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農民工工資發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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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民工工資發放管理制度

  1、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按時支付農民工資。

  2、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券抵付。

  3、用工單位應當將工資直接支付給農民工本人,不得將農民工工資撥付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代發。用工單位可委托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

  4、用工單位支付農民工工資應當編制工資發放表,載明支付單位、支付時間、支付對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細項目和金額、扣除的項目和金額等事項,辦理工資支付的簽收手續,并保存至工程竣工驗收后一年以上。

  5、用工單位農民工工資由項目經理部專人發放或監督發放,工資發放表須由項目經理簽認。

  6、工資發放登記表是銀行代發的憑據應保存至工程竣工驗收后一年以上。

  7、用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設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資支付情況、每次工資結算情況,公示投訴舉報受理部門和電話。

  8、用工單位與民工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周內一次性付清民工工資和相關費用,工資計發至解除勞動關系之日。

  9、用工單位因生產經營困難暫時無法按期支付工資的,應當向農民工說明情況,同時就工資支付時間與農民工工會組織或農民工代表協商一致,并按協商一致的時間支付民工工資。如不按照協商意見如實支付的,視為無故拖欠工資行為。

  10、非農民工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窩工期間農民工工資的支付,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處理。

  11、用人單位結合項目建設實際,成立相應的農民工工會組織。

篇2:物業公司工資發放作業規程

  物業公司工資發放作業規程

  1.0目的

  1.1本規程規范工資發放程序,確保員工能及時、如數、安全地領取工資。

  2.0適用范圍

  2.1適用于物業公司員工的工資發放工作

  3.0職責

  3.1行政人事部經理、質量控制主管負責每月員工考評及員工動態資料的編制。

  3.2財務部出納員負責本部員工工資計算和《工資發放表》的編制,分出納負責管理處員工工資計算和《工資發放表》的編制。

  3.3財務部經理負責《工資發放表》的審核。

  3.4總經理負責《工資發放表》的審批。

  4.0程序要點

  4.1員工每月工資的計算

  4.1.1財務部負責每月8日發放上月1-30日的工資,遇節假日順延(春節除外)

  4.1.2公司人事部經理、管理處主任在每月2日前將本部員工考勤表及員工動態表送本部出納,管理處分出納。

  4.1.3出納員每月4日前根據考勤表、員工動態表和員工工資的計算系數計算員工上月工資,并編制《員工工資發放表》。

  4.1.4員工工資的計算工式:

  員工月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業績工資+醫藥補貼+差旅費補貼)*當月出勤天數/當月全勤天數

  4.1.5出納員必須在編制完畢的《員工工資發放表》的制表人欄簽署姓名及日期并于每月5日前報財務部經理審核。

  4.1.6財務部經理應在每月6日前審核《員工工資發放表》。如有疑問,應及時查清并予以更正;如無疑問,應在財務部審核欄內簽署姓名及日期后于7日前報總經理審批。

  4.1.7總經理原則在8日前將審批完畢的《員工工資發放表》交回財務部,特殊情況另行處理。

  4.2年終獎金的計算

  4.2.1公司行政人事部在規定日期(具體日期由總經理決定)將總經理審批完畢的上年度《員工考評表》交財務部會計。

  4.2.2財務部會計根據當年可分配獎金總額并根據獎金分配方案(由總經理根據當年經營狀況決定)及《員工考評表》計算出每個員工的年終獎金,并據此編制《員工年終獎金發放表》。財務部會計應在編制完的《員工年終獎金發放表》的制表人欄內簽署姓名及日期。

  4.2.3財務部經理應嚴格審核《員工年終獎金發放表》。如有疑問應立即查清,予以更正;如無疑問,應在審核欄內簽署姓名及日期。

  4.2.4財務部經理應及時將《員工年終獎金發放表》報送總經理審批。

  4.2.5總經理在審批的同時應注明具體發放日期。

  4.2.6試用期員工不享有年終獎金。

  4.2.7獎金發放日離職的員工不享受年終獎金。

  4.3工資、獎金的發放

  4.3.1銀行代發的工資及獎金:

  a)出納員根據審批手續完整的《員工工資發放表》在每月8日前將員工工資表交公司開戶銀行發放;

  b)新人職的員工由出納員根據人事部提供的員工個人資料及身份證復印件向開戶銀行申請辦理工資代發存折;

  c)新辦的工資發放存折原則上在11日前由員工本人到出納處簽名領??;

  d)存折原則上禁止他人代領。如有特殊原因確需他人代領的,代領人必須在領取時出具被代領人的書面委托書、代領人及被代領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由納員將雙方身份證復印后留存;

  e)員工可在每月11-15日到出納處領取工資清單;

  f)員工的年終獎金由出納在總經理批準的日期內送交公司開戶銀行代發。

  4.3.2現金發放的員工工資及獎金:

  a)工資年終獎金原則上應由銀行統一代發,因特殊情況無法辦理銀行代發手續的員工工資由出納員按照(員工工資發放表)用現金發放;

  b)員工應在每月規定的工資發放日(或年終獎金發放日)到財務部出納員處簽名領取自己的工資(或年終獎金);

  c)員上在領取現金發放工資的同時可以領取工資單。

  4.4離職員工工資的計算與發放

  4.4.1離職員工憑審批手續完整的(員工離職表)到財務部結算工資。

  4.4.2出納員根據《員工離職表》、依照員工工資計算公式在一個工作日內計算該員工離職工資。

  4.4.3員工離職工資經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管理處員工由管理處主任)審批后生效。

