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最新執法行政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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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最新執法行政工作計劃

一、總體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市紀委關于反腐倡廉工作的總體部署,把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工作融入到機關日常管理工作之中,以黨員領導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為重點,以全面推進廉政文化建設為抓手,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為保證,以促進領導干部作風進一步轉變,在干部隊伍中形成崇廉尚潔的濃厚氛圍。不斷創新方法,拓展渠道,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實的工作作風,推動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工作上臺階、上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不斷創新反腐倡廉宣傳教育方式。進一步加強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設,充分利用局務會學習、專題民主生活會、組織黨員領導干部進行廉政知識測試、撰寫反腐倡廉學習體會、上廉政黨課及支部活動等形式,開展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完成好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崗位廉政教育等內容。通過形式多樣的學習格局,使學習教育活動既嚴肅認真,又寓教于日常城管監察工作之中,不斷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針對性。

(二)開展“廉政準則從我做起”主題學習教育。組織再學習《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認真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黨的政治紀律的教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通過主題教育活動,增強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意識,提升我局領導班子推進城管執法科學發展的能力。

(三)加強黨的作風和紀律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納入局黨支部學習計劃,加強對反腐倡廉理論、方針政策以及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學習。加強黨員領導干部黨性修養和道德修養,打牢廉潔從政的思想政治基礎。認真組織開展黨風黨紀專題教育,引導廣大干部職工自覺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

(四)組織開展廉政教育專題輔導。執行黨政“一把手”上黨課制度,抓好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的落實。通過講黨課、學習輔導、述職述廉等形式,開展廉潔自律教育,在領導干部中加強正確的權利觀、地位觀、利益觀、價值觀教育,引導黨員干部職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權力觀、地位觀和利益觀。

(五)廣泛開展警示教育活動。認真組織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宣傳教育,組織參觀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和觀看廉政教育警示片,用身邊的人、身邊的事進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加強防范預警。切實抓好黨紀條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的學習,使廣大黨員尤其黨員領導干部認真執行黨員監督各項制度,進一步強化遵紀守法、廉潔從政的自覺性。

篇2: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規定(2015)

  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規定(20**)

  《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規定》經20**年3月9日十一屆93次惠州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20**年4月2日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1號發布。該《規定》分總則、職責與權限、執法規范、執法協作、執法監督、懲處、附則7章45條,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惠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91號

  《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規定》業經20**年3月9日十一屆93次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

  市長:麥教猛

  20**年4月2日

  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效率和水平,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在惠州市開展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公告》(粵府函〔20**〕160號),結合我市城市管理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市區(含惠城區、惠陽區、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是指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相對集中行使省政府規定的城市管理領域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的行為。

  第三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集中行使本市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職能。

  惠陽區、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分局是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派出機構,以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名義行使轄區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職能。

  第四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

  市、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環衛、公用事業、園林、環保、房管、工商、公安、監察、供水、供電、供氣、通訊等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能協同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實施本規定。

  第五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實施行政處罰,應當遵循合法、公開、公正的原則,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并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1]

  第二章 職責與權限

  第六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構)筑物或者設施;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下列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ㄒ唬┰诔鞘兄饕值琅R街建筑物的陽臺、平臺和窗外堆放、吊掛有礙市容物品的;

 ?。ǘ┰诔鞘薪ǎ嫞┲?、設施以及樹木上涂寫、刻畫或未經批準張掛、張貼宣傳品的;

 ?。ㄈ╇S地吐痰、便溺,亂倒污水,亂扔瓜果皮核、紙屑、煙頭和動物尸體等廢棄物的;

 ?。ㄋ模┥米栽诮值纼蓚群凸?/a>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市容的;

 ?。ㄎ澹┰诔鞘械缆?、街巷經營機動車輛清洗業務的;

 ?。┪唇浥鷾噬米栽O置戶外廣告,影響市容的;

 ?。ㄆ撸┪唇浥鷾噬米躁P閉、閑置或者拆除環境衛生設施或者未按批準的拆遷方案進行拆遷的;

