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工程部裝飾工工作程序
1、裝修工向督導匯報工作,工作中有關問題或有疑慮及時請示督導。
2、接受督導下達的計劃性維修工作指令。
3、接受督導、值班工程師下達的日常維修工作指令。
4、在執行維修及改造工程時如:影響對客服務,或在公共區域施工,必須通知值班工程師,由值班工程師通知有關部門做好準備工作。在公共區域施工時,施工人員必須樹立告示牌,如在施工中需臨時拆除某種設施而影響對客服務,必須請示督導、值班工程師。
5、在執行大修和改造中,必須深入現場,對施工的安全、質量、文明作業等進行現場監督,做好隱蔽工程的驗收工作,每日填寫施工日記。
6、每天必須對酒店的裝修區域巡回檢查,發現問題立即維修并保證維修質量。
7、每月下旬配合督導填報下月的維修材料計劃。
8、在維修改造工程中,對更換下來的材料或余下來的材料及備品備件應收集登記,并辦理退庫手續。
9、參加工程部工作例會,接受督導布置的工作,并認真完成。
10、參加工程部安排的技術業務培訓。
政策制定人
審批人
執行日期
篇2:房屋裝飾裝修手續辦理程序
物業公司程序文件
房屋裝飾裝修手續辦理程序
1目的
保證裝修工程質量,確保房屋使用壽命,維護業主(使用人)的安全、利益及小區良好的生活環境。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管理處。
3職責
3.1管理處經理指定專人負責審批裝修申請,審核裝修方案。
3.2管理處經理指定專人負責對裝修過程進行巡查記錄、監督整改及驗收。
3.3管理處經理指定專人負責受理裝修申請,建立裝修管理檔案。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業主(使用人)需要進行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須會同其委托的裝修施工隊向管理處進行申報登記,提交裝修圖紙、裝修施工單位營業執照及其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填寫《裝修申請表》和《裝修施工人員登記表》。裝修施工人員還須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并粘帖在《裝修施工人員登記表》的背面。
4.2如需改變建筑物主體或承重結構,由申請人向管理處提交建筑物原設計單位或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方案及政府設計審批部門的審批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4.3管理處與業主、裝修施工隊三方或管理處與業主雙方簽定《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書》。
4.4管理處經理以書面授權的形式指定主辦以上專人負責對裝修方案進行審批,并對施工人員進行審核,包括人員身份、技術狀況、裝修資質證明、施工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機械設備工具情況及負責人聯系辦法,于三日內做出批復。
4.5由經理指定人員將批準意見知會裝修申請人,同時知會管理處各部門予以留意和配合,并建立裝修管理檔案。
4.6裝修開始前,裝修者應到管理處辦理《裝修許可證》、《出入卡》以及交費工作,《出入卡》有效期一般為一個月,到期可以再延期。
4.7安全管理員負責對照《出入卡》對裝修施工人員進行放行,嚴禁裝修施工人員帶煤氣瓶進入高層住宅。
4.8管理處負責要求裝修施工隊將《裝修許可證》張貼在裝修戶門外,《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書》復印件張貼在裝修戶門內,以便于裝修工人對照執行和管理處監管。裝修管理技術人員及各班巡邏安全員負責監督執行情況。
4.9如裝修工程延期,管理處應知會裝修申請人會同裝修施工隊到管理處辦理延期手續。
4.10在整個裝修過程中,安全巡邏員每天至少檢查一次各裝修隊的《裝修許可證》、《出入卡》及必要上崗證是否齊全有效,消防措施、材料堆放、垃圾處理、裝修時段是否符合要求,有無無證留宿、生火做飯及違法違章行為等;專業人員每兩天至少檢查一次各裝修隊是否按經批準的方案、統一格式裝修,是否有亂接、擅改管線,是否有違章打墻、鉆孔、破壞防水層,裝修材料、用電用水等是否符合要求。檢查情況記錄于《裝修現場監控記錄表》。如裝修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管理處應開具《裝修違章通知書》要求裝修申請人和裝修施工隊及時整改。
4.11裝修工程結束,業主驗收合格后,由業主向管理處提出驗收申請,管理處指定專人對裝修工程進行驗收。經管理處驗收合格后,按照協議辦理裝修管理保證金及其他押金退還手續。
4.12裝修隊撤離時所搬物品應到管理處填寫《物資搬運放行條》,在安全管理員監督下清除垃圾并打掃干凈現場環境衛生時,方可予以撤離。
4.13裝修施工作業時間為每天7:00-12:00,14:00-19:00。安全管理員在每日12:00負責檢查裝修戶施工人員停止作業情況,每日19:00負責督促施工人員離開小區。特殊情況要留宿的應到管理處辦理有關手續。
4.14如業主(使用人)與裝修施工隊因裝修問題產生爭議,管理處有義務勸阻爭吵行為,但不能代其中一方對另一方履行約束或代追繳行為;出現嚴重糾紛情況應立即通知當地公安部門出面處理。
5引用標準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武漢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
6支持性質量記錄表格
**WY7.5.1-G03-F1《裝修申請表》
**WY7.5.1-G03-F2《裝修施工人員登記表》
**WY7.5.1-G03-F3《裝修許可證》
**WY7.5.1-G03-F4《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書》
**WY7.5.1-G03-F5《裝修違章通知書》
**WY7.5.1-A01-02-F1《裝修現場監控記錄表》
7裝修手續辦理流程圖
Yes
篇3:酒店工程部裝飾工工作程序
酒店工程部裝飾工工作程序
1、裝修工向督導匯報工作,工作中有關問題或有疑慮及時請示督導。
2、接受督導下達的計劃性維修工作指令。
3、接受督導、值班工程師下達的日常維修工作指令。
4、在執行維修及改造工程時如:影響對客服務,或在公共區域施工,必須通知值班工程師,由值班工程師通知有關部門做好準備工作。在公共區域施工時,施工人員必須樹立告示牌,如在施工中需臨時拆除某種設施而影響對客服務,必須請示督導、值班工程師。
5、在執行大修和改造中,必須深入現場,對施工的安全、質量、文明作業等進行現場監督,做好隱蔽工程的驗收工作,每日填寫施工日記。
6、每天必須對酒店的裝修區域巡回檢查,發現問題立即維修并保證維修質量。
7、每月下旬配合督導填報下月的維修材料計劃。
8、在維修改造工程中,對更換下來的材料或余下來的材料及備品備件應收集登記,并辦理退庫手續。
9、參加工程部工作例會,接受督導布置的工作,并認真完成。
10、參加工程部安排的技術業務培訓。
政策制定人 審批人 執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