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國糧油食品(集團)有限公司Dionysus項目之油脂業務股權重組方案的法律盡職調查清單
史密夫律師事務所
引言
本盡職調查清單是關于中國糧油食品(集團)有限公司(“集團公司”)與ADM公司及Wilmar公司關于油脂業務股權重組之事宜而制作的,目的是全面了解本次重組所涉及的公司及其業務情況,以方便上述三方間的進一步談判,制訂相應的合作方案。
在本盡職調查清單中,公司是指:
1、集團公司油脂業務企業的股東公司,包括下列企業
s.ADM在所有中糧油脂業務中的各個投資主體公司(以披露給集團公司者為限)
t.Willmar在所有中糧油脂業務中的各個投資主體公司(以披露給集團公司者為限)
注:上述a-r所列的公司亦包含在Dionysus項目盡職調查問卷與文件清單中。
2、其他與ADM和/或Wilmar(包括其分/子公司、參股公司、聯營企業及其子公司,統稱“ADM和/或Wilmar成員公司”)有任何合作關系的集團公司下屬公司以及其分/子公司、參股公司、聯營企業及其子公司,無論該等合作是以合資入股、業務合作、交易往來、共同/協助對外投資、財務支持、人員共享以及簽訂其他任何類型的合同等形式進行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c.北海容器(天津)有限公司(中國注冊);
Ltd.及附屬公司;
(以披露給集團公司者為限);
g.Sheringham
International
Limited
(以披露給集團公司者為限);
h.P.T.Bumi Pratama Khatulistiwa
(以披露給集團公司者為限);
請各公司協助在4月30日以前提供下述材料。為方便參考,所有問題均應回答或準備資料(如沒有清單所列的任何一類文件,請在該等問題下注明“無”;如某項問題不適用,則在該等問題下注明“不適用”)。部分資料要求與4月22日下發的全面盡職調查問卷與清單重合,但因為本資料清單時間上較為緊急,請先提供,可在4月22日下發的全面盡職調查問卷與清單回答中注明已經提供。
1.公司及其下屬公司
(1)請提供一個圖表顯示現行的公司結構,包括公司當前的股權結構、所有下屬的分/子公司(持有50%以上權益或對其有實質性影響力),參股公司(持有20%-50%的權益)、聯營企業(持有20%以下的權益)及其股權架構圖;請把各公司的全名寫出并列出各公司注冊成立所在司法管轄區及具體的注冊地址。
(2)請提供公司及任何一家子公司成立時的任何批準證書及營業執照復印件及歷次經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如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之文件的副本:
(i)公司成立時的批準證書及有關部門批準成立公司的批復
(ii)設立時及歷次變更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包括最新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iii)公司歷次的驗資報告和資產評估文件;
(iv)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的年檢報告/憑證;
(v)任何有關于公司變更名稱的工商局批準、股東決議及董事會決議;
(vi)任何有關于公司股權變更的董事會決議、原審批機關對股權變更的批復及股權變更的驗資證明及股權轉讓協議;如上述股權轉讓涉及國有資產,請同時提供相應的資產評估報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該評估結果的確認批復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評估結果的核準或備案文件、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準等文件;
(vii)任何有關于股權轉讓的董事會決議、原審批機關批準股權轉讓的批復;
(viii)任何有關于公司形式變更的股東決議及董事會決議及政府審批文件(如有);及
(i*)所有關于公司的經營場所證明。
(3)請寫出公司及每家子公司注冊辦事處及各營業處的地址。
(4)請提供公司及每家子公司最近期的股東協議、組織章程副本以及股東協議及/或合資/合作合同(如適用)。
(5)請確認公司及每間子公司所有根據相關法律需要在相關監管機關注冊的文件已經恰當的注冊;若沒有,請詳述。
(6)請提供公司與集團公司下屬公司與ADM和/或Wilmar成員公司共同成立合資公司的股東協議、合資合同、公司章程等相關文件(包括其歷次修改和補充)及審批機關對該等合資或合作合同和公司章程的批復