 ?。ò耍┪唇浐藴蕪氖鲁鞘欣洜I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等服務的;

 ?。ň牛┻\輸城市垃圾的車輛未取得準運證的;

 ?。ㄊ┥米哉加没驌p壞各類環境衛生設施及附屬設施的;

 ?。ㄊ唬┡R街空調器冷卻水凌空排放的;

 ?。ㄊ┡R街工地不設置護欄或者不作遮擋,停工場地不及時整理并作必要覆蓋或者竣工后不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

 ?。ㄊ┻\輸液體、散裝貨物不作密封、包扎、覆蓋,造成泄漏、遺撒的;

 ?。ㄊ模┏鞘欣\輸車輛或建筑泥土運輸車輛不加封閉,沿途揚撒、遺漏垃圾泥土污染道路的;

 ?。ㄊ澹┰诔鞘行聟^開發、舊城改造以及新建住宅小區未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及城市規劃、環衛部門批準的方案設置生活垃圾收集設施的;

 ?。ㄊ┎话匆幎ǖ臅r間、地點、方式傾倒垃圾的;

 ?。ㄊ撸┫蚝恿?、河涌、湖泊、池塘等拋棄、傾倒廢棄物的;

 ?。ㄊ耍┛蒲袡C構、醫院、療養院、屠宰場、生物制品廠等企事業單位產生的廢棄物、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不按規定隨意傾倒、丟置的;

 ?。ㄊ牛┉h境衛生責任單位不按規定清運、處理垃圾的;

 ?。ǘ┪唇浐藴噬米允芗{、處置建筑垃圾或超出核準范圍處置建筑垃圾的;

 ?。ǘ唬┕こ?/a>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造成環境污染或者將建筑垃圾交給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或個人處置的;

 ?。ǘ┢渌`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

  第七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違法建設行為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依據城市規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下列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ㄒ唬┰诔鞘幸巹潊^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

 ?。ǘ┪唇洺鞘幸巹澬姓鞴懿块T批準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的紅線位置、建筑高度、層數、面積、立面以及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其他規定進行建設的;

 ?。ㄈ┙ㄔO工程經驗收合格后,未經原批準機關批準,改變使用性質和建筑面貌的;

 ?。ㄋ模┪唇浥鷾驶蛘呶窗凑张鷾蕛热葸M行臨時建設,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或逾期未辦理延期手續不拆除的;

 ?。ㄎ澹┢渌`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

  第八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城市建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依據城市建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下列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ㄒ唬┻`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

 ?。ǘ┙ㄔO單位違法將建設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施工單位或者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的;

 ?。ㄈ┙ㄔO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

 ?。ㄋ模┙ㄖ┕て髽I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

 ?。ㄎ澹┥婕敖ㄖ黧w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

 ?。┛辈?、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或者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

 ?。ㄆ撸┢髽I未取得資質證書或者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

 ?。ò耍┦┕挝晃窗础督ㄔO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的;

 ?。ň牛┦┕挝晃磳σ蚪ㄔO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構)筑物及市政設施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

 ?。ㄊ┦┕挝晃床扇“踩┕ご胧┗驅m椃雷o設施造成毗鄰建(構)筑物或市政公用設施損壞的;

 ?。ㄊ唬┙ㄔO單位將未組織竣工驗收的建設工程擅自交付使用的;

 ?。ㄊⅡ炇詹缓细竦慕ㄔO工程交付使用的;

 ?。ㄊ┌踩a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

 ?。ㄊ模┍仨殞嵤┍O理的建設工程項目未實施監理的;

 ?。ㄊ澹┻`反規定,在城市綠地范圍內進行攔河截溪、取土采石、設置垃圾堆場、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對城市生態環境造成破壞活動的;

 ?。ㄊ┢渌`反城市建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

  第九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危險房屋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依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危險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下列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ㄒ唬┭b修人未申報登記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

 ?。ǘ┪唇浽O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

 ?。ㄈ┪唇浿鞴懿块T批準,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的,或者擅自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的;

