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工程管理部現場巡視制度
目的
確保工程管理部及時全面地了解本部門管理項目的進展,明確現場巡視的內容,為各項目部工作提供支持,向公司領導提供用于決策的基礎資料。
基本規定
1.現場巡視的組織工作由工程管理部經理負責;
2.現場巡視工作的具體實施由工程部經理指定專人負責;
3.巡視小組成員不固定,人數在2-3人,具體由部門經理臨時確定;
4.巡視檢查的對象分為項目部、監理單位、施工單位;
5.各次巡視檢查的對象可以不同,具體由工程管理部經理和巡視小組事前確定;
6.巡視工作應客觀、公正,不得偏聽偏信,應以事實為依據;
7.在訪談過程中,要求巡視組成員注意方法,并善于對其進行分析,獲取對工程開展有用的信息;
8.項目部對待巡視工作要積極配合,不得設置障礙,混淆視聽;
9.巡視組在開展巡視工作時,應做好相關記錄,為巡視報告的編寫提供依據;
10.巡視工作要求達到有助于解決問題、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的目的;
11.對各個項目每月巡視不少于一次;
12.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與有關單位進行溝通,采取措施加以糾正;
現場巡視工作的內容
1.按照《項目部工作質量檢查內容》,對項目部工作質量的檢查;
2.按照《監理單位工作質量檢查內容》,對監理單位工作質量的檢查;
3.按照《施工單位工作質量檢查內容》,對施工單位工作質量的檢查;
4.公司和部門的規章制度是否得到全面的貫徹和落實;
5.工程項目的進展與計劃目標的符合性;
6.工程有關各方的協調性;
7.了解項目部的困難和要求,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項目部工作質量檢查內容
1.工程的質量、進度是否與計劃目標相符合;
2.工作記錄、現場簽證是否符合公司和部門管理制度規定;
3.工程有關方面的關系是否協調;
4.是否按照公司和部門的規章制度進行管理;
5.問題的處理是否及時等;
監理單位工作質量檢查內容
1.項目監理體系是否完善;
2.監理組織機構是否完善,人員是否到位;
3.工程的質量、進度是否與計劃目標相符合;
4.旁站記錄是否齊全;
5.監理日志是否全面、準確;
6.會議紀要內容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7.現場簽證是否嚴謹和準確;
8.工程各單位的關系是否協調;
9.監理的規章制度是否得到貫徹執行;
10.監理收集的工程資料管理是否規范;
11.是否按照監理方案開展工作;
12.對施工單位的管理是否高效;
13.問題的處理是否及時等。
施工單位工作質量檢查內容
1.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主要的管理制度有:
1)組織機構及其職責分工;
2)質量管理制度;
3)進度管理制度;
4)物料控制制度;
5)安全管理制度
2.組織機構人員是否按要求到位,尤其是技術管理人員;
3.特殊工種操作人員是否兩證(上崗證、操作證)齊全;
4.現場文明施工管理
1)現場檢查人員到位;
2)施工平面布置合理;
3)材料堆放整齊、工作人員著裝符合施工要求;
4)對各不同功能區的管理措施到位,現場整潔,垃圾清運及時、徹底等。
5.工程資料管理
1)有無專人負責;
2)工程資料是否齊全,記錄是否全面;
3)保管措施是否得力等。
6.安全生產
1)安檢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2)是否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并填寫有關記錄;
3)是否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并填寫有關記錄;
4)有無安全事故;
5)有無安全隱患等。
7.物料管理
1)現場材料是否根據規范要求進行質量檢驗;
2)檢驗批次和抽檢頻率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3)對不合格品的清退手續和記錄是否完備;
4)對材料設備的管理是否符合有關技術要求;
8.工程施工的組織
1)施工機械設備的安排是否符合施工組織設計要求;
2)場地內施工組織,如人員、材料運輸、各項工序的銜接等,其合理性如何等。
9.工作程序與甲方、監理的銜接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對工程質量的監控;
