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體檢科健康體檢管理辦法
(一)健康體檢區域布局和流程合理,健康體檢人員與就醫人員分開,符合醫院感染控制要求及醫院消毒衛生標準。
(二)嚴格執行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及醫療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
(三)有明確的崗位職責和基本制度,工作人員應熟悉本崗位職責和相關規章制度。
(四)
在健康體檢工作中強化“三基”(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三嚴”(嚴格要求、嚴密組織、嚴謹態度)訓練,熟練掌握體檢基本技術操作,提高專業技能。
(五)對完成健康體檢的受檢者,按照《健康體檢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出具健康體檢報告。健康體檢各檢查項目的結果由具有相關崗位資質的人員記錄并簽名;檢驗結果有操作者、審核者雙簽名;健康體檢報告由主檢醫師負責審核、簽署。
(六)按照《醫院感染管理規范》加強醫院感染的預防與控制,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醫院感染的管理工作。
(七)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和《北京市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規定(暫行)》的要求,做好健康體檢醫療廢物的管理工作。
(八)按照衛生部《健康體檢管理暫行規定》加強對健康體檢資料信息的管理,并建立健康體檢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設專人管理信息統計工作,按有關規定要求及時、準確地將各種統計報表通過北京市體檢信息平臺上報到北京市公共衛生信息中心。
(九)健康體檢工作人員應當提高服務意識,提升服務能力,為受檢者提供健康體檢咨詢、導檢等便民服務措施,接受社會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改進。
第二條
疑難健康體檢報告討論制度
(一)疑難健康體檢報告討論是指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醫師以上人員主持,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對臨床不能明確診斷、有爭議、難度過大、特殊要求以及存在醫學爭議的體檢報告進行討論研究,以便明確診斷、判定醫療爭議性質、以及總結臨床經驗教訓的討論研究。
(二)討論程序如下:
1、疑難健康體檢報告討論由科主任提出,并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醫師以上人員主持,有關醫務人員參加;存在醫療爭議的討論由醫政處主持,醫患關系處、醫療質量處及其他相關科室共同參與討論,并組織實施。
2、討論應事先做好準備,必要時準備文字摘要提前發放給參加人員,以便為發言做好準備。
3、主管醫師或當事人員介紹診查經過和特殊情況。
4、參會人員就本病例進行討論。
5、主持人總結討論結果。
6、相關人員做好討論記錄,按規定存放。
第三條
健康體檢高危異常檢查結果登記追訪制度
(一)隨訪不但有益于醫學科研工作的深入開展,而且對培育醫療市場,提高醫院信譽度、知名度,建立健全醫療服務體系,不斷提高廣大群眾的醫療要求,開拓我院在醫療市場的占有率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二)根據體檢高危異常檢查結果的專業特點制定本專業總體的隨訪計劃,并持續改進,逐步提高隨訪率與完成率,完善隨訪體系建設。
(三)凡遇到健康體檢高危異常檢查結果,需編號登記存檔,建立隨訪聯系。
(四)定期隨訪:根據受檢者的具體情況及科研的需要,必要時可進行定期隨訪觀察。隨訪前經檢醫師應制定隨訪計劃,醫學觀察項目,必要時應根據體檢情況及經濟狀況進行必要的輔助檢查的復查。定期隨訪可采取電話、家訪等形式。
隨訪應堅持科學的態度,各種隨訪資料收集應真實有效。
(五)隨訪人員應掌握一定的醫學知識及溝通能力,隨時解答受檢者提出的有關醫學方面的問題。
(六)熱情接待來院隨訪者,幫助其解決醫學上的實際問題。
第四條
健康體檢資料管理制度
(一)體檢科負責體檢者資料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二)體檢者的資料按健康體檢和職業健康體檢分開編號管理。
