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煤礦企業農民工醫療保險管理辦法

2305

摘要在隨機選取的1500名煤礦農民工中開展問卷調查,匯總分析調查結果,為健全煤礦農民工的醫療保險管理制度提供建議。

關鍵詞煤礦企業;農民工

醫療保險管理農民工醫療保險問題屬于醫療領域內的熱點問題之一。煤礦企業的農民工醫療保險既具有農民工醫療保險的共性,由于其行業特點,又具有不同于其他行業農民工醫療保險的特殊性。華亭煤業集團公司的農民工享有企業內部統籌的醫療保障。目前,占企業職工總人數20%的農民工盡管享受到了醫療保險這項福利,但是農民工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在運行過程中仍存在諸多問題。

1對象與方法

1.1對象

調查對象涉及到華亭煤業公司的三個城區煤礦東峽煤礦、硯北煤礦和陳家溝煤礦的1500名農民工,發放調查表1500份,收回有效調查表1402份,回收率為93.47%。其中男性職工1200人,占比85.59%,女性202人,占比14.41%。

1.2方法

(1)問卷設計:查閱國內有關文獻資料,結合華煤公司實際情況,自行設計調查問卷。調查問卷分三部分:第一部分為農民工的基本情況;第二部分為被調查農民工醫療保險現狀,采用單項選擇的方式;第三部分為醫療保險管理辦法有待改進的地方及如何更好地保障農民工的醫療需求提出建議,采用簡要回答的方式。(2)數據處理:將收回的1402份問卷在同一時間采用E*cel錄入數據,建立原始數據庫,進行邏輯檢錯。數據采用SPSS13.0軟件進行統計分析。2調查結果調查結果顯示:63.27%的農民工參加了新農合;64.76%的農民工參加企業醫療保險;59.13%的農民工既參加新農合,又參加企業醫療保險;35.24%的農民工對企業醫療保險有質疑,他們擔心將來勞動合同到期,單位補助的那一部分資金是否可以返還給他們;36.73%的農民工對企業醫療保險和新農合都持無所謂態度,認為他們年輕,身體沒什么問題,不介意醫療是否有保障;64.76%的農民工希望他們參加企業醫療保險以后,享受和城鎮職工一樣的保障。

3存在問題及措施

3.1存在問題

(1)重復參保,加重經濟負擔分析以上數據,農民工重復參保比例為59.13%。目前農民工醫療保險統籌層次低,沒有建立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險體系,新農合和企業醫療沒有有效地銜接,導致農民工重復參保,增加了他們的心理及經濟負擔。新農合是以戶為單位核發醫療證,參保成員每人每年按大約120元的標準進行繳費。企業醫療辦法是讓農民工按本人工資收入的2%繳費。以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計算,月繳費基數為80元。一個農民工一年的繳費金額大約為1000多元,加上其他家庭成員的醫療繳費,這筆支出增加了農民工家庭的經濟負擔。因為新農合和企業內部醫療沒有銜接,所以異地交費、診療和診療費用的報銷存在很大的困難。農民工醫療觀念比較落后,一般的小病基本上不去醫院,支出的診療費用很少。通過對100名煤礦農民工的走訪調查,他們的診療費用每年平均不到100元。這些農民工認為一年的醫療費用比繳費少,參保不劃算。同時以“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為宗旨、應對大病治療的統籌基金,對年輕力壯的農民工來說,很少用到。新農合因其繳費水平較低,在城鎮化的大背景下,還無法完全滿足農民工家庭的醫療需求。于是他們對參加各種醫療保險產生了質疑、排斥和抵觸情緒,從而自愿放棄參保,屆時會影響他們的合法權益。(2)缺乏統一機制,加重企業負擔當前,國家對煤礦企業農民工的醫療保障,沒有統一的有效機制,加上過分強調企業的繳費責任的問題[1]。這種現狀大大增加了企業的運營成本和負擔。以煤業集團六千多名農民工為例,為每個農民工辦理醫療證和醫療卡的保守資金為三萬元人民幣,成本較高。農民工離開煤礦后,僅在企業內部有效的醫療證和醫療卡將全部作廢,造成資源的浪費。特別是企業承擔了農民工工資總額6%的繳費責任,增加了企業的經濟負擔,也影響了企業支持農民工參加企業醫保的積極性。