10.對工程開展可能產生影響的其他方面。
巡視檢查的方法
1.現場巡查,形成巡視檢查表(一)
2.文字記錄檢查
1)項目部文字記錄
員工工作記錄;
現場簽證;
會議紀要;
項目部的工程資料等。
2)監理單位文字記錄
監理日記;
監理月報;
現場簽證;
設計變更;
會議紀要;
其它必要的監理工作資料。
3)施工單位文字記錄
工程資料;
各項規章制度以及相關責任人;
技術管理人員的資質;
會議紀要;
處理問題的有關記錄
其他反映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各項工作記錄等。
3.同工程有關方面會談,主要有:
項目部成員介紹工程現狀;
向質監站主管工程人員了解工作建議;
向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了解工作建議;
向項目總監工程師了解工作建議等。
巡視工作的總結
1.每次巡視工作結束后,由巡視小組分項目提交巡視報告,并有所有人員簽
名認可;2.巡視報告要求內容客觀、公正,并以事實為依據;
3.巡視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項目概況;
2)質量、進度、投資的實際與計劃目標的偏差;
3)現場巡視檢查表;
4)對項目部、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各自工作質量的評估;
5)工程項目在質量、進度、投資、合同管理、現場協調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6)對存在問題的初步解決建議;
7)項目部要求協助解決的困難;
8)對巡視工作自身的小結。
4.針對巡視報告中反應的問題,要求及時確定和落實解決方案,保證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
5.巡視小組成員對巡視報告內容必須保密,由工程管理部經理決定可以公開的內容,以免在管理上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相關記錄
4-4-1現場巡視檢查表(一) - 現場巡查檢查表
4-4-2現場巡視檢查表(二) - 項目部工作質量檢查表
4-4-3現場巡視檢查表(三) - 監理工作質量檢查表
4-4-4現場巡視檢查表(四) - 施工單位工作質量檢查表
篇2:房地產工程管理部現場巡視制度
房地產工程管理部現場巡視制度
目的
確保工程管理部及時全面地了解本部門管理項目的進展,明確現場巡視的內容,為各項目部工作提供支持,向公司領導提供用于決策的基礎資料。
基本規定
1.現場巡視的組織工作由工程管理部經理負責;
2.現場巡視工作的具體實施由工程部經理指定專人負責;
3.巡視小組成員不固定,人數在2-3人,具體由部門經理臨時確定;
4.巡視檢查的對象分為項目部、監理單位、施工單位;
5.各次巡視檢查的對象可以不同,具體由工程管理部經理和巡視小組事前確定;
6.巡視工作應客觀、公正,不得偏聽偏信,應以事實為依據;
7.在訪談過程中,要求巡視組成員注意方法,并善于對其進行分析,獲取對工程開展有用的信息;
8.項目部對待巡視工作要積極配合,不得設置障礙,混淆視聽;
9.巡視組在開展巡視工作時,應做好相關記錄,為巡視報告的編寫提供依據;
10.巡視工作要求達到有助于解決問題、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的目的;
11.對各個項目每月巡視不少于一次;
12.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與有關單位進行溝通,采取措施加以糾正;
現場巡視工作的內容
1.按照《項目部工作質量檢查內容》,對項目部工作質量的檢查;
2.按照《監理單位工作質量檢查內容》,對監理單位工作質量的檢查;
3.按照《施工單位工作質量檢查內容》,對施工單位工作質量的檢查;
4.公司和部門的規章制度是否得到全面的貫徹和落實;
5.工程項目的進展與計劃目標的符合性;
6.工程有關各方的協調性;
7.了解項目部的困難和要求,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項目部工作質量檢查內容
1.工程的質量、進度是否與計劃目標相符合;
2.工作記錄、現場簽證是否符合公司和部門管理制度規定;
3.工程有關方面的關系是否協調;
4.是否按照公司和部門的規章制度進行管理;
5.問題的處理是否及時等;
監理單位工作質量檢查內容
