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學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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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鄉新學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規范和完善學院內部管理體制,促進我院各項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及*河南省委組織部《河南省高等學校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和規定,結合鄉新學院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鄉新學院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按照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要求,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改進領導方法,創新工作機制,不斷增強領導班子的凝聚力、創造力和戰斗力。

  第三條 學院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充分發揮高等學校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服務社會的職能,辦好讓人民滿意的高等教育,更好地為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第二章 黨委職責

  第四條 院黨委是學院的領導核心,依法統一領導學院工作。黨委實行集體領導,黨委書記主持學院黨委全面工作。

  第五條 院黨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學習、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用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理論和“***”重要思想教育全院師生員工,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努力加強學院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發揮院(系)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三)討論決定學院改革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學院內部組織機構設置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

  (四)按照黨管干部原則,做好干部工作。負責干部的教育培養、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向上級黨組織推薦干部。

  (五)堅持黨管人才原則,按照管宏觀、管政策、管協調、管服務的要求,領導學院人才工作。

  (六)領導學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育人為本,著力加強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

  (七)加強學院精神文明建設,樹立良好的校風,維護學院安全穩定。

  (八)領導學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九)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學院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其按照各自的章程開展活動。做好黨外知識分子、無黨派人士、留學人員、少數民族、華人華僑、“三胞”眷屬等的統戰工作。

  (十)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建立健全與學院改革發展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

  第六條 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堅持以思想政治建設為根本、能力建設為重點、作風建設為基礎、制度建設為保證,不斷提高我院領導干部的馬克思主義理論素養、領導水平和管理能力,努力把領導班子建設成為政治堅定、求真務實、開拓創新、勤政廉政、團結協調的領導集體。

  第三章 院長職責

  第七條 院長作為學院行政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學院的教學、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

  第八條 院長要認真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積極貫徹落實黨委的決議、決定,堅持集體討論學院行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院長的職責是:

  (一)擬訂學院發展規劃,制定具體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教學活動、科學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實施素質教育。

  (三)擬訂學院行政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規定程序推薦副院長人選、任免行政中層干部。對副院長分工提出意見。

  (四)負責學科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做好人才的培養、引進和使用工作。

  (五)負責教師及內部其他人員的聘任與管理工作、學生學籍管理工作。

  (六)擬訂和執行年度財務預算方案。負責學?;üぷ?。保護和管理學院資產,維護學院的合法權益。

  (七)爭取社會力量對學院事業的支持,代表學院接受各種捐贈。組織與國內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以及其它社會組織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八)實行校務公開,每年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一次工作。

  (九)負責學院安全保衛工作。

  (十)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職權。

  第九條 對下列涉及學院全局的工作,院長要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專門力量進行調研、論證,制訂初步方案并提交院黨委會或其擴大會議討論通過后,負責組織實施:

  (一)提名院長助理、學院行政部門和教學、科研等單位的行政負責人人選,經黨委考察、討論決定后,由院長簽署任免決定。

  (二)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中重大事項的確定與調整。

  (三)教職工隊伍建設總體方案及學生德育工作實施方案。

  (四)學院年度財務預決算及大額度經費的使用。

  (五)重要基建項目、院辦產業等重大投資項目。

  (六)與國內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以及其它社會組織之間的重大合作項目。

  (七)學院土地和其它重要辦學設施的租售或征用,住房、醫療及分配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調整等。

  第四章 基本工作原則與要求

  第十條 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必須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一)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要求,凡屬學院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都要由集體討論決定。

  (二)科學治校原則。正確認識和把握高等教育規律,按照科學的思想、理論、制度和方法領導學校,提高管理水平。

  (三)民主治校原則。嚴格執行黨的代表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充分調動和發揮群團組織、學術組織以及專家教授參與學校管理的積極性,做到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四)依法治校原則。不斷強化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建立健全學院規章制度,提高依法辦事、照章辦事的能力,實現學院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第十一條 要認真處理好黨政關系,搞好黨政的分工與合作。對學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院黨委必須從全局和戰略高度提出指導意見和工作原則,院行政則應據以擬訂工作方案和實施步驟,經黨委會討論通過后負責實施。黨委要支持院長依法行使行政工作的指揮權,不包攬具體行政事務。