(7)除上述外,公司持有任何形式的權益的與ADM和/或Wilmar成員公司有關的其他公司的清單。
2.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1)如公司中,有董事及/或高級管理人員是由ADM和/或Wilmar成員公司委派或與ADM和/或Wilmar成員公司有任何關聯,請提供:
(i)所有董事及/或高級管理人員的全名及以前的名稱(如有);
(ii)他們其他的董事及/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及職權范圍;
(iii)任職及預計離職日期;及
(iv)他們在公司或ADM和/或Wilmar成員公司任何資本中所持有的實益或非實益權益(包括為注冊持有人在內)(如適用)。
(2)如上述(1)的條件成立,請提供公司、每間子公司及關聯公司的董事及/或高級管理人員及監事之受聘合同副本。若無簽定之合同,請提供有關雇用他們之有效條款或條件。
(3)
(4)如上述(1)的條件成立,請就公司與董事及/或高級管理人員兼在性質或條件上為不平常交易或對公司業務有重要性的交易作出說明并詳述交易中董事及/或高級管理人員利益的性質及范圍,包括來自公司或由它付出的代價。
(5)如上述(1)的條件成立,請詳述任何由公司成員向董事及/或高級管理人員給予之未償還貸款及公司成員為董事及/或高級管理人員們利益而提供的保證。
(6)如上述(1)的條件成立,請簡要說明公司及子公司過去四年的管理層(董事及/或高級管理人員)的變化及提供現有的管理層架構圖。
3.股本、主要股東及其它利益
(1)請提供公司的股權結構表,包括各股東名單及其各自出資額的數目和比例,及各股東的詳情。
(2)請說明公司的股本構成情況,特別指出ADM和/或Wilmar成員公司的持股情況(如適用),并請提供該ADM和/或Wilmar成員公司與ADM和/或Wilmar的詳細關系示意圖表(需列明所有中間涉及的公司名稱及其與ADM和/或Wilmar的關系(如適用))。
(3)如ADM和/或Wilmar成員公司是公司的股東,請說明其與公司的其它利益關系。
(4)請提供對于公司股本的任何已存在的期權、第一優先權、可轉權以及任何其他權益的相關安排文件。
(5)請提供與股份有關的任何抵押、其他產權負擔或權利要求的詳情。
4.法律和政府監管
(1)請指出公司設立、業務經營所需的所有政府許可、執照、同意、證明、授權和批準,并說明此類文件對于公司所有權或任何合作關系的變更是否存在任何限制,如有,請具體指明(包括是否為政策性業務)。
(2)請列出對于公司的股權轉讓或任何涉及ADM和/或Wilmar成員公司的協議變更所需的政府許可、同意、證明、授權和批準以及是否存在任何限制,請列明相應的主管部門,并附上相關的法律和政策規定。(如適用)。
(3)除上述外,請說明是否由于ADM和/或Wilmar成員公司與公司的合作/合資而使公司承受國家有關限制或享受優惠政策或補貼,如有,請具體指明。
(4)請說明公司當前是否存在重大法律訴訟或糾紛,并介紹具體情況
(5)請說明公司過去三年所受的行政處罰具體情況
(6)公司及全部下屬公司是否存在資產權屬不清或經濟糾紛問題,如有,請說明
5.業務概況
總體業務架構
(1)請簡要說明公司業務。同時,如任一下列事項與ADM和/或Wilmar成員公司或其與公司的合作有關,請詳細說明:–
(i)公司市場營銷推廣,并請提供公司所發展各房地產業務之有關推廣刊物(如有);
(ii)產品銷售及服務;
(iii)財務狀況及在符合法定最低資本及流動資金方面要求的情況;
(iv)國家在過去、現在和將來對業務量/銷售額分配的干預(如有);
(v)國家對公司服務/產品價格、銷售和市場推廣的政策及有關調整;
(vi)人力資源管理;
(vii)主要資金來源;
(viii)業務伙伴的主要合作安排;
(i*)公司是否有與其他同類開發商達成價格同盟、最低限價或類似安排?如有,請詳細說明并提供相關文件。
(*)有關經營所需的牌照。
(*i)公司所進行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采購、倉儲與運輸、銷售、),并說明是否對ADM和/或Wilmar成員公司有任何依賴性。
6.商務/合同/執照
(1)如果公司與ADM和/或Wilmar成員公司存在任何合作關系,無論該合作是涉及到任何公司業務(供應、生產或銷售以及與其相關的環節),或為超越了正常的業務合作范圍之外的任何合作,請提供相應的合同副本并說明能否檢查合同正本,具體包括但不限于:
(i)業務合作合同;
(ii)重大資產購買或處置合同;
(iii)財產租賃和設備租賃合同;
(iv)技術或軟件轉讓或開發合同;
(v)技術服務合同;
(vi)使用許可協議;
