增加。在自購房農民工中,在小城鎮購房的農民工占49.1%,比上年提高2.7個百分點。
(三)從雇主或單位得到住房補貼的農民工增加
外出農民工中,從雇主或單位得到免費住宿的農民工所占比重為46.8%,比上年下降0.1個百分點;從雇主或單位得到住房補貼的農民工所占比重為8.6%,比上年提高0.4個百分點;不提供住宿也沒有住房補貼的比重為44.6%,比上年下降0.3個百分點。
七、農民工權益保障
(一)超時勞動和簽訂勞動合同情況變化不明顯
外出農民工年從業時間平均為10個月,月從業時間平均為25.3天,日從業時間平均為8.8個小時,較上年變化不大。日從業時間超過8小時的農民工占40.8%,較上年略有下降,但周從業時間超過44小時的農民工占85.4%,比上年提高0.7個百分點。
**年與雇主或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農民工比重為38%,與上年基本一致。
(二)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比重有所下降
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所占比重為0.8%,比上年下降0.2個百分點。分地區看,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為0.5%,比上年下降0.3個百分點,其中東部地區本地農民工被拖欠工資比重下降0.7個百分點;在中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為1.2%,與上年持平;在西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為1.1%,比上年下降0.1個百分點。
從農民工比較集中的幾個行業看,建筑業仍是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多發地,批發和零售業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上升。建筑業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為1.4%,比上年下降0.4個百分點。制造業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下降0.3個百分點,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下降0.4個百分點,住宿和餐飲業下降0.3個百分點。批發和零售業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比上年上升0.2個百分點。
(三)工資拖欠額上升較多
**年,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資為9511元,比上年增加1392元,增長17.1%。其中,被拖欠工資的外出農民工人均被拖欠10613元,比上年增加1529元,增長16.8%;被拖欠工資的本地農民工人均被拖欠8148元,比上年增加1050元,增長14.8%。
(四)參加“五險一金”的農民工比例提高
農民工
“五險一金”的參保率分別為:工傷保險26.2%、醫療保險17.6%、養老保險16.7%、失業保險10.5%、生育保險7.8%、住房公積金5.5%,比上年分別提高1.2、0.5、0.5、0.7、0.6和0.5個百分點。外出農民工和本地農民工“五險一金”的參保率均有提高。外出農民工在工傷、醫療、住房公積金方面的參保率高于本地農民工,在養老、失業和生育方面的參保率低于本地農民工。
(五)東部地區參保率最好,中西部地區參保率提高較快
分區域看,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五險一金”參保率分別為:工傷保險29.8%、醫療保險20.4%、養老保險20.0%、失業保險12.4%、生育保險9.1%、住房公積金6.0%,均好于中西部地區。但在中西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五險一金”的參保率提高較快。
(六)制造業參保率最高,建筑業參保率最低
分行業看,在農民工比較集中的幾個行業中,制造業農民工“五險一金”參保率分別為:工傷保險34.2%、醫療保險22.1%、養老保險21.4%、失業保險13.1%、生育保險9.3%、住房公積金5.3%,分別是參保率最低的建筑業農民工的:工傷保險2.3倍、醫療保險4.1倍、養老保險5.5倍、失業保險6.2倍、生育保險7.9倍、住房公積金5.9倍,從事不同行業農民工參保率差距明顯。
篇2:項目監理對農民工工資管理措施
項目監理對農民工工資的管理措施
農民工是工程建設不可或缺和替代的力量,尊重他們的勞動,保障他們的權益是構建和諧社會、促進工程順利實施的要求,也是我們監理的義不容辭的責任。