  第十二條 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和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學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的根本制度。黨委會、院長辦公會議在議事過程中,都必須堅持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其基本原則是:

  (一)對事關學院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堅持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由院黨委會討論決定。

  (二)實行黨政集體領導和班子成員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工作制度。學院日常工作在集體決策之后,由分管院領導組織有關職能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三)建立健全領導、專家教授、群眾相結合的民主決策機制,充分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學術委員會等組織以及民主黨派、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專家教授以及離退休人員的作用,提高決策的科學性。

  (四)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會議議事制度、重大問題決策制度、向上級請示報告制度、領導問責制度以及民主生活會制度等。

  第十三條 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關鍵在于領導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和班子成員之間的通力合作。

  (一)正確處理“黨委領導”和“院長負責”的關系。黨委要總攬全局,把好方向,抓好大事,管好干部,尊重和支持院長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黨委書記在堅持黨委集體領導中負主要責任,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善于發揮班子成員的作用,調動各方面積極性。院長在黨委集體領導下,依法行使職權,重視和支持黨建工作。其他行政領導也要自覺接受黨委領導,認真貫徹執行黨委決定。黨委書記和院長要按照成為“社會主義政治家、教育家”的要求,不斷提高政治水平、領導水平和工作能力,保證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的貫徹執行,共同承擔好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和培養合格人才的重要責任。

  (二)建立黨委書記和院長工作溝通制度。黨委工作由黨委書記主動與院長溝通,行政工作由院長主動與黨委書記溝通,自覺做到重要事項事先溝通,日常工作經常溝通,緊急情況及時溝通。做到經常交流思想,溝通情況,形成共識,步調一致。

  (三)領導班子成員要講政治、顧大局,增強集體領導意識、分工負責意識和主動配合意識,切實做到黨委統一領導,黨政分工合作,依法履行職責。領導班子要加強團結協調,黨委書記和院長在班子團結協調方面負主要責任,要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嚴于律己,做出表率。

  (四)領導干部都要嚴守工作紀律。領導班子成員要在其職責范圍內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并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遇有重要問題要主動報告,提請有關會議討論決定。凡經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任何個人無權擅自改變。如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或可以提請復議,或可以向上級組織(機關)報告,但在本級組織或上級組織(機關)做出新的決定以前,行動上必須堅決執行,并以集體的決定對外表態。對拒不執行或執行不力的應進行批評教育并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 學院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參加會議議事后,對會議討論的內容負有保密責任,除決定傳達貫徹的會議決議、決定外,其余討論內容及其討論過程不得向參加會議以外的人員泄露,違者按有關紀律嚴肅查處。

  第五章 重大問題與決策程序

  第十五條 學院的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必須由黨委會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主要包括:

  (一) 學院辦學指導思想、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

  (二)學院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廉政建設、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三)學院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規章制度。

  (四)學院教學、科研、學科建設及招生就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五)學院內部組織機構設置及調整,中層干部任免、調動、獎懲、考核和監督,干部教育和后備干部隊伍建設工作。

  (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及重要舉措,年度進人原則及計劃,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七)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大額度資金使用,預算外資金管理及使用,教育收費等重大問題。

  (八)重大基建項目,重要資產管理及院辦產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九)對外合作與交流的重要事項。

  (十)重大改革方案,關系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十一)學院安全穩定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十二)需要黨委討論決定的其他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

  第十六條 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應當按以下程序決策和實施:

  (一)調查研究,提出議題。需提交黨委研究的議題,有關領導和職能部門須事先組織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進行充分論證,提出工作方案和意見。

