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供方評價和選擇控制程序
1.0 目的
通過對提供產品或服務的供方的評價與選擇,確保選擇合格的供方來保證公司的服務質量。
2.0 范圍
為企業提供材料、物品和服務的供方的評價、選擇和控制(物業管理委托方除外)。
3.0 職責
3.1 公司各單位負責權限內供方的選擇,并對其進行定期的評價,確保合格。
3.2公司部門對相關專業供方的選定和評價結果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3.3管理處對供方的的選定和評價結果須經管理處主任批準。
4.0 程序
4.1 選擇供方
4.1.1公司對影響服務質量且符合以下條件的供方必須在評價后,方可由其為公司或顧客提供物品或服務。
4.1.2供方作為正式的法人,條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應參加我司的選擇評價和復評:
1)提供物品/服務覆蓋我司管理范圍的30%以上;
2)提供物品/服務的金額超過2000元/年;
3)提供物品/服務的次數在10次以上/年。
4.1.3 根據供方提供物品/服務對質量的影響程度,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有選擇的進行評價:
1)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經營許可證的具備條件;
2)了解社會及其它客戶對其能力的評價及后續服務的反映;
3)內部管理情況(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ISO9001認證的供方);
4)現場調查、考察記錄;
5)必要時考慮物品、服務試用結構;
6)價格因素;
7)特殊要求,如政府指定企業、重要設備部件的型式試驗報告等;
8)其他要求。
4.1.4 選擇供方的主管部門按上述條款內容對供方進行評價,必要時相關單位也應參與評價。
評價意見及合格與否的結果應填寫在《供方評價表》中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成為合格供方,并登記在《合格供方名單》,合格供方應在三家以上供應商中擇優而定。
4.2 供方行為的監督
4.2.1有關部門根據主管領導批準合格供方,擬定與供方合作的合同、協議、訂單,經主管領導審核后,確定有關正式文本。
4.2.2執行部門根據已簽署的相關文件要求供方具體實施。
4.2.3在供方為公司提供物品/服務時,相關部門應根據相關文件和標準的要求對其進行檢查,填寫相關記錄,并保存供方相關的重要質量記錄。
4.2.4如發現問題,執行部門應在2日內會同相關部門和供方查明原因,并在5日內通知供方,要求其限期整改;相關部門還應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驗證,整改合格可繼續使用,否則可依據合同、文件等要求解除其合格供方資格。
4.3 合格供方的評審
4.3.1 對供方的評審按合同簽定的執行,對沒有規定評審周期的供方進行評審的頻次不得低于1次/年。
4.3.2 評審的對象為《合格供方名單》中的供方,對社會信譽好的大企業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積極要求對方配合評審。
4.3.3 相關部門應根據以下原則對供方進行評審,并填寫《合格供方年度評審記錄》。
4.3.4 評審內容是供方當年提供物品/服務的實際狀況,包括供給的質量、品牌、及時性、價格、后續服務、環境影響等方面的評審。
4.3.5 評審依據是對其進行的檢查記錄及整改記錄、供方合同及合同執行情況等資料。
4.3.6 評審標準
1)對物品及服務質量的評審:依據物品驗證方法及標準對所供物品進行驗證。根據驗證結果的統計,來確定對方是否保持合格供應商的資格。如不合格物品累計超過抽查數量10%,公司將考慮重新選定新的合格供方。對服務質量的評審根據各管理處反饋意見進行,并確定供方是否合格。
2)對物品品牌的評審:品牌應和公司所確定的此項物品的合格品牌相符,不應為假冒偽劣之物(如沒有訂購品牌,則供貨的質量應滿足品牌質量,價格大致相當)。如一年內有三次(含三次)以上違反,則將考慮重新選定合格供方。
3)物品/服務及時性的評審:供方應遵照合同等要求及時到位提供物品/服務,不超過2日。緊急采購時,不得超過3小時。無特殊情況(此種情況由公司掌握),延期交付超過三次(含三次),公司應考慮重新選定合格供方。
