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確保所選定的分包商能提供滿足合同要求的物資和服務。
2.0 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對所有物資供應商和提供物業管理服務項目承包商的選擇、評審和管理。
3.0 職責 3.1 總經理:審批確定合格分包商,并核準與分包商簽署的分包合同。 3.2 管理部門(或合同經辦部門)及部門經理:對分包商進行初評并作出分析報告,組織對分包商進行資格、質量、價格審查和年度審核,建立相關檔案管理。 3.2.1 管理分公司:對清潔公司、園林綠化外包公司的管理。 3.2.2 推廣租售分公司:對承包公司推廣有關工作的分包商的管理。 3.2.3 工程分公司:對維修及工程分包商的管理。 3.2.4 財務部采購員:物資采購分包商的管理。 3.2.5 百花廣場管理處以外的其它管理處視其規模特點參照本程序執行。
4.0 定義 供方:即材料的供應商和工程的分包商。
5.0 內容
5.1 物資供應商的選擇和評審 5.1.1 供應商的選擇基準 5.1.1.1 必須有合格的營業執照及相關資質。 5.1.1.2 供應的物資必須能保證符合所需物資的型號、規格、質量要求等。 5.1.1.3 市場信譽良好及本公司與其以往的采購活動中未發現過質量問題糾紛。 5.1.2 管理部門或合同經辦部門擬出符合上述要求的若干家供應商,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其進行評審。 5.1.2.1 供應商的資質。 5.1.2.2 以往與其合作的信譽情況。 5.1.2.3 供應商的質量保證體系。 5.1.2.4 供應商供應產品的品牌。 5.1.2.5 樣品測試結果的評價。 5.1.2.6 對比類似產品的試驗結果。 5.1.2.7 供應商售后服務狀況。 5.1.2.8 產品價格。 5.1.2.9 評審過程 5.1.3 管理部門或合同經辦部門對評審結果進行記錄,填于《供方評審表》中。入選的分包商,呈總經理批準后,登錄于《合格供方一覽表》上。 5.1.4 合同簽訂:對一次性物資采購總金額在10000元以上分包項目,必須簽定分包合同。 5.1.5 合同內容包括:單位名稱,物資的規格型號、數量、金額,付款方式,物資的質量規定、技術指標,交貨日期、地點,保修服務、售后服務,違約責任,其他條款等。
5.2 服務項目分包商的選擇和評審 5.2.1 分包商的選擇基準 5.2.1.1 有合格的營業執照及資格證書。 5.2.1.2 提供的服務能滿足本公司管理或質量的要求。 5.2.1.3 在達到質量要求的情況下,價格適宜。 5.2.2 管理部門擬出符合上述要求的若干家分包商,可以從下幾方面對其進行初、評審。 5.2.2.1 分包商的資質。 5.2.2.2 以往與其業務往來的信譽情況。 5.2.2.3 分包商的技術力量、人員素質。 5.2.2.4 服務價格。 5.2.2.5 有無服務質量方面的承諾等。 5.2.3 管理部門或合同經辦部門對評審結果進行記錄,填于《供方評審表》中。入選的分包商,呈總經理批準后,登錄于《合格供方一覽表》上。 5.2.4 合同簽訂:對金額在10000元以上分包項目,必須簽定分包合同。 5.2.5 合同內容:單位名稱,服務范圍及內容,合同期,合同金額,付款方法,合作方式,雙方權利和責任,違約責任,調解與仲裁,其他條款等。
5.3 合格分包商的年度審核 5.3.1 管理部門組織有關人員對合同期在一年以上分包商進行年度審核,將審核內容記錄在《供方評審表》中,審核內容可包括: 5.3.1.1 過去一年的業績。 5.3.1.2 過去一年的質量管理狀況。 5.3.1.3 對分包商的檢查記錄及數據資料。 5.3.2 凡在年審中確定沒有達到合同要求的分包商,經相應權限人批準以下列方式處理。 5.3.2.1 取消其分包商資格。 5.3.2.2 要求限期作出整改,對未能在限期內改進的,終止承包合同,取消其合格分包商資格。5.4 管理部門應建立合格分包商檔案,將合格分包商及年審合格分包商匯編填寫《合格分包商一覽表》,以便日后選擇相關項目時進行參考。 5.5 對取消合格資格的分包商,由管理部門從《合格供方一覽表》予以刪除。 5.6 當合約有規定時,客戶或其代表到公司或分包商處進行產品(或服務)驗證時,由管理部門進行安排,并不作為有效管理分包商的依據。 5.7 記錄保存 5.7.1 各管理部門保持《合格供方一覽表》最新狀況。 5.7.2 《供方評審表》由各管理部門保存至合格資格取消后一年。