(vii)對外投資合同(包括合資合同);及
(viii)含有下列因素的其他合同:
(a)含有非常性質的重大義務或限制的合同;
(b)并非循正常商業途徑或并非在正常業務過程中訂立的協議或作出的安排;
(c)對公司的經濟或貿易狀況有或可能有重大影響的任何其它合同或安排;
(d)任何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合同;
(e)涉及金額超過一百萬元人民幣或十萬美元的任何其它合同或協議;及
(f)有可能因公司控制權改變而遭違反或有可能被終止的任何協議的副本,或有可能導致任何第三者有權行使優先權或其他選擇權的任何協議。
7.財務、負債/擔保
(1)請提供公司過去3年(20**-20**)的審計報告
(2)請提供任何與ADM和/或Wilmar成員公司或公司與ADM和/或Wilmar成員公司的合作有關的借貸款的詳細資料。
(3)請提供公司以下擔保/履約保證書:
(i)任何ADM和/或Wilmar成員公司對公司的責任及或有負債作出的擔保,包括保證、抵押、質押和保證金等;
(ii)公司對ADM和/或Wilmar成員公司的責任和或有負債作出的擔保,包括保證、抵押、質押和保證金等;
(iii)公司以及ADM和/或Wilmar成員公司共同對外作出的擔保,包括保證、抵押、質押和保證金等;及
(iv)任何公司以及ADM和/或Wilmar成員公司存在連帶責任的擔保,包括保證、抵押、質押和保證金等。
(4)有無與ADM和/或Wilmar成員公司有關的未在資產負債表內列明的負債。
8.知識產權
(1)公司擁有、租用或使用的所有與ADM和/或Wilmar成員公司有關(包括但不限于自ADM和/或Wilmar成員公司購買、獲許、與ADM和/或Wilmar成員公司共同持有等形式)的域名、商標、服務商標、版權(包括計算機軟件)或其它知識產權權利證書的副本、及所有有關的注冊、許可(包括計算機軟件)或用戶協議(和所有未決定申請的詳情)。
(2)公司持有的所有與ADM和/或Wilmar成員公司有關(包括但不限于自ADM和/或Wilmar成員公司購買、獲許、與ADM和/或Wilmar成員公司共同持有等形式)的所有技術的詳情及相關的技術轉讓或特許協議。
篇2:流程分析與優化重組技術
流程分析與優化重組技術
流程分析與優化重組是將TQM理論應用到實際的一種重要工作,它是在TQM思想的指導下,對工作流程進行徹底的分析,找出已經覺察到的問題和潛在的問題,對這些問題進行分析討論,找出解決或優化的方法并切實地實施,不斷收集反饋,進行總結,提出新方案,這樣循環向前,從而減少問題,優化流程,提高效率,完善質量。
流程分析與優化重組的要求:
1.所有相關人員的積極參與;
2.始終抱著"客戶滿意"的理念;
3.團隊精神,緊密合作;
4.有科學的步驟和方法;
5.有良好的組織。
流程分析與優化重組的步驟與方法:
1.組織小組討論,找出開發流程每個階段存在的問題。
·需要一個富有經驗的組織者,引導大家積極發言,而又不偏離主題;
·組織者在會前做好準備:
1)決定將要討論的對象。最好將每次會議的議題限制在一個較小的范圍內,比如只討論開發流程的一個階段,而不是整個流程。這樣可以集中大家的思想來深入思考。
2)會議前要把將要討論的議題通知大家,讓大家有足夠的時間來準備或做預先的思考;
3)需要確定一個人,負責將會議上大家的提出的問題記錄下來。文檔工作對整個流程分析與優化重組過程都是非常重要的,一是可以做好記錄,為后面的工作準備材料;二是可以整理思想;三是讓大家看到討論的結果。
·在討論會上:
1)引導大家只提自己認為存在的問題,不用討論其合理性,不用討論原因和解決方法;
2)互相尊重,不攻擊別人,對事不對人;
3)不打斷別人的話;
4)做好記錄,將每個人所提的問題都記錄下來。
2.整理問題。
會后,將記錄下來的問題進行整理,去除重復,形成一個清晰的問題列表。
3.將問題分類。
第二次會議,將整理好的問題列表發給大家,共同討論,按照矩陣法將問題按重要性、解決難易程度分類。
矩陣法如下圖所示:
經過討論,將所有問題按上圖所示的四個象限分類。并決定首先解決哪個象限的哪個問題。
·做好記錄。
4.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法。
在這個步驟里,小組成員集思廣益,提出解決問題的盡可能多的方案。
可以采用的方法有:
·魚骨圖法
是借助圖形,從六個方面來尋找問題出現的原因。這六個方面是5M1E:Management,Man,Method,Material,Machine,Environment。
1)定義問題特性
2)畫出下列圖形:
3)畫出大原因之下的小原因
4)找出主要原因,以它為問題特性,重復上述步驟,直至原因非常明確,解決方案就可以很容易地形成。
·5W2H法
5W分別是:
1)Why:為什么要做這件工作?
