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科技學院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置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妥善處置在校學生意外傷害事故,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意外傷害事故應當遵循依法、客觀公正、合理適當的原則,及時妥善地處理。
第三條 學生意外傷害事故指因打架斗毆致傷或致死、自殺、突發疾病猝死、交通事故致傷或致死、溺水死亡、火災事故或其他意外致傷、致死事故。
第四條 學校成立意外傷害事故處置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兼任,副組長由學工部(處)長擔任,成員由校辦公室、宣傳部、紀委(監察處)、學工部(處)、保衛處、計劃財務處、后勤服務總公司負責同志組成,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下設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置辦公室,主任由學工部(處)長兼任,副主任由保衛處處長兼任,辦公室設在學工部(處),下設若干工作小組。
第二章 事故處置程序
第五條 一旦發生意外傷害事故,學校立即啟動學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工作小組開始運作,采取適當的處置程序。
第六條 意外傷害事故處置前期工作程序:
(一)發現傷害事故的學生和教職工要立即與醫院急救中心聯系,緊急呼救或送醫院搶救學生,并及時與校醫院聯系,校醫院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做好救護處理工作,防止次生意外事件發生。
(二)發現者在將受傷的學生送往醫院搶救的同時,向輔導員和分管學生工作的系領導匯報。所在系應在第一時間內向校領導和意外傷害事故處置辦公室報告。系領導、處置辦公室成員和校領導迅速趕到現場,調查了解情況。
(三)由所在系通知學生家屬及其他有關人員,并由所在系出面和負責接待到校的家屬,確需住宿的盡量安排家屬住宿在校外,并熱情、周到地做好接待、安撫工作。
(四)意外傷害事故的現場由保衛處或公安機關設立警戒區予以保護,并攝影或攝像留存,以便于調查和防止再次發生意外。
(五)保衛處和公安部門介入調查事件的起因、經過,通過師生及相關人員收集有關證據,以利于對事故的處理做到事實清楚、責任明確。若發生死亡事故應當詳盡了解學生死亡原因及搶救經過,并須請醫院或法醫檢驗后開具“死亡證明書”。
第七條 意外傷害事故處置后期工作程序:
(一)在事實清楚、責任明確的前提下,傷害事故處置辦公室(包括學生所在系的領導)代表校方與學生家屬協調處理善后工作,并將所有接待、調查、處理以及各種要求做好記錄備用。
(二)傷亡原因、現場勘查、搶救過程、調查結論、事故責任應由公安機關宣布,保衛部門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三)有關傷害事故處置經過、結論等相關事宜,一律由意外傷害事故處置辦公室統一對外發布。
(四)學工部(處)協助學生家屬與有關保險公司聯系,根據投保項目和責任認定保險賠償。
(五)傷害事故發生后,校宣傳部、團委加強對校園網、校園廣播、??让浇榈墓芾?,正確引導輿論,以免引發其他意外事件再次發生。
(六)校外媒體的接待由校宣傳部負責。
第三章 善后處理工作
第八條 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認定與善后處理工作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確定。
第九條 學校對傷害事故負有一定責任的,且當事雙方同意協商解決的,可根據責任大小,適當予以經濟賠償,其中包括由承擔接待家屬的費用、支付的醫療費用或處理死亡學生喪葬事項所需要的費用,但不承擔解決戶口、住房、就業等其他要求。
第十條 學校對學生的傷害事故沒有責任,但當事者家庭確實存在經濟困難,學校從人道主義角度出發,可對學生家屬給予適當的幫助。幫助標準一般不超過國家規定的普通本科專業學生四年學費的總金額。對特殊困難者可以通過發起捐款等愛心活動給予幫助。
第十一條 如果受傷害的學生及家屬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受傷害的學生、家屬或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提出不合理要求,以致擾亂學校正常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教師以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學校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可以依法要求當事人賠償。
第十三條 處理事故的費用(含賠償、幫助金額)由校、系承擔的份額由學校意外傷害事故處置領導小組決定,由財務處負責統一支付。與輔導員、班主任有工作責任的系,系里承擔部分費用,認定為一般責任的承擔10%,認定為主要責任的承擔20%。對出現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直接責任人(輔導員、班主任),由校紀委會同相關部門根據事故情況和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相關領導責任由校紀委(監察處)、組織部根據事故情況和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對在同一聘期內出現兩起以上(含兩起)重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突發疾病事故除外)的年級輔導員予以解聘。
第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學生,是指全日制在校大學生。在校注冊的其他受教育者在學校管理范圍內發生的意外傷害事故,參照本辦法處理。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篇2:幼兒意外傷害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幼兒意外傷害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指出:“幼兒園必須把保護幼兒的生命和促進幼兒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在幼兒發生傷害事故時,使安全事故損失限制降低到最低范圍。特制定本園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意外傷害事故的范圍
肢體骨折、骨裂、跌傷、脫臼、吞入異物、燙傷等。
二、應急小組成員
組長:園長z
副組長:副園長z副園長z
組員:z及各班班長
三、預防措施
1.加強幼兒園場地、其他公共設施的管理工作,做好每周的安全檢查工作并做好記錄 ,責任人,發現問題及時向園長匯報,做到防患于未然。
2.加強對教師進行師德規范教育,增強責任意識和法制意識。在教育教學中,教師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3.開展多種形式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增強他們自我保護能力。
四、事故處理程序
1.幼兒發生傷害事故時,班長應及時向保健老師或園長報告,保健老師應在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及時采取緊急救援措施,同時與當班老師一起陪同幼兒前往醫院診治。如:幼兒發生骨折等嚴重事故,應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
2.在做好搶救、救援工作的同時,保證園內的治安秩序的穩定。
篇3:幼兒園幼兒意外傷害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幼兒園幼兒意外傷害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指出:“幼兒園必須把保護幼兒的生命和促進幼兒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在幼兒發生傷害事故時,使安全事故損失限制降低到最低范圍。特制定本園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意外傷害事故的范圍
肢體骨折、骨裂、跌傷、脫臼、吞入異物、燙傷等。
二、應急小組成員
組長:園長z
副組長:副園長z副園長z
組員:z
三、預防措施
1.加強幼兒園場地、其他公共設施的管理工作,做好每周的安全檢查工作并做好記錄 ,責任人,發現問題及時向園長匯報,做到防患于未然。
2.加強對教師進行師德規范教育,增強責任意識和法制意識。在教育教學中,教師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3.開展多種形式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增強他們自我保護能力。
四、事故處理程序
1.幼兒發生傷害事故時,班長應及時向保健老師或園長報告,保健老師應在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及時采取緊急救援措施,同時與當班老師一起陪同幼兒前往醫院診治。如:幼兒發生骨折等嚴重事故,應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
2.在做好搶救、救援工作的同時,保證園內的治安秩序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