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20**年國家和學校獎助學金評定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理工學院關于做好20**年國家獎助學金和學校獎助學金評審發放工作的通知》(*理工院文〔20**〕*號)、《**理工學院“國家獎學金”評審及發放辦法》(*理工字〔20**〕*號)、《**理工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審及發放辦法》(*理工字〔20**〕*號)和《**理工學院獎助學金評審及發放辦法》(*理工字〔20**〕*號),結合我學院實際,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則
為進一步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增強學生的競爭意識,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培養良好學風考風,教育引導青年學生踐行xxx關于做“有理想、有追求、有擔當、有作為、有品質、有修養”(六有)大學生的重要要求。組織評選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做到嚴格標準、嚴格程序、嚴格評定、嚴格監督。
二、領導小組組成
學院成立20**年國家和學校獎助學金評定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獎助學金評定,組成如下:
組長:薛**
副組長:張**
成員:黃**
三、評選對象
(一)國家獎學金評選對象為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學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特別優秀的學生。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對象為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學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三)國家助學金評選對象為全日制在籍普通本科在校學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四)學院獎學金評選對象為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全日制注冊在籍優秀學生。
(五)中迂奎一獎學金評選對象為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品學兼優的學生。
(六)學校單項獎學金對象為20**—20**學年度在國家、省、市大型比賽中獲獎者、道德模范或在社會公益事業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學生。
四、獎助學金等級、標準和名額
(一)國家獎學金
每人8000元,共獎勵1名本科學生。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
每人5000元,共獎勵43名學生,共215000元。
(三)中迂奎一獎學金
每人5000元,共獎勵1名學生。
(三)國家助學金
一等助學金,每人每學年4000元,共95人。
二等助學金,每人每學年3000元,共105人。
三等助學金,每人每學年
2000元,共95人。
(四)學院獎學金
一等獎學金,每人每學年3000元,共21人。
二等獎學金,每人每學年1500元,共42人。
三等獎學金,每人每學年800元,共84人。
(五)單項獎學金
單項獎學金人數不限,標準及金額詳見《**理工學院獎助學金評審及發放辦法》。
五、評選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院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二)所有申請參評獎助學金的同學必須在主題班會上對上年度個人學業和思想行為表現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和展示,接受同學和教師評議,否則取消申請資格。
(三)對于受校紀處分,或因抽煙、酗酒、交往不得體、擅自外出租房和外宿晚歸、宿舍內務檢查不合格等行為而受到學校、學院通報批評經查證屬實的學生,一律取消獎助學金評選資格。20**年9月1日至本次評獎結束沒有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四)獲得助學金的學生,在發放過程中因違反校紀,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處分的,從當月開始取消助學金發放(已發放的收回資助款)。
