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成醫學院教材出版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動學校自編教材的出版工作,針對部分出版社要求作者包銷一定數量教材的情況,學校設立教材出版基金為學校出版自編教材墊付資金。
第二條 學校設立教材出版基金并設專用帳戶,基金為保值基金,用于出版社包銷學校自編教材的墊付資金。
第三條 學校成立教材出版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時接受計劃財務處、教務處、教學保障處等部門的指導。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由教學保障處、教務處、計劃財務處部門的有關人員組成教材出版基金管理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及委員若干。
第五條教材出版基金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
1.對基金的安全負責,確?;鸬闹芷诒V?
2.負責基金的審批及投放;
3.負責基金的定期回收;
4. 制定季度、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
第六條 教材出版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由保障處、教務處、計劃財務處的負責人推薦,由校長選任。
第三章 基金來源及使用
第七條 教材出版基金由學校出資10萬元設立,基金全額存入指定銀行。
第八條教材出版基金使用不超過出版教材所需資金的80%,其余資金由教學保障服務中心(15%)和作者(5%)共同出資。教務處負責基金經費的使用,教保處教學保障中心負責銷售后的教材款項回收,并按基金投入比例將銷售款交計劃財務處專用帳戶,教材銷售完后向基金管理委員會報告基金回收情況。
計劃財務處負責基金經費的管理,基金回收周期不超過5年。
第四章 基金墊支范圍
第九條 教材出版基金資助的教材必須是經過教材建設委員會討論批準同意立項的自編教材,包括:
1、為了教學需要組織本校教師編寫的文字教材和電教教材等。
2、根據各專業的教學計劃,確實無國家規劃或統編教材的新開設課程的教材。
3、反映我校重點學科水平、具有我校優勢和特色的新教材和補充教材。
4、有正式出版教材但其內容、體系不符合學校教學要求,需要編寫適當的補充教材。
第十條 下列情形不屬于墊資范圍:
1、以任何形式參加國家級出版社或其它出版社編寫的教材,無論立項與否。
2、以任何形式參加其它教材的編寫和出版的教材,未經學院立項者。
第五章 申報及審批
第十一條 申報程序按《都成醫學院自編教材編寫和使用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基金申請人(作者)必須填寫基金申請表,由基金管理委員會、申請人、教學保障服務中心三方共同制定返款計劃,經三方簽字后,待申請人(作者)、教學保障服務中心投入資金到位后才能使用教材出版基金,基金的使用按學校財務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教材出版基金資助出版的教材出版社應是國家級出版社,出版合同報基金管理委員會同意后方可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教材出版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篇2:職學院學術著作出版基金管理辦法
職學院學術著作出版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鼓勵和支持我院科研人員多出學術精品力作,促進學科建設,提高教學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術著作出版基金(以下簡稱出版基金)主要用于資助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優秀著作。
第三條 學校每年從財務預算中安排10萬元用于學術著作出版基金,結余經費轉入下一年出版基金。
第四條 出版基金資助的著作必須是申請資助者本人的理論(學術)著作。教材、資料、工具書、譯著、普及讀物、論文集等,不在資助范圍之內。
第五條 接受過各類出版補貼或已正式出版的著作,不在資助范圍之內。
第六條 申請學術著作出版基金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申請資助者必須是xt職學院在職教學科研人員。
申請資助者必須是擬出版著作的第一著作者。
申請資助者一般應具有副高以上職稱或具有碩士學位。
申請資助的著作應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及學術價值,在本研究領域有一定開拓性和創新性。
申請資助的學術著作不存在任何著作權爭議。
申請資助的著作不得有違背我國憲法和法律的內容。
申請資助的著作必須已有部分內容在公開刊物上以論文形式發表,且發表論文數不少于3篇,或者在正式出版社擔任過兩本相關內容的教材主編。
第七條 每年一次在規定時間集中受理學術著作出版資助申請。
第八條 申請資助的程序
申請資助者按要求填寫《xt職學院學術著作出版基金資助申請表》,申請表一式三份,經申請者所在單位對所申報著作的學術水平、創新性等內容簽署具體意見,連同書稿二份及軟盤一份,交科研處進行資格審查。
學術著作出版資助實行校外專家通訊評審與學位學術委員會會審相結合的評審制度??蒲刑帉Y格審查合格的著作送校外同行專家進行匿名評審;學校學術委員會根據申請人的條件和擬出版著作的學術水平,結合同行專家評審意見會審。會審以會議形式、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會審結果予以公布。
評審發生的費用從出版基金中支出。
第九條 通過學校學術委員會會審的著作,經分管領導審核、院長審批,即獲得學院出版基金資助。由受資助者和科研處共同與出版單位簽訂出版合同。
第十條 獲得出版基金資助的著作,由受資助者與學院共同確定出版單位。如因特殊原因改換出版社,須同科研處協商,另行確定合適的出版社。
第十一條 申請出版基金資助的額度原則上自科類不超過3萬元/部,社科類不超過2萬元/部。資助經費用于支付著作出版及相關的差旅、業務聯系等方面。申請者五年內獲得出版基金資助不能超過一次。
第十二條 獲得學校出版基金資助的著作出版時,作者的署名及著作的內容必須與申請表中所填的相關內容一致。
第十三條 由出版基金資助出版的著作須在著作顯著位置(封面或扉頁上)注明“本書由xt職學院學術著作出版基金資助”字樣,并分別向學校圖書館科研處免費提供樣書6本和2本。
第十四條 凡獲得學院學術著作出版基金資助的著作,如在兩年內未出版,視為自動放棄受資助權,受資助者必須全額退還資助經費,否則從工資中扣還。
第十五條 申請資助的著作如發生版權或知識產權糾紛,其責任由申請人自負。
第十六條 申請資助的著作如被發現有弄虛作假現象,損害學院聲譽者,學院將給予通報批評或其他行政處分,受資助者必須全額退還資助經費。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科研處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年 1 月 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