2)What:內容是什么?
3)Where:在哪兒做?
4)When:什么時候來做?
5)Who:由誰來做?
2H分別是:
1)How:怎么做?
2)Howmuch:要花多少時間或其他資源?
·做好記錄
5.選擇最好的解決方案,指定某一個人負責實施??梢詤⒄?W2H制定實施細則。
6.評估實施結果,修正解決方案,重新實施.
7.進行下一問題的解決。
8.進行新一輪的流程分析。
·每一步都要做好記錄。文檔齊全是成功實施流程分析與優化重組的重要保證。
篇3:股權重組方案的法律盡職調查清單
就中國糧油食品(集團)有限公司Dionysus項目之油脂業務股權重組方案的法律盡職調查清單
史密夫律師事務所
引言
本盡職調查清單是關于中國糧油食品(集團)有限公司(“集團公司”)與ADM公司及Wilmar公司關于油脂業務股權重組之事宜而制作的,目的是全面了解本次重組所涉及的公司及其業務情況,以方便上述三方間的進一步談判,制訂相應的合作方案。
在本盡職調查清單中,公司是指:
1、集團公司油脂業務企業的股東公司,包括下列企業
s.ADM在所有中糧油脂業務中的各個投資主體公司(以披露給集團公司者為限)
t.Willmar在所有中糧油脂業務中的各個投資主體公司(以披露給集團公司者為限)
注:上述a-r所列的公司亦包含在Dionysus項目盡職調查問卷與文件清單中。
2、其他與ADM和/或Wilmar(包括其分/子公司、參股公司、聯營企業及其子公司,統稱“ADM和/或Wilmar成員公司”)有任何合作關系的集團公司下屬公司以及其分/子公司、參股公司、聯營企業及其子公司,無論該等合作是以合資入股、業務合作、交易往來、共同/協助對外投資、財務支持、人員共享以及簽訂其他任何類型的合同等形式進行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c.北海容器(天津)有限公司(中國注冊);
Ltd.及附屬公司;
(以披露給集團公司者為限);
g.Sheringham
International
Limited
(以披露給集團公司者為限);
h.P.T.Bumi Pratama Khatulistiwa
(以披露給集團公司者為限);
請各公司協助在4月30日以前提供下述材料。為方便參考,所有問題均應回答或準備資料(如沒有清單所列的任何一類文件,請在該等問題下注明“無”;如某項問題不適用,則在該等問題下注明“不適用”)。部分資料要求與4月22日下發的全面盡職調查問卷與清單重合,但因為本資料清單時間上較為緊急,請先提供,可在4月22日下發的全面盡職調查問卷與清單回答中注明已經提供。
1.公司及其下屬公司
(1)請提供一個圖表顯示現行的公司結構,包括公司當前的股權結構、所有下屬的分/子公司(持有50%以上權益或對其有實質性影響力),參股公司(持有20%-50%的權益)、聯營企業(持有20%以下的權益)及其股權架構圖;請把各公司的全名寫出并列出各公司注冊成立所在司法管轄區及具體的注冊地址。
(2)請提供公司及任何一家子公司成立時的任何批準證書及營業執照復印件及歷次經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如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之文件的副本:
(i)公司成立時的批準證書及有關部門批準成立公司的批復
(ii)設立時及歷次變更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包括最新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iii)公司歷次的驗資報告和資產評估文件;
(iv)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的年檢報告/憑證;
(v)任何有關于公司變更名稱的工商局批準、股東決議及董事會決議;