近年來農民工工資問題引起了人們的強烈關注,全國各地先后出臺了解決欠薪問題的各種舉措,農民工工錢被拖欠問題有所好轉,但農民工辛辛苦苦干一年卻拿不到工資的現象仍時有發生,甚至有少數農民工為拿到工資,不惜采取極端手段,跳樓、爬高壓線等極端事件的報道常見諸報端。為解決這一問題,需要建立長效機制。根據我公司多年的經驗,避免拖欠農民工工資必須堅持“動態控制、綜合治理、跟蹤監督、長抓不懈”的工作方針,可有效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1、明確各方責任 在進場后,我們將建議業主將農民工工資支付問題列為各參建單位的考核和信用評價項目,明確施工單位是保障農民工工資的責任主體,監理單位負有監督管理的責任。只有責任明確,懲戒嚴明,才能促使參建各方積極、主動地關心農民工、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2、簽訂勞務合同 農民工進場后7天內,駐地監理工程師督促承包人必須與農民工簽訂勞務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勞動報酬的數額和支付辦法、違約處罰等,并以工區或班組為單位將勞務合同報駐地辦備案,以法律的形式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3、建立農民工臺帳 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人建立農民工臺帳,進行動態管理,臺帳須包含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家庭住址、身份證號、所在工區或班組、從事工程、勞動報酬、進場日期等內容,并每月一次由項目部報駐地辦備案。農民工臺帳可用于檢查承包人對農民工勞務合同簽訂情況、工資發放情況、安全培訓教育情況、施工人員投入情況等。
4、加強對農民工自身權益保護意識的教育 由于農民工總體上教育程度不高,加上法律意識欠缺,造成了勞動關系雙方地位不對等,崗位貢獻與報酬的不對等的情況。我們將加強農民工教育:一是組織開展崗前、班前教育培訓,從以往講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應知應會知識,提高農民工的質量意識和安全自我防護能力的同時,重點加強農民工的相關法律法規學習,使農民工能夠自覺維權、依法維權。二是要求承包人加大職工教育經費投入,經常性地開展農民工培訓,提高其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
5、實行農民工月薪制度 根據承包人與農民工簽訂的勞務合同,將月薪制落到實處,在每月5日前駐地辦督促承包人發放上月農民工工資,工資發放完畢后將農民工工資發放表報駐地辦備案;承包人不得以建設單位未支付工程款為由拖欠農民工工資,但承包人資金確有困難,不能按時發放的,駐地辦可要求項目經理在各工區農民工工資發放表上書面承諾發放工資的時間,并簽字蓋章,報駐地辦備案,作為駐地辦到時督查的依據。
6、實行項目經理部直接發放農民工工資制度 每月底,由各工區將農民工工資發放表報項目經理部審查,審查無誤后由項目經理部財務人員提取現金到各工區直接發放農民工工資,發放工資時項目經理或書記、駐地辦高監或合同工程師到場監督,每位農民工憑個人身份證領取工資,嚴禁項目經理部將農民工工資發放給“包工頭”或其它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以確保工資足額到位,防止“包工頭”截留或挪用。
7、實行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 進場后,建議業主實行了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即在每期計量支付時暫扣實際支付金額的2~5%作為農民工工資保障金,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可實行年度結清制,即在年底檢查農民工工資全部到位后,可將剩余部分一次性返還給承包人,以免因承包人資金緊張而影響工程進度。
監理或業主在發現承包人拖欠農民工工資或接到農民工投訴、*時,業主即可憑借項目經理簽字蓋章的“農民工工資發放表”,對照“農民工臺帳”核實農民工身份后,動用“農民工工資保障金”代為發放農民工工資,以保障農民工權益。如農民工工資保障金不足以支付拖欠的工資,不足部分,業主可在下期計量中扣回。
8、發揮工會作用,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 讓工會成為農民工的“娘家”,依靠組織來保證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作為監理,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保障農民工合理的薪酬福利和勞動條件,協調好承包單位與農民工的關系,為農民工提供發展機會,盡可能地減少勞資糾紛。我們將在國家法律規定的構架內,根據云南省的有關政策,積極組織農民工入會,最大限度把農民工組織到工會中來,組織其參加工會活動,把“農民工有困難找工會”的要求進一步落到實處,對農民工會員優先培訓、優先介紹就業、優先享受幫扶求助等有效措施,使農民工會員確實感受到工會組織的溫暖,努力為農民工服好務,確保農民工權益不受侵害。
9、杜絕層層轉包,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 監理必須嚴格控制施工單位的層層轉包或分包,這是保證工程質量、進度和安全的需要,是保證農民工權益的需要,也是監理的一項重要的合同管理職能。如果中標單位層層轉包或分包,勢必形成“建設單位—中標單位—分包單位—包工頭—農民工”的債務鏈,解決拖欠工程款在一定程度上是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源頭,農民工成為了最后的受害者。所以監理必須嚴格控制層層轉包、掛靠和違法分包行為,禁止“包工頭”承攬分包工程業務的辦法,從源頭上預防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發生。