(五)國家獎學金
1、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2、學習成績與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均位于前10%;若學習成績排名或綜合考評成績在前10%至前30%之間者,必須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
3、為保證同一起點同一類型的學生公平競爭,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成績統一排名;
(六)國家勵志獎學金
1、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綜合考評成績和學習成績均應控制在評選范圍的前25%以內;
2、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3、品學兼優,上學年沒有不及格現象;
4、為保證同一起點同一類型的學生公平競爭,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成績統一排名;
5、積極參加學院組織的各項活動,上學年各學期操行成績均在80分(含80分)以上;
6、積極參加體育鍛煉,體育成績及格或達標;
7、在滿足基本條件前提下,實行成績優先的原則。
(七)國家助學金
1、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2、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3、上學年不及格門次超過一門次者、綜合成績排名在班級后15%者不得參評;
4、積極參加學院組織的各項活動,上學年各學期操行成績均在80分(含80分)以上;
5、無抽煙、喝酒或其他與本人家庭生活條件不相符的消費習慣;
6、堅持貧困生檔案、民主評議、調查了解三對照;
7、在滿足基本條件前提下實行貧困優先的原則。
8、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教育脫貧等五個專項方案的通知》(*政辦[20**]*號)的要求,對在本省就讀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普通本、??茖W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標準發放國家助學金。從高校事業收入中提取的學生資助經費,優先用于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
(八)申請學院獎學金、中迂奎一獎學金的基本條件:
1、學習成績優異,上學年無不及格現象;
2、積極參加學院組織的各種活動,上學年各學期操行成績均在80分(含80分)以上;
3、積極參加體育鍛煉,體育成績及格或達標。
六、獎學金評選辦法
(一)根據學生上學年的綜合成績(上學期學分平均成績+下學期學分平均成績+實踐能力成績),分年級按專業進行綜合排名。
學分平均成績計算辦法為:∑(課程學分課程成績)/∑學分。
其中,每學期操行成績作為一門課程(百分制)成績計入,其學分按照該學期所有課程的平均學分進行核算。每學期操行分超過120分以100分計,低于120分按公式計算,操行分=[(實際操行分-80)/40]*20+80。
(二)實踐能力成績指對學生在上學年學習期間獲得的市級及以上各種獎勵、專業資格證書和在國家正規報刊上發表的專業作品、論文、參加專業核心競賽等進行量化積分,記入綜合成績。加分項采取“5+5”制度,即:學校內部各種比賽活動、英語四級、計算機三級及以下證書加分上限5分,英語六級、計算機四級、國家軟件工程師資格考試中級以上(含中級)及省級以上比賽獲獎證書加分上限可以突破5分,但是最多不能超過10分。實踐能力成績具體積分標準和辦法如下:
根據學院專業特點和學風建設情況,具體加分項為:
國家英語四、六級分別加2.5、3.5分;非專業類校、院級獲獎項每次加0.5、0.3分;校、院級專業核心類競賽一二三等獎分別加0.8、0.5、0.3分;除了國家級規定的考試外其他類認證均不加分;學生如有其他類專業資格證書在本方案規定時間內由領導小組認定加分值。
(三)實踐能力和行為表現實行申報加分制,不在規定時間內申報并按要求遞交相關材料不予加分,一個獎項只能加一次;其考察時間起始于去年評獎開始時間,截止于次年評獎開始時間,評獎時間以學院當年發布評選通知時間為準。
(四)同一學年內,申請學院獎學金、中迂奎一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單項獎學金不受此限制。
七、評選流程
(一)20**年9月27日前,公示計算機與信息工程學院20**-20**年度國家和學校獎助學金評定工作實施方案及個人20**-20**學年上下學期原始成績、操行成績,成績有問題者可以在10月9日下午18:00之前持有效證明到年級輔導員處修改;