  4.4.4未辦理離職手續,擅自離職的員工將扣發其未領工資。

  4.5工資資料的查閱及保管

  4.5.1如員工對自己的工資存有疑問,原則上應在工資發放后的五日內持工資存折或工資單到出納員處查詢。特殊原因不能及時查閱的,可在一個月內到財務部申請查閱。

  4.5.2員工只可以查閱自己的工資,不可以任何理由代他人查閱。

  4.5.3每月的工資發放資料由財務部主管會計編制憑證進行相關的賬務處理。

  4.5.4財務部經理月末進行系統的審核后,將工資發放資料加密在財務部長期保存。

  4.6引用文件和記錄表格

  4.6.1《員工工資發放表》

  4.6.2《員工離職表》

篇3:物業公司工資發放規定

  物業公司工資發放規定

  一、目的

  本規程規范工資發放程序,確保員工能及時、如數、安全地領取工資。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公司員工的工資發放工作

  三、職責

  1.行政人事部負責每月員工考評及員工動態資料的編制。

  2.財務部出納員負責員工工資計算和《工資發放表》的編制。

  3.財務部經理負責《工資發放表》的審核。

  4.總經理負責《工資發放表》的審批。

  四、工作程序要點

  1.員工每月工資的計算

  a)財務部負責每月15日發放上月1-30日的工資,遇節假日順延(春節除外)

  b)公司人事部、管理處在每月2日前將員工考勤表送出納。

  c)出納員每月6日前根據考勤表、員工工資的計算系數計算員工上月工資,并編制《員工工資發放表》。

  d)員工工資的計算工式:

  員工月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業績工資)*當月出勤天數/當月全勤天數。

  e)出納員必須在編制完畢的《員工工資發放表》的制表人欄簽署姓名及日期并于每月8日前報財務部經理審核。

  f)財務部經理應在每月10日前審核《員工工資發放表》。如有疑問,應及時查清并予以更正;如無疑問,應在財務部審核欄內簽署姓名及日期后于11日前報總經理審批。

  g)總經理原則在15日前將審批完畢的《員工工資發放表》交回財務部,特殊情況另行處理。

  2.年終獎金的計算

  a)公司行政人事部在規定日期(具體日期由總經理決定)將總經理審批完畢的上年度《員工考評表》交財務部會計。

  b)財務部會計根據當年可分配獎金總額并根據獎金分配方案(由總經理根據當年經營狀況決定)及《員工考評表》計算出每個員工的年終獎金,并據此編制《員工年終獎金發放表》。財務部會計應在編制完的《員工年終獎金發放表》的制表人欄內簽署姓名及日期。

  c)財務部經理應嚴格審核《員工年終獎金發放表》。如有疑問應立即查清,予以更正;如無疑問,應在審核欄內簽署姓名及日期。

  d)財務部經理應及時將《員工年終獎金發放表》報送總經理審批。

  e)總經理在審批的同時應注明具體發放日期。

  f)試用期員工不享有年終獎金。

  g)獎金發放日離職的員工不享受年終獎金。

  3.工資、獎金的發放

  (1)銀行代發的工資及獎金:

  a)出納員根據審批手續完整的《員工工資發放表》在每月15日前將員工工資表交公司開戶銀行發放;

  b)新人職的員工由出納員根據人事部提供的員工個人資料及身份證復印件向開戶銀行申請辦理工資代發存折;

  c)新辦的工資發放存折原則上在18日前由員工本人到出納處簽名領??;

  d)存折原則上禁止他人代領。如有特殊原因確需他人代領的,代領人必須在領取時出具被代領人的書面委托書、代領人及被代領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由納員將雙方身份證復印后留存;

  e)員工可在每月16-18日到出納處領取工資清單;

  f)員工的年終獎金由出納在總經理批準的日期內送交公司開戶銀行代發。

  (2)現金發放的員工工資及獎金:

  a)工資年終獎金原則上應由銀行統一代發,因特殊情況無法辦理銀行代發手續的員工工資由出納員按照(員工工資發放表)用現金發放;

  b)員工應在每月規定的工資發放日(或年終獎金發放日)到財務部出納員處簽名領取自己的工資(或年終獎金);

  c)員上在領取現金發放工資的同時可以領取工資單。

  4.離職員工工資的計算與發放

  a)離職員工憑審批手續完整的(員工離職表)到財務部結算工資。

  b)出納員根據《員工離職表》、依照員工工資計算公式在一個工作日內計算該員工離職工資。

  c)員工離職工資經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后生效。

  d)未辦理離職手續,擅自離職的員工將扣發其未領工資。

  5.工資資料的查閱及保管

  a)如員工對自己的工資存有疑問,原則上應在工資發放后的五日內持工資存折或工資單到出納員處查詢。特殊原因不能及時查閱的,可在一個月內到財務部申請查閱。

  b)員工只可以查閱自己的工資,不可以任何理由代他人查閱。

  c)每月的工資發放資料由財務部主管會計編制憑證進行相關的賬務處理。

  d)財務部經理月末進行系統的審核后,將工資發放資料加密在財務部長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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