  (二)集體研究,民主決策。黨委在研究重大問題時,必須做到充分發表意見,深入討論,集思廣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做出決定。

  (三)分工負責,組織實施。黨委做出決定后,黨委書記和院長要按照職責分工明確責任人,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工作;其他領導成員要積極配合,形成推進工作的合力。

  (四)督促檢查,確保落實。黨委對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要進行督促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第六章 會議制度與議事規則

  第十七條 黨委會

  (一)黨委會應當定期召開,如遇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黨委會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黨委書記不能出席時,可委托黨委副書記召集并主持。出席會議人員為黨委委員,非*黨員院長(副院長)列席會議。根據會議議題,其他相關人員可列席會議。

  (二)黨委會必須有半數以上會議成員參加方能召開。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黨委書記、院長如有一人缺席,一般不研究干部問題;不準臨時動議決定干部任免。黨委會討論有關議題時,分管該議題工作的黨委委員必須參加。因故不能出席會議,須事先向主持人請假,對會議所列議題的具體意見和建議,可在會議之前提出,由會議主持人代向會議轉達。

  (三)黨委會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以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形成決議。會議成員對所討論議題的意見基本一致時,可采用口頭方式或舉手方式表決。意見分歧較大或者有重大問題不清楚的,除緊急情況外,應當暫緩做出決定。

  (四)黨委會召開之前,黨委書記和院長應就會議議題充分交換意見,達成共識。涉及行政工作的議題,事先應當由院長辦公會研究提出意見。涉及中層干部任免的議題,應當事先征求分管領導的意見。

  第十八條 院長辦公會

  (一)院長辦公會主要討論學院教學、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決定有關事項,對落實黨委有關決定提出實施意見。

  (二)院長辦公會議應當定期召開,根據工作需要也可隨時召開,由院長召集和主持,院長不能出席時,由院長委托的副院長主持。除特殊情況外,討論有關議題,分管該議題工作的領導必須參加會議。其他會議成員如不能與會,須事先向主持人請假,對會議所列議題的具體意見和建議可在會前提出,由主持人向會議代為轉達。會議議題、列席人員由會議主持人確定。

  (三)院長辦公會要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研究問題要在充分聽取意見的基礎上,由院長(院長不能出席時,由院長委托的副院長)做出決定。

  (四)院長辦公會召開前,重要議題要與黨委書記溝通。會議召開后,通過適當方式將會議做出的決定向黨委通報。

  第十九條 召開黨委會、院長辦公會,要提前將會議議題送達與會人員。

  第二十條 凡行政提交黨委會討論決定的重大問題,黨委會應當在15日內列入議題。黨委會對行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做出決定后,行政領導應當在規定時間內予以落實。工作推進過程中的重要情況,要及時向黨委報告。

  第二十一條 會議形成的決議,任何個人無權擅自改變,必須堅決執行。如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如需變更會議決定,必須重新提交會議研究。

  第七章 貫徹實施與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黨委書記和院長是貫徹執行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的總負責人。要把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作為我院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常抓不懈,抓實抓好。

  第二十三條 院黨委對領導班子成員貫徹執行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情況加強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領導班子成員要在民主生活會上報告個人執行黨委領導下院長負責制的情況。

  第二十四條 黨委和院長要支持紀委、監察處開展紀檢、監察工作。紀委、監察處每年要進行一次黨風廉政調查(檢查),并向黨委和上級紀委報告檢查結果,要努力推動財務管理和審計制度的建立健全。學院的經濟活動應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充分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作用。黨委要引導并支持教代會正確行使職權。院長每年要向教代會報告工作。重大問題的決定,要認真聽取教職工代表的意見,自覺接受教代會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 黨委每年召開1~2次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離退休老同志代表座談會,通報情況,聽取意見;紀委也要就黨內廉政建設工作每學期聽取他們一次意見,發揮他們在學院工作中的參與和監督作用。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由鄉新學院黨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篇2:體育技術學院黨委領導下院長負責制實施辦法

