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工飛行學院教學督導工作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充分發揮教學督導在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方面的獨特作用,高度重視并進一步加強學院教學督導工作,使教學督導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充分發揮教學督導在教學管理、教學改革、教學質量提高等方面的作用,根據《州常工學院校級教學督導工作條例》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院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學院成立教學督導組,教學督導組在學院黨政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堅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
第三條 教學督導組的工作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廉潔高效和群眾路線的基本原則。
第二章 教學督導組的工作內容
第四條 對機械與車輛工程學院和專業系(部、實驗室)的教學管理及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對每學期期初、學期期末和期末考試等運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第五條 對各教學環節(課堂教學、實驗教學、實習、實踐活動等)的教學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及其指導。
第六條 對青年教師開展教學技能和能力提升等提供專業指導。
第七條 對教師的講課比賽、人才引進試講等進行聽課、評課和指導。
第八條 開展包括課程設計、畢業設計(論文)、試卷、課程、專業建設等專項評估。
第九條 對學院教職工申報的教學建設項目和學生申報的教學相關項目進行審核、評審和向上一級推薦上報等工作。
第十條 收集師生對教學管理和教學質量的意見,進行綜合分析和反饋,向學院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第十一條 為學院教學改革、教學管理改革和提高教學質量的重大決策等提供咨詢和建議。
第三章 人員組成
第十二條 機械與車輛工程學院教學督導組由學院院長任組長,分管教學副院長和分管實驗(習)教學副院長任副組長,學院其他處級領導和各專業系部室主任(科長)為成員。
第四章 工作程序和運行方式
第十三條 對理論課課堂教學、實驗教學、實習教學和其他實踐活動等教學情況的檢查,原則上根據學校(院)安排的教學任務和教學進程由教學督導組成員自行確定時間隨堂聽課和深入教學現場進行檢查。學院學期初根據成員的崗位性質和工作任務情況確定具體檢查次數。
第十四條 除第十三條規定的其他督查、評審和推薦由組長或副組長根據學校的規定和學院工作實際需要臨時召集,也可委托學院相關部門臨時召集。
第十五條 學院每學期根據需要和工作實際,集體商討每學期學院教學督導組的工作重點和工作目標,督導組安排相關組員進行專題調研并形成相應合理化的政策建議。
第十六條 學院教學督導組關于重要事項和重大決定采取集體商討或投票表決的形式進行。
第十七條 學院加強督導組成員自身建設。對成員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努力建設一支適應形勢發展和工作要求的工作隊伍。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條 本實施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此前學院相關規定與本實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方案為準。
篇2:海洋學院教學督導組工作計劃
海洋學院教學督導組工作計劃
學校教學督導組繼續開展以課堂教學聽課、參加學校各種教學專項與教學環節檢查、評估,以及對學校教學工作調查、分析為主要工作內容,從而向學校領導與相關職能處室及時反映當前學校教學狀況,和提出一些意見與建議。
其具體的工作計劃如下:
一、參加學校課堂教學聽課和指導工作。
課堂教學仍然是學校向學生傳授知識、技能的主渠道。開展課堂教學聽課以督促教師把主要精力投入于教學工作中,和檢查教師能否完成課堂教學任務,和了解課堂教學狀況。根據教學督導組成員本身具有長期在課堂教學第一線的教學經歷,也負擔起對新登上講臺的教師和青年教師在聽課后給予一些具體的指導和幫助,使他們盡快地適應課堂教學。
二、參加學校各類教學檢查、評估工作。
不斷總結與完善學校各類教學專項檢查工作,通過對學校重點建設專業、精品課程建設、新上專業和教改項目檢查,不僅指出其在建設中的不足之處,還要求幫助總結經驗和指出下一步如何改進,即相關的措施與方向。結合高教發展趨勢,與時俱進地為學校申報省級、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作些基礎性的工作。
三、參加學校某些重要教學環節的抽查與評估工作。
為促進學校m.airporthotelslisboa.com更好地規范地辦學,也為迎接上級教學主管部門的各類教學工作的檢查、評估作些準備,學校教學督導組將對學校一些主要的教學環節開展經常性、不定期的抽查、評估工作。這些教學工作環節包括:期末試卷,畢業班的畢業論文(設計),教學計劃制訂的合理性,學生的實驗、實習狀況等等。
四、開展以座談會形式為主的教學狀況調查研究工作。
通過召開學生、教師座談會及與教師、學生的個別走訪,了解學校的學風與教風的狀況。從學生的遲到、早退、隨意缺課、逃課、抄襲作業、考試作弊等現象入手,分析原因,找到根源,提出解決辦法。從教師提前結束課堂教學,提早下課,未能充分利用課堂教學時間完成必要的課堂教學任務,以及課堂上不同教師對同一班學生相同內容的重復講授等現象,進行一些探討。分析比較一些衡量學校學風狀況的標志性數據,來找出海院與其它高校的差別與差距。這些標志性數據有:英語四、六級通過率(成績),省級計算機一、二級的通過率,報考研究生的人數比例及實際錄取率等常規數據;分析與了解諸如“挑戰杯”、“數學建?!?、“電子設計競賽”、“英語演講”等各類大學生中開展的競賽的獲獎與取得成績的狀況。