(三)體檢者的資料按不同要求體檢一周內由主檢醫師完成體檢報告,最后由主檢醫師簽字。
(四)體檢報告要寫清被檢者的健康情況。如有重大病情一定要告知體檢者進一步檢查與治療。
(五)由職業健康主檢醫師作出評估報告。
(六)體檢表格要填寫清晰,檢查描述規范,化驗單粘貼整齊。
第五條
健康體檢醫療糾紛處理制度
依據《北京大學首鋼醫院醫療服務投訴工作管理制度》精神,特制定體檢中心醫療糾紛處理管理制度如下:
(一)在醫院主管領導和醫患關系處專業指導下,建立醫療糾紛處理制度,落實醫療糾紛投訴的管理和處理工作。
(二)體檢服務臺負責接待投訴與咨詢工作。體檢中心主任是本科室醫患關系協調員。
(三)建立完善醫患溝通體制,增強醫患交流,規范醫患溝通內容、形式,交流用語通俗、易懂,增強溝通效果。做好針對本科室工作而發生的投訴接待和處理工作。將矛盾化解在本科室。
(四)醫療糾紛從每個醫務人員和每個崗位的防范工作做起,要制定本科室防范、處理醫療事故的預案。全面提高服務質量,優化服務流程,落實體檢中心的各項制度。積極預防醫療事故的發生,減輕醫療事故的損害。主動協調解決醫療護理服務中發生的矛盾。重要的醫療糾紛投訴或爭議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和相關處室匯報。
(五)正確對待體檢者投訴意見,盡力疏導體檢者情緒,認真聽取體檢者意見,把握糾紛爭議焦點,做好調查研究,及時與有關科室溝通情況,探討解決糾紛的辦法。
(六)遇到重大醫療糾紛和爭議,本科室解決處理有困難的投訴,應按照醫療糾紛處理流程向醫院醫患關系處反饋。但就體檢者反映的隱患等問題要從本科室管理的機制、制度、程序上提出整改措施,防止類似事件重復發生。
第六條
健康體檢傳染病報告制度
(一)所有執行職務的醫務人員,發現有法定傳染病患者、疑似患者或病原攜帶者,必須按照《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內容、程序、方式和時限進行疫情報告,任何人不得瞞報、漏報、謊報。
(二)傳染病報告病種為《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三類37種(甲類2種、乙類25種、丙類10種)和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傳染病。
(三)責任報告人在首次診斷傳染病患者后應立即填寫傳染病報告卡。
(四)報告內容:為傳染病卡片所列各項,應逐項填寫,字跡清楚,無漏項。
(五)報告程序:責任報告人發現法定傳染病患者,應及時填寫傳染病卡片報到醫院感染性疾病科。
第七條
健康體檢操作查對制度
(一)查對工作是減少差錯、防止事故、保證體檢者安全的重要措施,各級醫務人員都必須認真執行。
(二)體檢前工作:
每日前臺及各崗人員提前一天核對次日體檢單位、人數及項目。
(三)體檢中工作:
1、體檢時,各崗應查對體檢者姓名、性別、年齡、單位及體檢項目。
2、執行時若有疑問必須與醫生核對清楚后方可執行。
(四)體檢后工作:
每日由前臺護士收回體檢表格時,負責查對體檢者項目是否已查全、查對。
篇2:《體檢科制度》
第一條
體檢科健康體檢管理辦法
(一)健康體檢區域布局和流程合理,健康體檢人員與就醫人員分開,符合醫院感染控制要求及醫院消毒衛生標準。
(二)嚴格執行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及醫療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
(三)有明確的崗位職責和基本制度,工作人員應熟悉本崗位職責和相關規章制度。
(四)
在健康體檢工作中強化“三基”(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三嚴”(嚴格要求、嚴密組織、嚴謹態度)訓練,熟練掌握體檢基本技術操作,提高專業技能。
(五)對完成健康體檢的受檢者,按照《健康體檢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出具健康體檢報告。健康體檢各檢查項目的結果由具有相關崗位資質的人員記錄并簽名;檢驗結果有操作者、審核者雙簽名;健康體檢報告由主檢醫師負責審核、簽署。
(六)按照《醫院感染管理規范》加強醫院感染的預防與控制,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醫院感染的管理工作。
(七)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和《北京市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規定(暫行)》的要求,做好健康體檢醫療廢物的管理工作。