  體育技術學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黨對高等學校的領導,完善學院的領導體制,加強學院領導班子建設,加快教育改革和發展,根據《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z省普通高等學校實施〈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暫行辦法》的精神,結合學院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學院實行中國共產黨高等學?;鶎游瘑T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黨委是學院的領導核心,總攬學院改革發展穩定的全局,協調各方,把好方向,抓好大事,管好干部,統一領導學院工作,支持院長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黨委書記負責黨委全面工作,在堅持黨委集體領導中負有主要責任。院長是學院行政主要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要在黨委集體領導下,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全面負責學院的教學、學科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政領導要自覺地接受黨委的領導,認真貫徹執行黨委的決議。

  第三條 學院黨政領導干部必須以*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落實***,認真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完善黨委的議事和決策機制,遵循教育規律,依法履行工作職責。

  第二章 黨委的領導職責

  第四條 學院黨委的領導職責主要是把握方向、謀劃全局、制定政策,抓好大事、管好干部;

 ?。ㄒ唬W習、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靠全院師生員工推進學院的改革和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ǘ┌凑諒膰乐吸h的方針,加強學院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發揮黨委領導和黨總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ㄈ┯懻摏Q定學院改革和發展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ㄋ模╊I導學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ㄎ澹┌凑崭刹抗芾頇嘞?,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

 ?。╊I導學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ㄆ撸┳龊媒y一戰線工作。對學院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他們按照各自的章程開展活動。

  第三章 院長的職權

  第五條 院長在院黨委的領導下,執行黨委決定,積極主動、獨立負責、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鞒衷洪L辦公會議,討論決定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日常工作事項。

 ?。ǘ┴撠煍M訂學院總體發展規劃及制定教學、科研、行政具體規章制度,提交黨委會討論,并組織對有關規劃和制度的實施。

 ?。ㄈ└鶕鐣枨?,依照國家有關專業設置和教學等方面的規定,組織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實施以德育為核心和實踐能力為重點的素質教育。

 ?。ㄋ模M訂學院內部行政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

 ?。ㄎ澹└鶕液蛯W院的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M訂和執行年度經費預算方案,保護和管理學院資產,籌措辦學經費,維護學院的合法權益。

 ?。ㄆ撸M訂學科建設、師資隊伍建設的方案,代表學院對外開展有關交流與合作。

 ?。ò耍┒ㄆ谙蛏霞壓徒搪毠ご泶髸蟾婀ぷ?,實行校務公開。

 ?。ň牛W院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領導制度與工作原則

  第六條 黨的民主集中制是黨委領導學院最根本的制度。其基本原則是:

 ?。ㄒ唬┌凑占w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要求,對事關學院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重要事項,堅持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由學院黨委會集體討論決定。

 ?。ǘ嵭屑w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工作制度,對學院日常工作的管理、重要工作思路的提出、重大問題的具體實施由個人分工負責。

 ?。ㄈ┙㈩I導、專家、群眾相結合的民主決策機制,充分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學術委員會及專家、教授的作用,提高決策的科學性。

 ?。ㄋ模┘訌娭贫冉ㄔO,建立健全會議議事制度、重大問題決策機制、向上級請求報告制度領導責任制度、民主生活會制度以及領導干部雙重組織生活制度。

  第七條 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關鍵在于學院領導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質。

 ?。ㄒ唬h委書記和院長都要堅持原則、把握全局、團結同志、加強修養、以身作則,依法各司其職,共同管理好學院。在學院重大問題上,黨委書記和院長要經常交流思想,溝通情況,形成共識,步調一致。

 ?。ǘW院領導干部都要樹立政治觀念、大局觀念和群眾觀念,增強集體領導的意識、分工負責的意識和主動配合的意識,要求真務實,開拓創新,樂于奉獻,廉潔自律,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ㄈW院領導干部都要嚴守工作紀律。凡經集體討論決定的事情,任何個人無權擅自改變。如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也可以向上級組織報告,但行動上必須堅決執行,并以集體的決定對外表態。

