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項目防火"三級"安全檢查規定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防火"三級"安全檢查的要求,適用于zz灣物管中心消防安全檢查管理。
2編制依據/引用文件
2.1 消防管理規定
3總要求
3.1檢查的分級
防火檢查分班組、部門、物管中心"三級"進行,即:
一級:由崗位/班組結合每日工作進行防火自查;
二級:各部門每周組織一次部門防火安全檢查;
三級:物管中心每月組織一次防火安全檢查。
檢查內容
a)查領導對消防工作是否重視;
b)查員工是否具有消防意識;
c)查制度是否落實;
d)查隱患是否存在,提出后是否整改;
e)查措施是否得力,行之有效;
f)查器材是否完好無損,位置是否變動。
3.2檢查依據
a)消防技術規范;
b)消防法規;
c)防火管理規定;
d)相關作業規程。
4檢查的實施
4.1一級檢查
4.1.1在崗員工每天應在工作時對本崗位、本地段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排除一般性不安全因素,上報自己不能解決的火災隱患及不安全因素,在崗位工作記錄中記錄檢查結果。
4.1.2自查中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與報告,否則發生事故本崗位當班人負責。
4.2二級檢查
4.2.1物管中心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負領導責任。
4.2.2物管中心安全員每周對管轄地段,各重點設備、房內設備運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并填寫《消防安全檢查表》(表380-12)。
4.2.3對各部門應執行消防安全法規條例及上級有關指示,經常向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組織本部門人員處理上報的火災隱患,并落實整改措施。
4.2.4做好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組織好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
4.2.5部門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在消防安全上的重大問題組織調查處理,提出處理意見并報公司或管理中心。
4.3三級檢查
4.3.1物管中心負責人對管理中心的消防安全負領導責任。
4.3.2物管中心負責人每月會同安全、工程、客服、環境等相關管理部門人員(防火安全委員會)對管轄區域內重點部位進行重點檢查或抽查,填寫《消防安全檢查表》,檢查的基本內容包括:
a)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貯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要求,貯存容器管道是否有跑、冒、滴、漏現象。
b)對煙頭、遺留火種是否注意和處理好。
c)對外來裝修人員的防火宣傳教育管理是否及時到位和經常檢查督促。
d)倉庫內貨物、物資分類及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規定,庫房內的照明、堆距、堆高、通風、室溫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e)電器設備、設施運行情況是否正常,防雷擊設備是否完好。
f)動火作業是否嚴格按規定辦理報、批手續。
g)所有消防器材及消防設備是否完好,保養情況是否如期完成。
4.3.3三級檢查時,被檢部門須派員參加,并主動提供情況和資料,檢查完后,被檢部門負責人在檢查記錄上簽字。
4.3.4對檢查中發現物管中心在消防安全上的重大問題,應簽發《消防隱患整改通知單》(表380-13),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分析原因,采取措施,追查責任,并提出處理意見。
4.3.5物管中心安管部負責人應對消防隱患的整改進行跟蹤驗證,在《消防隱患整改通知單》注明跟蹤驗證結果。
5記錄
5.1《消防安全檢查表》(表380-12)
5.2《消防隱患整改通知單》(表380-13)
篇2:人民醫院三級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 第一人民醫院三級防火安全檢查制度為了加強對醫院防火安全管理,根據"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現對醫院三級防火安全特作如下規定:
1、各級防火責任人應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消防檢查和自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檢查。
2、各級防火責任人要有高度責任心和責任感,時刻牢記火險所造成的巨大損失,對各種事故隱患,應積極給予排除,并向有關部門匯報,建立事故隱患檔案。
3、對存在的危險隱患不作處理、不報告的部門或人員,各級責任人應嚴肅指出批評,情節嚴重者,提交院部處理。
4、嚴肅查處各種違章消防安全操作,采用各種非法手段偷電、接電的行為。
5、積極宣傳消防安全條例,努力提高廣大群眾消防安全意識。
6、熟悉消防工作,對所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要會熟練使用。
7、積極完成上級領導交給的各項任務,帶領周圍群眾做好消防工作。
篇3:雅苑社區創消防安全示范社區制度:防火安全檢查
雅苑社區創消防安全示范社區制度:防火安全檢查
為嚴格遵守國家消防法律法規,認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工作,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構建平安社區,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社區安全事務辦組織成立防火應急分隊,每季度對社區轄區內出租屋、企業、廠房、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居民集中居住點、重點單位防火安全情況進行一次大檢查,對發現的不安全因素,立即進行整改。
第二條 防火應急分隊應對轄區內防火重點單位堅持每月一次的防火安全檢查,對非重點單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第三條 上級防火單位,每周組織本單位防火領導小組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組織整改并報告上級防火部門。
第四條 社區防火應急巡查、檢查員堅持每日對轄區內的出租屋、廠房、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居民集中居住點、重點單位防火重點部位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應立即進行整改,對無法立即整改的要及時上報,并做好記錄。
第五條 各部門、各辦公室要落實防火責任制,堅持班前、班后自查,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六條 社區防火應急分隊安全檢查情況,要保留防火紀錄,以便備查。
第七條 防火應急分隊的工作由安全事務辦負責安排。
第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