3.2措施

煤礦是一個高污染的特殊行業,煤塵和高強度的工作對農民工的危害相對大一些。煤礦農民工平均年齡在30歲左右,當下沒有什么大病,但不能保證將來不會生病。如果現在認識不到這個問題,不給他們的身體增加一份醫療健康保障,那么將來他們用什么方式來解決“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又去哪里找一份醫療保障來解決他們的醫療需求?(1)普及醫療保障知識,提高認識對農民工及時普及國家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政策及法規是非常有必要的。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大力宣傳醫療保險是農民工應該享受的一種權益,一種保障。改變他們觀念相對滯后、醫療保障意識薄弱的現狀。強化農民工對醫療保險的正確認識,未雨綢繆,為自己的身心健康建立一份切實可行的醫療保障。(2)完善農民工新農合體系,健全機制當前學術界對農民工醫療保障機制大體上有五種思路,通過學習、探究,筆者認為楊立雄教授提出的建議適合煤礦企業農民工,將農民工返回到農村醫療保障體系[2]。對煤礦企業的農民工進行多渠道的參保模式,容易產生繁雜局面,導致農民工重復參保,對農民工造成經濟及心理負擔。農民工不斷地在不同的企業參保退保,卻始終沒有一種可靠的醫療保險體系來保障他們的終身和終生的醫療需求。要杜絕這種現象,只有將農民工醫療保險納入新農合,建立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險制度。目前對于農民工醫療保險銜接還沒有具體辦法可以借鑒[3]。既然目前新農合和企業醫療管理辦法銜接不了,聯系不了,就應該采用最簡單的模式,簡化所有的程序,減少各種影響因素,盡快給予游離于各種醫療保險模式之中的農民工一個清晰統一的醫療保障。保證農民工不再重復參保,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減輕農民工和企業的負擔。20**年7月21日,人社部公布了31個省份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地區和定點醫療機構開通情況。此好消息,給農民工異地就醫吃了定心丸。通過改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來改善農民工醫療保險的實施效果[4],能夠使農民工在年輕力壯、低疾病風險時統一在戶籍所在地繳納保險費用,新農合保險關系不會因為農民工外出打工而中止。在農民工年齡大、處于高疾病風險時一直有新農合保障他們的醫療需求。把農民工醫療納入新農合也不會增加企業負擔。有專家建議,要加強企業的社會責任感,讓企業為農民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以保障農民工享有醫療保險??墒寝r民工在城市務工是流動的,受城市高房價和高消費的影響,大部分農民工最終還是要回到戶籍所在地去。即使企業使用洪荒之力,為他們繳納了醫療保險,流動性注定了農民工將來一定要退保,這部分資金無法轉入他們的新農合帳戶,會被農民工在日常生活中消費掉,而不會被他們積存起來,以備年老或疾病時使用。無法保證農民工終身、終生享有醫療保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行業、企業社會保險納入地方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國家社會保險參加屬地原則,將煤礦企業農民工醫療保險納入其戶籍所在地新農合體系,對解決目前煤礦企業農民工醫療保障的問題具有積極意義:①將煤礦企業農民工醫療保險納入其戶籍所在地新農合,統一了農民工的醫療保障途徑。農民工只簡單地參加一種保終身、保終生的醫療保險,不再重復參保,減輕了其經濟負擔,同時會增進他們的幸福感和歸屬感。②將煤礦企業農民工醫療保險納入其戶籍所在地新農合,減輕了企業負擔,企業也能開源節流,整合資源,降低成本。(3)加大政府投入,優惠醫保和醫療救助煤礦企業農民工實際的醫療需求與目前針對他們的醫療保障體系不相適應的這種現狀不能靠要求強化企業的社會責任感來解決。政府應該與時俱進,加大對農民工醫療保障的投入。設計符合農民工特點的醫療制度,以切合農民工經濟實力為基礎規定繳費比例,降低起付線,增加報銷項目,提高報銷比例。政府職能部門必須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公平、合理、科學、高效地配置醫療資源,讓優質醫療資源最大程度地下移到縣和鄉鎮級醫院。xxx在十九大報告中提出,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這為年輕時在外務工、年老時回歸農村的農民工是一個福音。對新農合制度繼續完善起到促進作用。

4結論

煤礦企業農民工醫療保險統一納入戶籍地新農合,將有唯一的、可轉移、可折算的醫療保險帳戶,避免了重復參保、重復補貼、重復報銷。繳費、診療、報銷會更加及時和高效,更能充分體現公平性。對推動企業經濟發展,構建和諧礦區起到積極作用。

【參考文獻】

〔1〕傅利.農民工醫療保險實施中的問題與對策研究[D].湖南:湖南大學,20**:18-40.

〔2〕楊立雄.“進城”還是“回鄉”?農民工社會保障政策的路徑選擇[J].湖南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33(2):59-63.

〔3〕鄒超.農民工醫療保險的問題及對策研究[D].重慶大學,20**.

〔4〕杜萍.我國農民工醫療保險缺位探究[J].人口與經濟,20**(s1):145-146.