10、實行跟蹤監督檢查制度 再好的制度必須落到實處,避免拖欠農民工工資更要堅持“動態控制、綜合治理、跟蹤監督、長抓不懈”的工作方針,“動態控制、綜合治理”是根本,“跟蹤監督、長抓不懈”是保證,我們將采取如下措施保證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一是監理日常巡視檢查時,要清查現場施工人員,并探訪其勞務合同簽訂情況、教育培訓情況、工資支付情況等,準確掌握農民工的信息。
二是總監辦每月進行一次綜合檢查,針對農民工的檢查也是一項重點,主要檢查:現場農民工數量、農民工臺帳記錄、勞務合同、培訓教育記錄和影像資料、工資發放表等,確保農民工數量按批準的月計劃投入到位,農民工臺帳記錄及時、齊全,勞務合同簽訂率、培訓教育率和工資發放率達到100%。此種檢查在秋季開學和春節前,更應嚴格、仔細,如有問題,及時書面報告業主,情節嚴重時可請求業主,動用“農民工工資保障金”代付農民工工資。
三是在季度和年度檢查時,對惡意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的施工企業和項目經理,考核評比時定為不合格;在信用評價時,記入不良信用檔案。
篇3:煤礦企業農民工醫療保險管理辦法
摘要在隨機選取的1500名煤礦農民工中開展問卷調查,匯總分析調查結果,為健全煤礦農民工的醫療保險管理制度提供建議。
關鍵詞煤礦企業;農民工
醫療保險管理農民工醫療保險問題屬于醫療領域內的熱點問題之一。煤礦企業的農民工醫療保險既具有農民工醫療保險的共性,由于其行業特點,又具有不同于其他行業農民工醫療保險的特殊性。華亭煤業集團公司的農民工享有企業內部統籌的醫療保障。目前,占企業職工總人數20%的農民工盡管享受到了醫療保險這項福利,但是農民工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在運行過程中仍存在諸多問題。
1對象與方法
1.1對象
調查對象涉及到華亭煤業公司的三個城區煤礦東峽煤礦、硯北煤礦和陳家溝煤礦的1500名農民工,發放調查表1500份,收回有效調查表1402份,回收率為93.47%。其中男性職工1200人,占比85.59%,女性202人,占比14.41%。
1.2方法
(1)問卷設計:查閱國內有關文獻資料,結合華煤公司實際情況,自行設計調查問卷。調查問卷分三部分:第一部分為農民工的基本情況;第二部分為被調查農民工醫療保險現狀,采用單項選擇的方式;第三部分為醫療保險管理辦法有待改進的地方及如何更好地保障農民工的醫療需求提出建議,采用簡要回答的方式。(2)數據處理:將收回的1402份問卷在同一時間采用E*cel錄入數據,建立原始數據庫,進行邏輯檢錯。數據采用SPSS13.0軟件進行統計分析。2調查結果調查結果顯示:63.27%的農民工參加了新農合;64.76%的農民工參加企業醫療保險;59.13%的農民工既參加新農合,又參加企業醫療保險;35.24%的農民工對企業醫療保險有質疑,他們擔心將來勞動合同到期,單位補助的那一部分資金是否可以返還給他們;36.73%的農民工對企業醫療保險和新農合都持無所謂態度,認為他們年輕,身體沒什么問題,不介意醫療是否有保障;64.76%的農民工希望他們參加企業醫療保險以后,享受和城鎮職工一樣的保障。
3存在問題及措施
3.1存在問題
(1)重復參保,加重經濟負擔分析以上數據,農民工重復參保比例為59.13%。目前農民工醫療保險統籌層次低,沒有建立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險體系,新農合和企業醫療沒有有效地銜接,導致農民工重復參保,增加了他們的心理及經濟負擔。新農合是以戶為單位核發醫療證,參保成員每人每年按大約120元的標準進行繳費。企業醫療辦法是讓農民工按本人工資收入的2%繳費。以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計算,月繳費基數為80元。一個農民工一年的繳費金額大約為1000多元,加上其他家庭成員的醫療繳費,這筆支出增加了農民工家庭的經濟負擔。因為新農合和企業內部醫療沒有銜接,所以異地交費、診療和診療費用的報銷存在很大的困難。農民工醫療觀念比較落后,一般的小病基本上不去醫院,支出的診療費用很少。通過對100名煤礦農民工的走訪調查,他們的診療費用每年平均不到100元。這些農民工認為一年的醫療費用比繳費少,參保不劃算。同時以“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為宗旨、應對大病治療的統籌基金,對年輕力壯的農民工來說,很少用到。新農合因其繳費水平較低,在城鎮化的大背景下,還無法完全滿足農民工家庭的醫療需求。于是他們對參加各種醫療保險產生了質疑、排斥和抵觸情緒,從而自愿放棄參保,屆時會影響他們的合法權益。(2)缺乏統一機制,加重企業負擔當前,國家對煤礦企業農民工的醫療保障,沒有統一的有效機制,加上過分強調企業的繳費責任的問題[1]。這種現狀大大增加了企業的運營成本和負擔。以煤業集團六千多名農民工為例,為每個農民工辦理醫療證和醫療卡的保守資金為三萬元人民幣,成本較高。農民工離開煤礦后,僅在企業內部有效的醫療證和醫療卡將全部作廢,造成資源的浪費。特別是企業承擔了農民工工資總額6%的繳費責任,增加了企業的經濟負擔,也影響了企業支持農民工參加企業醫保的積極性。
3.2措施