(二)20**年10月9日18:00以前,個人申請時間截止;過期不受理,責任自負。申請開頭請寫明申請獎項類別。
(三)20**年10月9日至10日,處理實踐能力加分事宜。請于20**年10月8日18:00前把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上交年級輔導處確認(原則上必須有原件,上半年剛考過的英語四、六級、軟件工程師資格等考試的學生,交準考證原件及網上成績單以備輔導員認定),過期不候,責任自負。行為表現的考察由年級輔導員評定。
(四)20**年10月1日至10月8日公示原始成績及實踐能力加分,歡迎同學相互監督,對弄虛作假的現象積極舉報,院里接受實名舉報,并對舉報人員信息進行保密。舉報問題經查屬實及時更改。
(五)20**年10月9日至10日,評定國家獎助學金;
(六)20**年10月12日到10月16日公示國家獎助學金初步人選名單及評選材料;
(七)20**年10月11至16日,數據錄入、審核、修改、校正。
(八)材料報送。
1、國家獎助學金材料。20**年10月20日下午5:30前,報送推薦為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生名單紙質文檔及《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一式2份)、《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1份)至學校資助管理中心,《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表》(1份)留教學院自存備查。
2、學校獎學金評選材料報送時間
20**年11月9日下午5:30前報送材料
(1)學院報送《學校獎學金、中迂奎一獎學金匯總表》、《單項獎學金申請匯總表》(紙質、電子文檔)。
(2)《**理工學院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中迂奎一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各1份,按《學校獎學金、中迂奎一獎學金匯總表》順序排列)。
(3)單項獎學金由教學院填寫《單項獎學金申請匯總表》,以紙質和電子文檔上報,提供表彰文件、學生榮譽證書復印件、掃描件等證明材料。
(3)本學院獎助學金評審總結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獎助學金評審基本情況,存在的問題及下步工作建議。
2、11月10日--11月11日,校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進行最終審核。
以上上報紙質材料均由學院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組長審核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
八、學生緊急救助
學生緊急情況救助金依據學生實際情況,由學生本人向年級輔導員寫出書面申請,經院領導小組審批后上報學校審批發放。
九、評選要求
(一)各年級高度重視,認真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召開主題班會進行宣講,組織本年學生認真學習學校相關文件和學院評定方案,凡是不參加主題班會的學生,輔導員處要有詳細記錄,因不參加班會引起的后果由學生本人自負。
(二)嚴格按照程序,落實年級輔導員負責制,并做好學生意見的征集和反饋工作,做好各種評選材料的報送和保存工作。
(三)本次評選實行全程記錄制度。各年輔導員對所負責的年級負全責,從宣傳階段開始到評選結束進行全程工作記錄制度,凡是學生提出的任何問題都要記錄在案,并進行有效處理和詳細解答。同時實行逐級反映問題制度,學生有問題首先反映到輔導員,然后逐級反映解決。
篇2:師院學生獎助學金評定及管理辦法
ZZ師范學院學生獎助學金評定及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提高學生的綜合能力,培養高素質的應用型人才,保證學生的培養質量,積極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激勵學生勤奮學習、開拓進取、求實創新,促進學生德、智、體、能等方面全面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ZZ師范學院學生獎助學金評定及管理暫行辦法》的制定經過學生代表大會聽證,ZZ師范學院團員(學生)二屆五次代表(擴大)會議審議通過,具有法定效力。
第三條 《ZZ師范學院學生獎助學金評定及管理暫行辦法》采用獎助結合的方式,積極促進學校良好學風的形成,營造優質的育人環境。
第四條 ZZ師范學院學生獎助學金包括:優秀學業獎學金、新生勵志獎學金、單項職業能力獎學金、學業進步獎學金、畢業生獎學金、科研創新獎學金、社會工作獎學金、專業素質獎學金、精神文明獎學金、特困生助學金、困難學生就業助學金。