 ?。ㄋ模⒆≌覂妊b飾裝修工程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企業的;

 ?。ㄎ澹┪飿I管理單位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0號)規定的行為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

 ?。┓课菟腥擞须U不查或損壞不修造成事故的;

 ?。ㄆ撸┓课菟腥藢涜b定機構鑒定為危險的房屋未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造成事故的;

 ?。ò耍┢渌`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危險房屋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

  第十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燃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依據燃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下列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ㄒ唬┪唇浵嚓P部門批準,擅自新建、改建、擴建燃氣工程項目的;

 ?。ǘ┙o報廢、超期未檢和不合格的氣瓶充裝燃氣的;

 ?。ㄈ┻`反安全用氣規則,擅自改變燃氣用途和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的;

 ?。ㄋ模┙ㄔO單位未會同施工單位與燃氣經營企業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未查清地下燃氣設施鋪設情況擅自施工或者未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的;

 ?。ㄎ澹┪慈〉萌細饨洜I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或倒賣、抵押、出租、出借、轉讓、涂改燃氣經營許可證的;

 ?。┰谌細庠O施保護范圍內,從事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或毀損、覆蓋、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動燃氣設施安全警示標志的;

 ?。ㄆ撸┰谌細夤艿兰霸O施上修筑建(構)筑物和堆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ò耍┢渌`反城市燃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

  第十一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依據城市綠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下列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ㄒ唬┥米愿淖円巹澗G地性質的;

 ?。ǘ┰跇淠竞凸苍O施上涂、寫、刻、畫和懸掛重物或者攀、折、釘、拴樹木,采摘花草,踐踏植被,丟棄廢棄物的;

 ?。ㄈ┰诔鞘芯G地內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質,堆放、焚燒物料,或采石取土、建墳,或以樹承重、依樹搭建的;

 ?。ㄋ模┪唇浥鷾?,在城市綠地上設置商業服務設施的;

 ?。ㄎ澹┢茐臉淠局Ъ?、欄桿、花基、坐椅、庭園燈、建筑小品、水景設施和綠地供排水設施等綠化設施的;

 ?。┪唇浥鷾噬米孕藜?、砍伐和遷移樹木的;

 ?。ㄆ撸┥米赃w移、修剪、砍伐或買賣古樹名木和損害古樹名木致死的;

 ?。ò耍┥米哉加贸鞘芯G地的;

 ?。ň牛o資質單位和個人進行城市綠化設計、施工的;

 ?。ㄊ┪唇浥鷾驶蛭窗凑张鷾实木G化規劃(設計)方案施工的;

 ?。ㄊ唬┢渌`反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

  第十二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依據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下列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ㄒ唬┥米哉加没蛘咄诰虺鞘械缆返?;

 ?。ǘ┥米栽诔鞘械缆飞辖ㄔO建(構)筑物的;

 ?。ㄈ┥米栽跇蛄夯蛘呗窡粼O施上設置廣告牌或者其他掛浮物的;

 ?。ㄋ模┪丛诔鞘械缆肥┕がF場設置明顯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的;

 ?。ㄎ澹┱加贸鞘械缆菲谙迣脻M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時清理、修復現場的;

 ?。┮栏接诔鞘械缆方ㄔO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不按照規定辦理批準手續的;

 ?。ㄆ撸┚o急搶修埋設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線,不按照規定補辦批準手續的;

 ?。ò耍┪窗凑张鷾实奈恢?、面積、期限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動位置、擴大面積、延長時間,未提前辦理變更審批手續的;

 ?。ň牛┥米栽诔鞘械缆穬膳栽鲈O斜坡、鐵架及其它損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為;

 ?。ㄊ┪磳υO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種管線檢查井、箱蓋預制蓋板或者城市道路附屬設施的缺損及時補缺或者修復的;

 ?。ㄊ唬┰诔鞘姓彰髟O施上刻劃、涂污;

