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大學教授二級崗位職責
聘任二級崗位的教授,須完成教授崗位的基本職責任務,其中每學年為學生授課不少于40學時(為本科生授課不少于16學時),同時履行以下崗位職責:
1.負責或協助院士負責本學科的學科建設、實驗室建設,提升本學科的學術水平及在國內外的學術地位、學術影響力。
2.培養高水平博士、碩士研究生。
3.指導并組織本學科的科研工作,主持國家級重大項目研究,作出高水平研究成果。
4.負責本學科的學術梯隊建設,有穩定的以本人為核心的學術群體,培養高層次后備人才。
5.積極開展國際合作與學術交流,組織國際學術交流會議,與國外著名高校、科研機構建立穩定的學術交流與合作關系。
篇2:外語學院教授、副教授的條件和職責
外語學院教授、副教授的條件和職責
1、在上一輪崗位聘任中履職考核為良好(考核結果為80分以上)。
2、擔任一門主干基礎課(或學位課程)或兩門以上課程的講授工作(其中一門應為基礎課,包括專業基礎課或技術基礎課),組織課堂討論,指導學生聽、說、讀、寫和過級模擬考試,教學考核優良,在教育教學改革中有一定成果。
3、掌握本學科范圍內的學術發展動態,參加學術活動并提交學術報告,參加科學研究、教學改革,根據需要,擔任科學研究課題負責人,負責或參加審閱學術論文。
4、主持或參加編寫、審議新教材和教學參考書,主持或參加教學法研究,履職期間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至少4篇并主持校級以上科研項目。
5、寓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于英語教學之中,既教書又育人。
6、根據工作需要,擔任輔導、答疑、批改作業、輔導課等教學工作,指導學生的過及模擬測試。參與語言實驗室、多媒體教室的建設,課件設計以及學生學習策略研究等教學改革和科學研究工作。
7、是校內同行認可的教學帶頭人和學術帶頭人。
8、服從院、系領導的工作安排,承擔本學院教學、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完成各項任務。
9、教學工作和社會工作量之和每學年平均達到16節/周(含16節)以上者,可充抵一半的科研量。
篇3:地質大學教授三級崗位職責
地質大學教授三級崗位職責
聘任三級崗位的教授,須完成教授崗位的基本職責任務,其中每學年為學生授課不少于48學時(為本科生授課不少于24學時),同時履行以下崗位職責:
1.指導并組織本學科的科研工作,作為骨干承擔國家級重大項目研究,或主持省部級重點項目,作出高水平成果。
2.培養高水平博士、碩士研究生。
3.負責或協助負責本學科的學科建設、實驗室建設,提升本學科在國內外的學術地位。
4.負責或協助負責本學科的學術梯隊建設,有穩定的以本人為核心的學術群體,培養高層次后備人才和學術骨干。
5.積極開展國際合作與學術交流,組織國際學術交流會議,與國外著名高校、科研機構建立穩定的學術交流與合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