第五條 獎助學金的評審應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德育為先的原則,嚴格堅持標準。通過評獎,引導學生思想素質、文化素質、專業素質、身心素質的健康發展。
第六條 學生獎助學金資金的管理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和相關管理辦法規定運作,實行??顚S?、專帳核算,并接受財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社會的監督。
第七條 同年度內獲多項獎助學金者(單項職業能力獎學金、學業進步獎學金、畢業生獎學金、科研創新獎學金、社會工作獎學金、專業素質獎學金、精神文明獎學金、特困生助學金、困難學生就業助學金除外),可享受多項榮譽,但獎金按單項最高獎助金額發放。
第八條 國家、省政府獎助學金(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助學金),學校優秀學業獎學金一經評定,不得違規操作。獎金發放采取上卡的方式,并分春秋兩季學期發放。在此期間若有違紀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取消資格,沒收春季學期獎金,并按規定另評他人。
第九條 學生參加各類獎學金評定所提交的申請材料需在規定時間內上交,否則視為棄權,不再另行評定。
第十條 本辦法適用ZZ師范學院在籍全日制本、??茖W生。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ZZ師范學院學工部(處)下設學生獎助管理辦公室,負責學生獎助工作。各學院下設學院獎助管理辦公室,分管院級獎助工作。
第十二條 學生獎助管理辦公室負責做好對外聯絡工作,積極創造條件服務學生的成長成才。
第十三條 學生獎助管理辦公室應認真進行調研,負責制定符合現代大學發展規律的獎助政策。
第十四條 學生獎助管理辦公室應認真做好學生獎助學金的評審、監督及學生投訴案件的處理。
第十五條 學生獎助管理辦公室負責學生獎助經費的管理。獎助經費的管理遵循以學生為本的原則,嚴格按照財務規定執行,并接受學生的監督。
第十六條 學校設立學生獎助學金評審機構。評審機構分為校級評審領導小組和院級評審領導小組。校級評審領導小組由學工部聘請專家組成,負責各類獎學金評審的組織、審核、評定和監督工作。院級評審領導小組由各學院黨委書記牽頭,輔導員、班主任及學生代表參加的獎學金評審工作小組。各學院黨委書記為獎助學金評定及管理的第一負責人,負責對本院學生獎學金的評審、推薦、公示、監督及經費管理工作。
第三章 優秀學業獎學金
第十七條 優秀學業獎學金分為特等學業獎學金、一等學業獎學金、二等學業獎學金、三等學業獎學金。
第十八條 特等學業獎學金、一等學業獎學金、二等學業獎學金、三等學業獎學金用于獎勵品德高尚、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并作為省級以上獎助學金推薦人選的基本條件。
1、評選對象:全日制在籍滿一年的本、??茖W生。
2、評選時間:每年10月
3、評選條件
3.1 優秀學業獎學金的評選以學生綜合測評成績排名為主要依據,專業成績需達到各學院規定的要求;
3.2 努力學習,刻苦鉆研,學習成績優異,評選年度內無補考科目;
3.3 年度內違反校紀校規(如:考試作弊、酗酒打架、聚眾賭博、擅自外出租房住宿、多次晚歸且情節嚴重等),實行一票否決制,取消本年度的優秀學業獎學金評選資格;
3.4 違反校紀校規情節嚴重、受學校處分者,取消兩年優秀學業獎學金評選資格;
3.5 虛報個人信息者,取消兩年的優秀學業獎學金評選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
4、評定等級、比例和獎勵金額
4.1特等學業獎學金按全日制在籍滿一年本、??茖W生人數的1%評定, 獎金6000元/人/年;
4.2一等學業獎學金按全日制在籍滿一年本、??茖W生人數的10%評定, 獎金3000元/人/年;
4.3二等學業獎學金按全日制在籍滿一年本、??茖W生人數的16%評定, 獎金2000元/人/年;
4.4三等學業獎學金按全日制在籍滿一年本、??茖W生人數的25%評定, 獎金1000元/人/年。
5、獲得學校三等以上學業獎學金的根據學生綜合測評成績排名及專業要求排名從高至低依次推薦參加國家獎學金、云南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云南省政府獎學金、國家一等助學金、國家二等助學金的評選。
第十九條 省級(含省級)以上獎助學金的推薦要求
1、國家、云南省政府獎助學金的推薦人選需為同年度內學校三等以上(含三等)學業獎學金的獲得者,同等條件下向貧困生傾斜。
1.1國家獎學金、云南省政府獎學金的推薦人選需為同年度內學校特等專業獎學金的獲得者;
1.2 國家勵志獎學金、云南省勵志獎學金的推薦人選需為同年度內學校一等學業獎學金的獲得者中的貧困學生(含特困生);
1.3 國家一等助學金的推薦人選需是同年度內學校二等學業獎學金的獲得者中的貧困學生(含特困生)或新生勵志獎學金獲得者中的特困生;