(八)按照衛生部《健康體檢管理暫行規定》加強對健康體檢資料信息的管理,并建立健康體檢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設專人管理信息統計工作,按有關規定要求及時、準確地將各種統計報表通過北京市體檢信息平臺上報到北京市公共衛生信息中心。
(九)健康體檢工作人員應當提高服務意識,提升服務能力,為受檢者提供健康體檢咨詢、導檢等便民服務措施,接受社會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改進。
第二條
疑難健康體檢報告討論制度
(一)疑難健康體檢報告討論是指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醫師以上人員主持,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對臨床不能明確診斷、有爭議、難度過大、特殊要求以及存在醫學爭議的體檢報告進行討論研究,以便明確診斷、判定醫療爭議性質、以及總結臨床經驗教訓的討論研究。
(二)討論程序如下:
1、疑難健康體檢報告討論由科主任提出,并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醫師以上人員主持,有關醫務人員參加;存在醫療爭議的討論由醫政處主持,醫患關系處、醫療質量處及其他相關科室共同參與討論,并組織實施。
2、討論應事先做好準備,必要時準備文字摘要提前發放給參加人員,以便為發言做好準備。
3、主管醫師或當事人員介紹診查經過和特殊情況。
4、參會人員就本病例進行討論。
5、主持人總結討論結果。
6、相關人員做好討論記錄,按規定存放。
第三條
健康體檢高危異常檢查結果登記追訪制度
(一)隨訪不但有益于醫學科研工作的深入開展,而且對培育醫療市場,提高醫院信譽度、知名度,建立健全醫療服務體系,不斷提高廣大群眾的醫療要求,開拓我院在醫療市場的占有率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二)根據體檢高危異常檢查結果的專業特點制定本專業總體的隨訪計劃,并持續改進,逐步提高隨訪率與完成率,完善隨訪體系建設。
(三)凡遇到健康體檢高危異常檢查結果,需編號登記存檔,建立隨訪聯系。
(四)定期隨訪:根據受檢者的具體情況及科研的需要,必要時可進行定期隨訪觀察。隨訪前經檢醫師應制定隨訪計劃,醫學觀察項目,必要時應根據體檢情況及經濟狀況進行必要的輔助檢查的復查。定期隨訪可采取電話、家訪等形式。
隨訪應堅持科學的態度,各種隨訪資料收集應真實有效。
(五)隨訪人員應掌握一定的醫學知識及溝通能力,隨時解答受檢者提出的有關醫學方面的問題。
(六)熱情接待來院隨訪者,幫助其解決醫學上的實際問題。
第四條
健康體檢資料管理制度
(一)體檢科負責體檢者資料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二)體檢者的資料按健康體檢和職業健康體檢分開編號管理。
(三)體檢者的資料按不同要求體檢一周內由主檢醫師完成體檢報告,最后由主檢醫師簽字。
(四)體檢報告要寫清被檢者的健康情況。如有重大病情一定要告知體檢者進一步檢查與治療。
(五)由職業健康主檢醫師作出評估報告。
(六)體檢表格要填寫清晰,檢查描述規范,化驗單粘貼整齊。
第五條
健康體檢醫療糾紛處理制度
依據《北京大學首鋼醫院醫療服務投訴工作管理制度》精神,特制定體檢中心醫療糾紛處理管理制度如下:
(一)在醫院主管領導和醫患關系處專業指導下,建立醫療糾紛處理制度,落實醫療糾紛投訴的管理和處理工作。
(二)體檢服務臺負責接待投訴與咨詢工作。體檢中心主任是本科室醫患關系協調員。
(三)建立完善醫患溝通體制,增強醫患交流,規范醫患溝通內容、形式,交流用語通俗、易懂,增強溝通效果。做好針對本科室工作而發生的投訴接待和處理工作。將矛盾化解在本科室。
(四)醫療糾紛從每個醫務人員和每個崗位的防范工作做起,要制定本科室防范、處理醫療事故的預案。全面提高服務質量,優化服務流程,落實體檢中心的各項制度。積極預防醫療事故的發生,減輕醫療事故的損害。主動協調解決醫療護理服務中發生的矛盾。重要的醫療糾紛投訴或爭議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和相關處室匯報。
(五)正確對待體檢者投訴意見,盡力疏導體檢者情緒,認真聽取體檢者意見,把握糾紛爭議焦點,做好調查研究,及時與有關科室溝通情況,探討解決糾紛的辦法。
(六)遇到重大醫療糾紛和爭議,本科室解決處理有困難的投訴,應按照醫療糾紛處理流程向醫院醫患關系處反饋。但就體檢者反映的隱患等問題要從本科室管理的機制、制度、程序上提出整改措施,防止類似事件重復發生。
第六條
健康體檢傳染病報告制度