(vi)任何有關于公司股權變更的董事會決議、原審批機關對股權變更的批復及股權變更的驗資證明及股權轉讓協議;如上述股權轉讓涉及國有資產,請同時提供相應的資產評估報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該評估結果的確認批復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評估結果的核準或備案文件、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準等文件;
(vii)任何有關于股權轉讓的董事會決議、原審批機關批準股權轉讓的批復;
(viii)任何有關于公司形式變更的股東決議及董事會決議及政府審批文件(如有);及
(i*)所有關于公司的經營場所證明。
(3)請寫出公司及每家子公司注冊辦事處及各營業處的地址。
(4)請提供公司及每家子公司最近期的股東協議、組織章程副本以及股東協議及/或合資/合作合同(如適用)。
(5)請確認公司及每間子公司所有根據相關法律需要在相關監管機關注冊的文件已經恰當的注冊;若沒有,請詳述。
(6)請提供公司與集團公司下屬公司與ADM和/或Wilmar成員公司共同成立合資公司的股東協議、合資合同、公司章程等相關文件(包括其歷次修改和補充)及審批機關對該等合資或合作合同和公司章程的批復
(7)除上述外,公司持有任何形式的權益的與ADM和/或Wilmar成員公司有關的其他公司的清單。
2.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1)如公司中,有董事及/或高級管理人員是由ADM和/或Wilmar成員公司委派或與ADM和/或Wilmar成員公司有任何關聯,請提供:
(i)所有董事及/或高級管理人員的全名及以前的名稱(如有);
(ii)他們其他的董事及/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及職權范圍;
(iii)任職及預計離職日期;及
(iv)他們在公司或ADM和/或Wilmar成員公司任何資本中所持有的實益或非實益權益(包括為注冊持有人在內)(如適用)。
(2)如上述(1)的條件成立,請提供公司、每間子公司及關聯公司的董事及/或高級管理人員及監事之受聘合同副本。若無簽定之合同,請提供有關雇用他們之有效條款或條件。
(3)
(4)如上述(1)的條件成立,請就公司與董事及/或高級管理人員兼在性質或條件上為不平常交易或對公司業務有重要性的交易作出說明并詳述交易中董事及/或高級管理人員利益的性質及范圍,包括來自公司或由它付出的代價。
(5)如上述(1)的條件成立,請詳述任何由公司成員向董事及/或高級管理人員給予之未償還貸款及公司成員為董事及/或高級管理人員們利益而提供的保證。
(6)如上述(1)的條件成立,請簡要說明公司及子公司過去四年的管理層(董事及/或高級管理人員)的變化及提供現有的管理層架構圖。
3.股本、主要股東及其它利益
(1)請提供公司的股權結構表,包括各股東名單及其各自出資額的數目和比例,及各股東的詳情。
(2)請說明公司的股本構成情況,特別指出ADM和/或Wilmar成員公司的持股情況(如適用),并請提供該ADM和/或Wilmar成員公司與ADM和/或Wilmar的詳細關系示意圖表(需列明所有中間涉及的公司名稱及其與ADM和/或Wilmar的關系(如適用))。
(3)如ADM和/或Wilmar成員公司是公司的股東,請說明其與公司的其它利益關系。
(4)請提供對于公司股本的任何已存在的期權、第一優先權、可轉權以及任何其他權益的相關安排文件。
(5)請提供與股份有關的任何抵押、其他產權負擔或權利要求的詳情。
4.法律和政府監管
(1)請指出公司設立、業務經營所需的所有政府許可、執照、同意、證明、授權和批準,并說明此類文件對于公司所有權或任何合作關系的變更是否存在任何限制,如有,請具體指明(包括是否為政策性業務)。
(2)請列出對于公司的股權轉讓或任何涉及ADM和/或Wilmar成員公司的協議變更所需的政府許可、同意、證明、授權和批準以及是否存在任何限制,請列明相應的主管部門,并附上相關的法律和政策規定。(如適用)。
(3)除上述外,請說明是否由于ADM和/或Wilmar成員公司與公司的合作/合資而使公司承受國家有關限制或享受優惠政策或補貼,如有,請具體指明。