 ?。ㄊ┰诔鞘姓彰髟O施安全距離內,擅自植樹、挖坑取土或者設置其他物體,或者傾倒含酸、堿、鹽等腐蝕物或者具有腐蝕性的廢渣、廢液;

 ?。ㄊ┥米栽诔鞘姓彰髟O施上架設線纜、安置其他設施或者接用電源;

 ?。ㄊ模┥米赃w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設施;

 ?。ㄊ澹┡潘畱粑窗匆幎▽⑽鬯湃氤鞘信潘芫W及其附屬設施的;

 ?。ㄊ┡潘畱暨`反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規定,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或損害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的;

 ?。ㄊ撸┏鲑Y質證書規定的資質范圍或無相關資質證書進行城市供水設施的設計或者施工的;

 ?。ㄊ耍┙ㄔO工程施工危害城市供水設施的;

 ?。ㄊ牛┰诠┧O施的安全保護距離范圍內,修建建(構)筑物、堆放物料或進行其他危害城市供水設施活動的;

 ?。ǘ┪唇浿鞴懿块T批準,擅自遷移、更改、轉接、損壞城市供水設施的;

 ?。ǘ唬┢渌`反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

  第十三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流動商販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

  第十四條 法律、法規、規章或者省人民政府規定實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其他職責,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

  第十五條 按照省政府的規定,市區城市管理領域的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建設、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危險房屋、城市綠化、市政、燃氣、無照流動商販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相對集中行使后,有關部門不得再行使;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強制措施一律無效。

  對于納入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相對集中行使范圍的事項,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市政府規定的職責要求,繼續依法履行行政許可、行業管理、設施維護、監督檢查等行政管理職責。

  第三章 執法規范

  第十六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應當經過法律知識和業務知識培訓及考試合格,并依法取得廣東省人民政府制發的行政執法證件,實行持證上崗。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應當向行政管理相對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行政執法證。

  第十七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應當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及時制止和查處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

  第十八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應當建立和完善舉報、投訴制度。對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可以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舉報、投訴,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對舉報和投訴事項應當進行登記,及時核實處理。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應當為舉報、投訴人保密。有明確的舉報、投訴人的,應當將處理結果反饋舉報或投訴人。對不屬于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職能范圍的舉報和投訴事件,應當告知或移送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對上級機關交辦以及其他行政執法機構移送的行政執法案件,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應當登記并及時核實處理。

  第十九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在查處違法行為時,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M入被檢查單位或者現場進行調查或者依法進行檢查;

 ?。ǘ┎殚?、復制被檢查單位與違法行為有關的資料;

 ?。ㄈ┮婪▽`法人員進行調查詢問,取得有關證據資料;

 ?。ㄋ模┮婪▽`法行為所涉及的工具、物品予以扣押或登記保存;

 ?。ㄎ澹┓?、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在查處違法行為時,對用于違法行為的工具和物品可能滅失或以后難以取得的,在報經本局領導批準后,可以先行登記保存。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采取登記保存措施的,應當向當事人開具統一格式的憑證。

  第二十一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查處下列違法行為時,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ㄒ唬`反城鄉規劃管理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責令停止違法建設、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拆除。當事人仍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改正、不拆除的,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并依法予以處罰;

 ?。ǘ`反城鄉建設、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規定,對應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裝修的,責令停止違法施工、裝飾裝修行為。當事人不停止違法施工、裝飾裝修行為的,可以書面通知相關單位中止用于違法施工的供電、供水、供氣、通訊等服務,并依法予以處罰;

 ?。ㄈ`反工商行政管理規定,未依法辦理營業執照,沒有固定經營場所、攤位,占用城市主次干道兩側、城市廣場、火車站、汽車客運站場、會展中心、商業步行街、各級黨政機關單位周邊等公共場所或重要區域設攤經營、兜售物品,影響市容市貌,經勸告仍拒不改正的,可依法扣押其用于生產經營的工具和物品;

