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進入春季,氣候變化無常,風大、物燥;各種活動多、人員活動頻繁,容易引發火災。主要火災原因是電氣、用火不慎、吸煙等。做好春季防火特別重要。
家庭防火
家庭火災的原因大多是生活用火和家用電器使用不慎或易燃可燃物品使用不當。
家庭防火七項注意:
不要臥床吸煙、不要亂扔煙頭火柴;教育孩子不要玩火。
白酒、紙張、窗簾等易燃可燃物品應與火源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正確使用各種家用電器,選擇安全可靠的電源開關,出門前關閉電源。
不要在熨燙衣物時接電話及做其他家務。使用液化氣、煤氣、天然氣時不要離家外出,用完后,應關好開關,不要讓小孩兒隨意亂動燃氣設施,避免氣體泄漏。
妥善保管好家中易燃可燃物,保證公共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
不要埋、壓、圈、占消防設施,維護消防設施的完好。在家庭中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并學會正確使用。
房屋裝有防盜網等設施的,應預留逃生出口。
電器防火
電器失火的原因:電器防火首先要選擇安全、合格的產品,并正確地使用和操作。
電器短路:由于線路絕緣層損壞,導線短路產生強烈的火花,引起可燃物起火。
超負荷:由于同時開啟的電器用電量超過導線安全值,導線升溫引起火災。
漏電:漏電會產生火花,引起火災。
線路接觸不良,發生升溫或打火,引起火災。
提示:一旦發生電器火災或觸電事故,要立即實施緊急救援:
關閉電源開關,切斷電源。
用細土、沙土、四氯化碳或1211滅火器進行滅火。千萬不要用水撲救電器火災,以免發生觸電事故。
物業春季防火安全"三級"檢查制度與檢查的內容
一、一級檢查由班組組織實施
1、每個員工每天對本崗位、本地段進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檢查,排除本身能夠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報本身不能解決的火情隱患及不安全因素。
2、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及時報告,否則發生事故則由本崗位當班人員負責。
3、每天應將班組各人檢查的結果向領班匯報。
4、接班時應提前10分鐘進入崗位,并向上一班了解安全情況,檢查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名,發現的問題,一般由接班班長負責處理,較大的問題以書面報上級領導處理,不得忽視或拖延。
二、二級檢查由管理處領導實施
1、管理處領導每周組織班組長對本處管轄地段、設備物資(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進行一次檢查。
2、檢查班組一級對防火安全工作的執行落實情況。
3、組織處理本處的火險隱患及整改,向員工進行教育及表揚或批評。
4、負責將一周的消防安全情況在公司保安部周檢時進行上報。
三、三級檢查由公司領導實施
1、每月由公司領導或由保安部、工程部主持對各部門進行重點檢查或抽查。
2、檢查各管理處貫徹防火安全的執行情況,檢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執行情況。好的表揚或獎勵,差的批語或罰款。
四、檢查的基本內容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貯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貯存容器、管道有無定期測試,有無跑、冒、滴、漏現象。
2、使用液化石油氣爐灶,是否按照安全要求操作,擺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3、對煙頭、遺留火種是否注意和處理好。
4、倉庫內貨物、物資分類及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規定,庫房內燈泡規定60W以下,燈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風、室溫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以及值班情況等。
5、電器設備運行是否正常,有無超負荷運行,電線、電纜的絕緣有無老化、受潮、漏電、短路等。電動機有無空轉現象,防雷設備是否完好,有無亂拉電線情況。
6、使用多種可燃、易爆油類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以及殘油、氣的處理情況。
7、危險場所動火是否按規定辦手續,焊工操作時是否達到“七不”、“四要”、“一清”要求。
8、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場所是否有防毒的安全措施。
9、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統的完好情況。各部門對消防器材有無管好、用好和到期換藥,保證完整好用。
10、門衛對出入人員是否進行嚴格檢查,對攜帶易爆危險物品的人員是否把關等。
篇2:人民醫院三級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 第一人民醫院三級防火安全檢查制度為了加強對醫院防火安全管理,根據"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現對醫院三級防火安全特作如下規定:
1、各級防火責任人應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消防檢查和自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檢查。
2、各級防火責任人要有高度責任心和責任感,時刻牢記火險所造成的巨大損失,對各種事故隱患,應積極給予排除,并向有關部門匯報,建立事故隱患檔案。
3、對存在的危險隱患不作處理、不報告的部門或人員,各級責任人應嚴肅指出批評,情節嚴重者,提交院部處理。
4、嚴肅查處各種違章消防安全操作,采用各種非法手段偷電、接電的行為。
5、積極宣傳消防安全條例,努力提高廣大群眾消防安全意識。
6、熟悉消防工作,對所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要會熟練使用。
7、積極完成上級領導交給的各項任務,帶領周圍群眾做好消防工作。
篇3:雅苑社區創消防安全示范社區制度:防火安全檢查
雅苑社區創消防安全示范社區制度:防火安全檢查
為嚴格遵守國家消防法律法規,認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工作,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構建平安社區,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社區安全事務辦組織成立防火應急分隊,每季度對社區轄區內出租屋、企業、廠房、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居民集中居住點、重點單位防火安全情況進行一次大檢查,對發現的不安全因素,立即進行整改。
第二條 防火應急分隊應對轄區內防火重點單位堅持每月一次的防火安全檢查,對非重點單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第三條 上級防火單位,每周組織本單位防火領導小組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組織整改并報告上級防火部門。
第四條 社區防火應急巡查、檢查員堅持每日對轄區內的出租屋、廠房、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居民集中居住點、重點單位防火重點部位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應立即進行整改,對無法立即整改的要及時上報,并做好記錄。
第五條 各部門、各辦公室要落實防火責任制,堅持班前、班后自查,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六條 社區防火應急分隊安全檢查情況,要保留防火紀錄,以便備查。
第七條 防火應急分隊的工作由安全事務辦負責安排。
第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