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大學副高七級崗位基本崗位職責
1.實驗教學崗位
(1)負責實驗室的實驗(實踐)教學工作,主持或為主制訂實驗(實踐)教學大綱、實驗(實踐)計劃;每學年承擔1門及以上實驗(實踐)課程的講授或指導工作,教學效果良好;指導本科生或研究生的學習;指導學生開展實驗(實踐)活動或參加各類競賽。
(2)積極參加實驗室建設,參加實驗室的日常管理和儀器設備維護工作,能提出和解決實驗室建設中比較重要的問題。
(3)積極參加實驗教學研究,主持校級及以上級別的教學研究項目(含學校立項實驗技術研究項目),或公開發表實驗教學研究論文1篇及以上,或主編、副主編公開出版教材、教學參考書, 或獲校級教學成果二等獎及以上級別獎勵(有獲獎證書),或獲校級教學成果三等獎(前三名),或獲省部級及以上教材獎(參編者),或主持設計1個及以上的綜合實驗并用于實驗教學或科學研究。
(4)指導本單位中級及以下職務人員開展教學、科研、實驗技術、教學輔助、科研輔助等工作,主持或協助正高職務人員指導本單位業務學習,提高本單位的工作效率、服務質量和業務水平。
(5)科研及學術成果條件(達到下列六項中的兩項,其中第A項為必備項)
A.在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2篇及以上。
B.主編、副主編出版本專業領域學術著作1部,或在學校認定的重要期刊發表學術論文2篇及以上,或被《SCI》、《EI》、《SSCI》、《A&HCI》收錄論文1篇,或在學校認定的人文社科權威期刊(A類、B類)發表學術論文1篇,或獲國家發明專利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
C.主持或作為骨干成員(前三名)承擔部委或省市縱向科研項目(有經費資助),或主持橫向科研項目(理工科單項經費6萬元以上或累計經費10萬元以上,人文社科類項目單項經費1萬元以上或累計經費2萬元以上)。
D.獲省部級科技成果三等獎及以上級別獎勵(有獲獎證書)。
E.作為骨干成員(前三名)完成國家或省部級行業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發展規劃,得到省、部級及以上主管部門的認可,已在全國、全省或全行業范圍實施。
F.作為主要成員參與實驗室建設并獲批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實驗教學示范中心、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湖北省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湖北省實驗教學示范中心。
2.實驗研究崗位
(1)負責實驗技術研究,根據學科發展的要求,主持較高水平實驗課題的開發與研究,及時更新實驗內容和改革實驗方法,編寫較高質量的實驗(實踐)教材、實驗(實踐)指導書;主持設計1個及以上的綜合實驗,并用于實驗教學或科學研究。
(2)積極參加實驗(實踐)指導工作,指導本科生或研究生的學習;指導學生開展實驗(實踐)活動或參加各類競賽。
(3)積極參加實驗室建設,參加實驗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或為主承擔大型儀器設備改造、功能開發、新的實驗方法和技術的研究,或研制新型實驗儀器設備,主持1項及以上學校(或國家重點實驗室)立項的大型儀器設備改造、功能開發、新的實驗方法和技術的研究,或研制1臺及以上新型實驗儀器設備;能提出和解決實驗室建設中比較重要的問題。
(4)指導本單位中級及以下職務人員開展科研、實驗研究、實驗技術、教學輔助、科研輔助等工作,主持或協助正高職務人員指導本單位業務學習,提高本單位的工作效率、服務質量和業務水平。
(5)科研及學術成果條件(達到下列七項中的兩項,其中第A項為必備項)
A.在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2篇及以上(其中在學校認定的重要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1篇及以上)。
B.主編、副主編出版本專業領域學術著作1部,或在學校認定的重要期刊發表學術論文2篇及以上,或被《SCI》、《EI》、《SSCI》、《A&HCI》收錄論文1篇,或在學校認定的人文社科權威期刊(A類、B類)發表學術論文1篇,或獲國家發明專利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
C.主持或作為骨干成員(前三名)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國際合作科研項目(不含國際合作與交流項目),或主持或作為前兩名承擔國家軟科學計劃項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項目、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項目、湖北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湖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湖北省教育科學規劃重點項目(項目均有經費資助)。