  第五章 重大問題、重大事項的決策程序

  第八條 學院的辦學方針和指導思想,學院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重大問題以及黨的建設、制度建設、干部任免、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科技開發中的重大事項,必須由黨委會討論決定。學院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是:

 ?。ㄒ唬W院的辦學方針和指導思想,學院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重大問題,學院內部機構的設置及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及總體發展規劃,學院教學科研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

 ?。ǘW院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統戰工作、群眾工作、穩定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的規劃、制度和重要措施。學生德育工作實施方案。


 ?。ㄈW院基本管理制度,涉及人、財、物的重要規章制度,以及學院財務、經費、資產的具體管理辦法。

 ?。ㄋ模W院重大改革方案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舉措。

 ?。ㄎ澹└刹康娜蚊?、調動、獎懲,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監督和后備干部隊伍建設意見。

 ?。W院教職工隊伍總體方案師資隊伍的建設規劃,人才培養政策,重要獎懲措施,年度進人計劃。

 ?。ㄆ撸W院年度財政預算、決算,重要基建項目經費在20萬及以上,預算內大額度經費5萬元及以上,校有產業發展規劃的審定。預算外開支按有關財務規定執行。

 ?。ò耍﹪鴥韧庵匾献鹘涣魇马棇彾?。

 ?。ň牛┥霞壪逻_的重要任務的貫徹實施方案。

 ?。ㄊh委書記和院長認為需要提交黨委會討論決定的其他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

  第九條 對學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一般按以下程序決策和實施:

 ?。ㄒ唬┙M織調查研究。需要提交黨委會討論決定的事項,由有關領導組織調查研究后,提出思路、計劃和方案。

 ?。ǘV泛征求意見。決策前,視內容分別聽取學校教代會、學術委員會、基層組織、民主黨派、群眾團體、專家教授等的意見,進行充分論證。

 ?。ㄈ┘w討論決定。召開黨委會討論,每位委員都要充分發表意見、明確表態。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委員的半數即為通過,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決定。未按程序提出或臨時動議的,黨委會原則上不討論。

 ?。ㄋ模┓止へ撠煂嵤?。黨委集體決定的方案分別由黨委或行政明確責任人,按職責分工組織實施。實施中如需變更、調整原定方案,必須由m.airporthotelslisboa.com責任人提出意見,并報黨委會討論同意。

 ?。ㄎ澹┧枷虢M織保證。在重大問題、重要事項的決策與實施過程中,黨委要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通過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從思想上、組織上保證黨委決策的實施。

 ?。┘訌姸酱贆z查。黨委對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促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第六章 會議制度與議事規則

  第十條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必要的會議制度與議事規則。

  第十一條 黨委會

  黨委會一般每月召開二次,根據工作需要也可以隨時召開(詳見材料一)。

  第十二條 院長辦公會

  院長辦公會由院長召集并主持,副院長參加,黨委書記根據會議議題決定是否參加。有關列席人員由院長確定(詳見材料二)。

  第十三條 學院周例會

  學院周例會每周五下午2:00開始(詳見材料三)。

  第七章 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學院黨委應加強對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執行本辦法的情況,包括執行各項制度和程序、履行工作職責、執行黨委會決議等情況的監督,每年檢查一次,具體由學院辦公室負責。

  第十五條 學院黨委對本辦法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基本要求是:

 ?。ㄒ唬h委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在民主生活會上報告個人執行辦法的情況。

 ?。ǘ┘o委對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執行本辦法的情況定期開展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向黨委報告。

 ?。ㄈh委定期召開中層干部、黨外人士、教職工等座談會,聽取對執行本辦法情況的反映。

 ?。ㄋ模㈩I導干部執行本辦法的情況列入述職和評議的重要內容。

  第十六條 本辦法的執行情況應作為對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z體育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篇3:醫學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實施辦法