1.4 國家二等助學金的推薦人選需是同年度內學校三等學業獎學金的獲得者中的貧困學生(含特困生)或新生勵志獎學金獲得者中的一般困難學生;
2、同年度內獲多項獎助學金者,可享受多項榮譽,但獎金按單項最高獎助金額發放。
3、受學校全額資助的孤烈兒、民宗局資助的特少數民族學生或受社會大額(3000元以上)資助的學生可參加學校三等(含三等)以上獎學金的評定,獎金按單項(國家獎助金、省政府獎助金、孤烈兒資助項目、特少數民族資助項目、學校優秀學業獎學金項目、新生勵志獎學金等等)最高獎助金額領取,并追加500-1000元的獎勵。
第四章 新生勵志獎學金
第二十條 新生勵志獎學金
主要用于獎勵新生中優秀貧困大學生
1、評選時間:每年10月
2、評選條件:
2.1 熱愛學習,刻苦鉆研,高考學習成績優異;
2.2 家庭經濟困難,本人生活簡樸;
3、評定比例和獎勵金額
評定比例為入學新生人數的25%,獎勵金額為1000元/人。
4、評選程序:
4.1個人申請,班級評議,院級審核,學校認定;
4.2虛報個人情況、經查實的或年度內有違規違紀現象的沒收獎金。
5、獲得新生勵志獎學金者具備國家助學金評選資格。
6、同年度內獲多項獎助學金者,可享受多項榮譽,但獎金按單項最高獎助金額發放。
第五章 學業進步獎學金
第二十一條 學業進步獎學金
用于獎勵年度內學業成績取得明顯進步的學生。
1、評選對象及條件
1.1 在籍滿一年的全日制本??茖W生;
1.2 學年度經過本人刻苦努力,專業學習有明顯進步,但未獲學校三等以上(含三等)學業獎學金者,學業成績班級排名比上一學年明顯提高(提高5名以上)的在籍全日制本、??茖W生。
2、評定等級及獎勵金額
學業進步獎學金分三等。
排名提高5名以上獎勵為300元/人/年,排名提高10名以上獎勵為400元/人/年,排名提高15名以上獎勵為500元/人/年。
3、評選程序
學業進步獎學金每年12月評定。符合條件的學生由本人申請,填寫《ZZ師范學院學生獎助學金申請審批表》,經所在學院有關部門初審認定后報學生工作部審批和備案,并頒發獎金和證書。
第六章 單項職業能力獎學金
第二十二條 單項職業能力獎學金分為外語過級獎學金、計算機過級獎學金、普通話過級獎學金,國家司法考試、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和其他專業職業資格過級獎學金
第二十三條 單項職業能力獎學金
用于獎勵單項職業能力有突出表現的學生
1、評選對象及條件
非英語專業學生通過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
外語專業學生通過英語專業八級考試者;
非計算機專業通過全國計算機三級考試者;
普通話水平測試成績達一級乙等以上;
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通過者;
依據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經評審委員會認可的其他職業資格考試通過者。
2、獎勵金額
200元/人
3、評選時間及程序
單項職業能力獎學金當年12月評定。符合條件的學生由本人申請,填寫《ZZ師范學院學生獎助學金申請審批表》,附成績單或等級證書復印件,經所在學院有關部門初審后報學生工作部審批和備案。
第七章 畢業生獎學金
第二十四條 畢業生獎學金分為優秀畢業生獎學金、考研獎學金。
第二十五條 優秀畢業生獎學金
1、評定對象:在籍應屆本??飘厴I生
2、評定時間:每年4月
3、評定條件
優秀畢業生獎學金的評定條件為在校四年期間遵守校級校規、學習努力、成績優異,無違紀處分、無補考科目,并被授予“優秀畢業生”稱號的應屆本??飘厴I生(評選參考其四年內的智育成績和個人綜合測評成績)。
4、評定等級、比例和獎勵金額
優秀畢業生按畢業生人數的8%評定,獎金1000元/人。
5、省級優秀畢業生的推薦人選需為同年度學校優秀畢業生的獲得者。
第二十六條 考研獎學金
1、評選對象及條件
1.1報考碩士研究生并被正式錄取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1.2 在校期間違反校紀校規,受違紀處分的畢業生取消評定資格。
2、獎勵金額:按玉師院[20**]85號文件精神執行,3000元/人。
3、報考碩士研究生并被正式錄取的應屆本科畢業生,享有校級“優秀畢業生”榮譽稱號,獎金不另計發。
4、評選時間及程序
考研獎學金每年6月評定。符合條件的學生由本人申請,填寫《ZZ師范學院學生獎助學金申請審批表》,附錄取通知書,經所在學院有關部門初審后報學生工作部審批和備案,過期不受理。
第八章 科研創新獎學金
第二十七條 科技創新獎學金設立按照《ZZ師范學院學生課外學術科技創新活動表彰獎勵條例》(玉師院〔20**〕29號)執行。
第二十八條 用于獎勵在學術科技、創新創業等活動中表現優異的學生??蒲袆撔陋剬W金的評審工作,按照《ZZ師范學院學生課外學術科技創新活動表彰獎勵條例》( 玉師院〔20**〕29號)的相關要求進行。
第九章 社會工作獎學金
第二十九條 社會工作獎學金分為優秀學生(團)干部獎學金、社會實踐獎學金。