 ?。ㄋ模`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有關規定懸掛、張貼、涂寫、刻畫廣告、宣傳品,經責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可以依法先行登記保存其使用的工具、廣告、宣傳品;并可以通過廣告、宣傳品上的通訊號碼對當事人實施語音提示,要求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接受處理;當事人逾期未按要求接受處理的,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可以書面通知通訊企業中止其通訊服務,并依法作出相應處理;

 ?。ㄎ澹τ诶梦kU房屋或者未經批準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進行經營活動、違法違規裝修房屋的,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可以書面通知相關單位中止用于經營或者施工的供水、供電、供氣、通訊等服務或依法采取其他措施,相關單位應當協助實施。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發現前款規定以外的違法行為,應當當場責令改正或限期改正。

  第四章 執法協作

  第二十二條 建立健全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全體成員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城市管理重大問題。

  建立健全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會議制度,執行市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決定事項,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形成執法合力,解決城市管理的熱點難點問題。

  第二十三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互相通報有關行政管理信息。

  第二十四條 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使城市管理行政許可的事項,應當及時將行政許可文件抄送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第二十五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在執法過程中發現依法應當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門查處的違法行為,應當及時告知或移送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執法過程中發現依法應當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查處的違法行為,應當及時告知或移送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處理。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應當在處理完結后7個工作日內,將處理情況互相通報。

  第二十六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在執法中,涉及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并按照各自職責查處違法行為。

  第二十七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查處違法行為需要了解查詢有關資料或作出技術鑒定、檢測的,相關單位應當積極支持和配合。

  需要相關單位提供專業意見的,相關單位應當自收到協助通知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意見;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相關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說明理由并明確答復期限。

  第二十八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在查處違法行為時,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違法者接受行政處罰后依法可補辦審批手續的,應當及時函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

  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審批結果抄告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第二十九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行政處罰權時,當事人拒絕配合調查取證、拒絕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或多次違反城市管理規定并受行政處罰的當事人,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可將有關情況告知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其作為信用信息進行采集,納入信用檔案,并在實施行業管理、資質審查、證照年審及日常監管等行為時作為違規的依據,對其依法采取相應的制約和處理措施。

  第三十條 違法違規建(構)筑物、危險房屋或者改變建筑使用功能的建筑物不得申請為市場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審核申請人提交的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不符合條件的,不得核發營業執照。對已辦理營業執照的,依法予以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未按核準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開展經營活動,經多次責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經營者,依法予以處理。

  第三十一條 供水、供電、供氣、通訊等公共服務行業單位不得為無證無照或證照不全的生產經營者提供水、電、氣、通訊等生產經營條件。在接到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對無證無照或證照不全的經營者、違法違規建設或裝修的單位和個人、危險房屋的所有人及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氣、通訊等協助執行通知后,應積極協助執行。

  第三十二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法律、法規未規定具體強制執行機關或者規定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三條 惠城區、惠陽區、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和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應按屬地管理原則建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保障機制,確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順利進行。

  第三十四條 為保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有效性、權威性,公安部門應確定專門機構,協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第五章 執法監督

  第三十五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機制,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加強對執法行為的監督管理,提高執法人員行政執法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應當加強對各分局的執法監督,不斷規范執法行為。各分局因執法評議不合格,出現重大執法過錯或嚴重違法違紀問題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執法責任制等規定,嚴格追究其領導及相關人員責任。

  第三十六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及其執法人員在執法中的違法行為,有權向監察、法制等相關監督機關舉報,行政監督機關應當按規定及時核實處理,并反饋處理結果。

  第三十七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相關單位發現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有違法或者不履行法定職責等行為,應當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提出書面建議,或者提請同級人民政府予以糾正或實行問責。

  第三十八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發現相關單位有不配合執法工作或者不履行法定職責等行為的,應當向相關單位提出書面建議,或者提請同級人民政府予以糾正或實行問責。

  第三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1]

  第六章 懲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ㄒ唬嵤┬姓幜P沒有合法的依據或者適用法律、法規、規章錯誤的;

 ?。ǘ┥米愿淖冃姓幜P種類、幅度的;