煤礦是一個高污染的特殊行業,煤塵和高強度的工作對農民工的危害相對大一些。煤礦農民工平均年齡在30歲左右,當下沒有什么大病,但不能保證將來不會生病。如果現在認識不到這個問題,不給他們的身體增加一份醫療健康保障,那么將來他們用什么方式來解決“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又去哪里找一份醫療保障來解決他們的醫療需求?(1)普及醫療保障知識,提高認識對農民工及時普及國家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政策及法規是非常有必要的。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大力宣傳醫療保險是農民工應該享受的一種權益,一種保障。改變他們觀念相對滯后、醫療保障意識薄弱的現狀。強化農民工對醫療保險的正確認識,未雨綢繆,為自己的身心健康建立一份切實可行的醫療保障。(2)完善農民工新農合體系,健全機制當前學術界對農民工醫療保障機制大體上有五種思路,通過學習、探究,筆者認為楊立雄教授提出的建議適合煤礦企業農民工,將農民工返回到農村醫療保障體系[2]。對煤礦企業的農民工進行多渠道的參保模式,容易產生繁雜局面,導致農民工重復參保,對農民工造成經濟及心理負擔。農民工不斷地在不同的企業參保退保,卻始終沒有一種可靠的醫療保險體系來保障他們的終身和終生的醫療需求。要杜絕這種現象,只有將農民工醫療保險納入新農合,建立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險制度。目前對于農民工醫療保險銜接還沒有具體辦法可以借鑒[3]。既然目前新農合和企業醫療管理辦法銜接不了,聯系不了,就應該采用最簡單的模式,簡化所有的程序,減少各種影響因素,盡快給予游離于各種醫療保險模式之中的農民工一個清晰統一的醫療保障。保證農民工不再重復參保,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減輕農民工和企業的負擔。20**年7月21日,人社部公布了31個省份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地區和定點醫療機構開通情況。此好消息,給農民工異地就醫吃了定心丸。通過改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來改善農民工醫療保險的實施效果[4],能夠使農民工在年輕力壯、低疾病風險時統一在戶籍所在地繳納保險費用,新農合保險關系不會因為農民工外出打工而中止。在農民工年齡大、處于高疾病風險時一直有新農合保障他們的醫療需求。把農民工醫療納入新農合也不會增加企業負擔。有專家建議,要加強企業的社會責任感,讓企業為農民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以保障農民工享有醫療保險??墒寝r民工在城市務工是流動的,受城市高房價和高消費的影響,大部分農民工最終還是要回到戶籍所在地去。即使企業使用洪荒之力,為他們繳納了醫療保險,流動性注定了農民工將來一定要退保,這部分資金無法轉入他們的新農合帳戶,會被農民工在日常生活中消費掉,而不會被他們積存起來,以備年老或疾病時使用。無法保證農民工終身、終生享有醫療保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行業、企業社會保險納入地方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國家社會保險參加屬地原則,將煤礦企業農民工醫療保險納入其戶籍所在地新農合體系,對解決目前煤礦企業農民工醫療保障的問題具有積極意義:①將煤礦企業農民工醫療保險納入其戶籍所在地新農合,統一了農民工的醫療保障途徑。農民工只簡單地參加一種保終身、保終生的醫療保險,不再重復參保,減輕了其經濟負擔,同時會增進他們的幸福感和歸屬感。②將煤礦企業農民工醫療保險納入其戶籍所在地新農合,減輕了企業負擔,企業也能開源節流,整合資源,降低成本。(3)加大政府投入,優惠醫保和醫療救助煤礦企業農民工實際的醫療需求與目前針對他們的醫療保障體系不相適應的這種現狀不能靠要求強化企業的社會責任感來解決。政府應該與時俱進,加大對農民工醫療保障的投入。設計符合農民工特點的醫療制度,以切合農民工經濟實力為基礎規定繳費比例,降低起付線,增加報銷項目,提高報銷比例。政府職能部門必須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公平、合理、科學、高效地配置醫療資源,讓優質醫療資源最大程度地下移到縣和鄉鎮級醫院。xxx在十九大報告中提出,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這為年輕時在外務工、年老時回歸農村的農民工是一個福音。對新農合制度繼續完善起到促進作用。
4結論
煤礦企業農民工醫療保險統一納入戶籍地新農合,將有唯一的、可轉移、可折算的醫療保險帳戶,避免了重復參保、重復補貼、重復報銷。繳費、診療、報銷會更加及時和高效,更能充分體現公平性。對推動企業經濟發展,構建和諧礦區起到積極作用。
【參考文獻】
〔1〕傅利.農民工醫療保險實施中的問題與對策研究[D].湖南:湖南大學,20**:18-40.
〔2〕楊立雄.“進城”還是“回鄉”?農民工社會保障政策的路徑選擇[J].湖南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33(2):59-63.
〔3〕鄒超.農民工醫療保險的問題及對策研究[D].重慶大學,20**.
〔4〕杜萍.我國農民工醫療保險缺位探究[J].人口與經濟,20**(s1):145-146.
作者:段惠萍 單位:華亭煤業集團東峽煤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