(4)請說明公司當前是否存在重大法律訴訟或糾紛,并介紹具體情況
(5)請說明公司過去三年所受的行政處罰具體情況
(6)公司及全部下屬公司是否存在資產權屬不清或經濟糾紛問題,如有,請說明
5.業務概況
總體業務架構
(1)請簡要說明公司業務。同時,如任一下列事項與ADM和/或Wilmar成員公司或其與公司的合作有關,請詳細說明:–
(i)公司市場營銷推廣,并請提供公司所發展各房地產業務之有關推廣刊物(如有);
(ii)產品銷售及服務;
(iii)財務狀況及在符合法定最低資本及流動資金方面要求的情況;
(iv)國家在過去、現在和將來對業務量/銷售額分配的干預(如有);
(v)國家對公司服務/產品價格、銷售和市場推廣的政策及有關調整;
(vi)人力資源管理;
(vii)主要資金來源;
(viii)業務伙伴的主要合作安排;
(i*)公司是否有與其他同類開發商達成價格同盟、最低限價或類似安排?如有,請詳細說明并提供相關文件。
(*)有關經營所需的牌照。
(*i)公司所進行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采購、倉儲與運輸、銷售、),并說明是否對ADM和/或Wilmar成員公司有任何依賴性。
6.商務/合同/執照
(1)如果公司與ADM和/或Wilmar成員公司存在任何合作關系,無論該合作是涉及到任何公司業務(供應、生產或銷售以及與其相關的環節),或為超越了正常的業務合作范圍之外的任何合作,請提供相應的合同副本并說明能否檢查合同正本,具體包括但不限于:
(i)業務合作合同;
(ii)重大資產購買或處置合同;
(iii)財產租賃和設備租賃合同;
(iv)技術或軟件轉讓或開發合同;
(v)技術服務合同;
(vi)使用許可協議;
(vii)對外投資合同(包括合資合同);及
(viii)含有下列因素的其他合同:
(a)含有非常性質的重大義務或限制的合同;
(b)并非循正常商業途徑或并非在正常業務過程中訂立的協議或作出的安排;
(c)對公司的經濟或貿易狀況有或可能有重大影響的任何其它合同或安排;
(d)任何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合同;
(e)涉及金額超過一百萬元人民幣或十萬美元的任何其它合同或協議;及
(f)有可能因公司控制權改變而遭違反或有可能被終止的任何協議的副本,或有可能導致任何第三者有權行使優先權或其他選擇權的任何協議。
7.財務、負債/擔保
(1)請提供公司過去3年(20**-20**)的審計報告
(2)請提供任何與ADM和/或Wilmar成員公司或公司與ADM和/或Wilmar成員公司的合作有關的借貸款的詳細資料。
(3)請提供公司以下擔保/履約保證書:
(i)任何ADM和/或Wilmar成員公司對公司的責任及或有負債作出的擔保,包括保證、抵押、質押和保證金等;
(ii)公司對ADM和/或Wilmar成員公司的責任和或有負債作出的擔保,包括保證、抵押、質押和保證金等;
(iii)公司以及ADM和/或Wilmar成員公司共同對外作出的擔保,包括保證、抵押、質押和保證金等;及
(iv)任何公司以及ADM和/或Wilmar成員公司存在連帶責任的擔保,包括保證、抵押、質押和保證金等。
(4)有無與ADM和/或Wilmar成員公司有關的未在資產負債表內列明的負債。
8.知識產權
(1)公司擁有、租用或使用的所有與ADM和/或Wilmar成員公司有關(包括但不限于自ADM和/或Wilmar成員公司購買、獲許、與ADM和/或Wilmar成員公司共同持有等形式)的域名、商標、服務商標、版權(包括計算機軟件)或其它知識產權權利證書的副本、及所有有關的注冊、許可(包括計算機軟件)或用戶協議(和所有未決定申請的詳情)。
(2)公司持有的所有與ADM和/或Wilmar成員公司有關(包括但不限于自ADM和/或Wilmar成員公司購買、獲許、與ADM和/或Wilmar成員公司共同持有等形式)的所有技術的詳情及相關的技術轉讓或特許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