 ?。ㄈ┻`反行政處罰程序的;

 ?。ㄋ模┙亓?、私分罰沒收入或者變相私分罰沒、查封、扣押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的;

 ?。ㄎ澹┧魅?、收受他人財物的;

 ?。┩婧雎毷?,對應當予以制止或者處罰的違法行為不制止、不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遭受損害的。

  有前款第(四)、(五)、(六)項情形,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及其執法人員違法行使職權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賠償的權利。

  第四十二條 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違反本規定,對納入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范圍的事項不依法履行行政許可、行業管理、設施維護、監督檢查等管理職責的,或者不履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協作責任,由此引發的后果由相關單位負責,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四十三條 違*治安管理規定,妨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執法的配套制度。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篇3: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2012)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20**)

 ?。?0**年4月19日上海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3次會議通過20**年4月19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7號公布自20**年7月15日起施行)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效率和水平,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活動。

  前款所稱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是指市和區、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以下簡稱城管執法部門)依法相對集中行使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城市管理領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行政檢查權和行政強制權的行為。

  第三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領導。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區域面積、人口數量、管理需求等狀況,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以下簡稱城管執法人員)和執法裝備,并將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第四條 市城管執法部門是本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

  區、縣城管執法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并接受市城管執法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區、縣城管執法部門應當在鎮(鄉)、街道派駐城管執法機構,以區、縣城管執法部門的名義,具體負責本區域內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組織協調城管執法機構在轄區內開展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活動。

  市和區、縣城管執法部門根據需要可以在特定區域派駐城管執法機構,以市或區、縣城管執法部門的名義,具體負責本區域內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第五條 建設、綠化市容、水務、環保、工商、房屋管理、規劃國土資源、公安、財政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遵循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執法與教育、疏導、服務相結合,文明執法、規范執法,注重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第七條 本市應當加強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完善執法制度和監督機制,促進執法水平的提高。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和互聯網站等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增強市民自覺遵守城市管理規定的意識,營造社會共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的氛圍。

  第九條 城管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支持城管執法部門的工作,協助城管執法人員依法行使職權。

  城管執法部門應當聽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不斷改進和完善執法方式和方法。

  第十條 對在實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或者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可以予以表彰獎勵。

  第二章 執法權限

  第十一條 市和區、縣城管執法部門實施行政執法的范圍包括:

 ?。ㄒ唬┮罁腥莪h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ǘ┮罁姓こ?/a>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違反非市管城市道路(含城鎮范圍內的公路)、橋梁及其附屬設施管理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ㄈ┮罁G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除綠化建設外的違反綠化管理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ㄋ模┮罁畡展芾矸矫娣?、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傾倒工業、農業、建筑等廢棄物及生活垃圾、糞便;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車輛、容器;以及擅自搭建房屋、棚舍等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等違反河道管理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ㄎ澹┮罁h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在非指定地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道路運輸、堆場作業等產生揚塵,污染環境;任意傾倒或者在裝載、運輸過程中散落工業廢渣或者其他固體廢物;違反安裝空調器、冷卻設施的有關規定,影響環境和他人生活;未經批準或者未按批準要求從事夜間建筑施工,造成噪聲污染;以及在人口集中地區、機場周圍、交通干線附近以及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等規定區域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等不需要經過儀器測試即可判定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罁ど坦芾矸矫娣?、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占用道路無照經營或者非法散發、張貼印刷品廣告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ㄆ撸┮罁ㄔO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損壞、擅自占用無障礙設施或者改變無障礙設施用途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ò耍┮罁青l規劃和物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按照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分工,對擅自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的違法行為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破壞房屋外貌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ň牛┍臼械胤叫苑ㄒ幒褪姓幷乱幎ㄓ沙枪軋谭ú块T實施的其他行政處罰。

  城管執法部門按照前款規定實施行政執法的具體事項由市人民政府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本市地方性法規或者政府規章可以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范圍進行調整。