6.0 相關文件 采購管理程序7.0 記錄表單 7.1 合格供方一覽表 GC-P 02-01 B/0 7.2 供方評審表 GC-P 02-02 B/0
篇2: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供方評定程序
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供方評定程序
九.供方評定程序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程序規定了對供方評定的辦法。
本程序適用于對供方的合格評定。
2.引用標準和文件
《ISO14000:1996環境管理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
《ISO14000:1996環境管理體系—原則、體系和支持技術通用指南》
3.職責
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供方進行選擇和評價。
4.程序
4.1新供方的選擇
4.1.1根據生產和新產品開發任務,初步確定待選供方。
4.1.2組織相關部門,對供方進行實地考察評定,提出考評報告。
4.1.3考評報告經總經理批準。
4.2合格供方檔案
配套公司編制各類合格供方目錄,并建立合格供方檔案。
4.3供方的調整和管理
4.3.1合格供方的調整原則:配套公司依據供方環境管理體系評審情況、綜合考評情況對合格供方目錄予以調整。
4.3.2品檢部定期對供方的進貨質量(涉及環保要求的參數)進行統計。
4.3.3定期組織對供方環境管理體系進行評審,保存評審記錄并納入其檔案。
4.3.3.1評定時機:每年進行一次。當供方的質量(主要指涉及環保要求的參數)出現較大波動時,由***決定可適時評審。
4.3.3.2評審結果:配套公司根據評審情況作出以下三種處理方式。
合格,繼續供貨;
不合格,限期整改,重新評審;
不合格,取消合格供方資格。
支持性文件、作業文件
篇3:物業管理供方管理程序
1.0 目的
確保所選定的分包商能提供滿足合同要求的物資和服務。
2.0 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對所有物資供應商和提供物業管理服務項目承包商的選擇、評審和管理。
3.0 職責
3.1 總經理:審批確定合格分包商,并核準與分包商簽署的分包合同。
3.2 管理部門(或合同經辦部門)及部門經理:對分包商進行初評并作出分析報告,組織對分包商進行資格、質量、價格審查和年度審核,建立相關檔案管理。
3.2.1 管理分公司:對清潔公司、園林綠化外包公司的管理。
3.2.2 推廣租售分公司:對承包公司推廣有關工作的分包商的管理。
3.2.3 工程分公司:對維修及工程分包商的管理。
3.2.4 財務部采購員:物資采購分包商的管理。
3.2.5 百花廣場管理處以外的其它管理處視其規模特點參照本程序執行。
4.0 定義
供方:即材料的供應商和工程的分包商。
5.0 內容
5.1 物資供應商的選擇和評審
5.1.1 供應商的選擇基準
5.1.1.1 必須有合格的營業執照及相關資質。
5.1.1.2 供應的物資必須能保證符合所需物資的型號、規格、質量要求等。
5.1.1.3 市場信譽良好及本公司與其以往的采購活動中未發現過質量問題糾紛。
5.1.2 管理部門或合同經辦部門擬出符合上述要求的若干家供應商,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其進行評審。
5.1.2.1 供應商的資質。
5.1.2.2 以往與其合作的信譽情況。
5.1.2.3 供應商的質量保證體系。
5.1.2.4 供應商供應產品的品牌。
5.1.2.5 樣品測試結果的評價。
5.1.2.6 對比類似產品的試驗結果。
5.1.2.7 供應商售后服務狀況。
5.1.2.8 產品價格。
5.1.2.9 評審過程
5.1.3 管理部門或合同經辦部門對評審結果進行記錄,填于《供方評審表》中。入選的分包商,呈總經理批準后,登錄于《合格供方一覽表》上。
5.1.4 合同簽訂:對一次性物資采購總金額在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