(一)所有執行職務的醫務人員,發現有法定傳染病患者、疑似患者或病原攜帶者,必須按照《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內容、程序、方式和時限進行疫情報告,任何人不得瞞報、漏報、謊報。
(二)傳染病報告病種為《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三類37種(甲類2種、乙類25種、丙類10種)和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傳染病。
(三)責任報告人在首次診斷傳染病患者后應立即填寫傳染病報告卡。
(四)報告內容:為傳染病卡片所列各項,應逐項填寫,字跡清楚,無漏項。
(五)報告程序:責任報告人發現法定傳染病患者,應及時填寫傳染病卡片報到醫院感染性疾病科。
第七條
健康體檢操作查對制度
(一)查對工作是減少差錯、防止事故、保證體檢者安全的重要措施,各級醫務人員都必須認真執行。
(二)體檢前工作:
每日前臺及各崗人員提前一天核對次日體檢單位、人數及項目。
(三)體檢中工作:
1、體檢時,各崗應查對體檢者姓名、性別、年齡、單位及體檢項目。
2、執行時若有疑問必須與醫生核對清楚后方可執行。
(四)體檢后工作:
每日由前臺護士收回體檢表格時,負責查對體檢者項目是否已查全、查對。
篇3:微型消防站訓練與考核工作制度
微型消防站訓練與考核工作制度
01總則
為規范微型消防站的訓練與考核工作,提高微型消防站的應急響應能力和實戰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02訓練內容與方法
1.訓練內容
1.1基礎理論知識
a.火災基礎知識:包括火災的成因、分類、特點、蔓延規律等。
b.消防器材與設備使用:介紹各類消防器材與設備的結構、性能、使用方法及維護保養要點。
c.消防安全法規:學習國家及地方消防安全法規,明確消防安全責任與義務。
1.2實操技能
a.滅火器材操作:學習并熟練掌握手提式滅火器、推車式滅火器等滅火器材的操作方法。
b.消防水帶鋪設與連接:訓練快速鋪設消防水帶、正確連接消防水槍及接口的技能。
c.射水姿勢與變換:學習正確的射水姿勢,并掌握在不同環境下進行射水姿勢的變換。
d.緊急疏散與自救:模擬火災現場,進行緊急疏散演練,學習自救逃生技能。
2.訓練方法
2.1集中授課
a.組織專業教官進行集中授課,系統講解基礎理論知識。
b.通過案例分析、視頻播放等方式,增強理論學習的直觀性和趣味性。
2.2實操訓練
a.在指定訓練場地進行實操訓練,由專業教官現場指導,糾正錯誤動作。
b.采用分組訓練、輪換訓練等方式,確保每位參訓人員都能得到充分練習。
2.3模擬演練
a.模擬火災現場,設置不同情景,進行實戰演練。
b.注重團隊協作和配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03考核標準與要求
1.考核對象
微型消防站全體成員均需參加考核。
2.考核內容
2.1考核內容包括理論知識考核和實操技能考核兩部分。
2.2理論知識考核通過閉卷考試形式進行;
2.3實操技能考核包括滅火器材操作、消防水帶鋪設與連接、射水姿勢與變換等項目。
3.考核標準
3.1理論知識考核滿分為100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
3.2實操技能考核需達到規定標準方可判定為合格。
4.考核結果處理
對考核合格的參訓人員,頒發合格證書,并納入微型消防站正式成員名單;對考核不合格的參訓人員,需進行補訓和再次考核,直至合格為止。
04管理與監督
1.微型消防站管理部門負責訓練與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與監督,確保訓練與考核工作的順利開展。
2.各級微型消防站應建立健全訓練與考核檔案,記錄參訓人員的訓練與考核情況,作為評定工作表現和晉升的依據。
3.微型消防站管理部門應定期對訓練與考核工作進行總結和評估,及時發現問題和不足,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改進和提升。
05附則
1.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微型消防站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2.各級微型消防站應根據實際情況,結合本管理制度制定具體的訓練計劃和考核方案。
3.在訓練與考核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參訓人員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