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視利劍之政治巡視的觀后感
《巡視利劍》第二集《政治巡視》昨晚播出,揭示了造假買官的盧恩光,主動“坦白”的司獻民,“選擇性上交”的黃興國,再現了巡視組與巡視對象斗智斗勇的環節,不遮不掩,生動形象地為我們展示了什么叫做政治巡視。
政治巡視不僅僅是為了打虎拍蠅反腐敗,也不是為了查找業務問題,黨中央曾明確強調巡視是對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的巡視。為什么中央強調“政治巡視”?因為,巡視發現的大量問題,根源都可以歸結為政治問題,所以,聚焦全面從嚴治黨,必須深化政治巡視。
權力越大,越容易出現“燈下黑”,“四風”泛濫、腐敗蔓延,潛規則盛行,政治生態和社會風氣受到嚴重污染,根本原因就是監督管理不到位。政治巡視是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重要平臺,是從嚴治黨的重要手段,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只有矢志不移地堅持下去,不斷鞏固巡視成果、深化拓展范圍,讓利劍更鋒才能震懾常在,才能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有力支撐。
我們黨有8900多萬黨員,黨的肌體健康靠什么來保證?光憑理想信念不夠,要靠組織體制,更要靠紀律規矩。政治巡視是為了給黨的肌體作“體檢”,不能只是盯著少數有嚴重問題的干部,更要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喚醒“大多數”黨員的章程黨規黨紀意識,在黨員干部心中根植紀律意識、規矩意識底線意識。正如中央一直強調的,“紀在法前、黨紀嚴于國法,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沿就是治本之策。”
巡視成果運用得好不好,反映了從嚴治黨的態度堅決不堅決,采取的措施硬不硬,責任擔當強不強。從嚴治黨治標更要治本,只有嚴格落實巡視成果,才能倒逼巡視過的地區、部門和單位的黨組織,直面問題,立行立改,懲前毖后、治病救人,舉一反三、創新改革,才能牽住黨風廉政建設的“牛鼻子”,履行好“兩個責任”,才能能更好發揮震懾、遏制作用,真正治標又治本!
篇2:施工安全巡視作業指導書
施工安全巡視作業指導書
1.作業目的
本作業是施工安全管理的的一項保障措施,通過安全巡視,動態地控制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使安全事故隱患和不文明施工行為及時得到察覺和糾正。
2.主管崗位 項目經理:督促檢查主辦崗位對本作業的操作。
主辦崗位 土建、設備工程師:堅持每天的現場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巡視。
3.作業描述
3.1施工安全巡視重點
3.1.1基礎施工階段:挖土機械作業安全;車輛交通安全;邊坡防護安全;臨時用電安全;防水施工時的防火、防毒;人工、機械、車輛交叉作業安全;截樁吊運安全等。尤其是基坑圍護安全是基礎施工階段安全巡視的重點。
3.1.2結構施工階段:是安全事故頻率相對最高的階段,需要特別注意:臨時用電安全;臨口洞邊防護;作業面交叉及臨邊防護;模板和現場堆料防倒塌或高空墜落;樓面,防超載;拆模安全;清理木模防止朝天釘戳腳;腳手使用安全;機械使用安全。
3.1.3裝修施工階段:室內多工種、多工序的立體交叉作業防護;防水和油漆施工時的防火、防毒;臨電、照明及電動工具的使用安全和接地,漏電保護。
3.1.4季節性施工巡視重點:雨季防雷擊、防觸電、防坍塌、防大風吹落;高溫季節防中暑、中毒、防疲勞作業;冬節施工防凍、防滑、防火、防煤氣中毒、防雨雪霧、安全用電。
3.2施工現場常見的安全事故隱患
3.2.1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扣,赤膊,穿拖鞋,在禁煙區抽煙;
3.2.2連續加班疲勞作業;
3.2.3操作人員沒有上崗證件,甚至沒有經過安全培訓,班前不作安全交底;
3.2.4動火施工不申請動火證,單獨操作沒有專人看護,沒有消防器具配備,火星濺落在易燃物品上;
3.2.5電線電纜亂拖亂拉,或直接懸掛在導電構件上,拖在地上甚至浸在水洼里;
3.2.6斷電檢修時,電源箱不掛“正在檢修線路,嚴禁合閘”的警示標牌;
3.2.7使用已淘汰和明令禁止使用的木工機具,倒順開關,配電箱;
3.2.8地下室,樓梯間,井道等應該使用低壓安全照明的區域使用常壓電器;
3.2.9電動工具和器材的轉動部件外露,沒有防護罩具;
3.2.10各種用電器具的接地裝置,漏電保護裝置和起重設備的限位裝置,缺少或失效;
3.2.11不按規定布置消防器材,或器材過期失效;
3.2.12腳手架和模板支撐系統混搭,隨意拆卸腳手架、井字架的支撐或拉桿,浪風鋼索松弛,引起腳手架、井字架的變形、傾斜、搖晃;
3.2.13拆卸腳手,模板和清理垃圾時,高空直接拋物;
3.2.14操作結束后,不做落手清工作,不及時清理建筑垃圾和多余的材料;
3.2.15高空單點吊物;
3.2.16單元出入口不搭雙層防護架,腳手架底笆缺失或斷裂,密網缺失或破損,安全網里堆滿建筑垃圾;
3.2.17底坑、井道和各種孔洞,易燃易爆場所,變壓器周圍,沒有專門設置的圍欄、蓋板和安全警戒標志;
3.2.18外墻落地窗、陽臺、電梯井道等臨邊護欄缺損或不穩固;
3.2.19人貨兩用梯在各樓層的防護門不隨手關閉插牢;
3.2.20使用現場和儲存場地的氧氣瓶和乙炔瓶混放;
3.2.21安全帽、安全帶和防護面罩、絕緣手套、絕緣鞋等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和腳手扣件,吊索使用偽劣商品;
3.2.22生活區使用電爐、電壺、電取暖器等大功率電器;
3.2.23家屬、小孩在施工現場生活開伙;
3.2.24食堂環境衛生臟亂差。
3.3督促安全事故隱患整改
3.3.1在操作現場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操作人員當場改正,并通知監理對當事人和相關的管理人執行處罰,處罰決定應在現場的布告欄內張貼公布;
3.3.2對不能立即整改的,應立即采取臨時警戒措施,通知監理按登記、整改、檢查和銷項程序,作出整改計劃,定人、定措施、定經費、定完成日期。在隱患沒有消除期間,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險情,則責令停止作業;
3.3.3對帶有普遍性和屢教不改的安全問題,本主辦崗位應配合項目經理與監理和總包單位交涉,按合同約定追究其對安全職責不作為的責任。
篇3:現場作業監督和巡視制度
現場作業監督和巡視制度
在工序施工的過程中,不按照操作規程、標準進行施工,也很容易造成眾多的質量問題。采取現場巡視的方法,能夠實現施工過程的有效控制。
1)依照建設部189號文文件規定,對形成工程主體的主要工序或者對工程質量具有重大影響的工序過程,應由監理單位編制施工旁站管理方案并認真落實旁站管理工作。
2)對于其他一般性工序可采取現場巡視檢查的方法對施工單位工序施工進行監督、控制。
3)旁站管理及現場巡視檢查均應有詳細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