D.主持部委或省市縱向科研項目(理工類單項經費4萬元以上或累計經費8萬元以上,人文社科類有經費資助),或主持橫向科研項目(理工類單項經費10萬元以上或累計經費20萬元以上,人文社科類單項2萬元或累計4萬元)。
E.獲省部級科技成果二等獎及以上級別獎勵(有獲獎證書),或獲省部級科技成果三等獎及以上級別獎勵(前四名)。
F.作為前兩名完成國家或省部級行業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發展規劃,得到省、部級及以上主管部門的認可,已在全國、全省或全行業范圍實施。
G.作為主要成員參與實驗室建設并獲批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實驗教學示范中心、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湖北省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湖北省實驗教學示范中心。
3.實驗技術(教學輔助、科研輔助)崗位
(1)負責或協助實驗室主任負責實驗室的日常管理與服務工作,對實驗室進行科學管理,組織或參與制訂實驗室各項管理制度、崗位職責、實驗室建設規劃等,協調實驗室相關工作。
(2)負責實驗室建設工作,組織實驗人員參加實驗室建設;負責實驗室(教室)場地規劃和建設;負責資料數據的收集、保管和利用;負責管理實驗室的大型儀器設備的引進、驗收、安裝調試和日常運行與維護,能熟練排除大型儀器設備的一般故障;積極進行業務創新,能提出和解決實驗室建設中比較重要的問題。
(3)積極開展實驗技術、教學輔助、科研輔助等工作和研究。實驗技術人員根據實驗任務安排,認真做好各項實驗準備工作,做好實驗過程中的安全防護工作,主持或作為骨干成員(前三名)承擔設計1個以上的綜合實驗并用于實驗教學或科學研究,主持或作為骨干成員(前三名)承擔學校立項的實驗技術研究項目。設備管理人員負責大型儀器設備引進過程中的可行性論證,大型儀器設備改造、功能開發、新的實驗方法和技術研究的相關管理和服務工作,設備管理和服務工作。教學輔助人員負責教學場地的管理,儀器設備的準備工作??蒲休o助人員負責與本專業相關的較高水平項目的科研及輔助工作,負責項目研究執行過程中人員的組織、儀器設備的準備、實驗樣品的制備,實驗的開展、資料收集和整理、有關報告的撰寫和完成部分科研任務等,所制實驗樣品質量85%以上達到學校要求的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
(4)指導本單位中級及以下職務人員開展實驗技術、教學輔助、科研輔助等工作,主持或協助正高職務人員承擔本單位業務學習,提高本單位的工作效率、服務質量和業務水平。
(5)業績成果條件(達到下列七項中的兩項,其中第A項為必備項)
A.公開發表本專業領域相關學術論文2篇及以上。
B.參加編寫出版本專業領域學術著作1部(排名前三或獨著,其中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3萬字),或獲國家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1項。
C.利用所管理的儀器設備獲得的科研測試的數據(含圖象、圖形),被10篇以上《SCI》、《EI》、《SSCI》、《A&HCI》源刊的學術論文所采用。
D.主持或作為骨干成員(前三名)承擔部委或省市縱向科研項目(有經費資助),或主持校級以上級別(不含校級)科研項目(可不要求經費),或主持或作為前兩名承擔橫向科研項目(理工類項目單項經費6萬元以上或累計經費10萬元以上,人文社科類項目單項經費1萬元以上或累計經費2萬元以上)。
E.獲校級及以上級別成果、榮譽獎勵。
F.作為骨干成員(前三名)完成國家或省部級行業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發展規劃,得到省、部級及以上主管部門的認可,已在全國、全省或全行業范圍實施。
G.作為主要成員參與實驗室建設并獲批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實驗教學示范中心、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湖北省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湖北省實驗教學示范中心。
4.工程技術及開發崗位
(1)負責本單位工程技術設計、生產、開發、管理、研究等工作,能將國內外先進技術或新理論應用于科技和生產實際工作,堅持科技創新、開拓新的應用研究領域或解決生產實踐中重要技術問題;在研究設計部門工作者,須獨立主持1項二級以上建筑設計并能組織其它重大工程項目的設計,無任何質量和安全問題發生;從事技術開發、或生產經營管理工作者,能將產、學、研有機結合,為學校的教學、科研及科技成果轉化作貢獻。
(2)指導本單位中級及以下職務人員開展科研、開發、管理工作,主持或協助正高職務人員指導本單位業務學習,提高本單位的工作效率、服務質量和業務水平。
(3)業績成果條件(達到下列七項中的兩項,對工程技術人員第A項為必備項,對技術開發人員第G項為必備項)
A.公開發表本專業領域相關學術論文2篇及以上。