1.項目監理體系是否完善;
2.監理組織機構是否完善,人員是否到位;
3.工程的質量、進度是否與計劃目標相符合;
4.旁站記錄是否齊全;
5.監理日志是否全面、準確;
6.會議紀要內容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7.現場簽證是否嚴謹和準確;
8.工程各單位的關系是否協調;
9.監理的規章制度是否得到貫徹執行;
10.監理收集的工程資料管理是否規范;
11.是否按照監理方案開展工作;
12.對施工單位的管理是否高效;
13.問題的處理是否及時等。
施工單位工作質量檢查內容
1.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主要的管理制度有:
1)組織機構及其職責分工;
2)質量管理制度;
3)進度管理制度;
4)物料控制制度;
5)安全管理制度
2.組織機構人員是否按要求到位,尤其是技術管理人員;
3.特殊工種操作人員是否兩證(上崗證、操作證)齊全;
4.現場文明施工管理
1)現場檢查人員到位;
2)施工平面布置合理;
3)材料堆放整齊、工作人員著裝符合施工要求;
4)對各不同功能區的管理措施到位,現場整潔,垃圾清運及時、徹底等。
5.工程資料管理
1)有無專人負責;
2)工程資料是否齊全,記錄是否全面;
3)保管措施是否得力等。
6.安全生產
1)安檢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2)是否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并填寫有關記錄;
3)是否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并填寫有關記錄;
4)有無安全事故;
5)有無安全隱患等。
7.物料管理
1)現場材料是否根據規范要求進行質量檢驗;
2)檢驗批次和抽檢頻率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3)對不合格品的清退手續和記錄是否完備;
4)對材料設備的管理是否符合有關技術要求;
8.工程施工的組織
1)施工機械設備的安排是否符合施工組織設計要求;
2)場地內施工組織,如人員、材料運輸、各項工序的銜接等,其合理性如何等。
9.工作程序與甲方、監理的銜接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對工程質量的監控;
10.對工程開展可能產生影響的
其他方面。
巡視檢查的方法
1.現場巡查,形成巡視檢查表(一)
2.文字記錄檢查
1)項目部文字記錄
員工工作記錄;
現場簽證;
會議紀要;
項目部的工程資料等。
2)監理單位文字記錄
監理日記;
監理月報;
現場簽證;
設計變更;
會議紀要;
其它必要的監理工作資料。
3)施工單位文字記錄
工程資料;
各項規章制度以及相關責任人;
技術管理人員的資質;
會議紀要;
處理問題的有關記錄
其他反映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各項工作記錄等。
3.同工程有關方面會談,主要有:
項目部成員介紹工程現狀;
向質監站主管工程人員了解工作建議;
向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了解工作建議;
向項目總監工程師了解工作建議等。
巡視工作的總結
1.每次巡視工作結束后,由巡視小組分項目提交巡視報告,并有所有人員簽名認可;
2.巡視報告要求內容客觀、公正,并以事實為依據;
3.巡視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項目概況;
2)質量、進度、投資的實際與計劃目標的偏差;
3)現場巡視檢查表;
4)對項目部、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各自工作質量的評估;
5)工程項目在質量、進度、投資、合同管理、現場協調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6)對存在問題的初步解決建議;
7)項目部要求協助解決的困難;
8)對巡視工作自身的小結。
4.針對巡視報告中反應的問題,要求及時確定和落實解決方案,保證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
5.巡視小組成員對巡視報告內容必須保密,由工程管理部經理決定可以公開的內容,以免在管理上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相關記錄