4)價格方面的評審:供方所提供的物品/服務價格應合理,單種物品/服務價格根據當天各供 方供貨的平均價格上浮不超過5%。如上浮超過5%(市場調查除外),公司應拒絕驗貨,此類事情如發生三次(含三次)以上,公司應考慮重新選定合格供方。
5)后續服務的評審:后續服務應按照雙方的協議或合同規定的執行,并在不能達到我方標 準或要求的條件下,應在我方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相關整改工作,直到驗收合格。對一年內后續服務出現3次以上的不合格,應給予供方警告通知。
6)在評審時,應考慮環保方面的要求。在有新的環保產品推出時,在價格及質量允許的情況下,建議采用環保產品或綠色產品。
4.3.7 對未達到評審要求的供方可取消其合格供方資格。
5.0 相關文件與記錄
QR-7.4.2-01《供方評價表》
QR-7.4.2-02《合格供方年度評審記錄》
篇2:物業公司供方評價和選擇控制程序
物業公司供方評價和選擇控制程序
1.0 目的
通過對提供產品或服務的供方的評價與選擇,確保選擇合格的供方來保證公司的服務質量。
2.0 范圍
為企業提供材料、物品和服務的供方的評價、選擇和控制(物業管理委托方除外)。
3.0 職責
3.1 公司各單位負責權限內供方的選擇,并對其進行定期的評價,確保合格。
3.2公司部門對相關專業供方的選定和評價結果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3.3管理處對供方的的選定和評價結果須經管理處主任批準。
4.0 程序
4.1 選擇供方
4.1.1公司對影響服務質量且符合以下條件的供方必須在評價后,方可由其為公司或顧客提供物品或服務。
4.1.2供方作為正式的法人,條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應參加我司的選擇評價和復評:
1)提供物品/服務覆蓋我司管理范圍的30%以上;
2)提供物品/服務的金額超過2000元/年;
3)提供物品/服務的次數在10次以上/年。
4.1.3 根據供方提供物品/服務對質量的影響程度,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有選擇的進行評價:
1)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經營許可證的具備條件;
2)了解社會及其它客戶對其能力的評價及后續服務的反映;
3)內部管理情況(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ISO9001認證的供方);
4)現場調查、考察記錄;
5)必要時考慮物品、服務試用結構;
6)價格因素;
7)特殊要求,如政府指定企業、重要設備部件的型式試驗報告等;
8)其他要求。
4.1.4 選擇供方的主管部門按上述條款內容對供方進行評價,必要時相關單位也應參與評價。
評價意見及合格與否的結果應填寫在《供方評價表》中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成為合格供方,并登記在《合格供方名單》,合格供方應在三家以上供應商中擇優而定。
4.2 供方行為的監督
4.2.1有關部門根據主管領導批準合格供方,擬定與供方合作的合同、協議、訂單,經主管領導審核后,確定有關正式文本。
4.2.2執行部門根據已簽署的相關文件要求供方具體實施。
4.2.3在供方為公司提供物品/服務時,相關部門應根據相關文件和標準的要求對其進行檢查,填寫相關記錄,并保存供方相關的重要質量記錄。
4.2.4如發現問題,執行部門應在2日內會同相關部門和供方查明原因,并在5日內通知供方,要求其限期整改;相關部門還應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驗證,整改合格可繼續使用,否則可依據合同、文件等要求解除其合格供方資格。
4.3 合格供方的評審
4.3.1 對供方的評審按合同簽定的執行,對沒有規定評審周期的供方進行評審的頻次不得低于1次/年。
4.3.2 評審的對象為《合格供方名單》中的供方,對社會信譽好的大企業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積極要求對方配合評審。
4.3.3 相關部門應根據以下原則對供方進行評審,并填寫《合格供方年度評審記錄》。
4.3.4 評審內容是供方當年提供物品/服務的實際狀況,包括供給的質量、品牌、及時性、價格、后續服務、環境影響等方面的評審。
4.3.5 評審依據是對其進行的檢查記錄及整改記錄、供方合同及合同執行情況等資料。
4.3.6 評審標準
1)對物品及服務質量的評審:依據物品驗證方法及標準對所供物品進行驗證。根據驗證結果的統計,來確定對方是否保持合格供應商的資格。如不合格物品累計超過抽查數量10%,公司將考慮重新選定新的合格供方。對服務質量的評審根據各管理處反饋意見進行,并確定供方是否合格。