第三十條 優秀學生(團)干部獎學金用于獎勵熱心服務同學,具有模范帶頭作用的學生干部。
1、評選對象:班級以上任期滿一年的學生(團)干部
2、評選時間:每年四月
3、評選條件
3.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關心國家大事、認真參加政治理論學習,模范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能夠熱心為同學服務、大公無私、起到模范帶頭作用、做出優異成績、學生思想品德鑒定優良;
3.2嚴格要求自己、作風正派、工作認真負責、成績突出、關心集體、團結同學、樂于助人。
4、評定比例和獎勵金額
4.1 40名以上學生班級,優秀學生(團)干部的評選名額共2名;40名以下學生班級,優秀學生(團)干部的評選名額共1名。
4.2 學院學生會(團委)優秀學生(團)干部的評選名額按學生人數600人以下和600人以上兩個檔次劃分名額。600人以下評選名額為10名,600人以上評選名額為15名。
4.3 學校學生會、團委,校級社團優秀學生(團)干部的評選名額為其總人數的30%,總數不超過30名。
5、獎勵金額:300元/人
6、省市級優秀學生(團)干部的推薦人選需為本年度學校優秀學生(團)干部的獲得者。
第三十一條 社會實踐獎學金用于獎勵在教學計劃以外的社會實踐活動中取得優秀成績者。
1、評選條件
凡能夠積極響應學校號召,利用節假日進行一些有實際意義的課題調查,并且能深入到工廠、農村、部隊以及老少邊窮地區,廣泛地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個人或組織。
2、評選時間:每年9月
3、評選辦法
各學院在總結社會實踐工作的同時向校團委推薦。由學校組成評選小組,根據各院系參加社會實踐的人數比例和調查報告(論文)的比例以及優秀率,評選出社會實踐先進個人。
4、獎勵金額:按當年學校社會實踐文件精神執行。
第十章 專業素質獎學金
第三十二條 專業素質獎學金用于獎勵在省級以上(含省級)體育、文藝或其它專業素質競賽中的獲獎者。
第三十三條 年度參加國家級或省部級各類文體藝術及其他專業比賽中獲得國家級個人和團體項目一等獎(第一名,以下類同)獎勵1500元,二等獎獎勵1000元,三等獎獎勵600元;獲得省部級個人和團體項目一等獎,獎勵600元、二等獎500元、三等獎400元。各類比賽獲得國家級個人和團體項目第四至八名者獎勵200元。
第三十四條 專業素質獎學金申請認定的時間為當年10月,獎勵按項目獎勵。
第三十五條 申請認定獎勵的學生需填寫《ZZ師范學院學生獎助學金申請審批表》,附當年獲獎文件或證書(舉辦單位需為學校認可的機構),經所在學院有關部門認定后報學生工作部審批和備案。
第十一章 精神文明獎學金
第三十六條 精神文明獎學金分為優秀學生黨員、優秀團員、三好學生、德育標兵獎學金。
第三十七條 優秀學生黨員獎學金用于獎勵年度民主測評優秀的學生黨員。
1、評選對象及條件:在學習、生活中具有先鋒模范帶頭作用的學生正式黨員。
2、評選時間:每年7月
3、評定比例和獎勵金額
優秀學生黨員獎學金按學生黨員人數的5%評定,獎金100元/人。
第三十八條 優秀團員獎學金用于獎勵學習、生活中具有先鋒模范帶頭作用的團員。
1、評選對象及條件:遵守校規校紀、尊敬師長、刻苦學習,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在學習、生活中具有先鋒模范帶頭作用的團員。
2、評選時間:每年4月
3、評定比例和獎勵金額
優秀團員按學生團員人數的2.5%評定,頒發榮譽證書和物質獎勵。
4、省市級優秀團員的推薦人選需為同年度內校級優秀團員的獲得者。
第三十九條 三好學生獎學金用于獎勵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學生。
1、評選對象及條件:
1.1 熱愛所學專業,善于學習和吸收新知識,有較強的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創新精神;
1.2 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文娛活動,達到《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有健康的身體,良好的心理和意志品格;
1.3 熱愛集體和社會工作,有團結協作精神,積極參加集體和社會實踐活動,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公民道德意識和社會適應能力。
1.4 生活、學習方面具有先鋒模范帶頭作用,年度內無補考科目、無違紀行為。
2、評選時間:每年4月
3、評定比例和獎勵金額
三好學生按學生人數的2.5%評定,頒發榮譽證書和物質獎勵。
4、省市級三好學生的推薦人選需為同年度內校級三好學生的獲得者。
第四十條 德育標兵獎學金
1、評選對象和條件