明昆醫學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提高學院領導班子的執政能力,推進依法治校、以德治校,保證學院各項工作依法、深入、有序開展,根據《中國共產章程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院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人才培養為根本,以教學為中心,以教育觀念創新為先導,以改革和科技創新為動力,以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為目標,優化本科教育,穩步發展研究生教育,適度發展成人教育、高等醫學職業教育、外國留學生教育和各種專業技術培訓。圍繞省委、省政府“科教興滇”戰略,立足云南、面向全國、輻射東南亞,力爭建設成為具有國內同類院校先進水平的重點醫科大學。

  第三條 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堅持以下原則:

  (一)民主集中制、黨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原則;

  (二)一切從實際出發、理論聯系實際、密切聯系群眾原則;

  (三)職權責統一、高效原則;

  (四)民主參與、科學決策、依法辦事、接受監督原則。

  第二章 學院黨委

  第四條 學院設立黨的委員會。學院黨委由學院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四年,黨委對黨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學院黨委會在學院黨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是學院的最高決策機構和領導核心。

  第五條 學院黨委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黨委副書記根據黨委分工開展工作。在黨委書記因特殊情況不能主持工作時,受上級組織指定或黨委書記委托,黨委副書記主持黨委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院黨委統一領導學院工作,支持院長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保證學院行政工作的完成。凡屬院長職責范圍內的事務,如無特殊情況,黨委不予干預。

  第七條 學院黨委的職責。

  (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保證學院辦學的社會主義方向,積極推進學院改革、建設和發展,維護學院穩定;

  (二)組織制定學院《章程》、建設和發展規劃;

  (三)研究并決定學院重大事項,實行院務公開;

  (四)領導學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五)加強學院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學院各二級單位黨組織的政治核心和監督保證作用、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六)按照“黨管干部”的原則和干部管理權限,依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負責干部的選拔、任免、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按照“黨管人才”的要求,做好人才工作;

  (七)密切聯系群眾,關心群眾利益,維護全院職工和學生的權利,關注學院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切實解決群眾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難;

  (八)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堅持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教育領導干部始終做到“為民、務實、清廉”;

  (九)加強對學院工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團委、學生會的領導,支持他們依照國家法律和各自的章程開展工作;

  (十)認真貫徹落實老干部的“兩項待遇”及有關規定,做好老干部工作;

  (十一)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學院民主黨派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他們按各自的章程開展活動。發揮黨外知識分子對學院工作的民主協商與民主監督作用;

  (十二)其他。

  第三章 學院黨委工作規則

  第八條 學院黨委及其成員,必須遵守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的基本原則,自覺維護黨的集中統一。

  學院黨委必須貫徹執行中央和上級組織的決定。下級組織如果認為上級組織的決定不符合中央精神或本部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可按程序向上級組織提出意見并請求改變;如果上級組織堅持原決定,下級組織必須執行,并不得公開發表不同意見,同時,可向上一級組織報告。

  第九條 學院黨委保證下級組織能夠正常行使職權,支持下級組織積極主動、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在對下級組織有關重要問題作出決定時,通常情況應征求下級組織的意見。需要下級組織了解的重要精神、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應及時向下級組織傳達、通報。

  第十條 學院黨委實行集體領導和會議決策制度。凡屬黨委會職責范圍內決定的問題,必須召開會議,集體討論決定。討論時,黨委成員都要充分發表意見,集思廣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作出決策。討論中如有重大分歧,一般應暫緩作出決定。

  對于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如對重要問題存在不同觀點,各方人數接近,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人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會議再表決;在特殊情況下,也可將爭論情況向上級組織報告,請求裁決。

  黨委委員個人對集體討論作出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保留,也可以向上級組織報告,但必須保證堅決執行。

  第十一條 黨委會。

  必須由黨委會討論決定的事項包括:

  (一)學院章程、學院建設和發展規劃;

  (二)學院辦學的指導思想、宗旨、方針和目標;

  (三)上級下達的重要任務的貫徹實施方案;

  (四)學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五)學院處級機構、學科、專業的設置及調整方案,學院的年度招生計劃、規模;

  (六)干部管理權限范圍內的干部選拔、任免、調動、獎懲、教育、管理、培養、考核和監督,后備干部隊伍建設方案;

  (七)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優秀人才培養政策,重要獎懲措施,年度進人計劃,高層次人才引進方案;

  (八)年度財務預決算、大額度資金使用、國內外重要合作交流協議的審定;

  (九)學院重大改革方案,基本規章制度及福利、分配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調整,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舉措;

  (十)抗洪、救災、搶險、國家安全等突發事件;

  (十一)其他。

  黨委會的出席人員為全體黨委委員。列席人員為黨辦負責人和監審處負責人;討論有關工資、福利、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時,工會主席列席。黨委會原則上每周舉行一次,遇有特殊情況可適時召開。黨委會由黨委書記或黨委書記委托的黨委副書記主持召開。黨委會應有半數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方能舉行。在討論干部任免事項時,必須有2/3以上的委員到會。黨委書記、院長如有一人不能出席會議,不討論干部任免。分管領導不能出席會議,原則上不討論其所分管部門負責人的任免。

  黨委會的議題由黨委辦公室收集,黨委書記或黨委書記委托的黨委副書記確定。原則上不得提出臨時議題。需要提交黨委會討論決定的問題,必須事先進行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充分進行論證,由有關部門提供論證材料及可供選擇的方案或建議。

  黨委辦公室提前一至二天將會議議題通知、分送各有關參會人員,重大復雜問題必須送交書面材料,并督促參會人員作好準備,準時到會。參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事先請假,其意見可用書面表達。黨委辦公室做好會議準備和會議記錄工作,根據會議討論的事項,會后及時形成會議紀要或決定,下發會議決定事項督辦通知,負責檢查、落實和督辦,并及時反饋會議決定事項的辦理情況。

  學院黨委的決議、決定由黨委委員采取口頭表決、舉手表決或者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決議、決定必須由所有黨委委員半數以上通過。

  會議議題涉及與會者自身及其配偶、子女等近親屬時,應堅持回避制度。參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明昆醫學院保密制度(暫行)》,在作出的決議、決定沒有正式公布前,不得向外泄露,不得將會議討論的具體情況向外傳播。

  第十二條 黨委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召開黨委擴大會議。

  黨委擴大會議由黨委書記提出并主持召開。學院黨委委員出席黨委擴大會議。非黨委成員的學院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其他有關人員列席黨委擴大會議。

  黨委擴大會議主要研究學院工作中的突發、緊急事務和特別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黨委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召開書記辦公會議。

  書記辦公會議由黨委書記或黨委書記委托的黨委副書記提出并主持召開。黨委書記、黨委副書記出席書記辦公會議,紀委書記、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列席會議。

  書記辦公會議主要是交流思想、通報情況、研究工作,醞釀提交黨委會討論、決定的有關議題,但不能作出決定或決議。

  第四章 學院院長

  第十四條 院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在上級部門和學院黨委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學院行政工作。副院長在院長領導下按分工領導各職能部門開展工作。

  第十五條 院長對學院重大事項,組織進行調研、論證,形成決議或決定后,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 院長的職責。

  (一)組織對學院黨委決定的重大事項的貫徹、實施、檢查。定期向學院黨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通報和報告工作,實行院務公開;

  (二)擬訂學院建設和發展規劃,制定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學期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擬訂和執行年度經費預算方案,加強學院財務管理,保證學院資金的安全、合理使用。保護學院財產,維護學院的合法權益;

  (四)擬訂學院行政組織機構的設置、調整及撤消方案,擬訂年度招生計劃、分配計劃、進人計劃;制定公派出國人員學習進修計劃及方案;