4-4-1 現場巡視檢查表(一) - 現場巡查檢查表
4-4-2 現場巡視檢查表(二) - 項目部工作質量檢查表
4-4-3 現場巡視檢查表(三) - 監理工作質量檢查表
4-4-4 現場巡視檢查表(四) - 施工單位工作質量檢查表
篇3:大廈裝修現場巡視檢查操作規程
大廈裝修現場巡視檢查操作規程
1.0 目的
對大廈裝修實行規范化管理,維護大廈的整體統一性及租戶的利益,確保大廈的使用安全。
2.0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大廈內租戶外請裝修公司的裝修管理。
3.0 職責
3.1 工程部各專業班組負責裝修現場的巡視檢查工作,對裝修單位的安全用電、用水、裝修規范進行監督、管理。
3.2 巡視檢查頻率:在裝修初期階段,各班組應作到每天一次對裝修現場進行檢查,裝修中期及后期階段,應作到每三天進行一次檢查。除此之外,各班組視施工進展情況,對裝修現場進行不定期的抽查。檢查的同時填寫《二次裝修現場巡視檢查記錄表》。
4.0 檢查內容
4.1 強電部分:由強電班負責
4.1.1 臨時施工用電必須符合安全用電要求,接電時必須記錄電表讀數,由租戶及裝修單位簽字確認。
(a) 施工用電線必須用地拖專用電纜;
(b) 配電箱必須用鐵制品,不得使用木制品;
(c) 配電箱內開關必須要帶有漏電保護及接地裝置;
(d) 施工使用的電器工具的電源線必須用地拖專用電纜;
(e) 施工用照明必須使用日光燈,照明用電源線必須使用電纜線。
4.1.2 固定電氣設備的安裝應符合電氣防火規范要求,由臨時用電轉換成固定裝置時,必須由租戶、裝修單位及匯勤物業工程部確認電表讀數。
(a) 電器開關容量不得少于設備容量;
(b) 電路的導線的電流流量要大于設備額定電流;
(c) 電源插座及所有電器設備必須要有接地線和漏電裝置;
(d) 導線連線的中間接頭必須要有錫焊接;
(e) 線槽以外的導線必須要用金屬管加以保護,金屬保護管要有導線跨接(消防局規范);
(f) 如租戶占用全層,走道燈具必須配備蓄電池作緊急照明。
4.2 空調、給排水部分:由空調班負責
4.2.1 空調冷凍水管連接應采用無縫鋼管焊接;
4.2.2 空調管保溫材料應按要求采用玻璃纖維等難燃材料;
4.2.3 空調冷凝水管及盤管風機閘閥位置應預留檢修口;
4.2.4 空調風管、水管的布局要合理,風管鐵皮厚度要大于0.75mm,冷凝水管坡度要足夠,使盤管風機冷凝水不會倒流;
4.2.5 空調系統施工完畢后,監督、協助空調施工單位對空調水管進行沖洗及試水、試壓試驗;
4.2.6 如租戶加建茶水間或衛生間,檢查供水管是否裝有減壓閥,排水管連接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4.2.7 冷凍水總閥由空調班負責開關,內部裝修完畢及場地清潔后,才供應冷凍水。
4.3 弱電部分:由弱電班負責
4.3.1 緊急廣播管路敷設必須采用鍍鋅鐵管,蛇形管必須是金屬材料(消防局規范);
4.3.2 確認租戶是否使用大廈現有的廣播線路及揚聲器;
4.3.3 在弱電井內的施工必須要有弱電班員工在現場監管(交易所衛星訊號線、DDN專線等)
4.3.4 每個樓層的移動電話天線必須安裝在原位置。
4.5 公共部分:由三個班組共同負責。
4.4.1 大廈整體結構、公共設施應保持完好,如租戶要求改動必須經過工程部批準;
4.4.2 大廈公共走道應保持暢通、不被占用;
4.4.3 大廈幕墻玻璃及鋁框應保持完好,隔斷用龍骨應與幕墻保持一定距離;
4.4.4 租戶打鑿地面的厚度不應超過25 mm,同時不得破壞鋼筋結構。
4.5 消防部分:由大廈消防公司進行,三個班組負責監管。
4.5.1 裝修材料、隔墻、地面、吊頂及其它裝飾材料應符合消防要求,為不燃或難燃材料;
4.5.2 原有消防設施應保持完好,不被拆除、封堵;
4.5.3 應按要求安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與火災自動噴淋系統(空調班測試);
4.5.4 各安全疏散出口的寬度不得小于1.4米;
4.5.5 各安全疏散樓梯間的門應為乙級防火門,并向疏散方向開啟;
4.5.6 大廳、走道、出口應安裝國家標準的疏散指示燈及應急照明燈(強電班);
4.5.7 每個獨立房間必須設有煙感探測器(弱電班測試);
4.5.8 面積超過60平方米的房間疏散外門不應少于2個;
4.5.9 租戶自用的背景音樂系統應與大廈消防系統聯動(弱電班測試)。
5.0 支持文件
1.
6.0 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