德育標兵獎學金用于獎勵在校期間,遵守校紀校規,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具有助人為樂、拾金不昧、舍己救人、見義勇為、誠實守信、志愿服務等美德和突出事跡的學生。
2、評選時間和辦法
每年10月集中評選。由各學院推薦,并上報事跡材料。學校根據具體情況進行不定額評定,視情況給予100-3000元的物質獎勵,并頒發榮譽證書。
第十二章 特困生助學金
第四十一條 家庭經濟特殊困難學生(簡稱特困生)助學金是為了獎勵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本人遵守校規校紀,學習刻苦努力的學生。
1、評選對象:全日制在籍滿一年的本、??萍彝ソ洕厥饫щy學生。
2、評選時間:每年12月
3、評選條件
3.1 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特殊困難學生(簡稱特困生),受學校全額資助的孤烈兒、民宗局資助的特少數民族學生或受社會大額(3000元以上)資助的學生除外。
3.2 努力學習,刻苦鉆研,學習成績優異,評選年度內補考科目不超過兩科;
3.3 虛報個人信息者,取消評選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
4、獎勵金額:1000元/人/年
5、評定方式:申請資助的學生需填寫《ZZ師范學院學生獎助學金申請審批表》,附各學院認定的《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等相關證明,經所在學院有關部門認定后報學生工作部審批和備案。
第十三章 困難學生就業獎學金
第四十二條 困難學生就業獎學金
用于鼓勵積極創造就業機會、就業條件,尋找就業機會的困難學生
1、評定條件
困難學生就業獎學金的評定條件為在校四年期間遵守校級校規、學習刻苦,無違紀處分、無補考科目,并積極創造就業機會和就業條件的應屆本??平洕щy畢業生。
2、評定時間:每年4月
3、評定等級、比例和獎勵金額
困難學生就業獎學金按畢業生人數的5%評定,獎金1000元/人/年。
第十四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凡在各項獎學金評定中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除給予批評教育外,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校紀處分,同時追回獎學金。
第四十四條 同等條件下,貧困生參加獎學金的評定給予適當傾斜。
第四十五條 除孤烈兒、民宗局資助的特少數民族學生、特困生外,其他貧困學生年度受現金資助總額(不含通過勤工助學獲得的勞動報酬)不超過5000元。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試行一年,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開始試行,凡與本辦法規定不符的原有規定同時廢止。
篇3:學院高職學生國家勵志獎學金、助學金評定辦法
學院高職學生國家勵志獎學金、助學金評定辦法
為了激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積極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做好我院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13號),財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91號),陜西省財政廳、教育廳關于印發《陜西省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精神,結合本院實際,制定本評定辦法。
一、評定內容
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
二、評定條件
(一)國家勵志獎學金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學期德育考核為優秀。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大學生守則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學習勤奮刻苦,成績優秀,考試課成績居本班前1/10名,考察課成績優秀。
4、關心他人、樂于助人,積極參加各種集體活動,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積極參加院內外義務勞動。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能積極參加各種勤工助學活動。
6、按期注冊。
