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學院學生干部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生干部管理機制,提高學生干部綜合素質,更好地發揮學生干部的作用,促進校風、學風建設,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學生干部是聯系學校和廣大學生的紐帶和橋梁,在各級黨組織的領導和學生工作處、團組織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三條 學生干部是學校開展學生工作的得力助手,各級學生工作部門和團組織必須重視學生干部隊伍的建設,完善學生干部的管理,提高學生干部的素質。
第四條 學生干部是學生中的先進分子和骨干,必須在各方面成為廣大學生的表率。
第五條 學生干部要樹立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的宗旨,時時刻刻關心和維護廣大同學的利益,不允許任何學生干部脫離群眾,凌駕于學生之上。
第二章 學生干部任職條件
第六條 學生干部任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自覺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在政治上始終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理論及政策水平;
(2)學習態度端正,刻苦鉆研,勇于創新,成績優良;
(3)具有良好的個人修養和道德品質,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
(4)有奉獻精神,不計較個人得失,熱心于學生工作,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
(5)具有較強的組織領導和協調能力 , 能夠積極組織有益于學生成長的各項活動;
(6)具有團結協作精神,尊重他人,謙虛謹慎,善于把不同類型的同學團結在自己的周圍;
(7)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勇于承擔社會工作;
(8)具有調查研究的能力和創造性開展工作的能力;
(9)具有敢于與一切壞人壞事及損壞集體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作斗爭的正義感。
第七條 學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自動辭職:
(1)言行違反四項基本原則,政治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者;
(2)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造成不良影響,受到院系級通報批評 ( 含通報批評 ) 以上處理或處分者;
(3)在任職期間有不及格課程者;
(5)不團結,使工作不能順利開展或使集體利益及聲譽受到損害者;
(6)以權謀私,經教育不改者;
(7)不能勝任所擔任職務者;
(8)個人素質和道德水平低下,在學生中影響不良者;
(9)從事其他與學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動,嚴重損害集體利益或信譽者。
第八條 學生干部自動辭職程序如下:
(1)學生干部因達不到任職要求而須自動辭職者,或因病或有其他原因需辭職者,須提出辭職報告,交同級主管部門審批;
(2)各級學生工作部門、團組織接到學生干部辭職報告后,應召開有關會議討論,對情況屬實者,準予辭職,宣布、公示并備案。
第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一年內不能錄用為學生干部:
(1)有不及格課程者(經補考后仍有不及格課程);
(2)有違紀行為,受院系級通報批評(含通報批評)以上處理或處分者。
第十條 根據第七條規定,學生干部應該辭職而拒不辭職的,各級學生工作部門、團組織通過適當途徑將其免職或撤職。
第三章 學生干部的產生
第十一條 學生干部的選拔,必須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在實事求是、公開、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根據學生干部的任職條件,采取組織推薦、自薦等不同形式產生候選人,通過民主選舉產生。
第十二條 在特殊情況下,學生干部也可由組織指定、任命或招聘等形式產生。
第十三條 新選學生干部須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在公示期內若有異議,經核實取消其任職資格,并于5個工作日內重新選舉產生新的學生干部再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者進入試用期,試用期為3個月。
第十四條 校級學生組織學生干部原則上不可兼任兩個部門的干部,但可兼任院系級或班級學生干部。
第十五條 校級、院級、班級學生干部須每年進行換屆改選,換屆改選結束后,將任職情況于一周內上報同級黨團組織、學生工作處和上級主管部門。校級、院級改選、調整期為每年5-6月,班級改選、調整期為每年10-11月。
第十六條 學生干部換屆改選時要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章 學生干部的培訓與考核
第十七條 各級學生組織需根據《z外國語大學賢達經濟人文學院學生干部培訓機制》對各級學生干部進行培訓。
第十八條 院級、班級學生干部的考核機制由各院系自定,原則上一年考核一次;校級學生干部考核機制依照《z外國語大學賢達經濟人文學院學生干部獎學金加分考評條例》。
第十九條 學生干部考核應同評優、推薦入黨、綜合測評得分掛鉤??己瞬缓细裾哂枰悦饴?,并且此學年不能參與團內各項評優。
第五章 學生干部的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條 學生干部享有以下權利:
(1)組織學生開展自我服務、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活動,在維護國家和人民以及學校整體利益的同時,維護廣大同學的正當權益;
(2)代表學生參與社會事務和社會監督,通過學校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廣大學生的意見;
(3)代表學生參與學校教育和管理事務,加強學校有關部門和有關領導與廣大學生的溝通與聯系,促進學校學生工作、后勤工作等與學生利益相關的工作,參與有關學生事務的協商,對學校的重大決定有知情權;
(4)對本級或上級學生工作部門的工作有討論、建議和批評的權利,并有權要求其改進工作;
(5)有被推薦或自薦到更高一級學生組織任職的權利;
(6)在評優或畢業就業時,同等條件下學校根據其貢獻大小,給予優先推薦;
(7)有維護集體、他人及自身的正當權益不受侵犯的權利;
(8)按有關規定享有其他應當享受的權利與待遇。
第二十一條 學生干部必須履行的義務:
(1)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思想、***理論及“***”重要思想,積極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2)及時反映廣大同學的意見和呼聲,做學生利益的忠實代表和維護者;