B.參加編寫出版本專業領域學術著作1部(排名前三位或獨著,其中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3萬字),或獲國家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1項。
C.主持或作為骨干成員(前三名)承擔部委、省市縱向科研項目(有經費資助),或主持或作為前兩名承擔橫向科研項目(單項經費6萬元以上或累計經費10萬元以上)。
D.主持或作為骨干成員(前三名)承擔1項以上大中型工程設計、生產項目,經成果驗收與鑒定;主持或作為骨干成員(前三名)承擔1項以上重點新產品的研制、設計、制造、安裝或調試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得到省(部)級主管部門的肯定。
E.獲校級及以上級別成果、榮譽獎勵,或創辦的科技產業被評定為校級及以上級別的優秀企業或高科技企業。
F.作為骨干成員(前三名)完成國家或省部級行業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發展規劃,得到省、部級及以上主管部門的認可,已在全國、全省或全行業范圍實施。
G.承擔社會服務工作或技術開發工作,產生良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聘期內個人每年為學校上繳金額達到2.4萬元及以上(不含應上繳學校股份分紅、管理費等)。
篇2:地質大學副高七級崗位基本崗位職責
地質大學副高七級崗位基本崗位職責
1.實驗教學崗位
(1)負責實驗室的實驗(實踐)教學工作,主持或為主制訂實驗(實踐)教學大綱、實驗(實踐)計劃;每學年承擔1門及以上實驗(實踐)課程的講授或指導工作,教學效果良好;指導本科生或研究生的學習;指導學生開展實驗(實踐)活動或參加各類競賽。
(2)積極參加實驗室建設,參加實驗室的日常管理和儀器設備維護工作,能提出和解決實驗室建設中比較重要的問題。
(3)積極參加實驗教學研究,主持校級及以上級別的教學研究項目(含學校立項實驗技術研究項目),或公開發表實驗教學研究論文1篇及以上,或主編、副主編公開出版教材、教學參考書, 或獲校級教學成果二等獎及以上級別獎勵(有獲獎證書),或獲校級教學成果三等獎(前三名),或獲省部級及以上教材獎(參編者),或主持設計1個及以上的綜合實驗并用于實驗教學或科學研究。
(4)指導本單位中級及以下職務人員開展教學、科研、實驗技術、教學輔助、科研輔助等工作,主持或協助正高職務人員指導本單位業務學習,提高本單位的工作效率、服務質量和業務水平。
(5)科研及學術成果條件(達到下列六項中的兩項,其中第A項為必備項)
A.在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2篇及以上。
B.主編、副主編出版本專業領域學術著作1部,或在學校認定的重要期刊發表學術論文2篇及以上,或被《SCI》、《EI》、《SSCI》、《A&HCI》收錄論文1篇,或在學校認定的人文社科權威期刊(A類、B類)發表學術論文1篇,或獲國家發明專利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
C.主持或作為骨干成員(前三名)承擔部委或省市縱向科研項目(有經費資助),或主持橫向科研項目(理工科單項經費6萬元以上或累計經費10萬元以上,人文社科類項目單項經費1萬元以上或累計經費2萬元以上)。
D.獲省部級科技成果三等獎及以上級別獎勵(有獲獎證書)。
E.作為骨干成員(前三名)完成國家或省部級行業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發展規劃,得到省、部級及以上主管部門的認可,已在全國、全省或全行業范圍實施。
F.作為主要成員參與實驗室建設并獲批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實驗教學示范中心、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湖北省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湖北省實驗教學示范中心。
2.實驗研究崗位
(1)負責實驗技術研究,根據學科發展的要求,主持較高水平實驗課題的開發與研究,及時更新實驗內容和改革實驗方法,編寫較高質量的實驗(實踐)教材、實驗(實踐)指導書;主持設計1個及以上的綜合實驗,并用于實驗教學或科學研究。
(2)積極參加實驗(實踐)指導工作,指導本科生或研究生的學習;指導學生開展實驗(實踐)活動或參加各類競賽。
(3)積極參加實驗室建設,參加實驗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或為主承擔大型儀器設備改造、功能開發、新的實驗方法和技術的研究,或研制新型實驗儀器設備,主持1項及以上學校(或國家重點實驗室)立項的大型儀器設備改造、功能開發、新的實驗方法和技術的研究,或研制1臺及以上新型實驗儀器設備;能提出和解決實驗室建設中比較重要的問題。
(4)指導本單位中級及以下職務人員開展科研、實驗研究、實驗技術、教學輔助、科研輔助等工作,主持或協助正高職務人員指導本單位業務學習,提高本單位的工作效率、服務質量和業務水平。
(5)科研及學術成果條件(達到下列七項中的兩項,其中第A項為必備項)