  除前款規定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范圍。

  第十三條 已由市和區、縣城管執法部門依法行使的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行政檢查權和行政強制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不得再行使;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履行的其他行政管理和監督職責,應當依法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 區、縣城管執法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違法行為的查處。

  管轄區域相鄰的區、縣城管執法部門對行政轄區接壤地區流動性違法行為的查處,可以約定共同管轄。共同管轄區域內發生的違法行為,由首先發現的城管執法部門查處。管轄權發生爭議的,由市城管執法部門指定管轄。

  第十五條 市城管執法部門對區、縣城管執法部門未予查處的違法行為,應當責令其查處,也可以直接查處。

  市城管執法部門可以對社會影響重大的違法行為直接進行查處;必要時,也可以組織相關區、縣城管執法部門共同進行查處。

  第三章 執法規范

  第十六條 城管執法人員實行全市統一招錄制度,公開考試、嚴格考察、擇優錄取。城管執法人員經法律知識和業務知識的統一培訓并考試合格具備行政執法資格的,方可取得行政執法證件。未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不得從事行政執法活動。

  城管執法人員從事行政執法活動,應當著統一識別服裝,佩帶統一標志標識,做到儀容嚴整、舉止端莊、語言文明、行為規范。

  城管執法人員從事行政執法活動時,應當向當事人出示行政執法證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必須兩人以上共同進行。

  第十七條 城管執法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城管執法巡查機制,并可以利用城市網格化管理系統,及時發現、制止和查處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為。

  本市舉辦重大活動時,市城管執法部門可以組織區、縣城管執法部門進行集中巡查。

  第十八條 城管執法部門可以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和危害后果,采取不同的行政執法方式。

  城管執法部門查處違法行為時,對情節較輕或者危害后果能夠及時消除的,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直接給予行政處罰外,城管執法部門應當先對當事人進行教育、告誡、引導,并責令其改正;對拒不改正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第十九條 城管執法人員在查處違法行為時,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ㄒ唬┮婪ㄟM入發生違法行為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并制作檢查筆錄;

 ?。ǘ┮钥彬?、拍照、錄音、攝像等方式進行現場取證;

 ?。ㄈ┰儐柊讣斒氯?、證人,并制作詢問筆錄;

 ?。ㄋ模┎殚?、調取、復印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文件資料;

 ?。ㄎ澹┓?、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城管執法人員、當事人、證人應當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簽名、蓋章或者不在現場的,應當由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無見證人的,城管執法人員應當注明情況。

  第二十條 城管執法人員調查取證時,應當全面、客觀、公正,符合法定程序,不得以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非法手段收集證據,不得偽造、隱匿證據。

  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違法事實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 城管執法部門查處違法行為時,可以依法扣押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物品。

  城管執法部門實施扣押措施,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

  城管執法部門實施扣押措施后,應當及時查清事實,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處理決定。對于經調查核實沒有違法行為或者不再需要扣押的,應當解除扣押,返還物品。

  第二十二條 城管執法部門應當妥善保管扣押物品,不得使用或者損毀,屬非法物品的,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被扣押的物品易腐爛、變質的,城管執法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在二日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逾期不接受處理的,可以在登記后拍賣、變賣;無法拍賣、變賣的,可以在留存證據后銷毀。

  解除扣押后,城管執法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及時認領。當事人逾期不認領或者當事人難以查明的,城管執法部門應當及時發布認領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十日內無人認領的,城管執法部門可以采取拍賣、變賣等方式妥善處置,拍賣、變賣所得款項應當依照規定上繳國庫。

  第二十三條 城管執法部門在行政執法活動中,對當事人棄留現場的物品,應當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城管執法部門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要求聽證以及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當事人進行陳述和申辯時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城管執法部門應當采納,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對符合聽證條件的,城管執法部門應當組織聽證。

  第二十五條 城管執法部門應當依照法律規定采用直接送達、留置送達、郵寄送達和公告送達等方式送達法律文書。采用公告送達的,城管執法部門可以通過其政府網站和公告欄進行。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城管執法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其網址和公告欄地址。

