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環境/安全管理體系作業指導書
--物業公司個人防護用品配備及保管發放標準
1.0 目的
為了合理發放、使用員工個人防護用品(以下簡稱防護用品),以保護工人的安全和健康,有利于生產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政府有關規定,本著節約使用的精神,制定本標準。
2.0 防護用品的發放原則與范圍
2.1 公司應按照勞動條件發給員工防護用品,屬于在生產過程中保護員工安全健康所必需的防護用品,公司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原因借故不發放。
2.2 根據公司的行業特點,發放防護用品的員工主要是指操作崗的維修工、電梯工、清潔工、綠化工、廚工及室外值班的保安員。
2.3 防護用品主要有防護手套(絕緣手套、線手套、膠手套)、防護用鞋(絕緣鞋、雨鞋)、防護帽(安全帽、工作帽、女工帽)、防護用的毛巾、防護面具(防塵口罩、防護眼鏡等)、防護,耳塞,安全帶、雨衣等。
3.0 防護用品的保管
防護用品保管根據各部門的工作需要統一到公司辦公室或工程維修部領取,分為個人領用和部門領用兩種,個人領用的防護用品由個人保管,部門領用的公共防護用品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4.0 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及時間
時間 用品每 月每季每年兩年三年五年發放對象
線手套1雙維修工、清潔工、綠化工、
膠手套1雙清潔工、廚工。
絕緣手套1雙維修工
絕緣鞋1雙維修工
雨鞋1雙維修工、清潔工、綠化工、廚工、室外保安崗。
安全帽每人1頂進入施工現場或危險場所人員
防護毛巾1條維修工、清潔工、綠化工、廚工、室外保安崗。
防塵口罩2個清潔工、廚工
防護眼鏡1副維修工
安全帶每人1條高空作業人員
雨衣1件維修工、清潔工、綠化工、室外保安崗。
防護耳塞1副進八作業場所
篇2:飲食中心勞保用品發放標準
飲食中心勞保用品發放標準
1、白工作服:炊事員、保管員、收款員每人每2年1件。
2、白工作帽:炊事員、保管員、收款員每人每年1頂。
3、套袖:炊事員、司機、采購員、保管員、收款員、維修工每人每年1付;司爐工每人每2年1付。
4、圍裙:炊事員、保管員、維修工每人每年1個。
5、水靴:炊事員、司爐工、司機、采購員、保管員、收款員、維修工每人每年1雙。
6、藍工作服:司爐工每人每年1件,維修工每人每2年1件。
7、藍風帽:司爐工每人每3年1頂。
8、棉大衣:司機、采購員每人每3年1件;收款員每人每5年1件。
9、棉手套:司爐工、維修員每人每年1付
10、皮手套:司機、采購員每人每年1付;保管員、收款員每人每3年1付。
11、雨傘:收款員每人每3年1把。
12、眼鏡:司爐工每人每2年1付。
13、皮兜:司機、采購員每人每2年1個;收款員每人每3年1個。
14、白糖:炊事員(高溫作業)、司爐工、司機、采購員每人每年8斤;炊事員、保管員、收款員、維修員每人每年5斤。
15、大頭鞋:司機、采購員每人每3年1雙。
16、雨衣:司機、采購員每人每5年1件。
17、毛巾:炊事員、司爐工、采購員、保管員、收款員、維修工每人每3月1條;司機每人每2月1條。
18、洗衣粉:炊事員、司爐工、司機、采購員、保管員、收款員、維修工每人每月1袋。
19、線手套:司機、維修工每人每月1付。
20、電池:司機每人每月2節。
21、機關工作人員:參照保管員、收款員標準發放。
篇3:冶金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和發放標準修訂方案
冶金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和發放標準的修訂方案
為了更新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我們在20**年1月4日公司標準化建設會議上,要求各分公司調查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實施和發放使用情況。根據各分公司反饋回來的信息,結合現在的發放標準,經過20**年3月22日下午董事會和經理辦會議討論通過,修訂方案如下:
一、小件勞動防護用品由分公司發放和承擔費用
1、小件勞動防護用品,指洗浴類(香皂、洗衣粉、毛巾等);手套類(線手套、電焊手套、防水手套、絕緣手套等);口罩類(紗口罩、防塵口罩、防毒口罩、過濾紙等);眼鏡類(電焊眼鏡、電焊面罩、防護眼鏡等)和耳塞。
2、小件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由公司制定,分公司負責發放,分公司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3、小件勞動防護用品由公司供應部購進,購進的小件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管理規定,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化要求。分公司發放小件勞動防護用品,到公司倉庫辦理出庫手續。
4、新增小件勞動防護用品,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同大件勞動防護用品一起下發預發表,月底發放結束,返回人力資源部上臺帳。原來由分公司發放的洗衣粉、手套、毛巾等按原發放標準和辦法執行。
5、有分公司發放的小件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按標準發放,公司安全部負責監督管檢查,發現沒有配備或者沒有佩戴的,從重處罰。
6、每月底,企管部根據人力資源部報出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匯總表》,把小件勞動防護用品費用單另擇出,計入分公司費用。
二、個別工種發放標準調整如下:
1、炸藥總庫保管:發放防靜電服、防靜電鞋,不發其他工作服。
2、燒火工發放標準:布工作服(12月)、藍色安全帽(12月),皮手套(3月,分公司發放),皮工作鞋(12月),防護眼鏡(1年,分公司發放),毛巾(3月,分公司發放)。
3、修理工:增加護腳,使用期限6個月。
4、擋池工:增加防水手套(3月,分公司發放),高筒膠鞋(12月)。增加分身雨衣(12月)。
5、破碎工、給料工:增加防塵口罩、耳塞4個月1個;皮帶工增加防塵口罩4個月1個,由分公司發放。
6、井上、井下勾料工:增加防塵口罩3個月1個,由分公司發放。
7、磁選工、過濾機工、砂泵工、振網篩工:需要防水手套由分公司和車間自備,公司倉庫辦理出庫手續。
8、本條款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