(二)國家助學金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學期德育考核為良好。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大學生守則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關心他人、樂于助人,積極參加各種集體活動,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積極參加院內外義務勞動。
4、學習勤奮刻苦,成績優良,考試課成績居班級中上水平,考察課成績優良。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能積極參加各種勤工助學活動。
(三)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不能參評國家勵志獎學金或國家助學金:
1、在校期間,有違紀記錄(如曠課、曠宿、打架、偷盜、考試作弊等違紀行為)。
2、有一門及以上不及格科目。
3、有吸煙、酗酒等不良嗜好。
4、擁有高檔手機、電腦等(國家勵志獎學金除外)。
5、有其它多次高消費行為或奢侈消費行為。
三、名額分配和獎勵標準
每學年開學初,學院根據省財政廳、教育廳下達給我院的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獎勵名額和預算,依據各系高職學生人數,按比例分配具體名額。
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學期750元或1250元。
四、評定時間和范圍
1、國家勵志獎學金按學年評定。每學年開學后第四周進行;國家助學金按學期評定。每學期開學后第四周進行。
2、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為我院三年制高職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和五年制在校的五年級學生;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學生為我院高職在校生中一、二、三年級學生和五年制四、五年級學生。
五、評定原則與程序
勵志獎學金評審必須堅持自下而上、逐級推薦、聯合評審的原則。
(一)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程序:
1、每學年開學初,學生根據本細則規定的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定條件,向所在班提出申請。
2、各系成立學生資助管理工作小組。成員由系主任、系學工辦主任、輔導員及學生代表組成。各班成立由輔導員(班主任)、學生干部、學生代表組成的認定小組,依據學生提出的申請,開展評選推薦工作,并在班內公布推評結果,上報系評審小組。系工作小組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充分討論確定本系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向全系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建議名單,無異議后上報學生處。
3、學生處召開聯評會議,確定全院擬享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名單,上報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4、上報省資助中心備案。
5、由資助中心發放勵志獎學金。
6、學院頒發證書,并將有關審批資料歸檔。
(二)國家助學金評定依據《ZZ職業技術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暫行辦法》(咸職院發[20**]20號)第四章規定進行評定:
1、每學期開學初,學生根據本細則規定的國家助學金的評定條件,向所在班提出申請。
2、各系成立困難學生認定評審小組。成員由系主任、系學工辦主任、輔導員及學生代表組成。各班成立由輔導員(班主任)、學生干學生代表組成困難學生認定評議小組,依據學生提出的申請,開展評選推薦工作,并在班內公布推評結果,上報系評審小組。系困難學生認定評審小組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認真評議確定國家助學金獲得學生建議名單及資助檔次。建議名單要在本系范圍內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將建議名單上報學生處審核。
3、學生處召開聯評會議,確定我院擬享受資助的學生名單,報學院評審領導小組審定。
4、上報省資助中心備案。
5、由資助中心發放助學金。
六、附則
1、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2、本辦法自20**年1月起施行,學院其他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