20**年度學校教學督導組將以上面四個范圍內作為自己的主要日常工作,另外將接受教學研究與監控中心、教務處的工作布置,努力地去完成。
學校教學督導組定于每周二上午作為小組集中活動時間?;顒又饕獌热荩海?)交流與總結上周教學督導工作的心得體會;(2)討論、確定下階段的工作;(3)分析與歸納向學校反映或匯報的內容與意見;(4)學習一些與教學督導工作相關的資料、文件,以提高自己的素質。
附20**年教學督導組工作計劃表
教學研究與監控中心
教學督導組
篇3:CY學院教學督導委員會工作條例
CY學院教學督導委員會工作條例
為提高教學質量和水平,加強教學質量過程的監控,保證教學質量的穩步提高,充分發揮教學督導員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一、教學督導委員會的組織機構
督導委員會是在主管校長領導下,配合教務處對教學秩序、教學水平、教學質量進行檢查、監督和評估工作的常設組織。
督導委員會設主任一名,由主管教學的校領導兼任,下設副主任兩名;設秘書一人,負責管理督導委員會的日常事務;設督導員若干名,由學校聘任,任期兩年。督導員既可以是符合條件的在職教師,也可以由退休的教師擔任。
擔任督導員的條件如下:
1、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且具有十五年以上教齡;
2、為人正直,熟悉教學規律,教學效果良好,有一定的群眾威望。
3、堅持原則,實事求是,作風正派。
二、教學督導委員會的職責
1、接受學院主管領導的指示,協助教務處開展各項工作。
2、就學院辦學指導思想、人才培養模式、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和實驗室建設等方面提出建設性意見。
3、就學院教學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各系執行學院教學文件和教學管理制度的情況進行抽查。
4、協助學校和教學管理部門對教學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對系、教研室的教學活動進行檢查、監督;對考試試卷進行抽查和分析,撰寫書面分析材料。
5、以聽課等形式,經常深入教學第一線,了解備課、上課、教研活動、實驗、實習、考試等各教學環節的實施情況,為教務處的教學過程管理提供意見,指導、督促學校的教學工作。
6、了解畢業論文指導情況,對學生畢業設計和畢業論文的計劃、安排和運行中的經驗和不足進行檢查和總結,對如何提高畢業設計和畢業論文質量提出意見和建議。
7、協助指導青年教師開展教學內容、教學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和研究,幫助其提高教學水平,保證教學質量。并發現及總結教學改革的典型成果,及時宣傳推廣先進的教學經驗。
8、召開教師、學生座談會,聽取師生對學院教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負責收集整理學生信息反饋意見,并將匯總意見報送到教務處。
9、協助教務處做好教學質量評估、課程建設評估工作,參與教學工作評價,并完成其它相關工作。
10、對督導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學院領導、教務處及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意見。對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教材建設、教風學風建設及教學管理等方面進行深入調查研究,并向教務處、院領導或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教學督導工作的原則與方法
1、深入教學第一線,充分掌握第一手材料,綜合分析,準確評價。
2、對教學評估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不夸大、不縮小、不掩飾、不虛美,維護督導工作的嚴肅性。
3、督導員聽課一般不作事先通知,以期了解教學過程的實際狀態;督導員可以在課后就教學問題與授課教師進行交流。集體聽課活動,對授課教師的評價意見,必須經督導委員會的集體討論,取得較一致的意見,方能向授課教師反饋。評價務求客觀、公正、合理。
四、教學督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制度
1、 聽課制度。督導委員會每學期須制定督導工作計劃,每人每周聽課二次并填寫《CY學院聽課記錄本》。
2、會議制度。督導委員會在每學期初召開工作布置會,在每學期末召開工作總結會;根據主管院領導、教務處的要求和督導委員會的需要,不定期地召開有關會議。對事關教學改革的重大事項,督導委員會可以派員參加。
3、 匯報制度。督導員每月底把有關教學問題的意見以書面的形式交委員會秘書,由秘書整理后,向教務處領導匯報,以便及時反饋給教學單位和授課教師。每學期結束須向學校主管領導提交書面匯報,并向教務處通報,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教學督導委員會的職權和待遇
1、參與學院、系和教研室組織的各種教學活動;
2、隨時深入課堂和實驗室等教學第一線檢查指導教學工作,并
直接向有關教學單位和教務處或校領導反映有關問題,提出合理建議;
3、調閱教學大綱、教學計劃、任課安排、使用教材、教案、考試命題及學生作業和實驗報告等有關材料;
4、制止違反教學規范的行為和做法,有關單位和教師沒有充分理由不得拒絕督導員針對教學或教學管理工作提出的改進意見。
5、評議教師的教學情況。
6、對完成工作任務的督導員,學院按月發給一定的酬金。
六、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七、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