A.在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2篇及以上(其中在學校認定的重要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1篇及以上)。
B.主編、副主編出版本專業領域學術著作1部,或在學校認定的重要期刊發表學術論文2篇及以上,或被《SCI》、《EI》、《SSCI》、《A&HCI》收錄論文1篇,或在學校認定的人文社科權威期刊(A類、B類)發表學術論文1篇,或獲國家發明專利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
C.主持或作為骨干成員(前三名)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國際合作科研項目(不含國際合作與交流項目),或主持或作為前兩名承擔國家軟科學計劃項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項目、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項目、湖北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湖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湖北省教育科學規劃重點項目(項目均有經費資助)。
D.主持部委或省市縱向科研項目(理工類單項經費4萬元以上或累計經費8萬元以上,人文社科類有經費資助),或主持橫向科研項目(理工類單項經費10萬元以上或累計經費20萬元以上,人文社科類單項2萬元或累計4萬元)。
E.獲省部級科技成果二等獎及以上級別獎勵(有獲獎證書),或獲省部級科技成果三等獎及以上級別獎勵(前四名)。
F.作為前兩名完成國家或省部級行業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發展規劃,得到省、部級及以上主管部門的認可,已在全國、全省或全行業范圍實施。
G.作為主要成員參與實驗室建設并獲批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實驗教學示范中心、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湖北省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湖北省實驗教學示范中心。
3.實驗技術(教學輔助、科研輔助)崗位
(1)負責或協助實驗室主任負責實驗室的日常管理與服務工作,對實驗室進行科學管理,組織或參與制訂實驗室各項管理制度、崗位職責、實驗室建設規劃等,協調實驗室相關工作。
(2)負責實驗室建設工作,組織實驗人員參加實驗室建設;負責實驗室(教室)場地規劃和建設;負責資料數據的收集、保管和利用;負責管理實驗室的大型儀器設備的引進、驗收、安裝調試和日常運行與維護,能熟練排除大型儀器設備的一般故障;積極進行業務創新,能提出和解決實驗室建設中比較重要的問題。
(3)積極開展實驗技術、教學輔助、科研輔助等工作和研究。實驗技術人員根據實驗任務安排,認真做好各項實驗準備工作,做好實驗過程中的安全防護工作,主持或作為骨干成員(前三名)承擔設計1個以上的綜合實驗并用于實驗教學或科學研究,主持或作為骨干成員(前三名)承擔學校立項的實驗技術研究項目。設備管理人員負責大型儀器設備引進過程中的可行性論證,大型儀器設備改造、功能開發、新的實驗方法和技術研究的相關管理和服務工作,設備管理和服務工作。教學輔助人員負責教學場地的管理,儀器設備的準備工作??蒲休o助人員負責與本專業相關的較高水平項目的科研及輔助工作,負責項目研究執行過程中人員的組織、儀器設備的準備、實驗樣品的制備,實驗的開展、資料收集和整理、有關報告的撰寫和完成部分科研任務等,所制實驗樣品質量85%以上達到學校要求的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
(4)指導本單位中級及以下職務人員開展實驗技術、教學輔助、科研輔助等工作,主持或協助正高職務人員承擔本單位業務學習,提高本單位的工作效率、服務質量和業務水平。
(5)業績成果條件(達到下列七項中的兩項,其中第A項為必備項)
A.公開發表本專業領域相關學術論文2篇及以上。
B.參加編寫出版本專業領域學術著作1部(排名前三或獨著,其中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3萬字),或獲國家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1項。
C.利用所管理的儀器設備獲得的科研測試的數據(含圖象、圖形),被10篇以上《SCI》、《EI》、《SSCI》、《A&HCI》源刊的學術論文所采用。
D.主持或作為骨干成員(前三名)承擔部委或省市縱向科研項目(有經費資助),或主持校級以上級別(不含校級)科研項目(可不要求經費),或主持或作為前兩名承擔橫向科研項目(理工類項目單項經費6萬元以上或累計經費10萬元以上,人文社科類項目單項經費1萬元以上或累計經費2萬元以上)。
E.獲校級及以上級別成果、榮譽獎勵。
F.作為骨干成員(前三名)完成國家或省部級行業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發展規劃,得到省、部級及以上主管部門的認可,已在全國、全省或全行業范圍實施。