  第二十六條 城管執法部門應當建立違法行為舉報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全市統一的舉報電話及其他聯系方式。

  城管執法部門收到舉報后,應當及時核查,并在五個工作日內將核查情況告知舉報人;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向舉報人說明情況,并在三個工作日內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城管執法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

  第四章 執法協作

  第二十七條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履行管理職責,與城管執法部門加強協作,采取疏導措施,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違法行為的發生。

  第二十八條 城管執法部門在執法活動中發現應當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的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執法活動中發現應當由城管執法部門處理的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移送城管執法部門處理。移送案件涉及的非法物品等相關物品應當一并移送。

  城管執法部門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接受移送的案件和相關物品,并應當在作出處理決定后,及時通報移送部門。

  第二十九條 城管執法部門查處違法行為需要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查詢有關資料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配合。

  城管執法部門查處違法行為時,需要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認定違法行為和非法物品的,應當出具協助通知書。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協助通知書之日起十日內出具書面意見;如情況復雜需要延期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城管執法部門說明理由并明確答復期限。

  第三十條 在城市管理中開展重大專項執法行動時,城管執法部門需要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協助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協助;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需要城管執法部門協助的,城管執法部門應當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協助。

  第三十一條 公安機關與城管執法部門應當建立協調配合機制。

  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保障城管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活動,對阻礙城管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罰;使用暴力、威脅等方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推動城管執法部門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與執法信息共享機制,促進信息交流和資源共享。

  城管執法部門應當將實施行政處罰的情況和發現的問題通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管理建議;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與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有關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信息及時通報城管執法部門,保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有效開展。

  第三十三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不斷加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科學技術的研發投入,推廣先進科學技術手段在調查取證、檢查檢測等方面的普及運用。

  第五章 執法監督

  第三十四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對城管執法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應當責令其改正并追究行政責任。

  第三十五條 市城管執法部門應當建立全市統一的執法培訓、崗位交流、督察考核、責任追究和評議考核等制度。

  市和區、縣城管執法部門應當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執法隊伍規范化、制度化的建設和管理。評議考核不合格的城管執法人員,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市城管執法部門對區、縣城管執法部門及其執法人員發生的情節嚴重、社會影響較大的違法違紀行為,可以向區、縣人民政府提出查處建議。

  第三十六條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發現城管執法部門有違法執法行為的,可以向其提出書面建議。城管執法部門收到書面建議后,應當及時調查核實;情況屬實的,應當予以糾正并告知有關行政管理部門。

  第三十七條 城管執法部門應當將城管執法職責范圍、執法依據、執法程序以及監督電話等事項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城管執法人員有違法執法行為或者行政不作為的,可以向城管執法人員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部門檢舉、控告。接到檢舉、控告的部門應當按照法定權限及時核實處理,并及時反饋處理意見。

  第三十八條 市和區、縣城管執法部門應當定期對本部門的行政執法情況組織社會評議;有關部門對城管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情況組織社會評議的,城管執法部門應當予以配合。評議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對派駐本鎮(鄉)、街道的城管執法機構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定期組織評議,并將評議結果告知其所屬的區、縣城管執法部門。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城管執法部門及其執法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Πl現的違法行為不依法查處,情節嚴重的;

 ?。ǘ┏铰殭嗷蛘哌`反法定程序執法,情節嚴重的;

 ?。ㄈ┥米宰兏呀涀鞒龅男姓幜P決定的;

 ?。ㄋ模┦褂帽┝?、威脅等手段執法的;

 ?。ㄎ澹┕室鈸p壞或者擅自銷毀當事人財物的;

 ?。┙亓?、私分罰款或者扣押的財物的,以及使用扣押的財物的;

 ?。ㄆ撸┧魅』蛘呤帐芩素斘锏?;

 ?。ò耍┢渌婧雎毷?、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四十條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拒不履行執法協作職責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一條 城管執法部門及其執法人員違法行使職權,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條例自20**年7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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