作者:段惠萍 單位:華亭煤業集團東峽煤礦

篇2:龍巖市農民工住院醫療保險試行辦法(2007年)

  福建省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龍政辦〔20**〕266號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第一條 為解決農民工醫療保障問題,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14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農民工參加大病醫療保險的指導意見》(閩政辦[20**]95號)精神,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 農民工住院醫療保險按照“低費率、保住院、保當期,以用人單位繳費為主”的原則,實行屬地管理,全市統一政策,基金實行縣(市、區)分別核算。

  第三條 凡本市依法成立的城鎮所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均為參加住院醫療保險對象。已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工,可選擇參加住院醫療保險。已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農民工,仍按原辦法參保。對穩定就業的本市戶籍農民工,原則上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第四條 農民工住院醫療保險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籌措。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應繳的住院醫療保險費,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的繳費費率每月由用人單位全額繳納,農民工個人不繳費,今后根據基金結余情況可作適當調整。住院醫療保險費全部納入住院醫療保險基金,不設立個人帳戶。

  第五條 用人單位應在招用農民工的30日內到所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農民工辦理參保登記和繳費。在本辦法頒布前已招用符合參保對象條件的農民工的用人單位應從本辦法頒布之月內參加住院醫療保險金。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時間參?;驍啾?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在續保時,其參保人員在參保6個月后方可享受住院醫療保險待遇,在此期間農民工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按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待遇支付。

  第六條 參加住院醫療保險的農民工,在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所發生的費用,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以及服務設施范圍標準的規定,納入農民工住院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農民工住院醫療保險基金的起付標準、支付最高限額、個人負擔比例,以及轉診轉外住院或回原籍住院、醫療費用結算和其他醫療服務管理等,參照本統籌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農民工住院醫療保險統一參加商業補充醫療保險,保費由農民工住院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七條 農民工參保方式的認定由用人單位申報,申報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農民工參加住院醫療保險認定申報表。

  2、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批準成立的有效證件復印件;

  3、招用農民工名冊。包括農民工姓名、性別、年齡、戶籍所在地、健康狀況、身份證號碼、簽訂勞動合同起止時間或形成的事實勞動關系以及參加社會保險險種等基本信息及證明材料。

  第八條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接到用人單位提交的本單位農民工參加住院醫療保險的認定申報材料后,須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所有認定手續。

  第九條 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于次月5日前,向所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報,明確變更事由,經核實后,變更繳納醫療保險費。逾期不做變更手續的,按原有人員繼續繳費。

  第十條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參加住院醫療保險的農民工辦理住院醫療保險IC卡。IC卡工本費由用人單位支付。農民工患病時,持卡到定點醫療機構

  住院。

  第十一條 農民工住院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不作為計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第十二條 參加住院醫療保險的農民工,就業穩定后可轉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補繳參加農民工住院醫療保險期間與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差額部分后,其連續繳費年限可視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補繳差額部分以補繳時當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減去農民工住院醫療保險繳費費率后的80%計算出補繳金額,補繳期間不建立個人帳戶。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參保的,農民工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或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應及時立案,作出處理。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未按本規定為農民工辦理參保登記和繳費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龍巖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年1月1日起執行

篇3:晉中市農民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2019年)

(市政辦發[20**]37號)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晉中市農民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條 為了妥善解決農民工在我市城鎮務工期間的醫療保險問題,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農民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暫行辦法》的通知(晉政辦發〔20**〕2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凡我市境內的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農民工,都要依照本辦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本辦法所稱的農民工,是指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內,具有我市或者外市農業戶口,有勞動能力并與我市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的人員。
第三條 用人單位以上一年我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繳費率為3%。其中2.5%劃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0.5%劃入大額醫療保險補助資金。
第四條 農民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農民工個人不繳費。用人單位可以采取按季度或半年為期限繳納,在每季首月10日前,以現金或轉帳方式足額繳納。
第五條 農民工不建立個人帳戶,只建立統籌基金和大額補充醫療保險;農民工不計繳費年限,繳費當期享受相關待遇。
第六條 用人單位新招用的農民工,應當在招用農民工30日內,到所在地的醫療保險中心辦理參保手續。
第七條 對于工商注冊地與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用人單位,未在工商注冊地為農民工辦理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可在生產經營地的醫療保險中心辦理參保手續,為農民工繳納醫療保險費。
第八條 用人單位為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法人證、開戶銀行證明;
(二)農民工工資發放表;
(三)參保人員近期1寸照片2張;
(四)填報《晉中市社會保險登記表》、《農民工個人參保登記表》。經醫保中心審核登記并繳費后,為參加醫療保險的農民工發放醫療保險證、卡。
第九條 農民工與用人單位脫離勞動關系后,用人單位應及時到醫保中心辦理變更手續,不再為其繳納醫療保險費,農民工也不再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第十條 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后,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大額補充醫療保險住院待遇;其住院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以及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的醫療費用,按我市現行基本醫療、大額補充醫療保險規定報銷。
第十一條 對農民工門診費用未納入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用人單位要給予適當補助。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農民工辦理基本醫療保險手續或沒有按時足額繳費的,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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