  (五)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任免、調動、獎懲、教育、管理、培養、考核和監督;

  (六)組織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及教師和內部工作人員的聘任、解聘工作;

  (七)宏觀上對學生進行行政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八)組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活動;

  (九)代表學院對外簽署協議;

  (十)其他。

  第五章 學院院長工作規則

  第十七條 院長必須貫徹執行上級部門和學院黨委的決定。

  第十八條 院長實行分工負責和會議決策制度。院長按照分工切實履行職責,領導、支持下級行政職能部門積極主動、規范有序地開展工作,保證下級行政職能部門正確履行職責。

  院長在處理分管部門有關重要問題時,應事先了解情況后進行處理,需提交院長辦公會討論決定的事項,按院長辦公會的程序和要求辦理。

  第十九條 院長辦公會。

  院長辦公會研究、討論和決議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具體事項;討論決定學院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項;研究落實黨委會決議的實施意見和措施;醞釀需提交黨委會討論的行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的方案。

  院長、副院長、院長辦公室主任出席院長辦公會,監審處長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列席會議。院長辦公會原則上每周舉行一次,遇有特殊情況可適時召開。院長辦公會由院長召集并主持,也可由院長委托的副院長主持。

  院長辦公會的議題由院長辦公室收集,院長或院長委托的副院長確定。屬于院長或副院長職責范圍內可以個人決定的問題,不列入會議議題。院長辦公會應按照預先確定的內容和程序依次進行,未列入議程的議題,除緊急情況經院長批準外,一般不予討論。

  院長辦公室提前一至二天將會議議題通知、分送各有關參會人員,重大復雜問題必須送交書面材料,并督促參會人員作好準備,準時到會。參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事先請假,其意見可用書面表達。院長辦公室應做好會議準備和會議記錄工作,根據會議討論的事項,會后及時形成會議紀要或決定,下發會議決定事項通知,負責檢查、落實和督辦,并及時反饋會議決定事項的辦理情況。

  院長辦公會作出的決定,與會人員必須帶頭執行,如在工作中發現新情況或新問題,需要調整決策,可在以后的院長辦公會上提出復議。院長辦公會確定需要實施的工作,由分管院長或會議指定的人員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具體辦理及落實。院長辦公會討論決定的事項,由院長向黨委會通報。院長辦公會審議的有關問題,需提交學院黨委討論的,由院長在黨委會或黨委擴大會上提出并按會議規則進行。

  會議議題涉及與會者自身及其配偶、子女等近親屬時,應堅持回避制度。參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明昆醫學院保密制度(暫行)》,在作出的決議沒有正式公布前,不得向外泄露,不得將會議討論的具體情況向外傳播。

  第二十條 院長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召開院領導工作會議。

  院領導工作會議對擬提交院長辦公會討論的重要問題進行討論,提出解決方案;貫徹落實上級決定、院長辦公會決定;對某一方面的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安排;對決定的執行、工作的落實進行督查、協調或總結;組織、協調涉及多個部門的工作。

  院領導工作會議按分工情況,由院長或副院長召集并主持,參會人員由提出議題的院長或副院長指定,會議形式包括現場辦公會等。

  會議議題由院長、副院長或有關職能部門提出。

  會議由議題所涉及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并報院長辦公室備案。涉及重要或重大工作的會議,由院長辦公室負責組織。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學院紀委、監審部門對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執行本辦法的情況定期開展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報告學院黨委。學院黨委將檢查情況報省委組織部、省委高校工委。

  第二十二條 黨委定期召開中層干部、黨外人士、教職工等座談會,聽取對執行本辦法情況的反映。

  第二十三條 黨委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在民主生活會上報告個人執行本辦法的情況。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學院黨委辦公室和院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行。本辦法與上級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上級有關規定實施。

  第二十六條 附屬醫院實行院長負責制,黨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依照有關規定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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