G.作為主要成員參與實驗室建設并獲批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實驗教學示范中心、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湖北省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湖北省實驗教學示范中心。
4.工程技術及開發崗位
(1)負責本單位工程技術設計、生產、開發、管理、研究等工作,能將國內外先進技術或新理論應用于科技和生產實際工作,堅持科技創新、開拓新的應用研究領域或解決生產實踐中重要技術問題;在研究設計部門工作者,須獨立主持1項二級以上建筑設計并能組織其它重大工程項目的設計,無任何質量和安全問題發生;從事技術開發、或生產經營管理工作者,能將產、學、研有機結合,為學校的教學、科研及科技成果轉化作貢獻。
(2)指導本單位中級及以下職務人員開展科研、開發、管理工作,主持或協助正高職務人員指導本單位業務學習,提高本單位的工作效率、服務質量和業務水平。
(3)業績成果條件(達到下列七項中的兩項,對工程技術人員第A項為必備項,對技術開發人員第G項為必備項)
A.公開發表本專業領域相關學術論文2篇及以上。
B.參加編寫出版本專業領域學術著作1部(排名前三位或獨著,其中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3萬字),或獲國家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1項。
C.主持或作為骨干成員(前三名)承擔部委、省市縱向科研項目(有經費資助),或主持或作為前兩名承擔橫向科研項目(單項經費6萬元以上或累計經費10萬元以上)。
D.主持或作為骨干成員(前三名)承擔1項以上大中型工程設計、生產項目,經成果驗收與鑒定;主持或作為骨干成員(前三名)承擔1項以上重點新產品的研制、設計、制造、安裝或調試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得到省(部)級主管部門的肯定。
E.獲校級及以上級別成果、榮譽獎勵,或創辦的科技產業被評定為校級及以上級別的優秀企業或高科技企業。
F.作為骨干成員(前三名)完成國家或省部級行業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發展規劃,得到省、部級及以上主管部門的認可,已在全國、全省或全行業范圍實施。
G.承擔社會服務工作或技術開發工作,產生良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聘期內個人每年為學校上繳金額達到2.4萬元及以上(不含應上繳學校股份分紅、管理費等)。
篇3:物業管理秩序維護崗位職責
物業管理秩序維護崗位職責
01崗位概述
作為物業管理公司的一員,秩序維護崗位的主要職責是確保所管轄物業區域內的秩序與安全,通過有效的管理與監控,維護業主和租戶的合法權益,營造和諧、安全、有序的生活與工作環境。
02具體職責
1.巡邏與監控:負責物業區域內的日常巡邏工作,確保無違規、違法行為發生。利用監控設備對重點區域進行實時監控,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并處理。
2.出入管理:嚴格控制物業區域的出入,對來訪人員進行登記、核實身份,確保物業安全。對可疑人員及物品進行盤查,防止非法物品進入物業區域。
3.事件處理:在發生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時,迅速響應,按照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及時報告并協助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4.秩序維護:維護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對亂停亂放、占用公共區域等行為進行勸阻和制止,確保公共設施的完好與正常使用。
5.消防安全:定期檢查消防設施與器材的完好情況,參與消防演練與培訓,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應對能力。
6.協調溝通:與業主、租戶及相關部門保持良好的溝通與協調,積極解決他們在物業使用過程中的問題,提升服務滿意度。
7.文檔記錄:對巡邏、檢查、事件處理等工作進行詳細的記錄,確保工作有據可查,為后續工作提供參考。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根據公司的要求和工作安排,積極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確保工作的順利進行。
03工作要求
1.具備良好的職業素養和道德品質,遵守公司規章制度,保守工作秘密。
2.具備較強的觀察力和應變能力,能夠迅速應對各種突發情況。
3.具備一定的溝通能力和協調能力,能夠與不同背景的人員有效溝通。
4.身體健康,能夠適應戶外巡邏和應急處理的工作壓力。
5.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確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