(3)團結廣大同學,熱心服務同學;
(4)認真組織各項有益于學生身心健康的課外活動;
(5)做好本職工作,完成組織交辦的各項任務,并不斷改進工作方法,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6 )努力提高自身的組織協調能力、宣傳鼓動能力、社會活動能力及口頭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和能力;
(7)正確處理好工作與學習的關系 , 做到工作、學習兩不誤;
(8)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紀。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條例中的學生干部是指:
(1)校級學生干部:校團委、學生會、社團聯合會、藝教中心、易班發展中心、紅十字會、自律委員會、心理協會正、副職干部;
(2)院級學生干部:各學院分團委副書記、正、副職干部;
(3)班級學生干部:各班班長、團支書、學習委員、宣傳委員、文體委員、心理聯絡員。
第二十三條 本條例由校學生工作處、校團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自20**年9月1日起執行。
篇2:七中學生會干部管理條例
贛州七中學生會干部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為更好地提高校學生會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質水平,提高學生會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逐步建立和完善一套健全的學生會內部管理機制,充分發揮我校學生會組織的橋梁和紐帶作用,真正實踐“團結進取,求實創新,服務七中師生”的宗旨,特制定本干部管理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學生會干部要有較高的思想覺悟和良好的道德修養;
一、熱愛祖國,熱愛中國共產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嚴于律己,言行一致,自覺遵守各項國家法律法規、社會道德規范與校紀校規,處處以身作則,時時率先垂范;
三、有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處處為學校的利益著想;
四、密切聯系廣大同學,傾聽廣大同學對工作的合理建議及意見,并努力在工作中不斷完善自己;
五、有“服務七中師生”的強烈意識,不允許有任何脫離或凌駕于廣大同學之上的行為。
第二條學生會干部要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風。
一、有強烈的責任心與吃苦精神,勇于承擔各項相關工作,努力完成好各項工作任務;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提高自身工作效率,以一個學生干部的要求嚴格規范自己;
二、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善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工作,勇于接受廣大同學的監督。
第三條學生會干部要兼顧好學生會的工作與學業的關系,主動更關心與幫助成績落后的同學,力爭無補考現象出現。
第二章人事任免制度
第四條學生會干部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采取推薦、自薦及公開招聘等形式產生的,堅持“能者上,庸者讓,不能者下”的應聘原則;
第五條有下列任一種情況出現者,作自動辭退處理:
一、一學期有兩門以上(含兩門)功課不及格者;
二、一學期在各類會議、活動中無故缺席5次(含5次)以上者;
三、一學期在各類會議、活動中病假、事假累計超過10次(含10次)者;
四、違反各類國家法律法規或學校的規章制度造成不良影響者;
五、缺乏團隊合作意識,破壞團隊合作,致使工作不能順利開展者;
六、從事與學生會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動,嚴重損害學生會形象者;
第六條有下列任一種情況出現者,作免職處理:
一、政治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者;
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造成不良影響者;
三、不團結、不合作,使學生會工作不能順利開展者;
四、以職權謀私利,在同學中造成惡劣影響者;
五、不能勝任本職位,經調職仍不能勝任者;
六、從事與學生會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動,損害學生會聲譽者;
七、其余違反《學生手冊》有關規定情節嚴重者。
贛七中北區團委
贛七中學生會
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篇3:高級中學學生會干部考核條例
高級中學學生會干部考核條例
為了更好加強對協會自身的管理,提高協會成員的工作積極性和工作效率,發揮他們的模范作用,明確協會干部管理職責,特制定協會干部考核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例會制度
1、每大周一次例會,會議主要內容總結上周工作情況,布置本周的工作任務,每次例會必須做好會議記錄,以便會后更好地開展工作。
2、每次例會不得遲到、早退和無故缺席。遲到或早退二次視作缺席一次。
3、例會請假必須以書面形式報主席團批準,辦公室備案,例會期間原則上不予給假。無故缺席一次者給予學生會內部通報批評,二次給予警告,三次開除。
二、值班值勤制度
1、值班值勤人員必須按時到崗到位,著裝整齊,姿態端正,有禮節禮貌,認真做好值班值勤工作,負起責任,做到敢抓敢管。
2、值班值勤人員必須認真做好記錄,校外人員不得進入教學樓,以便主席團隨時檢查值班值勤情況。
3、值班值勤人員無故或擅自離崗者,如發現三次作自動退出處理。遲到或早退兩次按缺席一次處理。
4、值班值勤人員在工作期間如發現問題要及時上報,漏報、瞞報或徇私舞弊者,發現要給予嚴肅處理或清除出學生會隊伍。
三、工作態度考核
1、思想端正,作風正派,有正義感,能起到表率作用。
2、在職期間,工作積極進取,表現良好且無違紀處理。
3、在工作中,能發現問題并及時解決問題,能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4、能經常向團委領導老師匯報工作交流思想。
5、領導交辦的任務能及時完成,無拖延現象,敬業精神較強。
四、工作會議記錄的考核
1、每次例會必須要有會議記錄,內容完整詳實。
2、會議記錄必須內容準確、詳細、書寫工整清楚。
3、會議記錄要求每月上交一次,由學生會辦公室檢查,團委抽查。
五、工作計劃的考核
1、各部部長必須要在學期開始前根據本部的實際情況制定出可行的工作計劃,報校團委審批。
2、各部要嚴格按照工作計劃進行落實。
3、工作計劃要求合理、清楚、務實。
六、工作總結的考核
1、每學期末各部部長(副部長)要總結一學期的工作情況。
2、學生會全體成員每學期末上交個人小結(述職報告)一份。
3、總結報告要求簡潔、實事求是,由本人書寫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