2)對物品品牌的評審:品牌應和公司所確定的此項物品的合格品牌相符,不應為假冒偽劣之物(如沒有訂購品牌,則供貨的質量應滿足品牌質量,價格大致相當)。如一年內有三次(含三次)以上違反,則將考慮重新選定合格供方。
3)物品/服務及時性的評審:供方應遵照合同等要求及時到位提供物品/服務,不超過2日。緊急采購時,不得超過3小時。無特殊情況(此種情況由公司掌握),延期交付超過三次(含三次),公司應考慮重新選定合格供方。
4)價格方面的評審:供方所提供的物品/服務價格應合理,單種物品/服務價格根據當天各供
方供貨的平均價格上浮不超過5%。如上浮超過5%(市場調查除外),公司應拒絕驗貨,此類事情如發生三次(含三次)以上,公司應考慮重新選定合格供方。
5)后續服務的評審:后續服務應按照雙方的協議或合同規定的執行,并在不能達到我方標
準或要求的條件下,應在我方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相關整改工作,直到驗收合格。對一年內后續服務出現3次以上的不合格,應給予供方警告通知。
6)在評審時,應考慮環保方面的要求。在有新的環保產品推出時,在價格及質量允許的情況下,建議采用環保產品或綠色產品。
4.3.7 對未達到評審要求的供方可取消其合格供方資格。
5.0 相關文件與記錄
QR-7.4.2-01《供方評價表》
QR-7.4.2-02《合格供方年度評審記錄》
篇3:項目管理處分供方選擇和評審程序
項目管理處分供方的選擇和評審程序
1.0目的
確保所選定的分供方能提供滿足合同要求物物資和服務。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管理處物資供應商(即分供方)和物業管理服務項目分承包方的選擇。
3.0職責
3.1各部門組織對分供方進行資格審查、質量審查和檔案的建立及管理。
3.2管理者代表組織對物業管理服務項目分承包方進行質量評審。
3.3總經理負責確定合格分供方名單,并與物業管理服務項目分承包方簽署分包合同。
4.0工作程序
4.1物資供應商的選擇和評審
4.1.1供應商的資格要求
A必須有合格的營業執照
B供應的物資必須能保證符合所需物資的型號、規格、質量要求等;
C本公司與其在以往的采購活動中未發現過質量問題糾紛。
4.1.2各部門或管理處擬出能符合上述要求的若干家供應高,對其評審等從以下幾方面進行:
A供應商的資質,以往與其交往的信譽情況;
B供應高的質量保證能力或質量體系的現場評價;
C供應商的品牌;
D產品樣品的評價;
E對比類似產品使用的歷史情況;
F對比類似產品的試驗結果;
G供應商售后服務狀況等。
各部門或管理處對評審結果進行記錄,并將兩家以上人選的供應商評審記錄報管理代表審核和部經理確認批準。
4.2物業管理服務項目分承包方的選擇和評審
4.2.1分承包方的資格要求
A有合格的營業執照、行為資格證書及相當的工作經驗;
B提供的服務能滿足本公司管理和質量的要求;
C在在到質量要求的情況下,價格適宜。
4.2.2各部門或管理處擬出符合上述要求的若干家分承包方,由管理者代表組織相關部門或人員對其進行初審,內容包括:
A分承包方的資質,以往與其業務往來的信譽情況;
B分承包方的質量保證體系資料;
C分承包方的技術力量、人員素質;
D服務價格;
E有無服務質量方面的承諾等。
各部門或管理處對評審結果進行記錄,入選的分承包方評審記錄由管理者代表確認后,報總經理批準。
4.3合格分供方的年度復審
4.3.1管理者代表每年12月組織對合格供應商和合同期在1年以上的合格分承包方進行一次年度復審,審核內容包括:
A過去一年分供方的業績;
B過去一年供應的物資質量狀況/分承包服務的質量管理狀況;
C各部門對相關分供方工作的檢查和評定記錄;
?。ㄗⅲ禾峁┮淮涡苑盏姆止┓綗o需進行該項復審。)
4.3.2凡在評審中確定沒有達到合同要求的分承包方,經總經理批準,以下列方式處理:
A取消其合格分供方資格;
B要求其限期作出整改,對未能在限期內改進的,終止承包合同,取消其合格分承包方資格。
4.3.3各部門或管理處建立合格分供檔案,并將《合格分供方一覽表》按受控文件的方式發放到管理者代表和相關部門。合格分供方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分供方提供初審時的資料;
B供應商的產品介紹或說明/分承包方年度復審記錄;
C分供方提供的其他資料。
5.0相關文件和資料
5.1《質量手冊》
5.2《分供方評審表》
5.3《合格分供方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